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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5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1

  1、总则 1

  2、危险性分析 2

  3、组织机构及职责 5

  4、预防与预警 10

  5、应急响应 14

  6、后期处置 18

  7、保障措施 19

  8、宣传、培训与演练 21

  9、奖励与责任 21

  10、附则 21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25

  一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5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25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6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6

  4、预防及预警 31

  5、信息报告程序 32

  6、应急响应 33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6

  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7

  1、事故特征 37

  2、应急组织与职责 38

  3、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置 39

  4、处理顶板事故的注意事项 40

  二 、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1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1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2

  4、预防与预警 46

  5、信息报告程序 48

  6、应急响应 49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53

  矿井停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4

  1、事故特征 54

  2、应急组织与职责 55

  3、矿井停电事故应急处置 59

  4、处理停电事故的注意事项 61

  三 、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2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62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2

  3、组织机构及职责 63

  4、预防与预警 66

  5、信息报告程序 69

  6、应急响应 70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3

  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74

  1、事故特征 74

  2、应急组织与职责 76

  3、矿井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81

  4、处理提升运输事故的注意事项 83

  四、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5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85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86

  3、组织机构及职责 86

  4、预防与预警 90

  5、信息报告程序 94

  6、应急响应 96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见附录 99

  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00

  1、事故特征 100

  2、应急组织及职责 101

  3、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06

  4、处理爆炸事故的注意事项 110

  五、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8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118

  3. 组织机构及职责﹍﹍﹍﹍﹍﹍﹍﹍﹍﹍﹍﹍﹍﹍﹍﹍﹍﹎﹎﹎﹎﹎﹎119

  4. 预防预警﹍﹍﹍﹍﹍﹍﹍﹍﹍﹍﹍﹍﹍﹍﹍﹍﹍﹍﹍﹍﹍﹍﹎﹎﹎﹎121

  5. 信息报告程序﹍﹍﹍﹍﹍﹍﹎﹎﹎﹎﹎﹎﹎﹎﹎﹎﹎﹎﹎﹎﹎﹎﹎﹎122

  6. 应急响应程序﹍﹍﹍﹍﹍﹍﹍﹍﹍﹍﹍﹍﹍﹍﹍﹍﹍﹍﹍﹍﹍﹍﹍﹍123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24

  六 、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1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11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12

  4、预防与预警 115

  5、信息报告程序 117

  6、应急响应 118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22

  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23

  1、事故特征 123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23

  3、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29

  4、处理爆炸事故的注意事项 133

  七、主扇停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34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34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34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5

  4、预防与预警 138

  5、信息报告程序 140

  6、应急响应 142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见附录。 145

  矿井主扇停风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46

  1、事故特征 146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46

  3、矿井停风事故应急处置 151

  4、处理矿井停风事故的注意事项 154

  八、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5

  1、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55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55

  3、织机构及职责 156

  5、信息报告与处置 160

  6、应急响应 161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64

  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66

  1、故特征 166

  2、组织与职责 169

  3、矿井水害事故应急处置 170

  4、矿井水害事故的注意事项 173

  5、其它事项 174

  九、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75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75

  2、处置基本原则 176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76

  4、预防与预警 180

  5、应急响应 184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91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92

  1、事故特征 192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93

  3、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98

  4、处理矿井火灾事故的注意事项 205

  十、地面生产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6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06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07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07

  4、预防与预警 211

  5、应急响应 212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15

  地面生产系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16

  1、事故特征 216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7

  3、事故应急处置 221

  4、注意事项 223

  十一、灾害性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224

  1、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24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24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24

  4、预防与预警 226

  5、应急响应 227

  6、附表 229

  灾害性天气现场处置方案 230

  1、灾害特征 230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30

  3、应急处置 232

  4、注意事项 235

  5、附件 236

  十二、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37

  1、事故类型 237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37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37

  4、预警和预防机制 239

  5、应急响应 241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45

  7、附则 245

  地震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247

  1、灾害的特征 247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47

  3、灾害应急处置 248

  4、注意事项 249

  5、附件 250

  十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5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51

  2、处置原则 251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52

  4、预防与预警 255

  5、信息报告程序 257

  6、应急响应 257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59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61

  1、事故特征 261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61

  3、应急处置 265

  4、注意事项 266

  十四、炸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67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67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67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67

  4、预防与预警 269

  5、信息报告程序 271

  6、应急响应 272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73

  爆炸物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74

  1、事故特征 274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74

  3、应急处置 275

  4、注意事项 275

  十五、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77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277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77

  3、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277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78

  起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79

  1、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279

  2、组织体系 279

  3、应急准备 280

  4、应急处置 281

  5、信息收集、报告 281

  6、后期处置 282

  7、附则 282

  十六、地面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83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83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83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84

  4、预防与预警 288

  5、信息报告程序 288

  6、应急响应 289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91

  地面矸石山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92

  1、事故特征 292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92

  3、应急处置 293

  4、注意事项 295

  第三部分 附录 296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煤矿安全规程》等。

  1.3 适用范围

  xx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矿井水、火、瓦斯、煤尘事故时,由矿井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要立即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灾情。根据灾难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5.1发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1.5.2发生严重事故,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相关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矿相关部部门负责人,立即启动预案,通知xx矿山救护大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1.5.3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置:

  (1)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开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关领导及通知灾区附近人员迅速撤离。

  (3)如波及面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响的邻近社区、农村行政组织,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

  (4)对邻近区域的重大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召请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以遇险人员的安全第一,同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2、危险性分析

  2.1概况

  xx煤矿为整合新建矿井,设计年产量15万吨,于2011年4月更换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2011041120110321),有效期2年。地面工业广场和三条井筒正在建设中。

  xx煤矿隶属xx县xxx乡xx村境内,属私营企业,距xx县县城130°方位,直距约45km,距水(城)-贵(阳)公路旁的小马场约10 km,距滇黔铁路滥坝火车站约39 km。有乡村公路连接矿山,交通方便(见六盘水交通图)。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0′50″—105°11′33″,北纬26°15′31″—26°16′08″。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1′11″,北纬26°15′49″。矿井交通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

  井田范围及邻区关系:矿区范围由0、1、2、3 共4个拐点圈定,井田范围呈南北长约0.85km,东西宽约0.78km的四边形,面积0.664km2。开采深度由+1150~+850m。矿井的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

  供电方式:本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一回路引自蟠龙10KV变电站,另一回路引自猴场10KV变电站,供电距离均13km左右,供电电缆选用LGJ—70mm2型裸铝导线。

  落煤方式:放炮落煤。

  支护方式:柔性掩护支架。

  顶板处理方法:垮落法。

  矿井的瓦斯等级: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为突出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12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07m3/min。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7年8月所提交的《xx县xx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该矿2#、3# 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7年8月所提交的xx县xx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2#煤层鉴定为Ⅰ类,为不易自燃煤层;3#煤层鉴定为Ⅱ类,为自燃煤层。

  矿井排水系统构成及能力:现水仓没有形成,为临时排水,正常涌水期: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最大涌水期:2台水泵工作,1台水泵备用及检修。

  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主要以岩溶溶隙含水层充水为主,与煤层间接接触,勘查区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顶板间接充水的岩溶溶隙充水矿床。

  为提高矿井防灾避灾能力,有效防止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避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我矿结合矿井实际编制了2011年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一项综合应急预案、十五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煤尘事故应急预案、主扇停风事故应急预案、炸药库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生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起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矸石山事故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由大到小的原则分析了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详细分析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及采取的监控、预防措施。各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施工地点、事故类型,按照由深到浅、由远到近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了详细、最佳的撤离和避灾路线。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重大危险源分析

  2.2.1.1矿井存在顶板事故的危险

  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局部顶板冒顶事故;大型顶板冒顶事故;顶板压力大造成的支护强度降低或失效、巷道变形造成片帮、漏顶事故;迎头片帮、矸石掉落伤人等事故可能性。

  2.2.1.2存在着矿井发生停电事故的危险

  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可造成供电中止,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1.3矿井存在瓦斯爆炸危险

  我矿属突出矿井,存在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矿井属突出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8)在掘进和回采前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可能会发生突出。

  2.2.1.4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

  xx煤矿2#、3#煤层具有爆炸性,煤矿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石被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和其他物质的细微颗粒形成粉尘,其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时,一般称之为煤尘。煤矿生产的主要环节如采煤、掘进、运输、提升、地面煤泥干燥车间的几乎所有作业工序都不同程度地产生煤尘。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会发生剧烈氧化反应,伴有高温和压力上升,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这就是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可能引起其他地点连续爆炸。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本采区内,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整个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反风不及时将影响整个矿井。故煤尘爆炸事故一般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1.5炸药库雷管、炸药存在爆炸的危险

  炸药、雷管内部发生化学反映反应、储存不当,使用不当,在搬运过程中受到外界静电、电火花的影响,都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2.2.1.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存在水害威胁的可能。

  我矿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胁主要为:断层、裂隙导水;采空区积水不进行探查疏放造成老空积水溃水水害;老窑透水水害。

  2.2.1.7存在矿井火灾的危险

  我矿2#、4#煤层鉴定为Ⅲ类不易自燃,3#煤层为Ⅱ类自然煤层,矿井蕴藏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

  2.2.2 脆弱性分析

  2.2.2.1矿井存在机电、运输事故危险

  矿井机电、运输,存在触电、机械损伤、设备损坏、停电等事故的可能性。

  2.2.2.2存在主扇停风的危险

  雷雨季节,雷电较多,当雷电落在风井供电线路铁塔上,雷电通过避雷器放电,如果雷电电流极大有可能击穿设备或线路绝缘,造成风井供电线路中断;当暴雨和大风同时发生时,可能造成杆塔倒斜,造成风井架线供电线路中断,从而导致主扇停风。

  2.2.2.3存在起吊坠物、伤人的危险

  在起重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断绳、断钩、断梁、机架倾覆;误操作造成的过行程、脱轨等严重失修造成的钢轨错位、断裂、基础崩溃、下陷;风力过大吹动龙门式行车滑行、脱轨、倾覆等。

  2.2.2.4灾害性天气存在导致矿井发生事故的危险

  雨季当遇持续大到暴雨,山洪爆发,造成老窑透水,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冻雨天气灾害天气停电:由于暴风、冰凌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10kv线路接地、短路、倒架、断线引起10v线路停电会造成全矿井停电;其后果是影响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和各生产系统,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复供电的难度较大,时间也较长,从而危及整个矿井的安全。

  2.2.2.5存在着压风机储气罐、锅炉等压力容器事故的危险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兼承担预警管理的职责,设在矿调度室。

  2、按照国家救援体系方案,实行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xx县矿山救援协议队伍为骨干救援队伍,我矿队伍为辅助。

  3、现场应急指挥部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发生事故时,现场带班矿长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通风科长、兼职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等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专家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救援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

  成 员:救援队及成员及有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保卫科长,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

  副组长:后勤矿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武警、联防队员等

  具体职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后勤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

  成 员:财务部、xx县医院等相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

  具体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具体职责: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各专业副总、各专业分管主任

  成员: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

  3.2.1、总指挥

  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3.2.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2.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4、矿调度室主任

  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3.2.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3.2.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5)关键岗位和个人:现场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检员、井下钻探工、探水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以上人员必须编制对应的岗位和个人预案。 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理的防线。 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发挥自己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内人员的安全撤离。

  3.2.8、技术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3.2.9、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3.2.10、安全科负责人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1、经管部负责人

  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12、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

  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3.2.13、技术部门分管地测专业管理人员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3.2.14、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6、调度室负责人

  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3.2.17、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预防与预警是矿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防范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把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隐患排查,发现事故的预兆或征兆作为预防、预警的基础。

  4.1.1矿井顶板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1.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顶板动态观测仪观测。

  (2)工程质量监测。

  (3)敲帮问顶。

  (4)安监员、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4.1.1.2主要预防措施:

  (1)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

  (2)选用适合的支护方式。

  (3)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实际修改完善。

  (4)严格按规程、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5)作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4.1.2矿井机电、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2.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

  (3)巡回检查。

  4.1.2.2主要预防措施:

  (1)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禁用淘汰设备。

  (4)矿山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安标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操作。

  (7)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8)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3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3.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

  (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3.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选用11KW以上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 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 及时封堵盲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4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4.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煤尘爆炸隐患。

  (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4.1.4.2主要预防措施:

  (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煤层注水, 湿式钻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后洒水,掘进爆破远程喷雾,转载点、扬尘点喷雾, 设置净化水幕等; 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冲刷巷帮、清除积尘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5 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5.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

  (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3)加强监督检查。

  4.1.5.2主要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2)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

  (3)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落实水平之间、采区之间的隔离措施。

  (4)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5)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6 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6.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4.1.6.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近距离煤层开采或分层开采巷道采用重叠或内错布置;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采后清扫干净浮煤,有条件的采用均压通风,防止造成漏风供氧条件。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7 停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7.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巡回检查。

  4.1.7.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操作。

  (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8 锅炉、储气罐、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8.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巡回检查。

  (3)定期检测、检验。

  4.1.8.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操作。

  (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2预警行动

  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现场值班人员要立即上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和队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行业部门协调增援。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在矿调度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将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为预警管理常设机构。

  (2)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现事故的征兆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

  (3)调度员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4.3.2 现场预警报告方式

  4.3.2.1人工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

  (1)现场预警信息报告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点使用井下调度电话报告预警信息。

  (2)要根据矿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措施,监督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4.3.2.2监测监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发出声光告警信号,或采用了系统自动断电措施,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核实情况,要征求并听取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意见。

  (2)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瓦斯检查员要立即落实调度室下达的处置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继续报告预警信息。

  4.3.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3.3.1矿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调度室及主任(副主任)、技术部及负责人、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科负责人、经管部及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矿长、后勤矿长、矿长。联系方式见附表。

  4.3.3.2值班和通信方式

  (1)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矿长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煤矿现场时,必须按照矿上规定指派矿领导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4.3.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水位、二氧化碳等当班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领导签发的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4.3.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2)矿总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预兆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

  (4)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和处理

  5.1.1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实现快速、准确、有序、有效的处置目标,报警、接警为应急响应的首要环节。其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

  5.1.1.1事故现场人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之一是将事故发生情况以各种方式报告调度室。

  5.1.1.2要选择最快的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点报告现场事故情况,直拨调度室。

  5.1.1.3如调度电话无法使用,可选择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报告或传递事故信息:

  (1)井下移动通信系统;

  (2)提升运输信息系统;

  (3)特殊规定的头灯信号;

  (4)特殊规定的打击管道的信息号;

  (5)人工传递等。

  5.1.1.4报告人要沉着、冷静、清晰地报告以下内容:

  (1)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工种、职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准确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脱险人数、姓名,脱险方式及撤离路线等;

  (4)对于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

  (6)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建议。

  5.1.2 调度机构接警的基本要求

  调度室承担接警的应急职能,其基本要求如下:

  (1)调度室要设立预警、事故告警专用电话,在调度台明显位置设立本单位、上级单位、矿山救援队伍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电话簿。

  (2)要选派熟悉煤矿生产和安全的人员担任值班接警人员,接警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员代班。

  (3)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工作责任感,较高的事故处理能力,十分熟悉现场情况,具有沉着、镇静、果断的素质。

  (4)值班人员要熟悉预案中关于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记录报警信息。

  (5)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引导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6)值班后的信息报告要准确、快速,信息处理要规范、完整,要不断核实和统计现场灾情变化,补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

  5.1.3 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下述报告原则处理:

