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盛煤业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河南平禹祥盛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矿井测风制度 4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
盲巷管理制度 11
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 12
主扇及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5
巷道贯通中的通风管理制度 16
总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7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8
防灭火制度 20
一通三防通风例会制度 21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25
巷道冲尘制度 25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矿井通风设施构筑技术标准 28
瓦斯检查制度 36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9
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41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42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43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44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44
瓦斯排放制度 45
自救器管理规定 45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47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49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煤电公司负责人审批;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三、所有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
五、通风设施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要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处理。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严格按照《规程》103条配风原则进行计算,并保证矿井空气质量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井巷风速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温度符合102条规定。要建立测风制度,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风量调节。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和严重失修率控制在7%和3%以下。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月报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按季上报煤电公司通风管理部。
十、矿井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旬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
矿井测风制度
一、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特制定本矿井测风制度。
二、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三、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并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
四、测风员坚持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测风结果报送总工程师及矿井有关领导。
五、对采掘工作面和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
六、当矿井更换主扇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调整通风网路或通风网路发生异常都要随时测风。
七、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
八、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九、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
十、每次测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风表和秒表都要同时开关。
十一、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十二、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待修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
十三、测风时,若风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十四、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振动,并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十五、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试验,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扇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40%。
十六、矿井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测风报表送煤电公司安监部。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矿井井巷维修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矿井正常通风、运输、行人等良好工作环境,实现文明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搞好质量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通风质量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井在册巷道失修状况的考核
1、全矿在册巷道失修率和巷道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7%和3%。同时必须保证主要通风、运输、行人巷道的安全畅通。
2、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实行不定期抽查。矿井每季度组织一次巷道失修状况普查,普查结果如实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上报材料必须附有失修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明一般失修和严重失修长度。
3、失修率指标:一般巷道每超1%罚款500元,严重失修巷道每超1%罚款1000元。
现场检查考核:
现场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处对单位罚款,200——500元。
1、因材料费投入不足,偷工减料,维修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的。
2、风速超限巷道,经维修后风速可以不超而不维修的。
3、因巷道严重失修而造成回采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4、锚喷巷道脱皮冒顶面积大于3m²的。
5、梯形金属支护巷道,其梁挠度大于250mm,失修连续5架以上而没有采取措施的。
6、梯形木支护巷道,支护歪扭,断梁折柱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7、砌碹巷道、变形严重、裂隙、脱落现象较长,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而没有采取措施的。
8、局部冒落地点,已形成重大不安隐患无采取处理措施的。
9、发现有爬行巷道的。
(二)维修巷道安全施工考核
巷道维修施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没有制定维修措施或措施针对性不强的。
2、独头巷道维修时,由里向外的。
3、撤换支架前,未加固工作地点支架的。
4、架设或撤换支架时,在一架没有完工之前终止工作的。
5、从报废的巷道回收支架时,安全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或没有措施作业的。
6、倾斜巷道维修时,不停止行车的。
7、维修巷道时,没有保护风筒、管、线和设备措施的。
(三)巷道维修的管理考核
巷道维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2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
1、失修巷道台帐不清的。
2、图纸不全或失修巷道在图上标的不清楚的。
3、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巷道报表和相关图纸资料的。
