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19 15: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 负责矿井通风衔接,及时建筑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工作;
2. 根据井下配风要求及时建筑调整风量;,未及时处理者罚款200元。
3. 监督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堆放杂物;,监管不力者罚款200元。
4. 及时维护通风设施防止漏风,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和矿井有效风量率(>85%);
5. 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建筑通风设施;每班向通风调度和对部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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