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通风科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员必须从事井下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过通风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执行。
3、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没有进行生产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4、 矿井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缓冲皮带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地面储装运系统的煤仓等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进风流(进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瓦排巷回风流(瓦排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工作面后溜机尾(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局部通风机进风流(吸风口前10m处)、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离点15m处),局部宽帮高顶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绞车硐室,局部宽帮高顶处。
9、瓦检员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0、 瓦斯员必须在井下规定地点交接班。
11、 所有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同时瓦斯员负责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2、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进行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班中汇报。
13、对于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瓦斯员必须严格按“一炮三检”的规定执行。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科长审核后在矿调度会前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审阅签字。
15、瓦检员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