(四)在册巷道的统计范围
1、运输及进风巷:包括主副井、井底车场部分、运输石门、运输大巷。
2、采区巷道:包括上、下山、其它巷道。
3、总回风巷道:包括采区总回、矿井总回、硐室及其专用回风巷。
4、回采巷道:包括采面进风巷、回风巷、其它巷道。
5、准备巷道:为采面准备的巷道、为采区准备的巷道、为生产水平准备的巷道。
(五)矿井失修巷道和严重失修巷道统计及失修率、严重失修率的计算方法,按质量达标标准要求计算。
(六)要加强巷道维修工作,配足维修人员,确保维修人员,确保失修巷道指标不超限,实现文明安全生产。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矿技术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分别送达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并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以保证接通方向。
(二)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防治煤尘和机电防爆等,并附贯通地点的示意图,图中标明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风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岗哨位置等。
(三)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通风、机电、防突、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审查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负责向煤电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四)巷道贯通措施由负责掘进的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参加学习人员签字,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科(高突掘进工作面贯通当班由矿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通风区队和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的区队也必须到现场。现场指挥人员要严格落实措施,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岗位明确,落实到人。
(五)巷道贯通前2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被停的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保护通风、瓦斯检查、防治煤尘的安全措施,装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六)贯通老巷和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探测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七)采用放炮方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每次装药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和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一同去两人,一人站岗,一人来回联络,只有接到联络人员汇报,确认警戒到岗后方准放炮,直到贯通为止。
(八)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九)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各规定,并且一个巷道进行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十)贯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被停工作面也必须有洒水冲尘等措施,两头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都必须严格检查,严防电气失爆产生火花。
(十一)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按系统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足够的风量。同时停止采区的其它一切工作。待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通风部门要认真记录贯通时间、井上下指挥、现场参加人员姓名、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和记录一并保存备查。
盲巷管理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关,从巷道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
二、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盲巷,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因掘进计划管理不当或施工造成的盲巷,要追究主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队按规定设置栅栏。对需永久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需临时性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因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密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施工单位或通风部门的责任。
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14小时内封闭。
五、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要醒目。
六、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
七、密闭的盲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情况,并且检查瓦斯浓度,每周不应少于1次,对井下停风地点只打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
八、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矿生产技术科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检查措施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
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机构,设专职人员负责校验,检查仪器仪表工作。
二、凡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校验,修理人员要编制轮流校验图表。
三、各种仪器仪表的校验时间为:
1、光学瓦斯检定器 1个月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7天
3、甲烷传感器 7天
4、甲烷断电仪 7天
5、风表 6个月
6、气压表 1年
7、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1年
8、光电煤尘测定仪 1年
四、对经常检测使用的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天都要进行对照,出现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并以显示值最大的为准,及时采取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其调校完毕。
五、除特殊情况外,校验仪表必须由使用者亲自送取,否则不予校验。
六、送验时,必须说明仪器的使用情况及故障,以便校验,如有零件丢失或损坏者,必须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示方可校验。
七、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仪器仪表的充电,收发和维护。
八、经送检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鉴定,确认仪器故障太多,影响使用,必须向有关领导提出及时更换。
九、修理室内严禁从事与校验仪器、仪表无关的工作,保证整洁卫生,仪器仪表的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十、校验合格后的仪器仪表,必须填写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待查。
十一、安全仪器仪表检验人员,若因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发现仪器仪表失效时,要追究检验人员的责任。
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1、矿监测部门每年必须编制下年监测设备、配件计划,报通风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凡未按规定配齐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监测部门必须配齐专用调校装置和标准瓦斯气样,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新鲜空气。
3、瓦检工发现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有权立即停电停产,将作业人员撤出,同进向调度室汇报。
4、监测部门维修人员24小时值班,以便及时处理故障。