  5.1.3.1应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应急避灾。根据灾情,请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5.1.3.2按照事故逐级上报的原则,在1小时内向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5.1.3.3要密切监视灾情的变化,进一步核实灾难的性质、范围和伤亡人数并作出补充报告。

  5.1.3.4如遇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5.1.3.5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要符合安全生产事故快报的要求,需上报的主要内容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脱险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附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及灾害区域示意图等。

  5.2 响应分级

  执行国家关于矿山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3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3.1分级响应的基本要求:

  (1)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不同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

  (2)按照事故信息报告规定,快速准确的进行处理和报送;

  (3)应急响应等级随着灾害事故的变化,可调整响应等级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4)执行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系列;

  (5)事故矿井要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做好办公场地、会议室、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的准备,确保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能尽快开展工作;

  (6)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成员单位人员及技术组(专家组)尽快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矿主要人员包括:现场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调度通信部门负责人;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企业(属地)矿山救援负责人;技术组(专家组)成员;医疗救治机构负责人。

  (7)事故灾害的初步评估: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收集到尽可能详细的事故灾害资料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事故灾害进行初步评估。估计灾害的性质、种类、遇险人数、现场破坏程度、抢险救援难易程度、所需救援队伍规模、配备的装备、侦查和搜救路线、继发事故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存在的事故诱发因素等。

  5.3.2分级响应:

  (1)发生Ⅳ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Ⅳ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启动、属地市(地、州)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预备;

  (2)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Ⅲ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Ⅲ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县和市人民政府(地、州)矿山预案、省级矿山应急预案预备;

  (3)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Ⅱ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Ⅱ级响应。按照省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人民政府矿山预案、省级应急预案、国家矿山应急预案预备;

  (4)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Ⅰ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Ⅰ级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属地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家矿山应急预案;

  5.3.3扩大响应: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

  (1)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总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2)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

  (3)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

  (4)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支持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5.4 指挥和协调

  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分为:现场应急指挥与协调和场外挥与协调。

  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要求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场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与属地政府矿山预案衔接,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指挥与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的要求,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组,承担其职责。

  按照信息报告和处理、分级响应程序、救护资源调度、事故灾害初步评估、制定和修改完善抢救方案、应急处置、事态控制、扩大响应、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应急处置程序进行指挥与协调。

  5.5 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矿山救援队伍

  充分依靠本企业矿山救护队的力量,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救治。

  (3)当属地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属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和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协助属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清除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协助属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7)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全力配合国家有关单位实施紧急处置措施、跨省(区、市)、跨领域的紧急处置方案。

  (8)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求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求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求援指挥部决定。

  5.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灾害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是:

  5.6.1执行救援人员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对佩戴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检验仪表、工具进行严格的登记检查。

  5.6.2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5.6.3救援人员进行抢救作业前,必须了解当前最新的事故报告内容,了解抢险救灾的方案和处置措施及自主保安的要求。

  5.6.4禁止身体状况不良、有情绪波动的救援人员参加抢险工作。

  5.7 信息发布

  5.7.1 Ⅰ级响应:

  执行国家《矿山事矿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

  5.7.2 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执行属地政府《矿山事矿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

  5.7.3 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协助有关信息发布的工作。事故信息由党群部利用宣传媒体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信息必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

  5.8 应急结束

  严格执行恢复与结束的处置程序,恢复与结束应具备下列条件:

  5.8.1危险和危害已完全消除造成事故的危险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制,确定不会再次发生事故。

  5.8.2诱发源已消除,对于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诱发其他事故的诱发源业已消除。

  5.8.3破坏已处理事故造成的环境和设备的破坏得到完全处理、更换和修复,主要有:

  (1)破坏的巷道和受影响的巷道得到修复或加固。

  (2)通风系统恢复到应急前的工作状态,即风量、风速、负压、巷道风阻、风流方向等均与应急前的相同。

  (3)破坏的通风设施得到修复、更换或加固,如永久密闭、临时密闭、风门、风桥、风窗、风筒、局部通风机、风帘风障等。

  (4)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体含量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损坏的供电系统的电缆、低压电器开关、高压开关、接线盒、配线盒、高(低)压变压器、输配电安全保护装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6)各类提升运输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恢复正常工作。

  (8)井下通讯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9)井下供排水系统恢复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设施和避灾设施的修复或更新、井下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环节)恢复正常工作。

  5.8.4瓦斯排放措施已制定,制定局部或区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务。

  5.8.5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已制定,制定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的专门措施,按恢复供电计划逐步完成井下供点。

  5.8.6其他环节符合要求,经核查,其他生产环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5.8.7 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指挥部对外发布应急终止行动命令。

  5.8.8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5.8.9 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9.1 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9.2 事故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8.10 整过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过程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建档。

  6、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是应急程序的重要一环,涉及救援总结、损失状况的评估、事故教训、整改措施的制定、公共关系的处理、伤亡人员的赔偿、职工救助、保险和索赔等任务。主要内容:

  (1)矿安全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完成救援评价总结,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相关单位报送救援总结报告。应急结束后,技术决策组应立即到事故现场勘察,安排保护事故现场事宜,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赔偿事宜。

  (3)事故矿制定可操作的整改计划并贯彻实施。

  (4)经营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救援队伍、消耗材料、调用设备仪表进行统计结算。

  (5)财务部门和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救援财务结算。

  (6)办公室部门协助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向事故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7)办公室和经管部门按照政策进行伤亡核定和赔偿。

  (8)办公室对相关职工进行治疗和补助。

  (9)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损失进行量化性评价

  (10)结合本次事故,开展全矿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用现实的人和事教育领导班子和职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增强安全发展意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认真总结抢险过程,对本级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井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随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通讯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7.1.1 通信保障

  (1)完善井下调度电话系统,实现全矿数字程控调度通讯和安装使用本安型电话机,两年之内建立井下移动应急电话系统。指派专门机构对井下通信系统进行维护。

  (2)建立井上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本年内实现视频远程传输系统,并与相关应急管理单位级联。

  (3)确保与政府应急管理、救援机构单位和人的全天候、24小时通信通畅。

  (4)编制和印发应急管理通信联系电话簿。

  7.1.2 信息保障

  应急信息保障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具体要求是:

  7.1.2.1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实现与应急管理相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联通,确保预警和事故信息的传输。

  7.1.2.2煤矿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局域网,本年内实现预案编制和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确保各类预案的报送、备案。

  7.1.2.3立即实现生产矿井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实现在预警期和应急期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和各类图件的查询。

  7.1.2.4逐步实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场外应急指挥部的专家视频会商。

  7.1.2.5xx煤矿已按设计专篇要求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功能如下:

  (1)信息共享功能: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有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现场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资源信息管理功能:对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以及专家等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并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特征、性能、状态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的信息、事故情况记录、办公文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信息传输和处理功能:自动接收事故报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自动向有关方面传输报告灾情,具有视频、音频功能。

  (4)实时交流功能:进行图像和声音实时传输,以便指挥机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及事故现场之间及时、真实、直观地进行信息交流。

  (5)决策支持功能:针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技术等信息,输出备选处理方案,对事故现场有关数据进行模拟分析,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6)安全保密功能:由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上述功能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不间断、不丢失、自动备份、病毒不侵入,信号不失真,信息不泄漏,以及防止信息被干扰、阻塞和非法截取。

  7.2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矿山救援规程》要求,xx煤矿建设好矿山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能力;加强与其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时,xx煤矿已与xx县xx能安矿山救护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签定《矿山救援技术协议》,该大队属于矿山事故抢救的专业应急队伍。

  (1)按照《矿山救援规程》规定,配备兼职救援队的救援装备,器材和相关物资。

  (2)要按规定选拔条件合格的人员担任辅助救护人员并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

  (3)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体系建设,配齐训练的器材,按时缴纳救护队员的人身保险金。

  7.3 技术支持与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救援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应急管理的意见,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7.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经营管理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档案,掌握主要设备、物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能及时紧急调用。矿井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1)根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本单位救援物资储备,包括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方木、木板)等物资,见表7-1,7-2。

  (3)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和通信联系,保证应急救援时,急需的装备、物资能及时购买到货。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矿办公室负责保证事故抢救用车。车辆不足时,由生产矿长调用协调其它单位车辆给予支持。

  (1)必须保证井上下运送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使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最大限度的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7.6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1)在协议医院的基础上成立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站),承担事故应急救治工作;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站)要有负责提供医疗救治技术培训的技术组,负责组织医疗自救互救专业知识培训。

  (2)矿井医疗站要做好医疗抢救的准备工作,矿井发生事故时,在第一抢救时间负责遇险人员救治。

  (3)与省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保持密切的协作关系,需要时请求医疗救护增援。

  (4)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专业医疗单位作为协作单位,必要时请求专业医疗救护增援。

  7.7 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邀请xx县公安局和矿保卫组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设置现场治安警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人员、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生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作好治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时除必要的专业救援人员下井进行灾害抢救外,禁止其它人员下井。

  7.8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经费,培训、演练费用列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可随时计提。矿财务可供支配资金。经费不足时向公司紧急借用。应急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财务部负责保证资金到位。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矿井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每年再培训必须有应急知识培训内容,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险措施。俱乐部、培训基地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设置安全宣传教育牌,告知遇险逃生避险措施,标注逃生路线方向。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要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8.2各科室协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培训计划:

  8.2.1矿山兼职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专业知识培训课时不得少于《矿山救援规程》的要求。

  8.2.2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护知识培训。

  8.2.3新员工的培训必须增加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内容。

  8.2.4本矿制定的各类预案要分层次的进行宣贯,各工种必须对岗位和各人预案作到应知应会、掌握与工种有关的各类事故预兆,班组长必须熟悉和掌握班组预案和作业预案的内容,区队长要掌握区队预案、作业预案和与本区队有关的专项预案的内容、熟练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科室人员要学习科室预案、矿各类预案的内容。

  8.3参加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矿山救灾指挥模拟演习,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同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练,每次演练要写出总结报告,发现预案在应急处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或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救灾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时评估、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演习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9、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报请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延误抢救时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 术语和定义

  10.1.1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0.1.2应急管理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基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

  10.1.3一案三制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建立的应急体制、 应急机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简称。

  10.1.4预警

  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10.1.5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所划定的警报等级。发布时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0.1.6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和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所划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10.1.7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0.1.8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0.1.9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10.1.10应急能力评估

  对某一地区、部门或者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预测与预警能力、社会控制效能、行为反应能力、工程防御能力、灾害救援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等。

  10.1.11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0.1.1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0.1.13应急保障

  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

  10.1.14应急恢复

  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0.1.15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其他事件。

  10.2 应急预案备案。

  10.2.1备案单位

  (1)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

  (2)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4)xx县煤炭局;

  (5)xx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6)xx能安矿山救护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救援协作单位)

  10.2.2备案内容

  (1)矿综合预案及附件;

  (2)矿专项预案及附件;

  (3)矿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附件;

  (4)其他预案。

  10.3 制定和修订

  10.3.1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新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按照下属原则进行:

  (1)企业应急组织中的成员发生变化;

  (2)应急责任进行调整;

  (3)作业区域、开采煤层、开采水平发生变化;

  (4)采煤、掘进设备进行重大变化,工艺方式、作业流程进行重大调整;

  (5)工作面地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遇大断层、过破碎带、大陷落柱、过淋水带、接近矿压集中区、水体下开采、可能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可能发生冲击地压或者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如过老巷或采空区、煤柱开采、沿空送巷等;

  (6)新的单项工程开始前,新的作业规程批准后,按照新作业的预防与预警措施、灾害处置措施和避灾路线,对相关预案进行调整。

  10.3.2预案的常态维护

  10.3.2.1预案管理的职责

  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同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预案管理职能。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预案管理工作。

  10.3.2.2预案维护

  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常态管理:

  (1)每半年对预案进行检查,发现编制和管理的问题及时纠正。

  (2)每年对预案编制和管理进行评价、总结和表彰。

  10.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x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以下部门负责起草:综合应急预案——安全科;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科;瓦斯、煤尘、停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科;机电、提升运输、停电、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科;矿井水害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技术科,进行内(外)部评审后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签字后发布生效,进行贯彻执行。预案的解释权属矿应急救援指挥部。

  10.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各相关队组、科室要立即组织宣贯,贯彻落实。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一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 顶板灾害危险源辨识

  1.1.1巷道失修,修复老巷,勘察维护不及时发生冒顶事故

  1.1.2 巷道复合顶板巷道支护强度不足冒顶事故

  1.1.3断层带支护强度不足冒顶事故

  1.1.4应力集中区支护强度不足冒顶事故

  1.1.5 开门(三岔门)顶板冒落

  1.1.6巷道贯通预透顶板冒落

  1.1.7受工作面采动影响发生冒顶事故

  1.2 事故类型

  井工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顶板事故是矿井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抓好顶板管理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我矿在顶板管理方面虽然未出现大的灾害事故,但顶板管理仍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垂直应力明显增大,围岩在高应力条件下储备了较高的能量,一旦围岩失稳,能量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释放,发生不同程度的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类型可分为: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冒顶

  1.2.1工作面在搬家撤除、初采初放、过老巷、过断层、顶板破碎带、复合顶板开采、坚硬顶板开采、应力区下采煤时,由于破坏了工作面顶板的原有平衡状态,导致顶板运动加剧。当支护强度或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局部冒顶事故。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1.2.2由于掘进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工作面顶板的原有平衡状态,导致顶板运动加剧,当支护强度或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支护失稳伤人或冒顶事故。

  1.2.3大型顶板冒顶事故(推垮型冒顶事故、压垮型冒顶事故);造成垮面埋人从而带来重大伤亡。

  1.2.4顶板压力造成的断柱、蹦梁、飞销伤人事故;

  1.2.5顶板危矸伞檐、煤壁子片帮伤人事故等;

  1.2.6采区上下山及大巷失修或修复巷道时因修复不及时或修复支护强度、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局部冒顶事故,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1.3 xx煤矿顶板事故发生概率

  xx煤矿开采急倾斜煤层,支护对象就是比较松软的煤层及其顶底板,有发生顶板事故的危险,顶板管理应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埋藏深的煤层巷道自身压力大顶板管理难度大,顶板事故发生的几率较大,应加强顶板支护质量及巷道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

  1.4 危害程度分析

  当巷道围岩应力比较大、围岩本身又比较软弱或破碎、支架的支撑力和可缩量又不够时,已被应力破裂的围岩或本来就是破碎的围岩,在较大应力作用下,损坏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顶。当顶板破碎、节理发育时,支护不及时,就会发生冒顶;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也易发生冒顶;有时尽管顶板比较稳定,但忽视支护质量,违反操作规定或锚杆支护系统匹配不合理,也会引起冒顶。冒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堵塞巷道,损坏设备,损坏支架,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巷道开门(三岔门、四岔门)或施工大跨度碹岔、贯通,锚喷巷道、地质构造带、过断层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采动影响区顶板支护强度不够易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xx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2 统一指挥原则

  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作。针对不同地点、不同事故类型,按照由深到浅、由远到近、先急后缓、合理有序的原则防止施工再扩大。

  2.3 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 及时抢险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

  3.2.1.1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2.1.2现场处置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2.1.2.1现场指挥组

  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主要职责:

  ⑴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⑵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⑶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1.2.2抢险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和事故区队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⑴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⑵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⑶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⑷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1.2.3技术专家组

  组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⑴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⑵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⑶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⑷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2.1.2.4物资保障组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后勤部主任

  主要职责:

  ⑴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⑵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⑶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1.2.5警戒保卫组:

