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马龙煤矿安全监察员巡回检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4 14: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马龙煤矿安全监察员巡回检查制度

一、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坚持作到以下七个字:
1、“查”,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避免图形式,走过程。
2、“帮”,帮助被检单位解决问题,能办的立即办,不能办的限期解决,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3、“停”,发现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作到“不安全不生产”。
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5、“回”,即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或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6、“蹲”,必要时派人蹲点,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订措施,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7、“处”,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
二、对在工作中不能严格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不低于50元罚款)。
三、对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要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开除安全监察员队伍。
四、对安全监察员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积极处理的单位责任人,给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降级或开除处理,酿成事故的,严格按《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追查责任。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