5、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等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7、凡发生监测装置丢失、破坏,矿井要立即组织维修并追查处理。
8、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系统运行记录,并及时向矿井领导汇报。
9、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10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断电范围。
主扇及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扇安装在风井口,功率在45KW以上,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主扇必须保证2台,一台备用。主扇必须安装电压、电流、电度
表和负压计。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能够顺利起动。
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每班一人,主扇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主扇司机地值班中,应定期对主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和
运行记录。
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管理,保证经常运转,并使用低
噪音的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
不得少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少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局
扇必须放在架上,距巷道地板不低于0.3 m。
应采用抗静电和阻燃风筒,风筒口距掘进头的煤巷不超过5 m。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交接班或临时
停工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巷道贯通中的通风管理制度
1、用放炮掘进两巷对接时,两巷相距20米时,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只准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直至贯通。
在20米的掘进中,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个工作面必须派人警
戒,并保持另一个工作面通风正常,瓦斯不超限。
3、剩余3米时采用掏槽贯通,贯通前将需建的通风设施建好,以免巷道贯通后,打乱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甚至产生瓦斯事故。
巷道贯通后,应进行一次测风,看各个工作地点的风量分配是否
合理,若不合理应采取措施重新分配风量,保持各个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吹散瓦斯,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总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建立健全防尘专业队伍,人员充足。各业务部门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矿井要保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量充足,水压、水质符合要求。
四、认真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按规定安设水幕。
五、认真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实行湿式打眼。
六、定期清扫煤尘,给井下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七、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装卸点必须由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
八、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水量充足,并有10~20%的富余量,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九、加强测尘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粉尘数据每旬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
十、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制定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按照综合防尘质量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奖惩兑现,落实到人。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矿井煤层自燃,消除自燃发火隐患,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矿长对本矿防治自燃发火工作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燃发火负全面责任。矿井要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程工作人员。
2、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燃工作。
3、煤层自燃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发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由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
4、矿主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等级鉴定工作,并将每年的煤层自燃危险情况做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自燃工作的开展。
5、制定矿井防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采面结束前,生产矿长应及时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1.5个月内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
7、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矿通风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8、采面设计要合理,应尽可能的采用长臂采煤法。对发火期短的煤层,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遗煤自燃发火期以外。
9、提高预测预报手段。积极引进和推广防火新技术,严格现场实施,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10、矿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由通风科负责向公司安监部通风部上报由矿长签字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11、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启封工作。
12、及时做好与小穿透地点的密闭堵漏工程,做好通风防火管理。
13、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器具入井,井下施焊时,遵守《规程》规定,严格审批手续。
14、防止煤炭自燃,加强火区管理,防止复燃等。
防灭火制度
一、 防火制度
1、严加明火管制,严禁烟和点火工具入井,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井口房和主扇房20米以内禁止明火等。
2、严格放炮制度和放炮操作规程,特别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不准明火照明,不准用明闸刀等。
井下设备必须防爆,不准用非防爆设备,电气设备要正确选择安
装使用和维修,消灭电流短路及过负荷。
电缆和风筒要使用不燃和阻燃的,防止摩擦火花和静电火源,井
下不准穿化纤衣服。
二、 灭火制度
1、直接灭火:在发火初期,火源很小,可用直接灭火法。由于电引起火灾,一是立即切断电源,二是用灭火砂覆盖(包括油料着火),不准用水灭火,以防触电,其它火源引起火灾,可用水直接浇灭。
2、隔离灭火:因火灾范围扩大,已无法直接灭火时,采用隔离灭火法,即将某地区或某个巷道用建立密墙的方法,使风流不能进入,氧得不到供应,使火自灭。
3、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灭火方法,都要注意瓦斯检查工作,以防发生
瓦斯爆炸和有关害气中毒事故发生。
一通三防通风例会制度
一、我矿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例会由通风科科长负责主持。
二、凡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场。
三、凡应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不能无故不到,有事要提前请假,并写请假条。
四、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例会记录本,并做好记录。
五、瓦斯员、各队带班长、电钳工、各队队长、各科室人员必须参加一通三防例会。
六、在会议召开后,参加例会人员不准在会场喧哗、吵闹、抽烟等,扰乱会场秩序。
