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工程机械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操作通用规程》。
第二条 凡钳工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三条 非技工不得单独作业,徒工操作时必须有技工在旁指导。
第四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背心和短裤或赤脚工作。
第五条 必须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周围如有危险或妨碍工作时应处理后再工作。
第六条 保养或维修推土机时,严禁铲刀和松土器将推土机支起,而人钻到底盘下工作。特殊情况需要时,驾驶室必须有专人监护,将铲刀控制阀与松土器操纵阀锁死。
第七条 车上、车下同时工作时,必须互相照应,以免工具掉下伤人。
第八条 凡经淬火的零件或工具,不得互相敲打,装卸机件时,不得用锤直接敲打,需垫铜板或木块。
第九条 使用电钻、台钻等,不得戴手套。
第十条 装卸砂轮时,不准用锤硬打,使用砂轮时要戴防护眼镜。
第十一条 在使用千斤顶时,应先观察好物件的状态和地面情况,注意平衡,必要时垫好枕木,以防止千斤顶滑落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 在坡道上修理装载机等轮式设备时,必须用枕木支好轮胎,以免溜车。
第十三条 轮式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拖车时,必需解除停车制动,并启动应急转向。
第十四条 设备检修时必须将铲刀(或铲斗)放置在底处,并且确认相关液压系统卸压;如果必须举斗(或铲刀)检修,必须进行可靠支护,方可作业;在测试液压系统时,必须要配有专人指挥与司机配合进行。
第十五条 在设备转向铰接区作业时,必须锁止转向,防止挤伤;吊装时必须安装转向锁止杆,以防倾翻设备。
第十六条 工作完毕后,打扫场地,收拾好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