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管理
1、煤矿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档案业务培训后上岗。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2)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3)督促煤矿生产技术机构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
(4)做好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开发工作;
(5)组织有关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6)其他有关工作。
3、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档案工作的基本费用,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4、 煤矿生产技术档案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行计算机专业管理。
5、 档案人员对接收的案卷,应按专业或单项工程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个专业为基础管理单位。
6、 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二种。煤矿生产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7、 档案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
8、 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
9、 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统计表。
10、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档案。
11、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强化质量意识,督促施工方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指标,不断建立完善工程技术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积极配合予以解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罚。
二、档案的利用
1、 档案人员要做好生产技术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
2、 档案人员应开展档案的编研和开发工作,健全检索工具,编制参考资料,开发信息资源,促进档案利用。
3、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
4、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奖励与处罚
1、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对提供有价值的煤矿安全档案材料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将煤矿生产技术档案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
(2)丢失、涂改档案的;
(3)违反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密或严重后果的;
(4)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