七、在会议上凡不遵守会场秩序、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者各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
二、主要进回风巷做风门时必须构筑永久风门不少于两组正反向,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不能同时敞开。
三、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置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四、构筑风门密闭等设施时必须掏槽。
1、掏槽时一般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质及时运走,拉底拉到实底、硬底,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和宽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3、砌碹巷道密闭、做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五、密闭内有积水时,必须打混凝土底座,高度根据积水的大小而定,并在下部设返水管,既能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浆。砌墙时必须拉线,墙面要垒平整(1米长度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的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和空缝、墙面内充填黄土,木锤捣实,墙体净土厚度≥500mm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厚度符合标准,黄土的湿度不宜过大。砌墙到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内,外距离闭墙至少0.2—0.5米,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密闭封顶要顶帮结实,当顶板破碎时,原支护应随砌墙进度逐渐拆下,应除去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的剩余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片石或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密闭墙砌好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m。要求抹平,打光压实,1m2内凹凸不大于10mm,无缝隙。
六、永久风门的施工
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下门坎,下坎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左右为宜,调整好门框倾斜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3)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管等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无需通过电缆时,可将孔堵住。
4)反风风门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5)风门调节风窗要求留在风门墙上方,调节风窗应按设调节插板。
七、风桥施工
1、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护,维护好顶板。
2、风桥的砌筑:
1)根据风桥上、下巷的断面和风桥形式进行施工。
2)桥面用不燃性皮带或铁皮,垫黄土并用木锤打实,墙面用水泥砂浆勾缝,严密不漏风。
3、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4、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护、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5、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抹面。
八、设施周围5m范围内支护良好,无片帮,无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九、临时密闭不漏风,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密闭前设栅栏警标。
十、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并建立台帐。
十一、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二、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十三、矿井主要进风巷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
1、建在进回风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 按要求设置的隔爆设施应齐全整齐,水量满足200L/m2,首排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水袋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8m。
2. 隔爆水袋不应有缺水、破损现象。要实行挂牌管理。
3.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巷道冲尘制度
1. 巷道内敷设水管时,每隔50m应设三通阀门以供巷道冲尘使用。
2. 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每周至少2次,采区巷道每旬至少1次,主要回风巷道每季度至少1次。
3. 掘进巷道每周至少1次全面冲尘;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每天至少1次;距工作面50m范围内每班至少1次。
4.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全面冲尘1次;上安全出口30m范围内每班冲尘1次。
5. 给煤机硐室、卸载硐室等转载点前、后30m范围内每天至少1次。
6. 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及时清除。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所有仪器仪表由通风部材料员统一造册、登记,且必须报请通风部长审批,履行出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出库。
二、对光干涉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每周校验一次,每班对发放和收回的仪器的完好性、精度及防爆性能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的完好。对于压差计、空盒气压计、多种气体参数仪及一氧化碳检查仪等其他仪器在使用之前进行检查和校对。
三、出库使用的仪器必须有国家资质部门提供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四、所有仪器、仪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修、校验、充电保养。对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充电不少于12小时,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如发现不合格仪器进入井下,追究仪器发放和维修人员的责任。
五、凭牌领取或发放仪器、仪表,仪器室每班都要点清仪器、仪表发放和收回情况并作记录,对无故不按时交回、损坏或丢失仪器的责任者,按照仪器价格的20—100%罚款,由仪器组出据证明,通风部出据罚款条,通过安监部、财务部执行。
六、领用仪器必须办理领借仪器的手续,经通风部长签字同意,否则不予办理。
七、存放仪器、仪表的场所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仪器仪表必须存于专用的台架。库存或未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仪器说明书保养,防止保护不当而损坏仪器。因保管不当造成仪器损坏或报废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价赔偿。
八、仪器仪表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每月由仪器管理组组长向通风部副部长汇报有关仪器的数量、使用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对需报废的或增补的仪器、仪表及时上报上级领导,请示报废或增补。保证仪器仪表数量充足、质量达标。
九、每年必须按规定对仪器进行审核,该报废的报废,该更换零件的更换,便携式瓦检仪在册数量必须有20%的富余量。
矿井通风设施构筑技术标准
一、矿井永久、临时风门安全管理规定
(一)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技术标准
1.矿井风门包括永久风门、永久调节风窗、临时风门三种。服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为永久风门, 在6个月以下的为临时风门。
2.矿井建造的永久风门,墙垛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电硐室的防火门、墙垛、门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临时风门可用木板建筑。
