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1 引用标准/文件
2 适用范围
3 目的
为了保证矿井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水灾造成的职工人生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4 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4.2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将到最底限度。
4.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5 基本情况。
5.1目前,我矿的采掘仅限于上组煤层,故防治水的主要任务是对顶板砂岩裂隙水的疏放。
5.2 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在开采过程中,制定了安全措施,具体如下:
5.3 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
5.4在矿区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任付组长,具体负责领导防治水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均为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按业务分工负责。
5.5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指定2-3人专管该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 大力宣传,提高矿区员工的防洪意识,同时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由专人保管。
5.5依据规程要求,在采掘过程中必须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杜绝盲目地冒然揭露断层和陷落柱导致矿井突水事故的发生。及钻探措施必须由专人编写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局备案。
5.6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采用物探等手段对工作面内的隐伏构造进行专门的探测,并提交探测报告,以便对探测到的隐伏构造进行查证、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水患.。
5.7对已揭露的断层、陷落柱进行观测,发现渗水现象应及时采取疏降水压、注浆加固等措施,切断涌水通到,防止突水。
5.8采掘队组在编写作业规程时,都要有防治水的具体措施和详细的避灾路线,各巷道都要设置明确的路标,写明巷道名称和发生水灾时升坑方向。
5.9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井下钻探,积极查明区内的储水构造K1、K2、K3煤层顶底板含水层静止水位标高,含水量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其补给通道并采取疏导或切断水源的措施。
5.10对预测的大断层,必须超前向底板打钻,探明其导水性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5.11建立地下水观测系统,了解掌握各含水层水文动态变化规律,并建立观测台帐、填绘相关图件
5.12采掘工作面布置前应由地测部门查明该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安全采掘范围。凡经地测科已查明的水文地质条件,允许采掘的范围均应按规程编写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局审批。
5.13完善井下防排水系统,增强抗灾排水能力
5.14地表裂缝调查、填堵
随着采空面积的不断扩大,地表的裂缝、塌陷必将加剧,故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采空区的地表裂缝进行调查,作为日常工作来做,工作面采空前后均要到实地进行观测,查清采空区内的裂缝、塌陷情况,对各条裂缝进行逐一测量,并进行纪录,添绘图件,上报各级领导,雨季前组织对其进行填堵;进入雨季,大雨之后均应派人到实地观察,掌握雨水是否有渗露,并向上级汇报重要情况。同时经常对区内的河流进行观测,观测内容为河水的流量、河道的变形及裂缝情况、周围地形地貌的塌裂及变形情况,同时对井下涌水进行观测,有异常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严防地表河水发生泄露,渗入地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5.5.15 地表泉、河流的调查
一采区地表无河流
5.5.16 井下涌水的定期观测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采掘范围逐渐向东西延伸,矿井涌水量增大。对于涌水量较大的区域和水压较高的工作面建立涌水观测站,定期对其观测,准确掌握矿井涌水量,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5.5.17 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勘探
垭关煤矿井田由于勘探程度较高,从目前生产揭露情况分析,井田内大小构造(包括向、背斜)基本查明,并且我矿在掘进过程中积极查、探井下构造的分布情况,分析其导水性及区内各含水层之间水力联系情况,重点圈定有突水可能的地段,报请上级领导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或设计防水设施和隔水保安煤柱;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井田内的补充勘探。
5.5.18 水化学分析资料档案的建立
目前,垭关煤矿井田内的各含水层已经清楚,防治水的方法也基本定格,但是在防治水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往往对于矿井的充水水源难以把握,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快速判断矿井的充水水源,以便果断采取防治水措施,我矿将逐步对各含水层的水化学参数分区建立档案资料,从而把防治水工作做得更好。
5.5.19 设置水文地质专职人员。
6 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1 在矿区成立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由矿长周庭担任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顾志远、总工程师杨周生、安全矿长邓世忠、
机电矿长吴起贵, 掘进矿长张时康
成员:吴长勇、刘龙、方德勇、杨德灿、范孝虎、邓秋生、金平、陈玉先。
6.2 职责:
6.2.1 指挥部职责:
6.2.1.1 负责组织双柳矿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督察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2.1.2 水害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信、后勤等工作。
6.2.2 成员职责:
6.2.2.1 地测拉及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矿井突水事故相关的资料。
6.2.2.2 安全部负责监督事故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6.2.2.3 供应科负责救援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6.2.2.4 机电科负责抢险救灾设备及配件的储备,并提供井下排水设备及供电。
6.2.2.5 通风科负责井下供风及抢险地点的风量调配工作。
6.2.2.6 抢险大队按照指挥部的意图进行现场紧急抢险和救援。
6.2.2.7 保卫科负责维持矿区秩序。
6.2.2.8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院上人员的救治工作。
6.2.2.9 工会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矿区家属的接待工作。
6.2.2.10 调查小级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6.3 现场指挥
在矿防防突水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与职责,在突水前落实各级应急准备工作,在突水后矿所属各单位防突水领导组、各专业组自然转为防突水救灾指挥部、专业组,立即进入防突水岗位,开展突水救灾工作。
7. 应急处理程序
7.1 接警
7.1.1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突水区域的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内容包括突水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及程度等。
7.1.2 汇报电话为表1,后附
7.1.3 响应级别:遇难3人以下启动后垭关煤矿水害应急预案,遇难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水淹一个采区汇报七星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1.4 矿井水在事故发生后,矿长按照本预案立即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7.2 应急启动
7.2.1 矿调度室接到井下重特大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汇报。
7.2.2 当日调度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向矿长、总经理汇报。
7.2.3 矿长决定启动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下令调度室启动应急预案。
7.3 救援行动
7.3.1 调度室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集结,并命令矿各抢险大队在指定位置待命,等候总指挥的命令。
7.3.2 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时候,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总指挥的安排立即展开救援行动。
7.3.3 抢险指挥部根据突水事故的实际情况,制定抢险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
7.3.4 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断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行到破坏情况及通风情况。
7.3.5 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位置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位置时,则严禁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7.3.6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应组织人力、物力抢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若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砂(粘土)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水平的巷道。
7.3.7 排水过程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7.3.8 各单位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由各相关的专业组管理,抢先过程中由矿长统一调动。
7.3.9 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
7.4 扩大应急
本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立即汇报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外部援助。
7.5 应急恢复
7.5.1 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7.6 应急结束
7.6.1 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事故抢险人员撤离抢险现场。
7.6.2 由矿安检处、计委等相关科室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汇报上级部门。
8. 其他
8.1 发生水害事故时,本预案附从《毕节市垭关煤矿水害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8.2调度室及相关抢险救灾单位要做好矿井抢险或演练纪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