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供电规定
1)为保证供电可靠,各掘进工作面风机、综放工作面回风巷的抽瓦斯风机、煤仓抽排瓦斯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2)为保证供风的连续性,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系统及自动切换装置。
2、风电、瓦斯电闭锁
1) 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装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安装风电闭锁应由专业机电工完成,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检查和试验。安装瓦斯电闭锁时,相关队组应指派专业机电工接好闭锁线,与信息监控中心共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瓦斯浓度超限时切断闭锁开关负荷电源,实现瓦斯电闭锁。队组必须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运行正常。
2)风电闭锁每周必须由使用队组检查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电闭锁每周由调度室通讯班试验一次,试验前一天必须打试验报告,经调度室、安监科、动力运行部、通风管理部审批后,由调度室并在调度会上通知被试验队组具体时间和断电范围;被试验单位必须在相应的开关处指派人员,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程序恢复送电、送风。
3、采掘队组移动风机开关或与监测系统并联的机电设备时,必须提前一通风管理部。
4、采掘队组必须管好用好监测设备,探头位置应符合要求,若发现监测设备有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汇报。
5、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道施工前,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掘进巷道开工前,通风管理部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确定井下安装位置。各施工队组负责保证按规定安装局部通风机。各单位负责本队组风筒的铺设及维护达标。
3)开工检查时,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动力运行部确认风机运转正常,通风管理部确认供风量满足作业规程要求,否则不允许开工。
4)施工队组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支领、安装、使用和管理。局部通风机入井前,施工队和机电室应分别派专人对其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保证正常运转。在运转过程中,每班由瓦斯检查工检查其通风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将其供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出,查明原因,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准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凡事先未经批准停开局部通风机或由于供电系统、局部通风机本身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风机停运的,均属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由进行追查分析,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通风管理部门备案。
6)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停风时,相关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特殊情况可当天提出申请报告)申请停风报告,并在报告中写明停电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经安监、调度、机电、通风等各有关科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队组应保证主付风机的运行状况(单、双电机运行状况)一致。动力运行部在审批报告时应杜绝双风机同时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7)有计划停风地点,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按计划向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不能按计划及时送电的,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提前向值班长和调度室汇报,并补办延续停电报告,确保停风区瓦斯管理有计划进行。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的,施工队组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切断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并在巷口设立临时栅栏、揭示警标,并指定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9)因各种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各施工队组应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管理部汇报,并根据停风时间和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通风。
10)使用双电机局部通风机的掘进作业地点不经通风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状况(单或双电机运行状况)。
11)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作面备用一套完好的裤衩和一定数量的风筒以备急需。
12)各局部通风机使用队组每周对风机专用线路、开关检查一次,具体是指从变电所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负荷出线至风机电机接线盒,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井下机电队应每月对风机专用移变、风机专用馈电开关(总分控)检修一次,并将检修内容记入检修记录本内。
7.局部通风机技术管理
1)掘进工作面采用均压入式通风。
2)采用双巷或三巷掘进通风时,每掘进一定距离时,开掘一联络巷,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新的联络巷沟通后,旧联络巷及时进行风量控制,并根据系统调整情况及时向前移动风机。
3)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计算应按按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按最低风速、分别计算,局部通风机选型及配风量(选大值作为掘进工作面配风量。
4)风筒的选择:2×30kw及以上的风机,选择直径为800—1200mm的风筒;2×15kw及以下的风机,选择直径为450—800mm的风筒。
5)风筒的安装和管理:
a)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剐炮崩,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吊挂2点,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钩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b)风筒间接口严密(手距接头处0.1米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无反接头,胶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
c)局部通风机与风筒直径不相配套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要加垫圈,要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接头要用铁丝箍紧。
d)风筒在拐弯处要设硬质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e)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稀释瓦斯。
5)两闭锁管理:
a)风电闭锁: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措施的闭锁要求,掘进工作面出现停风时必须立即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综采工作面的抽瓦斯风机停风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动力电源。
b)瓦斯电闭锁:
掘进巷道内应安装两个瓦斯探头(工作面瓦斯探头和巷口瓦斯探头),当任一瓦斯探头超限时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设有回风巷临时埋管抽放时,当瓦斯抽放系统的风筒内瓦斯探头以及抽放风机出口15米处瓦斯探头超限时应立即切断抽瓦斯风机电源,并通过风电闭锁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动力电源。
6)切换装置
a)所有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供风的主付风机必须实现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装置的安装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b)风机切换装置每周由使用队组检查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
c)在使用自动切换的同时,《煤矿安全规程》128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掘进头面每班必须指定风机附近盯岗人员监护风机运行(监护人员距风机距离不得超过100m),施工队组必须对监护风机人员进行培训。监护风机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且必须熟悉所监护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及停送风操作方法,以便在自动切换装置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风机停运后能够在5分钟之内恢复风机运行,避免瓦斯积聚。
7)局部通风机安装:
a)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b)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巷口不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c)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巷底高度大于0.3米,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或使用低噪音风机。
d)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1台局部通风机不能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面供风,1个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供风。
e)使用双风机的单位,应保证每周至少一个检修班使用副风机持续供风3—6小时,每次启动副风机之前要检查绝缘,不得小于1MΩ。
f)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的编号、功率、安装时间、地点、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吸风量、瓦斯浓度、负责管理人员姓名、检查时间等内容。
g)采用抽排法处理上隅角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