3.控制风流的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并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8米。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通行机车风门的安设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牵头会同通风、机电、运输、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现场共同确定。风门安设的中心线和轨道中心线应一致,电机车突出部分至风门框的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
5.永久、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有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6.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必须设在墙垛的上方,墙垛上方无空位时,可设在墙垛的两侧。调节风窗的规格应根据配风需要来确定,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调节风窗必须成矩形,挡板长度要封闭整个调节窗口。
(二)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质量标准
1.矿井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业巷道中建造的风门,墙体四周要掏槽(砌碹巷道破碹后掏槽,锚网巷道破网后掏槽),并与煤(岩石)接实。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垛厚度不小于1.0m;墙体周边每间隔1m施工一根锚桩,插入岩体深度不少于0.3m,外露长度不少于0.3m。非突出巷道中建造的风门,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垛厚度不小于1.0m。墙体表面用水泥砂浆抹面,严密不漏气。
2.矿井石门揭煤、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业巷道中建造的正、反向风门门扇,门扇施工采用双层木板,中间加衬布,门扇厚度不得少于50mm,且反向风门门扇必须加筋或包铁皮。门扇衬布采用柔性风筒、帆布或胶皮等材料,严禁有空洞或破口,保证门扇严密不漏风。门扇搭接门框的宽度不少于50mm,门扇必须用3根角钢作联接筋。
3.永久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出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墙垛必须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4.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门框规格(净宽×净高):通行机车门框规格,茅口大巷为1.6m×1.8m,石门为1.4m×1.6m;通矿车及行人的门框规格为1.4m×1.6m。门框外缘与墙体周边距离不少于0.5m。
5..永久、临时风门建造必须选在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的位置,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永久风门墙垛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6.永久、临时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永久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穿过墙体的管、线必须从钢管中穿过并堵严。
7.采用木板建造的临时风门,门框立柱规格(净宽×净厚)为200×150mm方材,木板厚度不少于20mm。立柱要掏不少于200mm柱窝,门框木板鱼鳞板搭接。风门墙垛必须圈边,所圈的木板边鱼鳞式搭接,圈边木板必须与帮顶接触严密,墙面勾缝或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三)永久、临时风门的日常管理标准
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矿井所有建造的风门,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门一设计。风门的施工按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的设计执行。
2.为了确保风门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由矿井安全部门牵头,组织通风、生产三部门联合验收。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矿井建造的风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与图纸、风门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4.矿井风门的日常管理。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风门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测风员每旬负责矿井风门设施检查1次,检查结果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簿。矿通风科每月纳入质量标准化验收。
二、矿井永久、临时密闭安全管理规定
(一)永久、临时密闭建造技术标准
1.矿井建造的永久密闭、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建造的临时密闭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开采无发火危险煤层建造的临时密闭,可用木板材料建筑。
2.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墙体周边要掏槽,至少0.3m以上,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永久密闭墙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墙面与巷道周边要分别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其位置距全风压通风交岔点的距离为3~5m。密闭内的水管、风管、电缆、钢轨等材料必须全部撤出。
4.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墙体必须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气(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矿井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必须设“∪”型放水管、观测取样管、灌浆(水)管。放水管径不小于∮108,离地高度为0.3m。放水管两端“∪”型高度不小于0.2m;观测取样管距棚顶高度为0.2m;灌浆(水)管距棚顶高度为0.3m。
(二)永久、临时密闭建造质量标准
1.永久、临时防火密闭建造质量标准
(1)矿井永久防火密闭:系指开采发火煤层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建造的密闭墙;石门槽口建造的套棚墙;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斜坡、联络反眼建造的密闭墙;发火煤层废弃井巷建造的密闭墙;采区、工作面之间相隔断建造的密闭墙,服务期限6个月及其以上。
(2)矿井临时防火密闭墙:系指开采发火煤层,在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建造的密闭墙;工作面废弃的上下斜坡、联络反眼、下煤眼,进、回风眼建造的密闭墙,服务期限6个月及其以下。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体厚度为1.0m。墙体四周要掏槽(砌碹及锚网巷道破碹及锚网后掏槽),掏槽深度为0.3m,并与煤、岩石接实。墙体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严密不漏气。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工作面进回、风石门槽口(含石门套棚墙)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
①石门槽口墙建造前,必须先将槽口段煤层巷两帮及上方刷大见硬底、硬帮,发碹后再建造槽口墙。刷大发碹巷道的长度不少于4m,两帮及上方刷大深度不少于0.3m,碹脚掏槽深度不少于0.1m,碹体厚度不得少于0.3m,碹体与煤体之间必须充填黄泥或水泥砂浆垫层,其厚度不少于0.3m。发碹段的槽口墙,墙脚掏槽深度不少于0.3m,墙体厚度为1. 0m。
②石门套棚墙建造前,必须将煤层槽口两帮的浮渣清除,墙脚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见硬底,煤(岩)体与墙体之间必须充填黄泥或水泥砂浆,并与煤(岩)体充填接实。石门槽口套棚墙、碹必须超过煤层段全厚,其顶板不小于3m,底板不小于4m。套棚墙、碹的厚度不得小于0.3m。煤层段碹体上方必须充填厚度不少于0.3m的黄泥垫层。套棚超过顶、底板段碹体上方必须充填水泥砂浆,并与岩体接实。整个套棚墙、碹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回采结束,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斜坡、联络反眼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1.0m。墙体四周要掏槽(砌碹巷道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6)发火煤层废弃井巷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密闭墙厚度不得小于1. 0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之间相隔断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1.0m。墙体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脚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煤(岩)体接实,严密不漏气。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斜坡;联络反眼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废弃的下煤眼、进、回风眼建造的密闭。倾斜煤层,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急倾斜煤层,墙体厚度(含黄泥、水泥砂浆充填物)不得小于0.6m,确保严密不漏气。
