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19 15: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通风科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1、监控仪器仪表检测人员由通风科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实行固定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工作。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有故障时班后及时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必须及时调校。
4、通风科每月对风仪器的使用维修发放校正情况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
5、便携式瓦检仪每天下井前用1%标准气样验示值报警点零位,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进行标准气体校验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其误差超出规定时严禁发放。
6、便携式瓦检仪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每年一次的检定工作,不合格的仪器及时反馈厂家。
7、校验人员每月必须将便携式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的使用情况、校验情况及时反映到主管单位。
8、通风科根据各种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后,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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