  组长:后勤部主任,保卫科长

  成员:矿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⑴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⑵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1.2.6医疗抢救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医院相关人员、调度室主任、综合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⑴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⑵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⑶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3.2.1.2.7信息发布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调度室主任、调度室通讯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⑴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煤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⑶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2.1.2.8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管部主任。

  成员:后勤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及综合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⑴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⑵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2.1.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经管部、后勤部及事故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⑴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⑵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⑶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部门职责

  3.2.2.1调度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⑵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⑶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

  ⑷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⑸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⑹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⑺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⑻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⑼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⑽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⑾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⑿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事故单位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3.2.2.2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⑵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⑶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

  ⑷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3安全科: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⑵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纪委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⑶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⑷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⑸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4救护大队及其消防队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在任何时间接到指挥部命令或生产经营单位紧急灾情召请时,大队值班负责人必须率队及时赶赴现场,闻警出动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

  ⑵快速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和地面灭火工作,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⑷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

  ⑸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护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3.2.2.5医院: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

  ⑵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6经营管理部: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2.7技术科

  ⑴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⑵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⑷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⑸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8办公室

  ⑴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⑵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⑶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3.2.2.9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2.2.10井下、地面各区队及其他部室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预防及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技术部,对工作面进行跟踪观测,对顶板灾害进行预测预报,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单体支柱监测仪进行观测,及时的进行顶板监控,掌握受力及顶板的离层量,以便于为安全生产服务。

  4.2 预警行动

  4.2.1下达预警指令

  现场发生压垮型冒顶、漏垮型冒顶(漏冒型冒顶)、推垮型冒顶或巷道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或发现事故发生预兆后,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先前处理,与此同时由盯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值班矿长。

  如发生事故直接威胁到施工地点人身安全时,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直接安排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或直接升井。如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初期)可以通过现场力量处理的,并能确保人身安全时,必须组织力量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2.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整改要求

  4.2.2.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当发生顶板事故时,现场人员或施工地点附近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事故性质后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

  4.2.2.2调度汇报程序:事故地点→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救护队。

  4.2.2.3所有救灾值班人员、副主任以上领导听到调度室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

  4.2.2.4险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调进外援。

  4.2.2.5所有救灾值班人员、各岗位工种,必须坚守岗位。

  4.2.2.6确保井下通讯畅通,指挥部与事故地点保持通讯联系。

  4.2.2.7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各回采、掘进工作面设井下电话,出现顶板灾害时,及时通过附近电话通知调度室。见井下生产区段电话号码表。

  4.2.2.8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调度室设立专用电话,电话号码 808,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主要部门(区队)负责人联系电话见附表。

  4.2.2.9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通告、报警形式:采用电话通告、报警;

  通告、报警内容: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等。

  4.2.3相关单位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的同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领导,同时启动区队事故应急预案,安排人员引导应急救护人员,积极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区长要根据矿应急预案启动的步骤,做好现场应急和矿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调度室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其他相关的领导。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调度员(询问内容同上)→调度值班主任(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并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值班领导(调度员通知并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技术负责人(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井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院→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部室及部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提升井口(包括运输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人行车挂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10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矿领导,由矿领导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5.1事故发生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

  5.2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事故类型

  5.3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4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及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

  5.5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及补救措施

  5.6其它上级要求汇报的信息

  附:应急救援联系示意图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顶板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地点人员或附近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性质,并用最近处的电话通知调度室及事故救援办公室值班人员,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矿值班领导,启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分析事故发生地点、险情大小,确定威胁程度,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确定救援措施,进行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点及周围应立即停止工作面的生产,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救援;同时,矿井运人系统全部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好运送救援人员、材料设备和受伤人员。

  6.3 处置措施

  6.3.1防止顶板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理措施

  在处理垮落巷道之前,应采用加补棚和架挑棚的方法,对冒顶处附近的巷道加强维护。在维护巷道的同时,要派专人观察顶板,以防扩大冒顶范围。处理垮落巷道的方法有木垛法、搭凉棚法、撞楔法、打绕道法四种。

  6.3.1.1木垛法:这是处理垮落巷道较常用的方法,一般分为“井”字木垛和“井”字木垛与小棚相结合的两种处理方法。

  6.3.1.2搭凉棚法:冒顶处冒落的拱高度不超过1m,且顶板岩石不继续冒落,冒顶长度又不大时,可以用长料搭在冒落两头完好的支架上,然后,在“凉棚”这个遮盖物的掩护下进行出矸、架棚等项工序。架完棚以后,再在凉棚上用材料把顶板接实。

  6.3.1.3撞楔法:当顶板岩石很碎而且继续冒落,无法进行清理冒落物和架棚时,可采用撞楔法处理垮落巷道。

  6.3.1.4打绕道法:当冒顶巷道长度较小,不易处理,并且造成堵人的严重情况时,为了想办法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食物和饮料,迅速营救被困人员,可采取打绕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进行抢救。

  6.3.2发生顶板事故的紧急避灾措施

  发生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现场“三条生命线”是否畅通,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处于灾区内的人员及附近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2.1现场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盯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查清事故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矿安监部,并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地点进行维护和抢救伤亡人员。充分利用“三条生命线“,保证被困人员供氧及供水,并利用现场电话及时汇报,当事故范围较大,对营救人员安全威胁大时,应组织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区域,等事故稳定后,边维护边进行抢救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领导及矿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6.3.2.2区域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事故区域范围内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救。当事故区域内通风被阻断时,应尽快恢复通风。受伤人员应尽量利用电话及各类工具发出各种求救信号,便于营救人员确定被救人员位置。营救人员应尽快摸清受伤人员的位置,以利于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当事故较大,矿井自救有困难时,应立即请求公司救护队参与抢救。

  6.3.2.3发生事故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可能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立即通知调度室请求专业救护队参与救灾。

  6.3.2.4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听器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边,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辅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

  6.3.2.5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要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6.3.2.6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顶区上部空间或清理塌落物接近遇险人员时,应架好临时支架。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供给被压或堵塞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并充分利用“三条生命线”,供给被困人员通风及供水。

  6.3.2.7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如遇大块矸石、木棚、金属网、铁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圆盘锯、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6.3.2.8对抢救出来的遇险伤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送到安全地点进行救护。对困在井下较长时间的得救伤员,不要用强灯光照射他们的眼睛,不要过多给他们饮食,应及时送到医院救护。

  6.3.2.9在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往里,加固冒顶附近巷道支护,防止冒顶范围进一步扩大。

  6.3.2.10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石,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

  6.3.2.11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事故区进行处理,加强支护并及时清理外运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援。

  6.3.2.12发生事故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可能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立即通知调度室请求专业救护队参与救灾。

  井下发生自重大顶板事故威胁人身安全需撤人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范围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总调度室汇报,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撤离工作。 采掘工作面发生大的顶板事故后人员撤离现场路线。

  A6煤层工作面→集中运输巷→主运大巷→地面。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在地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专门的支护材料场,掘进工作面备用料场距迎头不能超过100米,明确责任人,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应急物资与装备表

  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矿井顶板事故危险性分析

  当巷道围岩应力比较大、围岩本身又比较软弱或破碎、支架的支撑力和可缩量又不够时,已被应力破裂的围岩或本来就是破碎的围岩,在较大应力作用下,损坏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顶。当顶板破碎、节理发育时,支护不及时,就会发生冒顶;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也易发生冒顶;有时尽管顶板比较稳定,但忽视支护质量,违反操作规定或锚杆支护系统匹配不合理,也会引起冒顶。冒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堵塞巷道,损坏设备,损坏支架,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

  1.2 矿井顶板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2.1大面积冒顶事故

  地质构造带、过断层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采动影响区易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1.2.2局部冒顶事故

  修复老巷、巷道开门(三岔门、四岔门)或施工大跨度碹岔、贯通,准备锚喷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顶板支护强度不够易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1.3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各季节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夏季(雨季)更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冒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堵塞巷道,损坏设备,损坏支架,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4.1大面积冒顶的主要预兆

  1.4.1.1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木支架会发出劈裂声,紧接着出现折梁断柱现象;金属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缩,也发出很大声响。

  1.4.1.2顶板出现离层。检查顶板要用“问顶”的方法,俗称“敲帮问顶”。如果声音清脆表明顶板完好;顶板发出“空空”的响声,说明上下岩层之间已经脱离。

  1.4.1.3漏顶。大冒顶前,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会因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固出现漏顶现象,形成棚顶托空,支架松动而造成冒顶。

  1.4.1.4有淋水。顶板的淋水量有明显增加。

  1.4.2 局部冒顶的预兆

  1.4.2.1掉渣。顶板严重破裂时,出现顶板掉渣,掉渣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

  1.4.2.2片帮煤增多。因煤壁所受压力增,变得松软,片帮煤比平时要多。

  1.4.2.3顶板裂缝。顶板有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

  1.4.2.4巷道底鼓、变形严重。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现场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盯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查清事故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安监部,并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地点进行维护和抢救伤亡人员。充分利用“三条生命线“,保证被困人员供氧及供水,并利用现场电话及时汇报,当事故范围较大,对营救人员安全威胁大时,应组织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区域,等事故稳定后,边维护边进行抢救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领导及矿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区域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事故区域范围内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救。当事故区域内通风被阻断时,应尽快恢复通风。受伤人员应尽量利用电话及各类工具发出各种求救信号,便于营救人员确定被救人员位置。营救人员应尽快摸清受伤人员的位置,以利于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当事故较大,矿井自救有困难时,应立即请求公司救护队参与抢救。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工区区长职责:事故初期指挥应急处理。

  工区技术副区长(技术员)职责:协助区长处理事故,并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和编制应急处理措施。

  工区值班人员职责:及时报告工区区长事故地点的事态发展情况及下达领导的指令,沟通信息,调度本工区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事故初期根据上级指令实施应急处理和现场组织自救和互救。

  现场施工人员职责:服从指挥,采取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人员职责:及时将应急地点发生的情况详细的报告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

  3、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置

  3.1 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报警:事故地点附近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淋水突然加大、顶帮裂隙加宽等预兆,应进一步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后,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用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地点的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

  接警:接到报警后,调度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立即对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和地点进行确认,通知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核实事故或险情,事故或险情确认后,立即通知救援队迅速到灾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同时完成各种消防、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的启动等工作。并通知值班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1)发生险情的部门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2)发生险情的准确地点、发现人姓名;(3)险情大小及危险程度;(4)险情性质;(5)已采取的措施;(6)现场及所属区域的人员数量及被困人员;(7)人员疏散情况。

  3.2 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2.1矿值班及相关科队人员对顶板冒落危险的处理有绝对处置权,必要时可停止生产,调集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可以先处理后汇报,相关人员须无条件配合。

  3.2.2发生顶板事故的紧急避灾措施

  井下发生自重大顶板事故威胁人身安全需撤人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范围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总调度室汇报。并按照顶板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避灾路线积极组织撤离工作。

  3.2.3对顶板冒落的巷道恢复通风

  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听器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边,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辅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

  3.2.4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如遇大块矸石、木棚、金属网、铁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圆盘锯、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3.3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录。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调度员(询问内容同上)→调度值班主任(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并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值班领导(调度员通知并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技术负责人(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井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院(安排医院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必要时医院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提升井口(包括运输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人行车挂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10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4、处理顶板事故的注意事项

  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听器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边,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辅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

  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要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在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往里,加固冒顶附近巷道支护,防止冒顶范围进一步扩大。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石,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事故区进行处理,加强支护并及时清理外运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援。

  二 、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供电系统概况:xx煤矿10KV供电一回路来自xx变电站,另一回路来自xxx变电站;矿上有地面配电所。

  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由系统供电电源、地面变电站(所)及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的供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1 大面积停电事故类型及危害

  1.1.1主要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止工作引起井下风量急剧减少,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发瓦斯事故。

  1.1.2突然大面积停电跳闸可能引发电气火灾,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漏电。

  1.1.3烧毁电气开关接触头,击穿互感设备,烧毁电气设备内部线圈,破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而造成短路。

  1.1.4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运人设备停止工作,撤离井下作业人员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1.1.5由于长时间大面积停电使矿井、采区排水设备停止工作,水仓溢流,可能造成部分巷道和设备被淹。

  1.1.6恢复送电中存在极其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电气火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诱发事故。

  1.2 危险程度分析

  供电事故都有可能使电源开关跳闸,矿井主扇、局扇停风,若停电时间过长,井下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限。排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矿井各采区涌水无法排出。均严重威胁矿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当供电系统事故停电,现场当班值班员迅速查明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抢修,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优先保证矿井主扇风机的供电。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供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知各生产单位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2.2 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在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

  2.3变压器损坏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根据矿调度室的指示进行现场指挥和处置。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程》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确保人身和电网安全。要及时向xx县电业局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请求协助处理。

  2.4 正确制定恢复供电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掌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原则。

  2.5如因停电时间较长,要采取如下措施:

  2.5.1通风系统停风时,调度室要及时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断电撤人。掘进头要停止局扇运转,风电闭锁要设置到断电位置,人员要撤到地面。

  2.5.2 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设置禁行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5.3 停风期间,综合工区要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区瓦斯情况。瓦检员不得单独行动,要佩带自救器。要向矿调度室及时汇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并作详细记录。

  2.5.4 风机停风时,必须打风井防爆门,采取自然通风。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各进风大巷、风井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及时通知矿调度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5.5 风机停风期间,人员要迅速延主运大巷撤至地面安全地点。

  2.5.6 综合工区要做好停电停风后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

  2.5.7 在恢复通风前,瓦检员要认真对各系统进行瓦斯检查。按照《规程》要求,在开启主要通风机前,通风部门要充分考虑采区瓦斯浓度。

  2.5.8 各作业地点恢复供电前必须经综合工区的同意,并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送电。恢复送电必须遵循由外向里,由上向下的送电原则进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部下设四个系统:(1) 指挥管理系统。(2) 救援队伍系统。(3) 技术支持系统。(4)后勤保障系统。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发生事故时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抢险工作责任落实,在发生重大停电事故时,矿成立救灾总指挥部。

  3.2.1 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井下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采用安全的路线撤至井上,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技术科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3.2.1.1现场抢救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技术科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3.2.1.2现场保卫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等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后勤部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经管部主任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7专家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相关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3.2.2.1矿长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3.2.2.2生产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2.2.3机电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2.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3.2.2.5技术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护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3.2.2.6矿调度室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2.2.7.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3.2.2.7.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2.2.7.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3.2.2.7.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3.2.2.8技术部分管通防专业管理人员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综合工区的专职瓦检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技术部相关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3.2.2.9保卫组组长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3.2.2.10安全矿长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3.2.2.11经管部主任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3.2.2.12技术科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综合工区区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负责提供电气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提升运输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3.2.2.13技术科长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14医院院长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3.2.2.15调度室主任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3.2.2.16办公室主任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预警

  事故的预警主要依靠对输配电和其他电气设备的现场检测和检验。如发现失爆、漏电、过载、过流、超负荷、超耐压强度、绝缘破坏等情况要发出预警信息,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发生大面积停电的征兆是:电压波动大、线路发热、仪表指示不正常等。

  4.2 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监控

  4.2.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文件精神,对煤矿电气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进行全面的、常态性的和规范化的排查治理。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规定每月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进行巡查一遍,特别注意对处于主运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以及接地极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的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建筑物由法律事务办公室协调赔偿资金,并由治安保障部监督,确保高压架空线的安全供电。

