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煤业集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初稿)
公司所属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监局第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培训〔2006〕(22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木里煤业集团”)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坑)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年组织不少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连续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煤矿作业特点,矿井(坑)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坑)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坑)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剥岩)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井巷(坑)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露天煤矿的夏季“三防”雷电、洪水、滑坡)安全要求,矿井(坑)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坑)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坑)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坑)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创伤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1)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井(坑)工煤矿应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的规定。
(2)全员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计划
1、 (矿长) 人参加2012年 月青海省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2、 (生产副矿长) 、 (安全副矿长 人参加2012年 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3、 (技术负责人)、 (机电副矿长) 人参加2012年 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人数 人,具体如下:
1、测风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2、测尘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3、电钳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4、瓦检检查员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5、水泵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6、绞车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7、信号把钩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8、爆破员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9、安全检查员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10、电气防爆检查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11、主扇风机司机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 人。
12、输送机司机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13、安全监测监控员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14、钻机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15、装载机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 人。
16、挖机工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人。
17、工程车驾驶员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18、爆炸物品保管员需用 人,现有证 人,需培训 人。
四、特殊工种培训(取证)计划如下( 人):
依据公司下发的特殊工种培训计划时间表,及时组织我公司需取得特殊工种证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全年安全培训计划表
序号日期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备 注
13月5日各开发企业矿长、总工程师执行国家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24月5日各开发企业中层领导执行国家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35、6月5日各开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国家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47、8月5日各开发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59月5日各开发企业一般人员执行国家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610月5日各开发企业新入矿人员执行国家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注:根据特殊情况,全员及特殊工种的培训按实际情况安插在每个月分批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工种按实际情况执行。
说明:培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附:学习签名表
序号日 期姓 名民 族成 绩备 注
青海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