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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沟煤矿矿灯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19 22: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界沟煤矿矿灯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矿灯房应规范管理,准确提供每班出、入井人数。现界沟煤矿矿灯房灯架已进行升级改造,加强了矿灯的信息化管理。为了准确统计各单位入井人数,特制定以下规定:

1、领矿灯不入井,罚款200元,在地面作业由单位写明情况交矿灯房。

2、升井后矿灯不上灯架充电或自行保管,给予500元处罚。

3、一班多次领矿灯,由单位写明原因交矿灯房。否则给予100元处罚。

4、矿灯没上架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应及时通知调度所或本人所在单位,向矿灯房说明原因,没有说明原因罚责任人50元。

5、不在规定的位置上私自调整架位,给予100元处罚。

6、职工上井后,必须将灯头放在规定的架位上充电,如有违反罚款50元。严禁把他人正在充电的矿灯头去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灯房人员要经常监督检查。

7、私自到矿灯房剪灯架锁的给予500元处罚。

8、自救器封条自行打开,造成报废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9、矿灯出现失爆不及时送修,一经发现给予500元处罚。

10、灯架上矿灯一个月没有使用,通风区将架位收回,特殊情况单位写证明后,将重新使用架位。

11、架位人员、姓名与登记不符的,对原使用和现使用者各罚款100元。

12、矿灯架有问题的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改架位的要有记录。

13、矿灯房严禁人员吸烟,违者罚款50元。

14、凡是不从矿灯房领矿灯入井人员,通风区将矿灯架信息考勤向劳财科提供,劳财科不给予井下考勤。

15、辞退职工如果不将矿灯、自救器交还通风区,将从工资中全额扣除。

16、矿灯架没有上锁,造成矿灯、自救器丢失的,责任由本人承担。他人拾到交矿灯房,罚丢失人员50元。

17、拾到他人矿灯没有交而私自占有者,交保卫科处理。

18、发现乱开他人灯架锁,定为偷矿灯,交保卫科处理。

19、严禁不穿工作服进矿灯房领用矿灯,一经发现交保卫科处理,特殊情况单位应提前说明。

20、保卫科对更衣柜不定期检查,发现存放矿灯和自救器,按保卫科管理规定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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