  4.2.2加强电气维修。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安全用电。要求对老化电缆及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电缆要及时更换;摇测10KV 系统避雷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安排了架空线路清扫,避雷器检测,供电电缆摇测及打压试验,井上下及地面配电所继电保护整定及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等内容,此项工作在资金、人员上重点保证,由机电副总负责,具体实施。

  4.2.3确保井下主水泵、局部风机、等设备的双回路供电,对负荷进行监测和分析。

  4.2.4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小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器设备的保护进行完善。加强电气设备的失爆检查,绝不容许失爆设备使用。

  4.3 事故的预防

  针对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不同事故分别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如下:

  4.3.1预防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措施。

  为了有效地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触电事故防范措施:

  4.3.1.1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应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定期地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监测、试验和维护,并认真做好有关的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绝不允许设备在低于规定的技术指标下或带病的情况下运行,以杜绝因设备的损坏而造成的电气事故所带来的触电情况发生。

  4.3.1.2 加强对设备的绝缘情况的保护和监视.防止因绝缘性能下降或受到损坏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4.3.1.3 电网和设备的电气连接都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气连接头,电气连接头与导体的紧固以及连接情况必须符合高压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禁止采用导体之间直接缠绕的连接方法,以防止俗称"鸡爪子"的不合格连接现象的发生,杜绝因此而造成的相间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发生。

  4.3.1.4井下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都必须认真做好保护接地,并定期加以检查,以确保其对触电事故的保护功能。

  4.3.1.5井下电网对地的绝缘水平应定期加以监测,确保中性点不接地;电网的安全优势以及防止因相间或相地漏电所产生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4.3.1.6 对于生产机械的电控设备中,凡是人工手动操作的控制线路,控制电压均不得高于36伏安全电压。对于手持式电动生产工具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伏,并要求工具的把手对电气部分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程度,同时要求在使用前应做绝缘程度的测试,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触电危险。

  4.3.1.7井下各部分的输电电缆均应加设漏电保护装置,以便在一旦出现漏电事故时,保护装置能自动地切断事故电路,防止因此而造成的漏电事故的发生。

  4.3.1.8各种电气线路、设备在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必须遵循有关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制止不经任何请示和批准的擅自改动线路和增减设备容量或负荷量的行为,防止造成电网的混乱和超载运行的现象,引起电气事故的发生。

  4.3.2预防电气事故: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做到安全用电。具体要求如下:

  4.3.2.1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责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4.3.2.2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停电;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对电气设备进行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验电、接地、放电工作,在煤矿井下应在瓦斯浓度为1.0%以下时进行。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3.2.3 部分停电作业应有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应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

  4.3.2.4 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必须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必须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4.3.2.5操作时,必须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4.3.2.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4.3.2.7 矿井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检查、调整规定。

  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人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4.4 预警行动

  电气事故的预警主要依靠对电气设备的现场检测和检验。如发现失爆、漏电、过载、过流、超负荷、超耐压强度、绝缘破坏等隐患要发出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5.1.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5.1.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1.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

  5.1.3.1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5.1.3.2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

  5.1.3.3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5.1.3.4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1.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5.2 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5.2.1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立即转报分管矿领导。对特别重大的隐患,调度室要立即转报矿主要领导并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5.2.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调度室接到告警后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

  (1)迅速组织救援。

  (2)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5.3.1领导及部门

  建立矿领导、技术负责人、调度室主任、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及负责人经营管理部及负责人、后勤及负责人等通信联络方式表。

  5.3.2值班和通信方式

  5.3.2.1矿调度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空班、漏班。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应急救援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电话: 808。

  5.3.2.2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3.2.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4.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

  5.4.2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5.5.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5.5.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5.5.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 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 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基本程序: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6.2.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6.2.2应急启动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6.2.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6.2.4应急恢复

  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6.2.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6.2.6应急行动

  指挥部成员到达矿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技术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现场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6.2.7善后处理组:按照总指挥的指令,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有关医院,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6.2.8应急避险

  根据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地点、类型、性质及影响范围,确定合理的救灾路线和避灾路线预案,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灾期间的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

  6.3 处置措施

  6.3.1现场施工方法

  6.3.1.1当发生供电事故造成变电站全站停电时,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应首先断开事故回路开关,恢复对系统供电;若事故原因不能恢复系统的正常供电,断开电源进线开关和所有馈出开关,检查站内的其它设备状况,并向矿机电管理部门和矿调度室报告。

  6.3.1.2机电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及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置办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内设备事故,立即组织进行抢修。

  6.3.1.3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外设备事故,立即报告上级电网调度,并联系该设备维护管理单位。

  6.3.1.4抢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二次事故。当停电事故危及到现场抢修人员的安全时,应紧急疏散现场人员,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设置隔离范围。

  6.3.1.5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对矿井供电,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将停电事故情况通报重要用户单位。并组织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起动备用电源,恢复矿井主供风、排水供电,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离井下。

  6.3.1.6当采、掘面停电时,采掘带班领导按救援预案规定立即将所有人员从工作面撤至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并向矿生产调度室报告停电情况和撤至的位置。

  6.3.1.7 如发生火灾时,在岗人员应立即对初起火源进行扑救,运用灭火器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断开有可能使火灾扩大或危机人生安全的开关和设备。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采取隔离措施确定着火部位电源。断开有可能使火灾扩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开关和设备。在切断电缆电源时,因部分电缆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应与电缆架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触电。

  6.1.1.8 10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当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及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置办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对矿井供电,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组织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起动备用电源,恢复矿井主供风、排水供电,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离井下。

  (3)起动备用电源按如下程序操作:

  拉开配电所10kv变66v干变低压侧馈电开关,合上发电机负荷侧开关及平硐片口处联络开关,合上平硐片口处660v总馈电开关。井下水泵可以依次开动。

  主司机及时与上级电力调度联系。由上级电力调度组织抢修。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6.3.1.9发生停电事故后,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方法为:

  偏远地点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如果发生停电事故后,仅是一个采、掘面停电,未停止矿井供风,则将全部人员撤至主平巷。

  6.3.2救援抢险行动

  6.3.2.1当涉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时,矿调度室应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进入现场抢险救援,采用电话和人工联络方式通知井下人员按矿应急预案撤出线路撒出井下,联系医院做好准备。

  6.3.2.2若主通风机停电停风时,打开防爆门,保持井下自然通风。

  6.3.2.3救护队制定行动计划,队员带机到井下各要害地点(如水泵房等)侦控,监视灾情的发展情况,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要害地点的值班人员带机在救护队员监护下现场待命;当灾情扩展时,救护队员和要害地点的值班人员应根据命令逐步撤至安全地带。

  6.3.2.4救护队员带机赶赴事故地点救援受灾人员,必要时设置救援基地,隔离受灾区域;按措施排放瓦斯。

  6.3.2.5综合工区配合安全部门运送撤出的井下人员;配合救护队及抢险队运送抢险救援物质。

  6.3.2.6安监部负责清查与抢险无关人员的撤出情况,监督抢险救援措施执行。

  6.3.2.7生产部门负责查清灾难情况,提出有关处置办法,按指挥部要求组织现场抢险。

  6.3.2.8技术部门查清主要通风系统,设备工作状况,负责恢复或改变通风系统,监控瓦斯变化。

  6.3.2.9供应部门在抢险救援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送。

  6.3.3现场恢复措施,制定恢复送电实施方案,先组织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向重要地点恢复供电

  6.3.3.1停电事故处置结束后,立即恢复对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和地面的供电。

  6.3.3.2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对主排水泵房供电。

  6.3.3.3依次检查各临时变电站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供电。

  6.3.3.4检查各采掘头面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对采掘头面用电设备供电。

  6.3.3.5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和生产。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援物资和装备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由综合工区管理和维护,详见下表:

  矿井停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由系统供电电源、地面变电站(所)及通风、排水、运输等主要系统的供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1 事故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1.1危险性分析

  供电事故都有可能使电源开关跳闸,矿井主扇、局扇停风,若停电时间过长,井下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限。排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矿井各采区涌水无法排出。10KV主回路停电后造成采区内全部设备停止运转,瓦斯积聚,提升、运人、排水设备无法运转。均严重威胁矿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

  1.1.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主要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止工作引起井下风量急剧减少,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发瓦斯事故。

  (2)突然大面积停电跳闸可能引发电气设备短路、漏地电气火灾,造成火灾。

  (3)烧毁电气开关接触头,击穿互感设备,烧毁电气设备内部线圈,破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而引起短路,造成人员触电和设备损坏。

  (4)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主要提升设备停止工作,撤离井下作业人员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5)由于长时间大面积停电使其排水设备停止工作,水仓溢流,可能造成部分巷道和设备被淹。

  (6)恢复送电中存在极其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电气火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诱发事故。

  1.2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1)开关设备电气回路事故多发生于2、3月份或秋冬雾湿和小雨气候季节。事故原因主要是雾湿使电气设备表面污闪、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继电保护或断路器误动作等。

  (2)变压器事故多发生于夏季用电高峰。事故原因主要是环境气温过高及过负荷使变压器内部元件接头发热、线圈绝缘降低引起闪络及过电压等。

  (4) 电缆线路事故一年四季均可能发生。事故原因主要有过负荷使绝缘老化、雾湿侵入接头内击穿绝缘,外力造成机械损伤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架空线路及开关跳闸事故的预兆主要有雾湿使线路污闪引起绝缘下降。雷电直击架空线路造成断线、绝缘子炸裂等并侵入变电站内,使系统过电压。大风使电力线路持续大幅摆动或震荡,引起相间闪络跳闸,或烧伤导线。线路老化使钢芯断蚀、接头松动发热等。

  (2)开关设备电气回路事故的预兆主要有雾湿使电气设备表面污闪、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继电保护或断路器误动作等。

  (3)变压器事故的预兆主要有环境气温过高及过负荷使变压器内部元件接头发热,线圈绝缘降低引起闪络及过电压等。

  (4)电缆线路事故的预兆主要有过负荷使绝缘老化,雾湿侵入接头内击穿绝缘。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部下设四个系统: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后勤保障系统。

  为加强发生事故时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抢险工作责任落实,在发生重大停电事故时,矿成立救灾总指挥部。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井下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采用安全的路线撤至井上,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技术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 现场抢救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技术部主任、调度室主任、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

  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财务部主任、后勤主任

  职 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关键岗位和个人四个部分组成:

  2.2.1 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科室(部):

  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经管部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科长(主任)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科长(副主任)

  成员:主要技术骨干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1)负责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

  (3)负责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

  (4)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

  (5)承担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2.2 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区队、掘进区队、辅助区队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队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队长

  成 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1)负责本区队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队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3)负责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4)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5)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2.3 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区队各班组、掘进区队各班组、辅助区队各班组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

  成 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1)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

  (2)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3)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4)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区队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5)在区队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2.4 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以下工种是停电事故的关键岗位:

  配电工、设备维修工

  岗位应急工作的职责是:

  (1)发现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跟班区队长或班长及时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可越级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2)处理隐患必须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处理必须报请矿总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批准,在区队长或班长的指导下执行。

  (3)特别重大的隐患处理要采取经矿批准的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待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后方可执行。

  (4)发生事故后,要发挥专业工种的技术专长,提出建议,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应急工作。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停电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其他事故类型的岗位责任制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发挥本地电网救援队伍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与其协商和衔接,增加电网救援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内容。

  (1)矿长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生产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机电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技术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护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技术科长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防工区的专职瓦检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安全科长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0)综合工区区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负责提供提升运输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提升运输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11)技术部主任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矿井停电事故应急处置

  3.1 矿井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现场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设立临时警戒标识,禁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1.2矿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长和上级单位汇报,指导现场人员和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安全撤离,迅速约请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3.1.3立即启动矿级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和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资料、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矿总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在总调度室集聚待命。

  3.1.5应急救援指挥部责令相关部门查清伤亡人数。

  3.2 处置措施

  3.2.1停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发生供电事故造成变电站全站停电时,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应首先断开事故回路开关,恢复对系统供电;若事故原因不能恢复系统的正常供电,断开电源进线开关和所有馈出开关,检查站内的其它设备状况,并向矿机电管理部门和矿调度室报告。

  (2) 机电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及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置办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内设备事故,立即组织进行抢修。

  (3) 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外设备事故,立即报告上级电网调度,并联系该设备维护管理单位。

  (4) 抢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二次事故。当停电事故危及到现场抢修人员的安全时,应紧急疏散现场人员,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设置隔离范围。

  (5) 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对矿井供电,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将停电事故情况通报重要用户单位。并组织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起动备用电源,恢复矿井主供风、排水供电,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离井下。

  (6) 当采、掘面停电时,采掘带班领导按救援预案规定立即将所有人员从工作面撤至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并向矿生产调度室报告停电情况和撤至的位置。

  (7) 如发生火灾时,在岗人员应立即对初起火源进行扑救,运用灭火器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断开有可能使火灾扩大或危机人生安全的开关和设备。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采取隔离措施确定着火部位电源。断开有可能使火灾扩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开关和设备。在切断电缆电源时,因部分电缆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应与电缆架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触电

  (8)10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当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及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置办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对矿井供电,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组织综合工区抢修人员起动备用电源,恢复矿井主供风、排水供电,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离井下。

  起动备用电源按如下程序操作:

  拉开中央配电所10kv变66v干变低压侧馈电开关,合上发电机负荷侧开关及平硐片口处联络开关,合上平硐片口处660v总馈电开关。井下水泵可以依次开动。

  主司机及时与上级电力调度联系。由上级电力调度组织抢修。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9)发生停电事故后,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方法为:

  偏远地区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如果发生停电事故后,仅是一个采、掘面停电,未停止矿井供风,则将全部人员撤至主平巷。

  3.2.2救援抢险行动

  (1)当涉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时,矿调度室应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进入现场抢险救援,采用电话和人工联络方式通知井下人员按矿应急预案撤出线路撒出井下,联系医院做好准备。

  (2)若主通风机停电停风时,打开防爆门,保持井下自然通风。

  (3)生产部门负责查清灾难情况,提出有关处置办法,按指挥部要求组织现场抢险。

  (4)技术部门查清主要通风系统,设备工作状况,负责恢复或改变通风系统,监控瓦斯变化。

  (5)供应部门在抢险救援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送。

  3.2.3现场恢复措施,制定恢复送电实施方案,先组织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向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1)停电事故处置结束后,立即恢复对主扇风机和地面的供电。

  (2)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对中央变电所及主排水泵房供电。

  (3)检查各采掘头面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对采掘头面用电设备供电。

  (4)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和生产。

  3.3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录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3.2.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4、处理停电事故的注意事项

  4.1发生火灾时,在岗人员应立即对初起火源进行扑救,运用电气设备灭火器材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

  4.2在切断电缆电源时,可能会有部分电缆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抢救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应与电缆架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触电。

  4.3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因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而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开启局部通风机。

  4.4在矿井的掘进巷道中,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应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供电。

  4.5在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巷道中,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供电。

  4.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恢复供电。

  4.7掘进工作面只有在主局部通风机运行时,方可进行作业。在副局部通风机运行期间,掘进工作面无工作电源。只有恢复主局部通风机运行后掘进工作面才能恢复供电,确保实现风电闭锁。

  4.8应直接由变电所(中央变电所)采用专用高压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向副局部通风机供电。主、副局部通风机线路上不得分接其它负荷。

  三 、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在煤矿生产死亡事故中,矿井运输死亡事故仅次于顶板事故而居第二位,这主要是人员违章及运输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环境安全保护设施有缺陷造成的。矿井发生的运输伤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带式输送机运输事故。

