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
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全矿采掘工作面和其他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测定,发现漏风及通风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处理。
2、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量、瓦斯等情况并提出改善意见。
3、定期编制矿井通风系统图。
4、按月度计划调配风量,向有关部门提出分配风量的基础数据,负责矿井通风巷道的路标和所有通风设施的检查。
5、认真开展通风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统计、整理、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备查。
6、每10天测风一次。旬、月测定的数据应及时填制报表,同时报送矿各有关部门,并做到记录牌板、测风记录、报表“三对口”,每次测风数据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版上。
7、使用的仪表必须按规定校正,保证所测数据正确。
8、仪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9、测风站巷道断面的测定必须随时校正,防止巷道变形,出现误差。
10、认真分析矿井气温、气压变化和矿井有害气体与通风的关系,认真检查矿井的反风设施,必须保证矿井和工作面的合理配风要求。
11、测定巷道磨擦系数及局扇性能,根据生产需要计算和调整风量。
12、经常检查维护测风仪器仪表并且必须定期到国家法定计量机关进行校验,确保仪器仪表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