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保护国家资源与企业财产不浪费损失,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矿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与安全挂钩的行业管理体制,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细则
第四条 奖惩考核项目
1、全年分别设立季度、年度及平时三个安全责任风险项目进行奖惩考核;
2、以3个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全年共分4个季度考核,其中第一个考核季度白****年**月**日起算,每5场为一个月,依次类推;
3、年度考核第一季度起至本生产年度的农历腊月二十日止。
第五条 安全风险抵押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月发工资待遇的50一70%不等(详见工作职责待遇方案),余下部分押为安全风险奖惩与工作保证金,其中季度与年度各为50%。
第六条 安全风险与罚金扣罚标准
1、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20万(含20万元)元以下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当月及事故前的季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3起(含3起)以上的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或处理费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事故前的季度奖和事故前的年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1起(含1起)以上的监管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
当班责任以早班8时、晚班20时交接班时间作界定。
2、特种作业人员:
(1)通风瓦斯监管人员:监察发现,检测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区域瓦斯5—8小时之间达到l.5%的,扣罚超限前的季度奖;区域瓦斯8—12小时达到3%及其以上的,扣发超限前的年度奖,特殊区域、特殊情况结合具体实情而定。
瓦检员跟班作业不足8小时的,处罚20元/1小时;空班漏检的,处罚l00元/班(次)。
(2)电钳工、机车(绞车、皮带、刮板、割煤)司机:因管理不善、检修维护不力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5000—10000元(含1 0000元)的扣发损失前的季度奖;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10000元(不含l0000元)以上的扣发损失前的年度奖,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机电设备设施故障,当班能处理而不处理的,处罚l00元/班(次);不与工作面同时上下班的,不足的时间处罚20元/1小时。
3、安全监管人员:玩忽职守、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督促落实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导致工伤或机电事故的,处理如下:
(1)造成工伤医疗费损失3万元(含3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2000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3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2)造成工伤医疗费或处理费用损失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5000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2000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3)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 000元(含1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l00一3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4)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5000元(不含l5000元)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一1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5、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的,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6、同一个考核期内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以上规定继续追加扣发或处罚。
7、发生工伤或机电事故后,事故发生井和采面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委,否则,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8、矿办公室每月底结束后将季度事故情况统计上报矿安委。
第七条 检身、记产、财务人员职责与奖惩
1、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造成错检、漏检、登记不完善的,处罚50元/人(次);造成烟火入井、余剩火工品未退库的,处罚l00元/人(次)。
2、弄虚作假,不严格核实产量并登记造册,造成产量错漏不符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相关资金、材料账务的;未按规定扣取相应款项的;造成财务账目混乱、错漏不清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处罚责任人l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工程、产品质量奖惩
1、工程质量,因技术服务错误、指挥失误、督导贻误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查明原因,扣发责任人该工程整改费用损失的20%--50%。
2、产品质量,矿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矿车(含15市斤)以上、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矿车(含25市斤)以上的,对该矿车煤炭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产品质量,皮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的,均扣发1吨产量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4、产品质量,日煤炭生产量的煤矸石(岩石)平均含量,C3煤平均达20市斤/矿车(吨)的、C2煤平均达30市斤/矿车(吨)的,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当日产量不予记产核算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出勤奖惩
1、每天上午8:oo(赶龙山场第二天为l 0:OO)到矿上班,下午6:O0(干场前一天为5:00)下班后离矿的为全勤。
2、缺勤的,按日平均工资扣发。
3、迟到、早退3次的按缺勤1天算,不扣发工资,但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及以上的须扣发工资。
4、由井长负责本矿井员工和采面负责人的考勤考评统计,每月结束后上报矿长。
5、年终考勤奖奖项设立:
井下: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地面: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 年度安全生产奖
以井为单位,以工伤事故损失大小为标准进行评比,年度内未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和处理费用超出20万元的井,均奖励5万元,由各井分配给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加班待遇
月均按25天上班时间计,赶龙山场天或全矿统一放假为休假时间,休假加班的按日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 各大生产采面职责与奖惩
1、作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组织生产施工,遵章守法,遵守矿规矿纪,努力抓好生产安全,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逐步执行设备、材料白行投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从吨位产量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与生产投入专项经费,确保生产安全。
3、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爆破员跟班作业,缺少一名处罚200元/班。
4、按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制度。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不得低于20班(次)/月、7小时/班(次),否则,将按l000元/班(次)、120元/4,时给以处罚。
5、招录用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否则,引发劳动纠纷的,白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6、生产施工过程中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的,对采面监管责任人处罚200元。
7、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和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生产采面白行承担全部各项费用;工伤人员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其善后处理费用按比例分担。
8、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做好跟踪治疗与工伤善后处理服务工作。否则,引发工伤劳动纠纷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9、严重违法违规,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矿安委会。
******煤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