  (2)刮板输送机伤人事故。

  (3)倾斜井巷运输事故。

  1.2 事故危险性分析

  xx煤矿运输系统主要指原煤运输系统,原煤运输系统主运输皮带共2部,带宽800mm长度分别为240米、260米,功率2*55kw,电压660v。

  提升运输事故类型及危险分析:

  1.3 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各运输设备的装卸载地点、涨紧装置、巷道间隙小、顶板支护差的地点等为事故易发生地点。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等人员报告。

  (2)所在灾难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单位所有相关人员,立即清点灾难事故地点人数,并到矿调度室集中待命。

  (3)当发生运输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立即向区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请求救助处置。

  (4)事故单位的跟班区(队长)、班长发现事故或得到消息后,应及时赶到事故地点指挥或协助指挥应急处置。要采取措施对危险和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对受害人员进行有效的救助。

  (5)专业人员得到消息后,应及时赶到事故地点指挥或协助指挥应急处置,专业人员要果断的采取措施,将开关控制手柄打到零位,及时切断电源。

  (6)事故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部下设四个系统:(1) 指挥管理系统。(2) 救援队伍系统。(3) 技术支持系统。(4)后勤保障系统。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发生事故时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抢险工作责任落实,在发生事故时,矿成立救灾总指挥部。

  3.2.1 指挥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3.2.1.1现场抢救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成 员:技术科分管、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3.2.1.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等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后勤部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经管部主任、医院院长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7专家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成 员:相关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3.2.2.1矿长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3.2.2.2生产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2.2.3机电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2.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3.2.2.5技术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护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3.2.2.6矿调度室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3.2.2.8技术部分管通防专业管理人员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综合工区的专职瓦检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技术部相关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3.2.2.9保卫组组长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3.2.2.10安全矿长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3.2.2.11经管部主任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3.2.2.12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综合工区区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负责提供电气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提升运输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3.2.2.13技术部主任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14医院院长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3.2.2.15调度室主任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3.2.2.16办公室主任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矿井各类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掌握矿井存在灾害基本状况,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彻底消灭人的不安全行为。

  (2)从事运输操作人员特别是特殊岗位工种提高自主保安意识,特别是培养绞车司机、皮带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信集闭值班员等特殊工种的责任心,规范上岗行为;不经培训不得上岗;上岗后先排查危险源并汇报落实,未落实的可拒绝上岗。

  (3)停产检修和零星安装撤除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必须坚持一工程一任务书,并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编制的规程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严格执行风险评价制度,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并制定预防措施,并由施工单位按照预防措施严格执行。

  4.2 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

  对预防各类提升运输的发生要采取全面的、经常性的、制度化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危险和危害因素,避免事故发生:、

  4.2.1 带式输送机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⑴ 完善带式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要装设烟雾、温度保护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机头传动部、机尾滚筒、液力耦合器等处都要安装保护罩和防护栏。

  ⑵ 改善带式输送机的工作环境。装载时要均匀,防止局部超载或偏载,及时更换磨损超限的输送带。

  ⑶ 安装时必须保证带式输送机距支护或碹墙距离不小于0.5米,距行人侧不小于0.8米。

  ⑷ 带式输送机巷道要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⑸ 除按照规定允许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以外,其他带式输送机严禁乘人。

  ⑹ 在带式输送机机巷中,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必须设过桥。

  ⑺ 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

  ⑻ 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操作规程,司机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

  ⑼ 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严禁检修。

  ⑽ 在清理机头、机尾和滚筒附近的淤煤时,应停机进行。

  ⑾ 行人在机巷中行走、停留时,必须离开带式输送机机架。

  4.2.2刮板输送机伤人事故的预防措施。

  ⑴ 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机尾应设护板;在适当位置设置人行过桥,以便行人横越输送机。

  ⑵ 严禁在输送机槽内行走,更不准乘坐刮板输送机。

  ⑶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按规定注难燃液。易熔合金塞熔化后,必须立即排除故障,然后更换。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采用对轮连接的,要定期检查。

  ⑷ 严格执行停机处理故障、停机检修设备的制度。停机后在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警示牌,并与采煤机闭锁。严禁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⑸ 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必须沿着输送机设置警铃信号和急停按钮,其间距不得超过12米。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再币式开机。

  ⑹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片帮伤人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⑺ 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柱。

  ⑻ 刮板输送机两侧电缆要按规定认真吊挂,特别是工作面移动的电缆要管理好,防止落入机槽内被刮坏或拉断而造成事故。

  ⑼ 必须有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4.2.3倾斜井巷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⑴ 按规定设置可靠的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挡",加强检查、维护、试验,健全安全责任制。

  ⑵ 倾斜井巷提升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⑶ 对提升设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 矿车要设专人检查。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⑸ 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⑹ 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功能,检查各矿车的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牵引车数,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发出开车信号。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在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松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

  ⑺倾斜井巷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⑻ 绞车操作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操作时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⑼ 保证倾斜井巷轨道和道岔的质量合格。

  ⑽ 保持倾斜井巷完好的顶、帮支护,并使运行轨道干净无杂物。

  ⑾ 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牢固,至少留够3圈钢丝绳,防止发生绳头抽出。

  4.3 预警行动

  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提升运输事故预兆,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⑴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⑵ 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⑶ 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⑷ 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⑸ 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5.2 信息报告及处理

  5.2.1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立即转报分管矿领导。对特别重大的隐患,调度室要立即转报矿主要领导并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5.2.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调度室接到告警后要立即

  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

  (1)迅速组织救援。

  (2)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5.2.3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单位。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5.3.1领导及部门

  建立矿领导、技术负责人、调度室主任、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通防负责人、机电运输部及负责人、物资供应分部及负责人、经营管理部及负责人、华兴物业及负责人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并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5.3.2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调度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他相关单位8~18点也有人值班,不空班、漏班。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应急救援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电话: 808。

  (2)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

  (2)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基本程序: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6.2.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6.2.2应急启动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6.2.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6.2.4应急恢复

  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6.2.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6.2.6应急行动

  6.2.6.1指挥部成员到达矿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6.2.6.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6.3技术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6.2.6.4现场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6.2.7善后处理组:按照总指挥的指令,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6.2.8应急避险

  根据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地点、类型、性质及影响范围,确定合理的救灾路线和避灾路线预案,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灾期间的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

  6.3 处置措施

  对于带式输送机事故、倾斜井巷运输事故、刮板运输机事故的处置措施如下:

  6.3.1带式输送机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6.3.1.1危险目标偏离正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 发现带式输送机制动、各类保护、信号、防护等装置失效或有缺陷时,现场胶带司机应及时汇报,立即停车,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完好。

  ⑵ 发现带式输送机胶带跑偏、驱动滚筒打滑、托辊卡死不转、堆机头或胶带托在浮煤上运行,应立即处理,待达到完好要求时方可正式运转。

  ⑶ 发现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有冒顶、片帮危险时,应及时汇报,组织处理。

  ⑷ 转载点煤尘大时,应及时开喷雾,机巷煤尘大时,应及时洒水冲尘。

  6.3.1.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 带式输送机卷人、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乘坐人员越位、触电等人身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本着"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首先停车停电;人仍卷在输送机,或掉进溜煤眼内时,及时将人员救出;现场急救应本着"有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防止损坏神经" 的原则; 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人员重伤时,救援方法一定要得当,如有必要请专业人员救援,应避免二次伤害。 当出现休克、心脏停跳、窒息等,必须及时进行心跳复苏术、人工呼吸,避免延误抢救时间。 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⑵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当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如火势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大,不能灭火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遇到火灾事故时 ,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在佩戴自救器后,沿避灾路线行走,将鼻夹夹好,口具咬紧,不能摘掉口具讲话。在通过高温热源及火焰蔓延区时,要注意防止高温火焰和热气流烧伤人员。调度室接到火灾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火灾所波及区域的人员按避灾路线紧急撤离。并组织专业救援人员进行灭火。

  ⑶ 输送机断带、断绳、飞车、倒车事故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事故时,皮带司机应立即停车停电,通知队值班矿长和矿调度室。井下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清点人员,组织人员紧急抢险。抢险按照"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方针。造成人员伤害的 应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造成机械损坏的应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

  根据事故的类型由救援组织安排抢修人员数量。由事故类型的不同抢修人员准备相应的检修工具、材料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恢复。救护队领导立即在地面制定措施,准备紧急处理的材料,组织人员下井。井下干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在事故现场检查人员和巷道损坏情况。仓库应准备充足的各种材料, 待所需要的人员到齐,材料齐备后下井处理,要有具体的处理措施。 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所有人员要统一指挥,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应清理现场,在岗位人员上岗后,发信号试车。 试运转时,人员要远离胶带,注意观察,试运转时间不少于1小时。

  6.3.2倾斜井巷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在应急处置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抢险自救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应急处置阶段,没有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开动绞车,当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方可恢复运行。

  6.3.2.1机械伤害、触电和人车掉道、跑车、过卷等事故发生后造成人身伤害发生后,现场人员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根据人员的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⑴ 首先要停车、停电,避免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⑵ 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

  ⑶ 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的安全地带,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治。

  ⑷ 人员重伤时,救援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援。

  ⑸ 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⑹ 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6.3.2.2在处理掉道事故时,可用道木、千斤顶将掉道的轮对复位,尽快恢复运行。

  6.3.2.3跑车、过卷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汇报单位调度室,调度室负责通知自救领导小组成员并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前往营救。

  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援物资和装备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由医院、综合工区管理和维护救援物资和装备。

  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在煤矿生产死亡事故中,矿井运输死亡事故仅次于顶板事故而居第二位,这主要是人员违章及运输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环境安全保护设施有缺陷造成的。

  1.1 带式运输机事故特征及危害

  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在煤矿主要担负着运输煤炭的重要运输任务,具有运距长、运量大的特点,是煤矿井下主要的大型固定设备之一。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包括供电控制系统、机械传动系统、转载点的接煤部位和卸煤部位,由于带式输送机运输距离远,地质条件复杂、环境恶劣,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常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机械伤害、断带、断绳、飞车、倒车等事故。

  1.1.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部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各种形式的伤害。机械伤害是原煤运输过程中常见的伤害之一,胶带输送机各处的转动部位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造成人体肢体伤残、直至死亡。

  1.1.2触电伤害

  分布: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等周围。伤害方式:有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伤害途径: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触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带电作业、误操作引起短路、检漏、接地保护失效等。

  1.1.3火灾

  煤矿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运输系统、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运输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输送机的转动设备的附近、电气设备本身和附近。

  火灾可能发生的环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输送带负荷过大、胶带打滑摩擦、胶带跑偏、托辊不转、烧焊作业防护不当等原因有可能引起火灾。轻者毁坏设备,重者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电气设备失爆、电缆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器设备损毁或人员伤亡。

  敷设输送机煤巷,因未采用不燃性支护、因煤炭自然、或其它外因火灾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输送机液力偶合器未按规定注入规定的难燃液,当带负荷过大液力偶合器内液体温度达到燃点起火喷出引起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1.2 刮板运输机事故特征及危害

  刮板输送机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等。

  1.2.1机械伤害

  刮板输送机的机械伤害主要指刮板输送机的转动(静止)部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伤害,其形式主要有:刮板输送机断链伤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物料顶伤人员;人员与刮板输送机转动部位接触造成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刺、割等形式的伤害;人员违章蹬乘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漂链弹伤人员等。机械伤害可能造成人体肢体伤残,直至死亡。

  1.2.2起重伤害

  安装或更换刮板输送机部件时,需要起吊部件,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几率较大,其原因主要为起吊时牵引链或钢丝绳断裂、部件滑脱、碰撞等,可能导致损坏设备、人员伤亡等。

  1.2.3触电伤害

  分布: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刮板输送机的供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等。伤害方式: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等。伤害途径:直接伤害、间接伤害、电流灼伤。触电产生的主要原因: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误操作引起短路等。

  1.2.4火灾

  刮板输送机生产运转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刮板输送机的附属电气设备、液力偶合器等。

  火灾可能发生的环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电气设备失爆、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违章操作引起的电火花等可引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毁坏或人员伤亡。刮板输送机液力偶合器未按规定注入规定的难燃液,当带负荷过大液力偶合器内液体温度达到燃点起火喷出引起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1.2.5其他危害

  在刮板输送机生产运转过程中还存在着可能因液力偶合器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塞、防爆片造成爆裂及液力偶合器无防护罩,喷出的油(液)质灼伤人员、噪音等危险、有害因素。

  1.3 倾斜井巷运输是利用绞车通过钢丝绳牵引矿车在倾斜的轨道上运行,主要是运送人员、设备和物料。倾斜井巷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触电、运输过程中的掉道事故、运输跑车事故、人员违章伤亡事故、过卷事故等。

  1.3.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碾压、搓、挤压、碰撞等形式的伤害。机械伤害事故可能造成人体的伤残。

  1.3.2触电事故

  分布: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等。伤害方式: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伤害途径: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触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不按规定操作电气设备;检修电气设备不停电;误操作引起短路;人体过于靠近带电体;电缆绝缘层老化。

  1.3.3矿车掉道

  矿车掉道是指绞车在运行过程中矿车或者人车车轮对脱离轨道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事故。掉道事故多发生在轨道的道岔、变坡点、曲线段,并对轨道、运输设备、钢丝绳造成一定的破坏;矿车或人车掉道易造成运输生产中断、零星人员伤亡、设备及轨道损坏,一般不会造成重特大事故。

  1.3.4运输跑车事故

  跑车事故发生的原因为连接件脱落、连接件断裂、断绳、绞车闸失灵及斜巷人车制动机构失灵,造成矿车及人车高速下滑的事故,运输跑车事故会造成现场人员伤亡,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3.5人员违章伤亡事故

  人员违章伤亡事故多发生为蹬钩、扒车、跳车,违犯"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人员违章事故易造成现场人员伤亡。

  1.3.6过卷事故

  过卷就是提升容器被提到正常停车位置时没有停车,而是超越正常停车位置继续上提或下放,防过卷保护又不起作用,使提升容器与安全防护装置相撞,造成人员伤亡、提升容器损坏。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部下设四个系统: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后勤保障系统。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发生事故时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抢险工作责任落实,在发生重大运输事故时,矿成立救灾总指挥部。 发生提升运输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技术科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等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后勤部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经管部主任、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相关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关键岗位和个人四个部分组成:

  2.2.1 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科室(部):

  调度室、总工、安全部、技术部经管部、以上单位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科长(主任)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科长(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成员:主要技术骨干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负责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

  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

  承担本科室(部)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2.2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区队、掘进区队、 辅助区队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队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队长

  成 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负责本区队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队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负责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2.3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区队各班组、掘进区队各班组、辅助区队各班组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

  成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区队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在区队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2.4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以下工种是提升运输事故的关键岗位:

  信号工、输送机司机、设备维修工、机车司机

  岗位应急工作的职责是:

  (1)发现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跟班区队长或班长及时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可越级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2)处理隐患必须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处理必须报请矿总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批准,在区队长或班长的指导下执行。

  (3)特别重大的隐患处理要采取经矿批准的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待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后方可执行。

  (4)发生事故后,要发挥专业工种的技术专长,提出建议,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应急工作。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矿长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生产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机电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技术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护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技术部主任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防工区的专职瓦检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安全科长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0)经管部主任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1)综合工区区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负责提供提升运输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提升运输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12)技术科长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医院院长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4)办公室主任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矿井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现场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设立临时警戒标识,禁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1.2矿总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长和上级单位汇报,指导现场人员和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安全撤离,迅速约请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3.1.3立即启动矿级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和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资料、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矿总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在总调度室集聚待命。

