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给排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并由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具备可以投入使用的条件。
第二条 对低于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第三条 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截水沟经过地段有变形、裂缝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四条 我公司位于内蒙古高原的中部,处于内蒙古典型草原地区,属中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降水量小于蒸发量,采区范围内有部分含水层或水体,所以我公司利用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采场深部集水池—水泵管道随采场移动的排水方式,每年在汛期到来前必须将系统和水池准备好,并配备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水泵和管道。其排水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天;
2、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天;
3、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超过1/2时,不得大于3天。
第五条 在汛期内于集水地区附近作业时,编制作业计划应有防突发性大量积水的安全措施,如采装设备撤离现场的机动性和移往安全地带的时间路径安排。采矿作业部在安排作业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机动性能。
第六条 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进行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