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盲巷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19 16:35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既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要避免出现盲巷。
2.当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等,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停施工的停风巷要采取临时密闭、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密闭进行管理。
4.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密闭时间、管理方式等。
5.对于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十天至少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到瓦检牌上。
6.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工作需要进入盲巷,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7.盲巷密闭、栅栏前五米范围内严格堆放杂物、材料等。
8.通风部门对盲巷每十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人盲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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