  3.1.5应急救援指挥部责令相关部门查清伤亡人数。

  3.1.6抢险救灾。

  3.1.7应急结束。

  3.1.8善后处理。

  3.2 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等人员报告。

  所在灾难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单位所有相关人员,立即清点灾难事故地点人数,并到矿调度室集中待命。

  当发生轨道绞车提升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立即向区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请求处置救助。

  事故单位的跟班区(队长)、班长发现事故或得到消息后,应及时赶到事故地点指挥或协助指挥应急处置。要采取措施对危险和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对受害人员进行有效的救助。

  现场人员要果断的采取措施,将绞车和电机车的控制手柄打到零位,控制制动闸,及时切断电源。

  事故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调度室人员接到事故的汇报后,要及时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接送工作。将伤员及时运送到井口,副井底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做好号联络工作,及时将人员运送到地面救治。

  3.2.1自救互救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2.2矿井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带式输送机事故、倾斜井巷运输事故刮板运输机事故事故的处置措施如下:

  3.2.2.1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3.2.2.1.1危险目标偏离正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发现带式输送机制动、各类保护、信号、防护等装置失效或有缺陷时,现场胶带司机应及时汇报,立即停车,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完好。

  ⑵发现带式输送机胶带跑偏、驱动滚筒打滑、托辊卡死不转、堆机头或胶带托在浮煤上运行,应立即处理,待达到完好要求时方可正式运转。

  ⑶发现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有冒顶、片帮危险时,应及时汇报,组织处理。

  ⑷转载点煤尘大时,应及时开喷雾,机巷煤尘大时,应及时洒水冲尘。

  3.2.2.1.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带式输送机卷人、触电等人身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本着"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首先停车停电。人仍卷在输送机,或掉进溜煤眼内时,及时将人员救出。现场急救应本着"有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防止损坏神经" 的原则。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人员重伤时,救援方法一定要得当,如有必要请专业人员救援,应避免二次伤害。当出现休克、心脏停跳、窒息等,必须及时进行心跳复苏术、人工呼吸,避免延误抢救时间。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⑵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当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如火势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大,不能灭火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遇到火灾事故时 ,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在佩戴自救器后,沿避灾路线行走,将鼻夹夹好,口具咬紧,不能摘掉口具讲话。在通过高温热源及火焰蔓延区时,要注意防止高温火焰和热气流烧伤人员。调度室接到火灾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火灾所波及区域的人员按避灾路线紧急撤离。并组织专业救援人员进行灭火。

  ⑶输送机断带、断绳、飞车、倒车事故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事故时,绞带司机应立即停车停电,通知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室。井下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清点人员,组织人员紧急抢险。抢险按照"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方针。

  造成人员伤害的 应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造成机械损坏的应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

  根据事故的类型由救援组织安排抢修人员数量。由事故类型的不同抢修人员准备相应的检修工具、材料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恢复。领导立即在地面制定措施,准备紧急处理的材料,组织人员下井。井下干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在事故现场检查人员和巷道损坏情况。仓库应准备充足的各种材料。待所需要的人员到齐,材料齐备后下井处理,要有具体的处理措施。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所有人员要统一指挥,做好自保互保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应清理现场,在岗位人员上岗后,发信号试车。试运转时,人员要远离胶带,注意观察,试运转时间不少于1小时。

  3.2.2.2倾斜井巷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在应急处置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抢险自救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应急处置阶段,没有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开动绞车,当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方可恢复运行

  3.2.2.2.1机械伤害、触电和人车掉道、跑车、过卷等事故发生后造成人身伤害发生后,现场人员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根据人员的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⑴首先要停车、停电,避免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⑵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

  ⑶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的安全地带,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治。

  ⑷人员重伤时,救援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援。

  ⑸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⑹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2.2.2.2在处理掉道事故时,可用道木、千斤顶将掉道的轮对复位,尽快恢复运行。

  3.2.2.2.3跑车、过卷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汇报单位调度室,调度室负责通知自救领导小组成员并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前往营救。

  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录。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调度室)。

  (2)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4、处理提升运输事故的注意事项

  4.1救援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必要的救援工具。

  4.2在救援处置时要设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过、禁止其他作业。

  4.3在进行抢险救援时,要切断电源、设置警戒人员、固定提升运输设备,保护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安全

  4.4提升运输设备在恢复运行前,必须确保信号系统工作正常后再进行空载测试,测试结果报矿总工程审批。不能载人(物)直接运行。

  四、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能造成巨大的危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1.1 事故类型

  瓦斯事故的类型有:爆炸、燃烧、中毒、或诱发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由于瓦斯爆炸引发煤尘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 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1)矿井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为上二叠统龙潭组(P3l),共含煤层3层,我矿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2)2010年矿井瓦斯的绝对涌出量为0.12m3/min;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为0.07 m3/min,矿井鉴定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矿井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已按突出矿井设计、建设和管理。

  (4)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如果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达不到要求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5)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1.2Mpa),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6)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灾难性事故。

  1.3 瓦斯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2)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3)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4)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5)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6)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根据矿井瓦斯监测数据显示瓦斯易于积聚的地点存在于巷道微风区。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干部职工要沉着、冷静地按照"紧急救援、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援。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后勤矿长。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医院院长、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组长、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技术部分管机电管理人员、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成员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矿长

  成 员: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后勤部主任。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分管人员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

  (8)技术部分管通风管理人员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科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经管部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综合工区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技术科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提供提瓦斯爆炸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瓦斯爆炸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14)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5)调度室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6)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隐患)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调度室。

  (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1.1完善和改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矿井安装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2)目前我矿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1029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和图像,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3)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4.1.2 隐患人工排查

  (1)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2)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使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4)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5)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m的巷道中(包括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50m的巷道中;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的硐室在调节风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

  (6)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7)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4.2 瓦斯事故的预防

  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监察局关于瓦斯隐患排查的规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难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

  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看管。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同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矿技术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综合工区区队长、班组长、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时,必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技术负责人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技术负责人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排放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报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当掘进迎头预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测部门必须在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小于20m开门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通风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贯通。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加强放炮管理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和“三人联锁”制度。

  各煤层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准超过130毫秒。

  严禁裸露爆破,不准打浅眼放小炮,短母线放炮。

  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杜绝一次定炮,多次起爆的现象。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放炮。

  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满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6)井下烧焊必须填写《井下烧焊报告单》,由矿长批准后方可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烧焊工作,专人监护,并按规定检查瓦斯。

  (7)严格电器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8)密闭墙前禁放物料,人员严禁在密闭前逗留,严禁打开柵栏进入盲巷。

  (9)三采扩大区的四层工作面、地质构造复杂、瓦斯相对涌出量较高、高氮低氧,回采过程中严禁带采煤柱。

  4.3 预警行动

  (1)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报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2)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由兼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0.8%,应停止工作,并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时,必须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4.3.1预警行动的执行标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于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的告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规定,执行人工系统预警行动和监控系统的预警响应行动。

  4.3.2 预警行动的执行内容

  4.3.2.1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进行排放瓦斯。

  4.3.2.2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总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总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5.2 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5.2.1人工系统

  (1)专职瓦斯检查员和佩带经标校、检查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其他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上述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断电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实施断电程序,要求停止超限区域的一切作业并撤离所有人员。瓦斯检查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3)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照要求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恢复到正常状态。如出现严重超限或瓦斯浓度快速增大,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5.2.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已按照规定在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传感器,设置告警值,告警时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告警信号同时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发送到上一级监测中心。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的断电值和断电范围设置系统的断电值和断电范围。根据断电值触发对应超限区域的断电开关,根据断电范围选择对应的一个或几个开关断电。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装馈电传感器,断电状况要反馈地面主机,确系规定范围已经停电,同时馈电信息发送上一级监测中心。

  (4)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复电浓度进行复电。复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人员在场并经人工瓦斯检查,报告调度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人工复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得设置自动复电功能。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5.3.1通信联络(见附表)

  5.3.2矿领导及相关部门

  要建立矿相关领导、技术负责人;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生产技术科(部)及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科(部)及负责人、设备管理科(部)及负责人、供应科(部)及负责人、通信信息科(部)及负责人、供电科(部)及负责人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5.3.3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总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8~18点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总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等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4)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 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 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6.2.1基本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6.2.2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6.2.3本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反响: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现场区队长、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要组织和指挥遇险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同时利用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报告。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和爆炸不能停局扇)→同时按本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独立煤矿要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召请矿山救援大队(事故矿专业救援队先行下井救援)→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情侦察、人员救治→进行灾害的初步评估→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 处置措施

  6.3.1处置基本要求

  当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同时立即通知矿主要负责人,并立即向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独立煤矿要直接向属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根据灾难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并启动预案;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序通知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启动抢险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分析灾情、制定灾区侦查方案;召请矿山救援队;派遣救援队员进入灾区探查和实施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救援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2瓦斯事故处置的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爆炸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瓦斯爆炸事故灾情信息:

  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损坏情况等);灾区气体情况是否发生火灾及火灾范围;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损坏,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发生变化等)。

  (2)必须分析判断灾害的内容

  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值变化情况,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H2O柱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时,说明灾区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被阻。H2O柱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小时,说明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灾区风流短路,可能是爆炸后引起火灾,高温烟气上行为主,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通风机风压降低。

  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

  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阻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有可能产生再次爆炸。

  能否诱发火灾:

  根据综合信息及气体分析化验结果做出判断。

  爆炸有无煤尘参与:

  根据矿煤尘防治和煤尘沉积状况,CO、CO2浓度监测状况来分析判断。

  可能影响的范围:

  根据综合信息做出判断。

  (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撤出灾区和井下所有人员。

  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

  立即通知矿山救援队。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现场救援方案。

  根据现场情况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按照救援方案布置救援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6.3.3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基本原则: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利用“三条线”生命建设设施进行自救;救援人员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对充满爆炸烟雾的巷道恢复通风;抢救人员及时清理堵塞物;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前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建议采用“一次恢复,远距离启动”的办法,具体操作是:由救护队员戴机在巷道内接好风筒(由于巷道内缺氧,即使有高浓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会爆炸),然后 ,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实行远距离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反风。但必须十分慎重。不经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事故的扩大。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救护队员要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盲巷,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尸体。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 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扩大事故、增加伤亡。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或斜线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还有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分工明确,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作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立即进入救援.

  (8)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距灾区 最近,有新鲜空气处,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

  6.3.4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1)事故处置任务完成、次生灾害也已消除后,按照《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应急恢复管理,只有完全达到恢复标准,并经现场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2)恢复通风设施时,必须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见附录。

  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危险性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害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1.2Mpa),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瓦斯事故的类型有:爆炸、燃烧、中毒、或诱发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由于瓦斯爆炸引发煤尘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 瓦斯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一般发生在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机附近及巷道冒高处。掘进工作面一般发生在迎头、巷道冒高处及工作面停风时。引爆火源多为爆破火源、电气火源及摩擦火源。个别采空区或者盲巷由于封闭不及时、不严密导致煤层自燃,当瓦斯达到爆炸浓度也可引起瓦斯爆炸。

  (1)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采煤工作面及地点:

  四层煤采煤工作面

  (2)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及地点:

  四层煤掘进工作面

  (3)易于瓦斯聚集的其它巷道、地点:

  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以及临时停风的巷道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

  (4)容易产生电气火源、摩擦火源的设备及地点:

  采掘工作面开关站、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采煤工作面的煤机和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扒装机工作地点容易产生电气火源、摩擦火源。

  (5)可能造成通风系统混乱的设施及地点:

  设有临时通风设施的地点。

  1.3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爆炸事故季节性自然属性不明显,一般随季节性变化而引起大气压变化,从而造成瓦斯涌出力变大而发生事故。在年末和节假日期间,由于人的心理因素影响,可能较平常出现更多的违规现象,使爆炸事故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火灾、水灾、动力灾难发生状态突变前,煤体有一定预兆。但瓦斯爆炸本身无预兆,是突发性灾难。由于爆炸燃烧波与冲击波传播过程中,两波前锋存在不断增加的距离。救援队员实践中发现风流突然静止,有颤动,耳鼓膜有震动,即感觉冲击波的影响。

  瓦斯爆炸三要素(既瓦斯达到5~16%的爆炸界限、存在引爆火源750度以上和井下空气中氧气含量在12%以上时)是否发生瓦斯爆炸的条件。井下可能引爆瓦斯的火源较多,明火、爆破火源、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炙热的金属表面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无法杜绝火源的产生,因此在瓦斯超限达到爆炸界限时,就有可能遇到火源而爆炸。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瓦斯爆炸事故是危险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成立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其职责。在组织体系中要增设属地自然灾害管理相关机构和负责人。与本地自然灾害应急部门协商和衔接,确定其应急职责。

  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干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及避灾,同时要立即按相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要立即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后勤矿长。

  成 员:技术部分管机电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技术科长、医院院长、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安全矿长、技术部分管机电管理人员、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组长、办公室成员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后勤部、调度室电讯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部主任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人员。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关键岗位和个人四个部分组成:

  (1)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部室:

  矿调度室、总工办公室、安全科、技术科、经管部、矿办公室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主任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成员:主要技术骨干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

  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

  承担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工区、掘进工区、综合工区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队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队长

  成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负责本区队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队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负责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3)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区队各班组

  掘进区队各班组

  综合工区各班组

  以上班组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

  成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区队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在区队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4)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以下工种是瓦斯爆炸事故的关键岗位:

  放炮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监测工、通风工

  岗位应急工作的职责是:

  发现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跟班区队长或班长及时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可越级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处理隐患必须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处理必须报请矿总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批准,在区队长或班长的指导下执行。

  特别重大的隐患处理要采取经矿批准的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待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后方可执行。

  发生事故后,要发挥专业工种的技术专长,提出建议,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应急工作。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其他事故类型的岗位责任制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发挥本地电网救援队伍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与其协商和衔接,增加电网救援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内容。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接警后的初次反应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现场瓦检员或其他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关键岗位和个人

  现场瓦斯检查、放炮员、安检员、瓦斯检查工、通风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以上人员必须编制对应的岗位和个人预案。

  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置的建议。

  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

  发挥自已的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的安全撤离。

  (9)矿通风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矿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10)矿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1)矿安全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2)矿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3)矿机电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4)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5)矿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矿协议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7)矿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8)矿工会和矿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3.1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现场跟班区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及现场其它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撤离。

  (2)矿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长和上级单位汇报,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撤离,迅速约请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3)立即启动矿级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资料、图纸的准备工作。

  (4)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在调度室集聚待命。

  (5)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相关部门查清伤亡人数。

  现场处置流程图:

  3.2 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1)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正确配带好自救器;引领人员按避灾路线到达最近新鲜风流中。

  (2)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地点和现场灾难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值班员报告。

  (3)安全撤离时要正确配带好自救器。撤离时要快速、镇静、有序。

  (4)如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破坏或迷失行进的方向,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6)在撤退途中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或有空气震动冲击波时,应立即背向声音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向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头部要尽量放低。有水沟的地方要躲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掩体后面,用衣服或其他不易燃物件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遮盖,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肤。

  (7)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8)进入避难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9)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要有规律地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置。

  (10)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报告。

  (11)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还要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清点事故灾难地点工作人员,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中待命。

  (12)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复苏方法为: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和上衣解开,脱掉胶靴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3.2.1 自救互救

  (1) 自救互救原则

  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丝丝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的方法是:要迅速按规定佩带好自救器,(若无自救器,要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在区队带班干部、瓦斯检查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找准方位,沿避灾路线,迅速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无法判明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先到新鲜风流或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援。

