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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18 16:07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
  1、在巷道贯通前,生产、地测部门必须掌握工程进度,机掘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通风管理部门和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技术、机电、调度、安监、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各一份。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技术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机电、调度、安监、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审批,贯通时通灭队派干部现场指挥进行贯通。
  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已采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以及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的巷道贯通,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并报集团公司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时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
  3、通风管理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4、生产技术室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工作面向前掘进。
  5、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施工单位要掌握准确的施工进度,综掘工作面在相距20米、10米、5米时,炮掘面在相距20米、10米、5米、2米时,要分别书面通知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接到综掘面20米、10米通知书和炮掘面20米、10米、5米通知书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通知书;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接到综掘面5米通知书和炮掘面2米通知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贯通通知书,无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的允许掘进或允许贯通通知书,不准继续向前掘进或贯通。否则,安监科按事故严格追查处理。
  6、巷道贯通实行计划管理,贯通前,施工单位应在矿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计划更改及时通知通风、生产等部门。任何无计划贯通均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7、巷道贯通都必须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当日通风管理部、队值班干部及有关领导。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正常通风。
  8、掘进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积存巷道贯通时,距盲巷50米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提前排放瓦斯,并保证正常通风。
  9、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2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0、贯通后,必须停止所在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管理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工作。
  1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进、回风巷如需另行施工联络横川进行贯通时,必须有防止风流短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
  12、贯通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出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
  1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生产技术室、通风管理部、地测科、调度室、机电室、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责任,签字备查。安全措施由各相关单位领导负责分别向本单位相关人员贯彻,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各单位要做好巷道贯通的相关记录。
  15、多巷平行掘进联络横川贯通顺序的规定
  15.1双巷平行掘进联络横巷贯通
  15.1.1双巷平行掘进只允许存在一个开路通风联络巷,在新的开路联络巷贯通后要立即封闭前一个开路联络巷。
  15.1.2联络巷贯通如从进风巷向回风巷贯通,回风巷必须超前进风巷掘进(前一个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贯通前回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如从回风巷向进风巷贯通,进风巷必须超前回风巷掘进(前一个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进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否则严禁贯通。
  15.2三巷平行掘进横川贯通
  15.2.1三巷平行掘进,一进两回通风方式
  15.2.1.1进风巷要超前回风巷掘进(前一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同一标号的联络巷的贯通顺序为,先从回风正巷(中间巷)向进风巷贯通,贯通前进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然后贯通回风正巷/回风副巷间联络巷。
  15.2.1.2进回风巷间仅允许存在一个开路通风联络巷,在进回风间新的通风联络巷形成后,必须立即封闭前一个进回风巷间通风联络巷。
  15.2.2三巷平行掘进,两进一回通风方式
  15.2.2.1回风巷要超前进风巷掘进(前一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同一标号的联络巷的贯通顺序为,先从进风副巷(中间巷)向回风巷贯通,贯通前回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然后贯通进风正巷/进风副巷间联络巷。
  15.2.1.2进回风巷间仅允许存在一个开路通风联络巷,在进回风间新的通风联络巷形成后,必须立即封闭前一个进回风巷间通风联络巷。
  15、巷道贯通技术管理
  1)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措施及巷道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示意图等内容。
  2)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3)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4)与探明的小窑或老窑巷道贯道时,要根据超前钻孔所掌握的水文,有害气体等情况,编制专门的贯通措施,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贯通。
  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川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a)横川与巷道(或巷道与横川)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准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两个工作面各处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b)正巷、副巷和横川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
  c)贯通后,对后一横川应立即临时封闭,并随即改道移风机。抓紧时间密闭后一横川。
  6)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a)绕道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米内放炮时,回采工作面为采煤机时,掘进放炮时,将采煤机停放在放炮贯通点20米以外地点。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面独头巷内电源。
  b)绕巷掘进与工作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每班对绕巷煤头和回风流瓦斯检查不少于三次。
  c)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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