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卡车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本规程不得违反。
第二条 在必须启车后,检查卡车时,应加强保护措施,避免旋转伤人和高温烫伤。
第三条 在举起的厢斗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固定厢斗的安全钢缆挂好后,方可作业,在不能挂安全钢缆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设监护人。
第四条 在进行发动机功率、制动压力、举升压力、转向压力等测试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司机密切配合”。
第五条 拆卸压力系统零部件时,必须确认系统内压力已全部释放,并且温度降到(<40℃),方可作业。
第六条 在检修中,应选择时实平坦的地面进行,对必须在解除制动方可进行的项目,要对卡车打掩,防止溜车。在主干道或坡道等一些有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故障的卡车,必须在生产单位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七条 工作完毕后,应清理好场地,收拾好工具,交接班时,填好工作日记。
第八条 对卡车总成件的更换及螺栓的坚固应按厂家规定程序及标准扭矩进行,不得盲目作业。
第九条 如需叉车和其它设备辅助作业时,必须由维修负责任指定专人指挥。吊车作业时,必须听从起重人员指挥。
第十条 在卡车上隐蔽处作业时,如后桥、卡车腹部、发动机上部、电机上部等,应设专人监护;并在驾驶室悬挂“有人作业,禁止操作”警示牌。
第十一条 举斗点检或检修时,维修人员不得站在车身后侧,防止厢斗上异物滑落伤人。
第十二条 在多人、多工种共同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监护;必须挂好各自的标志牌,工作结束后,各自摘掉自己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 叉车在装运大型总成件时,必须确认安全、可靠,除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十四条 维修钳工在前悬挂充气、加油及维修时,必须使用平台小车;在调整氮缸伸长量时,同时设专人监护。严禁在轮胎上攀爬作业。
第十五条 夜间维修人员必须使用照明设备。
第十六条 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登高梯子或升降车,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七条 在检查、靠近旋转部件时,必须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八条 在检查正在运转的设备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十九条 维修钳工在更换轮胎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第二十条 卡车维修需要支车时,必须选用专用工具垫稳、架牢,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一条 在点检过程中,需举斗不挂钢缆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点检人员必须站在箱斗侧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