  (2) 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发生小型或局部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破坏,遇险矿工未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带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为其佩带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带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室,互相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带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室待救,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 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这种情况,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带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程撤至新鲜风流中。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积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的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因此,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带好自救器。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近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无法撤离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配带好,并协助重伤员佩配带好自救器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最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4)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人员撤离路线

  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范围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召请救护大队救援,现场人员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撤离工作:

  避灾路线:施工地点→进风联络巷→主、副井→地面

  3.2.2 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1)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实施侦察、救援。

  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受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方向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较为充足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救援人员进入。

  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立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明确分工,特别是火源、瓦斯浓度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作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制定全面的抢救方案;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应取得负责侦察任务指挥员的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要立即进入实施增援。

  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距灾区最近,有新鲜空气处,做好紧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在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建议采用"一次恢复,远距离启动"的办法,具体操作是:

  由救护队员戴机在巷道内接好风筒之后,(由于巷道内缺氧,即使有高浓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会爆炸)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实行远距离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恢复通风设施时,必须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和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装在新鲜空气处外,还应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

  (3)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瓦斯爆炸后发生的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事先考虑清理堵塞物。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其他救护队员要负责监护并做好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的准备工作。

  (4)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设法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场所。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经死亡,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尸体。

  (5)预防连续爆炸伤害

  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 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确保救护人员的绝对安全。

  3.3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

  本矿报警电话表;本矿领导及相关部门电话表;上级应急管理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表;救援队伍联系电话表;见附表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置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2)事故报告的内容:

  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4、处理爆炸事故的注意事项

  (1)佩带自救器呼吸时会感到稍有烫嘴,这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防护装具,以防中毒。

  (2)救护队员救灾时必须配戴呼吸器,必须侦查灾区有无火源,避免再次爆炸的危险。

  (3)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要经常检查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

  (4)抢险救灾期间不得停止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5)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或火灾时,对正在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可随意停止,对已停运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启动。

  (6)做好灾区现场保护工作,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不得破坏现场。如确实需要移动,要做好记录。

  五、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瓦斯的特殊涌出现象,能在短暂的时间里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和声响,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煤与瓦斯突出会造成大量煤体和瓦斯的涌出,造成巷道堵塞、人员和设备被淹埋、通风系统破坏,瓦斯大量涌出还会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2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2.3 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扩大。

  2.4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2.5 发生突出事故后,施工人员迅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如距离远或瓦斯浓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灾区时,就近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巷道内压风自救处,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阀门自救,等待救援。

  2.6 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清煤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扩大。

  2.7 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救援。

  3.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4.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4.1 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2 及时抢救原则

  4.2.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2.2 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4.2.3 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4.3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4 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5 组织机构及职责

  4.6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xx县救援办应急救援指挥部、xx县能安煤矿救援公司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4.7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技术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后勤副矿长

  成 员: 生产、安全、通风、机电、后勤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4.8 技术处理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9 抢险救灾组:

  组 长:救护大队队长

  成 员:救护队各队组员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4.10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11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医务所所长 主任医师 护士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12 事故调查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 预防与预警

  5.1 危险源监控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煤与瓦斯突出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5.2 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矿调度员)要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长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5.3. 信息报告程序

  5.3.1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5.3.2 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公司调度室报到。

  5.3.3 同时指定专人向乡安监组、县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5.3.3.1 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5.3.3.2 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5.3.3.3 影响范围;

  5.3.3.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3.3.5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3.3.6 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5.3.3.7 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5.3.3.8 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5.4 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5.4.1 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5.4.2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县救护大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各职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 应急响应程序

  6.2.1 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6.2.2 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6.2.3 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救援小组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6.2.4 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6.2.5 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2.6 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7. 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8. 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9. 处置措施

  9.1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10.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0.1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10.2 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10.3 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10.4 消防器材。

  10.5 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10.6 测量设备。

  10.7 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六、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2#、3#、4#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需要进行预防,确保安全生产。煤尘爆炸要产生高温,其瞬时温度可达2300-2500℃,产生高压可损坏设备,推倒机架,造成冒顶,人员伤亡,爆炸后要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尤其CO浓度一般为2%-3%,最高可达8%-10%,造成人员中毒。同时爆炸时会大量耗氧,氧浓度迅速降低,煤尘爆炸与瓦斯爆炸相比,具有产生能量大,燃烧时间长,产生CO多等特点,因此煤尘爆炸产生的后果也最严重。

  1.1 事故类型

  煤尘事故的类型有:爆炸、燃烧、中毒、或诱发瓦斯爆炸、火灾等事故。

  1.2 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爆炸冲击波,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灾难性事故。

  1.3 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在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不使用水幕或不使用快速注水时,放炮产生的煤尘遇到放炮产生的火焰会造成煤尘爆炸事故。

  (2)炮采时,喷雾雾化效果差,造成工作时煤尘积聚造成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干部职工要沉着、冷静地按照"紧急救援、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援。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医院院长、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办公室主任。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安全矿长、技术部门负责人、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组长、办公室成员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后勤部、调度室电讯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部主任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人员。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分管副手。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总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总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

  (8)技术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提供提煤尘爆炸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煤尘爆炸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4)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5)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矿规定对作业场所(包括地面煤泥干燥车间)的各工艺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采、掘工作面的呼吸性粉尘每3个月由煤矿粉尘监测中心鉴定一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由粉尘监测中心鉴定一次。还制定了《实时动态监控制度》规定,主平硐、A6集中运输巷、回风井每周至少冲刷一次;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30米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进行洒水灭尘,冲刷巷帮;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皮带转载点、卸载点必须有洒水喷雾装置,并做到正常使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至少洒水灭尘一次,并做好冲刷记录;回采工作面运输机道每天必须至少冲刷灭尘一次,并做好冲刷记录;掘进工作面巷道每天至少洒水灭尘一次;以上地点要及时进行巷道冲刷、清扫煤尘,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以上的煤尘堆积地点;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数量要符合要求,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帮,放炮时要正常使用各类喷雾;按规定配备齐全的炮区喷雾、冲击波水幕、净化水幕;加强个体防护,接尘人员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地面煤泥干燥车间每天有专人负责进行清扫煤尘并洒水防尘。

  4.2 预警行动

  (1)对于存在的隐患每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落实整改单位和负责人,下发隐患排查纪要,专业负责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跟踪评估,对完成的项目实行销号制度。通防专业人员每天对井下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2)建立粉尘监测制度,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对产尘大的地点要提出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3)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作业场所的粉尘降低到规程规定浓度以下。

  (4)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

  (5)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

  4.2.1防治措施

  (1)完善综合防尘制度,加强综合防尘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形成,不准生产。

  (2)主要防尘管路不得小于Φ108mm,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管径不得小于Φ50mm,综采综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三通阀门数量要符合规定,并保证水压、水量满足要求。

  (3)开采时,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4)采面敷设防尘软管、架间喷雾装置齐全雾化好,出煤时正常使用。

  (5)必须按计划对井巷进行定期清扫、冲洗煤尘。

  (6)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扒装、出煤时执行洒水除尘制度。

  (7)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装载点及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用自动方式控制喷雾,要求设施齐全,阀门容易操作,喷头位置正确并固定,出煤即喷雾,能有效消灭煤尘。

  (8)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综合防尘规定,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做出具体要求。

  (9)严格按矿防尘制度要求落实井巷冲刷防尘质量。

  (10)定期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至少每半月测定一遍,并正常开展个体呼尘测定。

  (11)采掘工作面接尘人员,做好个体防护,用好放尘口罩。

  (12)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使用正常。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进风平巷距安全出口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要求水幕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必须沿工作面敷设一趟专用防尘软管,每隔2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安设喷雾一个。

  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粉尘监测眼除外)。

  放炮使用水炮泥,有灌水炮泥的装置,并有水炮泥存放箱。

  隔爆设施标准化,首列隔爆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米,不得大于200米。

  综采工作面采煤机使用随机喷雾,内外喷雾装置齐全有效、支架前后喷雾齐全、雾化好,割煤、运煤时正常使用。

  (13)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

  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迎头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刷防尘。。

  掘进工作面实行短壁静压注水。

  在距迎头30米和50米处各设水幕一道,放炮撤人时将该水幕打开。距迎头5至10米内设炮区喷雾。

  扒装过程中要边扒装边洒水。

  锚喷作业坚持潮料喷浆和个体防尘保护。

  首列隔爆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米之间。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风钻、风煤钻打眼。

  综掘机使用水电联动喷雾,内外喷雾喷雾齐全、雾化好,掘进时正常使用。

  (14)其它严格执行矿通防管理规定。

  4.2.2防治煤尘灾害事故的系统

  (1)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风井建有静压水池、井下建有有两个防尘泵房分别是中央泵房和一采防尘泵房和奥灰水源井。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各个装车站通道按规定要求安设齐全的隔爆设施,水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

  (3)采掘工作面安设炮区喷雾、冲击波水幕、净化水幕,保证风流及时净化,消灭尘源。

  (4)采煤工作面安设降尘效果较好的风水喷雾,对第一尘源及时灭尘;各转载点喷雾安设齐全、固定可靠,使用正常。

  (5)矿井对所有巷道制定详细的洒水制度,并严格考核落实,确保每条巷道及时防尘。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总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总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5.2 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5.2.1人工系统

  (1)专职的粉尘检测人员发现矿井风流中粉尘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井下所有人员发现矿井中风流中粉尘浓度大到异常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要求立即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停止粉尘浓度超限区域的一切作业并撤离所有人员。

  (3)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照要求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使粉尘浓度恢复到正常状态。如出现严重超限或粉尘浓度快速增大,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5.2.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已按照规定在井下不同地点的粉尘传感器,设置告警值,告警时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告警信号同时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发送到上一级监测中心。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5.3.1通信联络(见附表)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 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 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6.2.1基本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6.2.2本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反响: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现场区队长、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要组织和指挥遇险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同时利用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报告。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煤尘爆炸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和爆炸不能停局扇)→同时按本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援大队→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情侦察、人员救治→进行灾害的初步评估→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 处置措施

  6.3.1自救互救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总调度室汇报。并按照如下要求积极展开应急避灾自救工作:

  (1)当灾害发生时,一定要镇静清醒,不要惊慌失措,乱喊乱跑,当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响或空气冲击波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朝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头部要尽量低,有水沟的地方最好爬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障碍物后面。

  (2)立即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内脏。

  (3)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

  (4)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使用方法戴好,以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5)高温气浪及冲击波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并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

  (6)已无法逃离灾区时,应立即选择避难硐室,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器材和设备来保护人员及自身安全。进入避难硐室后,要注意安全,最好找到离水源近的地方,设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同时要注意节约矿灯用电和食品,室外要做好标记,有规律的敲打连接外部的管子、轨道等,发出求救信号。

  6.3.2回采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应急措施

  当回采工作面发生小型爆炸事故时,进、回风巷一般不会被堵死,通风系统不会造成大的破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当遇这种情况时,处于采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严重中毒,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

  当回采工作面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爆炸形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时,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集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所有在该范围的人员都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近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当附近有独头巷道时,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把矿灯、衣物挂在显眼处,静卧待救。

  6.3.3掘进工作面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应急措施

  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风筒往往被摧毁、风机移位、通风设施破坏、支架倒塌、巷道局部或大部垮落,使巷道变成不通风巷道。这些盲巷内充满了爆炸后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遇险人员极易中毒。据此,现场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当掘进工作面发生小型煤尘爆炸,支架和井巷基本未遭破坏时,在盲巷内的遇险人员在未受到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的情况下,要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按操作方法佩戴,迅速撤出盲巷到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其撤出险区。对于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的,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对距离远的重伤员,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遇到这种情况,灾区人员撤出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当掘进工作面发生大的煤尘爆炸,井巷遭到严重破坏,退路被阻时,遇险人员在受伤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护良好的地方,稳定情绪,等待救护队员前来抢救。对于受伤严重的伤员,也要给其佩戴好自救器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待救。

  6.3.4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护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项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可是,这一带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进、回风两侧同时派人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方法。恢复通风时,要有外向里,先侦察、后恢复,侦察一段、恢复一段。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恢复通风段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到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并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安全撤退出井的情况下,可考虑是否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不经过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扩大事故。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煤尘爆炸后产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且通过其它相邻巷道无法及时到达灾区,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政办公室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要作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巷、窒息区,尤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巷、窒息区附近引起煤尘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煤尘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牺牲无法救出活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的尸体。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抢险。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内的停留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严禁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的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遇险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

  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并做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

  (8)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6.3.5技术支持

  技术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3.6应急抢险

  (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成事故发生。

  (2)涉及危险物资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各种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6.3.7应急控制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速度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2)对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进行监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论证,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6.3.8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事态被控制住以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2)由技术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装备保障

  (1)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风井建有静压水池,井下有两个防尘泵房分别是中央泵房和一采防尘泵房和奥灰水源井。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各个装车站通道按规定要求安设齐全的隔爆设施,水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

  (3)采掘工作面安设炮区喷雾、冲击波水幕、净化水幕,保证风流及时净化,消灭尘源。

  (4)采煤工作面安设降尘效果较好的风水喷雾,对第一尘源及时灭尘;各转载点喷雾安设齐全、固定可靠,使用正常。

  (5)矿井对所有巷道制定详细的洒水制度,并严格考核落实,确保每条巷道及时防尘。

  7.2 消防器材库物资明细见附录。

  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在矿井生产和建设过程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煤尘的威胁,煤尘按成因分为原生煤尘和次生煤尘。煤尘量与煤岩中水含量有关。

  煤尘的危害一是尘肺病,二是煤尘爆炸。煤尘爆炸也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煤尘爆炸产生高温火焰、冲击波、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也可能诱发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有三个条件: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一般为45~2000g/m3,,井下空气中 氧气含量充足和存在引爆热源。在矿井中完全杜绝引爆热源非常困难,所以引发煤尘爆炸主要决定于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游离在井下空气中的煤尘浓度。

  1.2 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煤尘源产生于采煤工作面和煤巷的爆破、煤炭在装载、运输、转载、卸载过程中。煤尘堆积区受到冲击、摩擦、震动或因风速过高扬起。煤尘沉积及浮游煤尘超标的地点容易发生爆炸。容易积聚煤尘地点一般如下:

  矿井:煤仓、主皮带运输巷皮带头及皮带尾、总回风巷、矿车运输装卸点、皮带运输转载点等。

  采区:回风巷、采区皮带头及皮带尾、采区皮带运输转载点、矿车运输装卸点等。

  炮采工作面:放炮落煤、刮板运输机转载点、破碎机、放顶煤、迁移支架、回风顺槽等。炮掘巷道:放炮落煤、转载点、矿车装卸点等。

  (2)引燃、引爆煤尘热源。

  各类明火、失爆电气设备、摩擦火花、静电火花、撞击火花、瓦斯爆炸火焰、明炮、糊炮等。

  1.3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爆炸事故季节性不明显。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爆炸前,事故地点浮游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并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瓦斯爆炸也可能引起煤尘爆炸。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煤尘爆炸事故是危险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成立煤尘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其职责。在组织体系中要增设属地自然灾害管理相关机构和负责人。与本地自然灾害应急部门协商和衔接,确定其应急职责。

  煤尘事故时现场干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及避灾,同时要立即按相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要立即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机电运输部主任、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地质科科长、医院相关人员、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物资供应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科长等。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技术科科长、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办公室人员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调度室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后勤部主任。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室主任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关键岗位和个人四个部分组成:

