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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巷道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18 16:05 来源:本站原创

通风巷道管理制度
  第1条 通风管理人员和其它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通风巷道完好状况,发现巷道片帮冒顶时,必须及时维修,保证风路畅通。

  第2条 未移交的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维护管理,岩石巷道由建井公司维修管理,其官准备巷道、回采巷道及通风行人巷道由生产服务队维修和清扫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第3条 通风巷道内严禁堆积物料,临时放置的物料必须堆放整齐,并且堆放空间不得大于通风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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