2.无发火煤层永久、临时密闭墙建造质量标准
(1)开采无发火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斜坡、联络反眼建造的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体厚度为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2)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槽口段,工作面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斜坡,联络反眼用不燃性材料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3)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槽口段,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斜坡;联络反眼用木板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木板密闭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严密不漏气。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标准
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墙一设计。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为了确保永久、临时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由矿井安全部门牵头,组织通风、生产三部门联合验收。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卡片,并与图纸、通风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瓦斯检查牌。永久密闭同时要设说明牌和检查箱。说明牌也可用水泥做在密闭墙面上,检查箱可用塑料盒代替。
5.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其位置距交岔巷道负压扩散通风的距离为3~5m,巷道断面<8m2的密闭前,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断面>8m2的密闭前,栅栏设置的高度不低于1.8m。栅栏网络不大于0.2×0.2m,必须牢固可靠。
6.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7.矿井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员每旬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结果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簿。矿山救护队每月负责对矿井生产回风区域的永久、临时防火密闭取样化验1次。防火密闭内CO和矿井在籍火区密闭的取样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8.密闭墙前巷道的裂隙、通往采空区的各种裂隙,必须封堵。
光学瓦斯检查仪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光学瓦斯检查仪 主要责任人 瓦斯检查员
直接管理人员: 监测工、通风队长 监管人员 通风队技术主管、瓦检班班长、安监站安监员
管理标准:光学瓦检仪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气路畅通不漏气;药品颗粒直径3~5毫米,不结块、不变色。
责任措施: 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对所携带的光学瓦检仪及辅助工具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发现不完好及时更换。瓦检仪每班必须升井,严禁存放在井下。
管理措施: 负责对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和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对损坏仪器进行修复和妥善保管;负责每班对瓦斯仪器进行检查。通风队随时保证仪器完好定期核对
监管措施:
1、通风队技术主管每月对光学瓦检仪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瓦检仪不完好,及时督促仪器检修工进行维修;
2、瓦检班班长入井前必须对所携带的光学瓦检仪及综掘维修工具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及时更换。
3、安监员和通风队管理人员发现瓦检员、通风队长未履行各自的职责,应及时要求落实,并按照《安家岭一号井工矿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矿长负责按照《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高沼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
二、矿井必须配齐各类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满足检查需要并有一定的富余量。
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根据需要随时检查瓦斯。
四、矿井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严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测地点和检查牌板的设置
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各种密闭处等。
一、采煤工作面
1、检查地点:(1)进风流;(2)工作面风流;(3)上隅角;(4)回风流。
2、牌板数量:设置三块牌板
(1)进风巷牌板设在进风巷顶板和支架完好处,主要填写进风流和机电设备处的有关数据。
(2)回风流牌设在距煤壁线30米以内顶板和支架完好处,主要填写采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的有关数据。
(3)回风巷牌设在距回风巷口20米范围内,主要填写采面回风巷的有关数据。
二、掘进工作面
1、检查地点:(1)掘进头正前;(2)回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风流;(4)局部高冒区域。
2、牌板数量:设置两块牌板
(1)工作面放炮员躲炮位置处设一牌板,主要填写掘进面风流及回风流和局部高冒区域的有关数据。
(2)局部通风机前后10米处设一块牌板,主要填写掘进面进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风流)的有关数据。
三、矿井总回、一翼回风流及采区回风流:
检查地点设在测风站内进行,牌板可于测风牌板合用。
四、硐室
检查地点设在硐室内靠近回风侧,牌板设在顶板和支架完好处。
五、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封闭墙、盲巷检查地点应在巷口栅栏、警示牌处,牌板设在顶板和支架完好处。
六、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
检查地点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中进行,牌板设在此范围支架完好后。
七、放炮地点
检查地点采面为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风流中,掘进头为正面煤壁向外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及范围内的局部瓦斯积聚处。
八、矿井瓦斯涌出异常,高瓦斯区域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工的检查地点。
采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运输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进风巷(包括机电设备处)、回风巷。
掘进、局部通风机处风流、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
九、瓦斯检查牌填写内容:
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工名称等。
第三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
一、采掘工作面
1、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
2、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每班不少于1次。
二、井下所有硐室和可能涌出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设在回风流中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2次。
三、对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
四、矿井总回、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在有可能涌出积聚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面、盲巷等地点,必须及时检查,具体要求的次数和时间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实施操作。
