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废旧坑木的回收管理
1、废旧坑木的回收主要以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内可回收、以及两顺槽临时维修巷道时可回收的坑木,回收的废旧坑木可利用到巷道的加固维修中去,达到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
2、坑木的回收达到考核指标时,对所回收的坑木按每立方米100元奖励综采队;若达不到考核指标时每欠一立方米,扣除综采队200元工资。
3、综掘队以所施工的巷道坑木消耗定额为基准,全面进行使用管理。
4、综掘工作面坑木消耗的考核依据,以综掘工作面坑木消耗定额为基准,当坑木消耗超过定额基准时,对超耗部分每立方米处罚综掘队200元,当坑木消耗小于定额基准时,对节约部分每立方米奖励综掘队100元,当月考核、兑现。
5、巷修队以维修钢梯巷道时新坑木的投入和旧坑木的回收为基准。
6、维修钢梯巷道时的坑木消耗依据,以综掘工作面坑木消耗定额为基准,当坑木消耗超过定额基准时,对超耗部分每立方米处罚200元,当坑木消耗小于定额基准时,对节约部分每立方米奖励100元,当月考核、兑现。
1、锚网支护材料回收以综采队为主,由队上统一安排,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锚网支护材料现场回收管理。所回收的废旧锚网支护材料由综采队统一装车运至地面,并交废旧中心,进行整形加工投入利用。
2、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当锚网支护材料的回收达不到考核指标时,由综采队按照锚网支护材料的原值赔偿。当锚网支护材料的回收已达到考核指标时,可对超回收的锚网支护材料按照原值的50%奖励综采队。
3、单位锚网支护材料处罚:锚杆:5元/根,托板:2元/套,钢筋托梁:10元/付,金属网:10元/m2。
1、综采队统一安排回收,装车运至地面卸车。
2、在地面卸车的同时移交废旧中心,并办理交验手续,纳入月考核内容。
3、综采工作面推进中,少回收则按原值200元/根处罚。
4、对超回收部分每根按原值的50%(即100元/根)奖励。
5、两顺槽钢轨枕的回收管理,对超回收部分每根按原值的50%(即55元/根)奖励,少回收则按原值110元/根处罚。
1、综采、综掘、巷道维修工作面和其它地点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如发生丢失、损坏,按原值赔偿。
2、单体液压支柱回收时,严禁强性回撤,如发现强性用绞车回撤单体液压支柱而造成支柱弯曲损坏,每发现一次,给违章回撤单体柱的人员,给予按原值30%的罚款,给使用管理单位按原值70%的罚款。并对违章回撤单体柱的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者,由安检部按“三违"进行处罚。
3、单体液压支柱使用与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和综掘巷道及回采巷道维修过程中加固,特殊地段确需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需矿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使用单位领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持使用单位队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批签字的领料单并在生产技术部登记上账后方可领用。领用手续不齐全,物资供应部、综采车间不许发放单体液压支柱。
4、使用单位回收升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及时交综采车间进行检修。
5、综采车间、使用单位应共同对交回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当面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有零部件丢失损坏时,应如实记入验收单中,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登记建账。
6、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地点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丢失率为零,如发生丢失、损坏,按原值赔偿。
7、对于升井检修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在当天内移交综采车间,否则给予使用单位每根单体柱罚款50元。
8、支护用品如∏形长钢梁的使用,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有关使用管理条款相同。
9、对回收升井后的所有废旧支护材料,在生产技术部支护用品管理员的监督下,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废旧中心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