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从事电工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并要严格执行,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条 新工人、徒工不得单独操作,工作时必须要有技工在场指导。
第三条 电工工作前要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工具。
第四条 在检查、检修、保养卡车时,应按挂牌制度规定,挂上相应的标牌。检修完毕后取走相应的标牌。
第五条 卡车启动时,应先鸣笛三声,所有在车工作的人员听到鸣笛,必须离开卡车活动的范围,以免损伤。
第六条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在厢斗底下作业,就必须固定厢斗安全钢缆,挂好后方可作业。
第七条 定检吹风除尘时,应戴防护眼镜,以防砂粒或其它锐物伤人。
第八条 在更换气路上的压力开关时,应先关闭主气包上主气阀,慢慢的松开压力开关到一定程度,使气路中残存气体释放后,方可更换。
第九条 在更换发动机水温传感器时,应在停机后,且水温降低<40℃后才能进行更换。
第十条 用电阻栅做功率试验前,在确定线路连接正确的情况下,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实验时,应选择平坦,坚实地面,并作好防溜车措施后进行,每次实验不要超过30秒,完毕后将所有的线头及分流器紧固复原。
第十一条 在对插件板及电位器进行调试时,应按调整程序及规定值进行,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完毕后,应封死防止松动。
第十二条 必须将控制电源切断后,方可拆卸或插入板件。
第十三条 卡车的保护或监测系统动作后,要查清原因,不得盲目解除保护或监测装置。
第十四条 对电器系统进行绝缘测试时,必须将半导体器件短接或离开系统以防击穿。
第十五条 在卡车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将所有插件板(包括辅助卡)拨出或拨出对应插头,并将电瓶开关断开。
第十六条 为了处理故障必须进行单电动轮运行时,必须解除故障电机电枢回路,并对地绝缘,卸掉所载负荷,可以在70%的坡度上运行,如不能卸载,路面坡度必须小于3%,否则会损坏电机。行驶速度必须小于10公里/小时。
第十七条 不准用万用表直接测量主线路电压和电流。
第十八条 故障检修中,在发动机必须运行,而控制电源不允许切断的情况下,应与司机配合好,如不需司机配合应让其离开驾驶室,以免司机发生触电事故。
第十九条 为应对紧急情况,在不会对卡车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对卡车电路的一些临时性措施(如加速联接回路的跨接等)要作好记录、交接清楚。并及时彻底解决故障点,恢复原电路,不得在临时性措施下,长期作业。
第二十条 在卡车上的隐蔽处作业时,如后桥、卡车腹部、发动机上部、电机上部等,应设专人监护;并在驾驶室悬挂“有人作业,禁止操作”警示牌。
第二十一条 使用叉车装运电动轮时,绑扎安全可靠后,除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二十二条 在任何情况下,需要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平台小车或梯子,并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三条 在处理液压系统控制回路时,必须确认系统压力完全释放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夜间检修人员必须使用照明设备。
第二十五条 在检修时,靠近旋转部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卡车运行试验或故障处理时,必须站稳、扶好。
第二十七条 在检查和维护电瓶时,必须确认附近没有明火,方可打开电瓶箱盖。
第二十八条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不得对主回路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 在任何情况下,在后桥壳检查或维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在更换电刷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条 因电气原因需要更换电动轮时,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动轮更换检修工序。
第三十一条 在进行举升连锁测试时,必须与司机密切配合,设专人指挥。
第三十二条 在更换充电机时,必须使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更换。
第三十三条 在点检过程中,需举斗不挂钢缆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点检人员必须站在箱斗侧面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动态调整卡车电气参数时,要设专人监护,与司机密切配合,防止触电或碰伤。
第三十五条 举斗点检或检修时,维修人员不得站在车身后侧,防止厢斗上异物滑落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