二、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设施,能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瓦斯检查工必须会正确使用仪器,下井必须携带必需物品,并保证高浓部位的瓦斯能够得到安全检查。
四、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
1、低瓦斯工作面每班至少2次;
2、有瓦斯工作变化异常的工作面,每班至少3次,并放专人经常检查。
五、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2次,对二氧化碳浓度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员。
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八、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按所管辖范围进入工作区域路线检查:
采面:进风巷—机电设备处—采面风流中—上隅角—回风流—回风巷为一次循环。
掘进:局部风机10米范围处—回风流—局部高冒区域—工作面风流为一次循环。
九、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时间间隔均匀,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个班的检查次数。
十、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用光学仪器在相同位置对检查区域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校核,误差较大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其测量数据暂以显示值较大的为准,通风部门及时安排调校,并且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十一、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十二、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设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工交接班地点,由安检部门指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十三、瓦斯检查工要尽职尽责,严禁发生脱岗、虚报、高值低报或有违章现象不制止行为。
十四、瓦斯检查工在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瓦斯超限,有权责令停止该工作面作业,按规定撤人,断电并汇报。
十五、瓦斯检查工要爱护、保养好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十六、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缺氧窒息事故发生。
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检查工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经常向通风科及调度室请示报告。
二、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一次后,要将检查结果向通风科及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
三、瓦斯检查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一通三防”方面问题和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向通风科及调度室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四、瓦斯检查工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校对情况及时汇报,超出正常误差时,请示处理。
五、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的工作面,有权立即停止该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电,然后报告通风科和调度室,采取措施排放。
六、瓦斯检查工发现井下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异常、掘进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风机吸循环风等情况要立即汇报。自己采取措施解决不了的,请求矿井立即解决。
七、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现象,通风系统紊乱、煤碳自燃、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调度室,请示处理。
八、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和突然片帮、冒顶,位移等动力现象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科,请示处理。
九、瓦斯检查工对井下发现问题不汇报、不请示、脱岗、空岗,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出现事故时加重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瓦斯检查工对重事故隐患,请示汇报及时、措施得力、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矿井要给予重奖。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特制定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以上时,由安全矿长主持,有关科室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以上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浓度在1%以下时,由安检科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四、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有关文件规定,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样信息及瓦斯浓度不超过1%,持续时间不超过1%,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面,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五、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报公司通风部。
六、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矿井通风科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及时合理安排,采、掘面个数和产量,配足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每月按公司风量计算细则,对、采、掘面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及时报送公司通风部。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一、每天填报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包括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浓度、温度、风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每天应按时进行打印瓦斯监测日报,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
三、瓦斯检查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填制好后,及时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符审阅意见。
四、对当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矿长外出时瓦斯日报审批,可指定授权代理人审阅,矿长回矿后再及时补签。
六、填制 瓦斯日报时,要认真填制,不准私自篡改原始数据,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瓦斯日报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和销毁。至少要保存一年。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在井下采掘中,一定要做到停风撤人,如发现停风不撤人,要给
予严厉的经济罚款。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提前30分钟入井到井下固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2、交班瓦斯员应将本班各个工作地点的瓦斯含量情况,详细向接班检查员交待清楚,如:有几个高瓦斯地点,发生哪些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处理,处理瓦斯工作中有什么经验教训,下班工作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接班瓦斯检查员详细听交班人员讲的情况,并主动询问,接班后
根据上班情况,立即到工作现场检查开展工作,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方法,把工作地点的不安全隐患处理完,做到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交接双方,本着团结友爱和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
