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工作制度
1、科技进步工作指矿新成果、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
2、科技进步工作范围以矿井采、掘、机、运、通、环境保护及信息化管理等安全生产和管理为重点。
3、领导小组下设矿科技进步办公室,负责各专业组及办公室日常事务。
4、科技项目注重研究和应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开发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综采放顶煤深部开采技术以及动压区巷道维护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5、在煤炭洗选、环境治理、粉尘防治等领域,研究应用一批新工艺、新技术、努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
6、各单位要提高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认识,明确其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奋斗目标,确保每年科技创新目标顺利实现。
7、各单位要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广泛开展“五小”竞赛活动。
8、各机关管理科室至少完成1项以上的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按照规定格式申请立项,完成后申请科技创新办公室验收。
9、科技创新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切合矿井实际的项目,成立攻关小组或申请上级部门立项解决.
10、公司下达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科技创新办公室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攻关小组积极攻关,完成后即申请鉴定验收。
11、矿确定的科技进步项目,由负责部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科技创新办公室验收。
12、各单位的科技进步、“五小”成果计划,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及特点,按规定格式和程序申请立项,不按规定的,矿科技创新办公室将不予验收。
13、各单位撰写的科技论文矿内组织评奖后,还可在其它刊物上发表。
14、各单位立项项目确定后,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后,及时提交报告,由矿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5、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积极开展“五小”成果、科技攻关、管理创新活动,解决本矿重点和难点问题。
16、矿科技创新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荐我矿各类优秀科技成果,参与评比、发表。
17、正确处理科技创新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科技项目必须服从于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不得影响正常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