大阳泉煤炭公司传感器管理制度
大阳泉煤炭公司传感器管理制度
1、传感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2、建立完善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及检修、调校制度。
3、甲烷传感器,每8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符合规定的,方可在井下继续使用。
4、甲烷传感器及信号电缆,每天至少检查1次是否正常,每天至少与瓦检员进行1次对照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用新传感器替换原传感器,进行调整)。
5、每班对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巡检,与瓦检员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调度员。
6、传感器的悬挂与设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回风流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采煤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煤壁5米的范围内。
7、采用串联通风时,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通风机吸风口5米范围内,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进风巷口10~15米处。
8、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尾巷口15米处,当瓦斯浓度达到2.5%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停止工作。
9、在有自燃倾向性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当温度达到30℃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均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传感器,应安装在能够反映实际运行状态的地点。
11、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口的传感器,由监测队按标准一次性安装到位,工作面的传感器由监测队按通风区规定安装,全部移交各采、掘队进行管理,并履行签字手续。凡丢失、损坏、破坏的按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草案执行,进行处罚。
12、在打炮或工作面推移期间,传感器需要移动时,原则上,掘进工作面由放炮员、采煤工作面由瓦斯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移动,保证传感器悬挂位置正确,真实反映各监测点的瓦斯涌出量,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13、监测队负责监测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工作,根据煤矿生产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正常运行。
14、监测队将各传感器进行编号、建档,实时跟踪各传感器工作运行及检修、调试状况,并有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