情况,不隐瞒,不扩大,不缩小,对于本班出现的问题,力求在本班处理,不往下班推,若在本班确实处理不完时,可将详细情况交给下班,接着处理。
班与班之间要互相创造安全生产条件,互相打好基础,纠正和克
服自顾自的本位主义倾向。
瓦斯排放制度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制定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2、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科长现场统一指挥,通风人员、班组长
参加。
3、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使排
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过1.5%,同
时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4、瓦斯排放结束,经瓦斯检查员检查,证明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
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
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自救器管理规定
为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发挥自救器在瓦斯、煤尘、火灾事故中对职工的保护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自自救器管理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不带自救器严禁入井。
2、井下发现不随身携带自救器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3、入井人员要爱护自救器,不得随意碰撞、摔打,不准把自救器当板凳坐,更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人为因素造成自救器变形,罚款50元。
4、人员升井后,及时交还自救器,超过24小时不还自救器的,罚款10元。
5、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等异常情况时,要按照培训和演习的程序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逃生。
6、在没有发生事故时,禁止随便打开自救器使用;随意打开自救器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按原值赔偿。
7、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过的自救器必须强制报废。
8、通风科要按规定发放自救器,发放及时,并做好统计记录。
9、通风科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0、自救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学习业务知识,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检查维护常识。
11、按规定进行有效期、气密性能、窗口硅胶变色程序以及外形检查,防止不合格的自救器在井下使用。
12、矿每6个月要组织1次自救器知识学习,每年应组织1次佩戴操作训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风量计算必须严格按瓦斯涌出量、巷道风速、施工人数等确定。保证风量满足瓦斯和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通风科具体审核作业规程中的局部通风设计,无通风科把关的施工巷道一律不准开工。
3.通风区依据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安排局部通风机安装和风筒的敷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安装局部通风机。
4.通风机必须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型设计要求;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消声器;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
5.瓦斯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自动分风,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低瓦斯区和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单独供电,与采煤供电分开,且必须装设“风电闭锁”。
6.局部通风实行挂牌管理,施工单位负责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有无循环风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科。
7.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需提前向通风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瓦斯排放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8.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科,作业造成的未遂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排放。
9.严格风筒管理。通风队负责风筒的日常管理及通风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为敷设风筒创造条件,并保证末端距离不超规定。
10.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通入停风区的风、水管路和电缆等,并在48小时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并设点检查。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通防工区负责配备专人发放便携仪。
2、通防工区负责每10天用标准气样校正、维修一遍。并严格执行仪表强检标校制度,按矿制定的标校计划,按时送国家安全监察局授权的计量单位强检标校。
3、便携仪必须编号管理,通风工区负责建立台帐,便携仪的编号应与出厂编号相对应,并存档管理。
4、按《规程》规定,下列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
5、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对升井的便携仪及时检查、充电、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充电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便携仪充满电以后要及时从充电器上取下,防止过充电。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6、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7、便携仪每10天校正一次,由通风工区负责建立便携仪维修校正记录,并存档管理。
8、下列地点必须悬挂便携仪: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机、掘进机、掘进工作面、井下电气焊、烧焊的地点。便携仪的悬挂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9、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不得故意损坏,不得在井下私自拆开或调试,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当井下便携仪出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便携仪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发放室,不得将便携仪私自存放在换衣箱内,严禁私自转借给别人。
11、发放人员不得私自向外单位人员出借,上级领导下井携带便携仪时,必须由有关领导介绍,方可出借,并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佩带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通防工区备案。
12、处罚
⑴凡是丢失或故意损坏便携仪的,按原价赔偿;凡是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便携仪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罚款50~200元。
⑵符合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入井时不随身携带的,一律按违章处理,每次罚款50元。
⑶为提高便携仪的使用效率,不符合携带便携仪条件的人员,入井时不得携带;特殊情况确需佩带的,报通防科批准后,方可携带,否则每次罚款50元。
⑷因维修人员维修不合格造成使用不正常的,每次罚维修人员50元。
⑸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凡是由发放人员不负责造成便携仪丢失或损坏的,由发放人员按原价赔偿。
⑹凡是因没有及时维护标校、充电或过充电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罚发放人员50元。
⑺凡是因发放人员私自出借到外单位人员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⑻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