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1. 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一、生产技术器材、工具要建立保管台账、并指派一名人员进行管理,责任保管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必须指定新的责任保管员向实验综合科备案,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每次使用前应逐个检查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并在仪器设备记录本上做好记录,若无法正常运行,应立即报修。
二、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再次核对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工作,并罩上保护罩或放入专用箱。
三、、对小件及数量较多的仪器设备应清点数量,对贵重仪器设备应仔细核对有否破损。
四、要定期检查核对仪器设备数量及有无破损等情况,并在仪器设备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五、生产技术器材、工具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鉴定,并取得相应鉴定证书。
六、对损坏的器材、工具要及时报修,不能修理达到报废的要按相关手续进行注销。遵照国家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期限的规定,对使用期限已满确已丧失功能的或国家规定的高耗能且停止使用的仪器设备,按报废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毁损时,按报损处理。拟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认真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的方可办理报废、报损。
七、仪器设备发生被盗、非个人责任的丢失时,按报失处理。比照报废、报损手续办理,同时须提供保卫部门的报案证明或两人以上的丢失证明材料。
仪器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时,按矿相关赔偿条例处理完毕后,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八、各单位负责人是保证本单位仪器设备完好的责任人;责任保管员是保证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的责任人。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逐台仪器设备要责任到人,但不得占为己有。
九、各单位对主要仪器设备应制订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工作人员均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若造成事故,按本矿有关条例处理。对仪器设备应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完成工作时,不得使用精密仪器设备。
十、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修理或改装后它用,必须提出方案,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实主管领导同意,可拆改利用。
十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时,应按损失值全额赔偿: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由于粗心大意,在尚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或掌握操作技术前,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
4、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5、擅自借用仪器设备,并无法说明正当丢失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