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
1、通灭队要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瓦斯涌出状况确定巡回检查路线计划、检查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及时制定各路线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指定地点公布,一份留通灭队、一份报通风管理部备案。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月修定一次。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风管理部备案。当月结束时,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当月每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并保存。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逐级审查,通灭队值班干部要每天审查前一天全部图表,并签字。矿领导、通风管理部、通灭队技术人员井下查岗,遇见瓦检员必须检查其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在图表上签注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的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两名专职瓦斯检查工。其中一人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等地点的瓦斯浓度(跟机瓦检工)。配备跟机瓦检员的综采工作面,跟机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另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执行巡回检查工作。
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必须设跟机专职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掘进机组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炮掘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相邻的同时并进的掘进工作面可设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入风、煤头、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分区回风等地点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3、瓦检员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检查点巡回检查瓦斯,严禁弄虚作假或空班漏检。凡发现瓦检员脱岗、假检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坚决给予开除留矿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各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检查时间误差超过规定时,必须在图表上注明并向通风调度说明原因。
5、瓦斯检查工交接班
1)专人定岗的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瓦斯任务的瓦检工应在井下指定地点同下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
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瓦检工必须将本班情况及下班需注意的问题向下一班瓦检工交接清楚,并由接班瓦检工在上一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上签字备查。
3)瓦检工凡因特殊情况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必须用电话向本班班长或通灭队值班干部汇报本班工作状况,由班长或代班长在瓦检工井下交接记录上注明原因。
6、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严禁两个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瓦检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检查结果、探头显示值及时填写在巡回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巡回图表、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三对口”。
7、瓦检工必须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地点班组长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8、通风、防尘、安全监测、通风设施设备必须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专职定岗瓦检员负责为本工作面服务的设施检查,巡岗人员负责所在采区的设施检查。同一采区有两个以上巡岗人员时,除各自负责为本人所检查工作地点服务的设施检查外,其余设施由通灭队按所在位置就近划分(特殊情况指定人员负责)。发现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通灭队汇报。紧急情况下,通风技术人员要请示通风管理部、队值班干部,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9、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揭示明显警标,然后向调度室报告。
10. 瓦检员应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经验,必须按规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操作证资格证,坚持原则并经矿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通风管理部、劳资部门每半年负责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集团公司。
11、瓦检员上岗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棍和不少于2米长的胶皮管,同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2、瓦检班长要认真检查、审核瓦检员的巡回检查图表和记录,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和交接班情况,帮助处理问题,及时汇总情况向通风部汇报,并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报。
13、进行零星工程作业队伍的班组长或安全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多地点作业时。各地点负责人也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正常使用。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不得作业,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部,待查明原因,处理后瓦斯浓度下降至1%以下方可继续作业。
14、通风技术人员每日填报“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等调度报表,经值班干部和通风管理部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14.瓦斯检查技术管理
1) 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专用排瓦斯尾巷、井下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各检查点当班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每班检查三次的地点间隔为2小时,每班检查两次的地点间隔为3小时,检查误差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时间误差超规定时,必须在图表上写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3) 密闭墙、挡风墙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检查点分别为:a)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局部高冒区、工作面回风流及尾巷栅栏处。配备跟机瓦检员的综采工作面,跟机瓦检员检查的地点有: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两滚筒间、前后溜子道。
b)综掘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迎头煤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4)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煤仓瓦斯时,以小胶皮管伸入煤仓2米处为准,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转。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气设备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