  (1) 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部室:

  矿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经管部、办公室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主任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主要技术骨干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

  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

  承担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 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工区、掘进工区、通防工区、机电工区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队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队长

  成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负责本区队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队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负责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3)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区队各班组、掘进区队各班组、通防工区各班组、机电工区各班组

  综合工区各班组

  以上班组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

  成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

  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区队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在区队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4)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以下工种是煤尘事故的关键岗位:

  放炮工、各类司机、防尘工、打眼工。

  岗位应急工作的职责是:

  发现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跟班区队长或班长及时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可越级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处理隐患必须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处理必须报请矿总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批准,在区队长或班长的指导下执行。

  特别重大的隐患处理要采取经矿批准的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待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后方可执行。

  发生事故后,要发挥专业工种的技术专长,提出建议,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应急工作。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煤尘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其他事故类型的岗位责任制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发挥本地电网救援队伍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与其协商和衔接,增加电网救援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内容。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接警后的初次反应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现场瓦检员或其他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关键岗位和个人

  现场瓦斯检查、放炮员、安检员、井下钻探、探水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以上人员必须编制对应的岗位和个人预案。

  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置的建议。

  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矿的区域。

  发挥自已的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的安全撤离。

  (9)技术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矿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0)矿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1)矿安全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2)矿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3)矿机电、矿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4)矿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5)矿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6)矿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3.1 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灾区,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当调度所接到井下煤尘爆炸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响应等级):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和爆炸不能停局扇)→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大队(事故矿救护队先下井救灾)→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区路况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现场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1)煤尘爆炸事故的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爆炸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必须了解的内容: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流向);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

  (2)必须判断的内容

  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可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主风机房内水柱计的读数值变化情况做出判断。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说明灾区内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堵塞。比正常值小时,通风设备遭破坏,灾区风流短路,其产生原因可能是: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被冲击波破坏;人员撤退时未关闭风门;回风井口防爆门被冲击波冲开;反风进风闸门被冲击波冲击落下堵塞了风硐,风流从反风进风口进入风硐,然后由风机排出;也可能是爆炸后引起明火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是否会发生连续爆炸?若爆炸后产生强大的冲击波,可能吹起其它巷道的沉积煤尘,并存在高温热源,则能产生连续爆炸。

  能否诱发瓦斯爆炸?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堵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能产生瓦斯爆炸。

  能否引发火灾?若爆炸地点附近有可燃物堆积、存在(如积煤、坑木、木支护、皮带、油料等),则能诱发火灾。可能的影响范围。

  (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命

  切断灾区电源;撤出灾区和井下所有人员;向公司救援中心汇报并召请救护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3.2 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正确配带好自救器;引领人员按避灾路线到达最近新鲜风流中。

  (2)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地点和现场灾难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值班员报告。

  (3)安全撤离时要正确配带好自救器。撤离时要快速、镇静、有序、低行。

  (4)如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破坏或迷失行进的方向,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6)在撤退途中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或有空气震动冲击波时,应立即背向声音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向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头部要尽量放低。有水沟的地方要躲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掩体后面,用衣服或其他不易燃物件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遮盖,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肤。

  (7)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8)进入避难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9)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要有规律地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置。

  (10)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报告。

  (11)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还要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清点事故灾难地点工作人员。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中待命。

  (12)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复苏方法为: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和上衣解开,脱掉胶靴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3.2.1 现场处置的主要任务

  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救援人员积极抢救遇险人员;

  对充满爆炸烟雾的巷道恢复通风;

  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扑灭或控制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3.2.2自救互救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总调度室汇报。并按照如下要求积极展开应急避灾自救工作。

  (1)回采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应急措施

  当回采工作面发生小型爆炸事故时,进、回风巷一般不会被堵死,通风系统不会造成大的破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处于采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严重中毒,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

  当爆炸形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时,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集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所有在该范围的人员都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近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当附近有独头巷道时,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把矿灯、衣物挂在显眼处,静卧待救。

  (2)掘进工作面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应急措施

  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风筒往往被摧毁、风机移位、通风设施破坏、支架倒塌、巷道局部或大部垮落,使巷道变成不通风巷道。这些盲巷内充满了爆炸后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遇险人员极易中毒。据此,现场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当掘进工作面发生小型煤尘爆炸,支架和井巷基本未遭破坏时,在盲巷内的遇险人员在未受到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的情况下,要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按操作方法佩戴,迅速撤出盲巷到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其撤出险区。对于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的,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距离较远时请求救援,为其佩戴自救器,安置在临时避难硐室;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当掘进工作面发生大的煤尘爆炸,井巷遭到严重破坏,退路被阻时,遇险人员在受伤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护良好的地方,稳定情绪,等待救护队员前来抢救。对于受伤严重的伤员,也要给其佩戴好自救器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待救。

  (3)发生煤尘爆炸事故人员撤离路线

  矿井发生煤尘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范围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召请救护大队救援,现场人员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撤离工作:

  各施工地点→集中运输巷→主平硐→地面。

  3.2.3 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护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项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可是,这一带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进、回风两侧同时派人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方法。恢复通风时,要有外向里,先侦察、后恢复,侦察一段、恢复一段。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恢复通风段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到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并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安全撤退出井的情况下,可考虑是否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不经过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扩大事故。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煤尘爆炸后产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且通过其它相邻巷道无法及时到达灾区,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要作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巷、窒息区,尤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巷、窒息区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牺牲无法救出活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的尸体。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抢险。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内的停留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严禁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的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遇险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并做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

  (8)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3.3 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事故处理完毕,恢复生产时,应严格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详细检查事故地点有无隐患。

  (2)检查井下巷道峒室和采掘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含量,若超过规定,要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处理。

  (3)修复因事故而破坏的通风系统,并对巷道进行必要的支护。

  (4)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不能出现失爆,经瓦斯检查符合规定,可按顺序送电。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录。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置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2)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4、处理爆炸事故的注意事项

  (1)佩带自救器呼吸时感到稍有烫嘴,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夾,以防中毒。

  (2)救援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经常检查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

  (3)抢险救援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4)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或火灾时,对正在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可随意停止,对已停运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启动。

  (5)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外不得破坏现场。

  (6)要落实好煤尘防治物资和装备。

  (7)完善综合防尘制度,加强综合防尘管理。

  七、主扇停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会造成井下全部停产,部分巷道出现微风、无风情况,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在逐条巷道恢复通风时如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事故,危害范围是会造成施工地点和回风流中的人员伤亡,巷道被破坏。

  1.1 事故类型

  主扇停风事故的类型有:停电停风、无风、瓦斯积聚。诱发瓦斯爆炸。由于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引发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 主扇停风事故危险性分析

  会造成井下全部停产,部分巷道出现微风、无风情况,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在逐条巷道恢复通风时如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事故会造成更大的灾难性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2 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 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 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 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 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主扇停风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发生主扇停风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撤离升井,同时要立即向矿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技术部主任、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办公室主任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调度室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主任。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室负责人。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总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总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

  (8)技术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4)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5)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6)主扇停风事故部门负责人

  负责提供提主扇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主扇停风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隐患)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矿井规定每周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的以及接地极的检查,为减少无计划停电对矿井正常生产的影响,对35kv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严格遵守执行高压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安装避雷器时对其防雷效果进行检测,机电部门对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执行好正常的检修制度。

  4.1.2 隐患人工排查

  (1)主要通风机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检查供电情况,出现隐患的要及时处理,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风机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倒机运行,每次倒机前对机壳内部及工作轮进行检查。

  (3)主要通风机司机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本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2 主扇停风事故的预防

  (1)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矿井规定每周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的以及接地极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不及时处理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及建筑物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及建筑物由工农办协调赔偿资金,并由保卫科监督,对线杆两侧的高大乔木进行清理,确保高压架空线路的安全供电。

  (2)为减少无计划停电对矿井正常生产的影响,对10KV主电源线路、配电所、采区配电站实行高压双回路供电,对许多重要负荷也尽可能考虑双回路供电,对掘进迎头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3)对10kv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实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4)严格遵守执行高压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严格验电、放电程序,送电前检查接地线拆除情况,防止出现人为的检修事故。

  (5)安装避雷器时对其防雷效果进行检测;摇测10KV系统避雷线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检测不合格的组织处理。

  (6)降压站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7)10KV高压瓷瓶涂硅胶(防雷击闪络),10KV线路安装避雷器,继电保护整定灵敏可靠,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合格。

  (8)设计合理的供电系统,保证施工地点供电正常。

  (9)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或回撤巷道全部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做到每班切换试验一次,确保正常切换使用。

  (10)机电部门对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执行好正常的检修制度,对存在隐患的设备及时处理更换,以免出现突然停电事故。

  (1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必须安装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电压释放保护,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短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器设备的保护完善工作,由机电工区、综合工区、在雨季到来之前处理完。

  (12)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或回撤巷道全部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做到每班切换试验一次,确保正常切换使用。

  (1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检查供电情况,出现隐患的要及时处理,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14)风机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倒机运行,每次倒机前对机壳内部及工作轮进行检查。

  (15)主要通风机司机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本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3 预警行动

  (1)掘进工作面发生停电停风后,当班班组长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进入到新鲜风流中去,在门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同时向工区和调度室汇报,机电维修人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恢复停风。

  (2)降压站发生停电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工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供电;采区发生停电停风时,采区配电工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工区汇报,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恢复供电;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及时将人员撤出。

  (3)当主要通风机发生停电停风后,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抢修工作,打开风井防爆门,利用自然通风方式给井下供风。

  (4)调度室积极组织尽快组织井下人员上井,对停风区域停止供电。

  4.3.1预警行动的执行内容

  4.3.1.1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出现异常,按照程序必须立即重新启动,无论再次操作成功与否,都要安排人员查明风机停风原因;在10分钟内不能重新启动时,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综合工区值班人员,同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恢复自然通风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难以重新启动的汇报后,立即汇报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同时通知各井下单位值班人员,工区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先撤到采区进风巷或者西大巷、东大巷、后组西大巷等地点,随后听从通知是否撤到地面。10分钟主要通风机不能恢复运转,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员升井。

  (3)选择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专业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矿井恢复机械通风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通风机的通风。

  4.3.1.2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井下严禁从事任何作业。

  (2)矿井主要通风机故障排除后,应立即进行恢复通风工作,停风8小时以内的,在恢复正常通风30分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通防专业有关人员和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采区内的瓦斯,当瓦斯情况低于0.5%,汇报调度室,方可送电。采区配电所送电后,瓦斯检查员检查采掘施工地点、机电峒室内的瓦斯情况,当采掘地点风机处瓦斯低于0.5%,迎头瓦斯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氧气不低于18%时,汇报调度室,由矿领导确定井下是否恢复送电通风、生产,调度室下达指令。否则,制定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瓦斯。

  (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8小时以上的,恢复通风工作由救护队进行,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气检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探查。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总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5.2 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5.2.1人工系统

  (1)主要通风机司机发现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按照程序必须立即重新启动,无论再次操作成功与否,都要安排人员查明风机停风原因;在10分钟内不能重新启动时,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综合工区值班人员,同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恢复自然通风

  (2)现场人员发现停风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实施断电程序,要求停止作业并撤离所有人员。

  (3)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5.2.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已按照规定在主要通风机安装了负压传感器,设置告警值,告警时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告警信号同时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发送到上一级监测中心。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装主扇开停传感器,开停状况要反馈地面主机,同时馈电信息发送上一级监测中心。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5.3.1通信联络(见附表)

  5.3.2矿领导及相关部门

  要建立矿相关领导、技术负责人、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生产技术科(部)及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科(部)及负责人、地质测量科(部)及负责人、通风科(部)及负责人、机电科(部)及负责人、设备管理科(部)及负责人、供应科(部)及负责人、通信信息科(部)及负责人、供电科(部)及负责人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5.3.3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8~18点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总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等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4)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 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 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6.2.1基本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6.2.2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6.2.3本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反响:

  (1)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出现异常,按照程序必须立即重新启动,无论再次操作成功与否,都要安排人员查明风机停风原因;在10分钟内不能重新启动时,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综合工区值班人员,同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恢复自然通风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难以重新启动的汇报后,立即汇报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同时通知各井下单位值班人员,工区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先撤到采区进风巷或者西大巷、东大巷、后组西大巷等地点,随后听从通知是否撤到地面。10分钟主要通风机不能恢复运转,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员升井。

  (3)选择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专业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矿井恢复机械通风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通风机的通风。

  6.3 处置措施

  6.3.1处置基本要求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难以重新启动的汇报后,立即汇报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同时通知各井下单位值班人员,工区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先撤到采区进风巷等地点,随后听从通知是否撤到地面。10分钟主要通风机不能恢复运转,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员升井。

  6.3.2主扇停风事故处置的决策要点

  获悉主扇停止运转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主扇停风事故灾情信息:

  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损坏情况等);

  停风区域的气体情况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防爆门是否打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发生变化等)。

  (2)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撤出灾区和井下所有人员。

  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

  立即通知矿山救援队。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现场救援方案。

  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

  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6.3.3主扇停风事故现场处置

  6.3.3.1现场处置的主要任务

  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抢修工作;打开风井防爆门,利用自然通风方式给井下供风;调度室积极组织尽快组织井下人员上井;对停风区域停止供电;井下救护人员排放瓦斯。

  (1)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出现异常,按照程序必须立即重新启动,无论再次操作成功与否,都要安排人员查明风机停风原因;在10分钟内不能重新启动时,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综合工区值班人员,同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恢复自然通风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难以重新启动的汇报后,立即汇报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同时通知各井下单位值班人员,工区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先撤到采区进风巷等地点,随后听从通知是否撤到地面。10分钟主要通风机不能恢复运转,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员升井。

  (3)选择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专业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矿井恢复机械通风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通风机的通风。

  (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井下严禁从事任何作业。

  (5)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6.3.3.2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事故处置任务完成、次生灾害也已消除后,按照《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应急恢复管理,只有完全达到恢复标准,并经现场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1)矿井主要通风机故障排除后,立即进行恢复通风工作,由通防专业有关人员组织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区内的配电所,当瓦斯情况低于0.5%,汇报调度室,方可送电。采区配电所送电后,瓦斯检查员检查采掘施工地点、机电峒室内的瓦斯情况,当采掘地点风机处瓦斯低于0.5%,迎头瓦斯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氧气不低于18%时,汇报调度室,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井下是否恢复送电、通风、生产,调度室下达指令。否则,制定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后,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气检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探查。

  6.3.4主扇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主扇恢复通风前,综合工区负责检查风井各项通防、机电设施情况,经检查无误,汇报调度室等待命令恢复通风。

  (2)当风井接到恢复通风命令后,主扇司机按正规操作程序恢复主扇通风。

  (3)主扇恢复通风后,副井底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副井送电提升,然后由救护队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中央配电所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恢复送电。

  (4)专职瓦斯检查员与救护队配合,负责按照恢复通风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各采区配电所、采掘工作面(包括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及其他瓦斯检查点的有害气体含量,当井下各检查点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CH4浓度小于1%(风机处小于0.5%),CO2浓度小于1.5%,O2浓度大于18%后方可按以下程序逐个地点送电恢复通风开始施工;否则按照排放瓦斯程序逐地点排放。

  井下按照井下从上到下各采掘工作面,进行逐步送电恢复通风,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①先由救护队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对进风平硐内进行瓦斯检查,确定CH4浓度小于1%,CO2浓度小于1.5%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达送电通知,恢复平硐供电。

  ②恢复平硐送电后,对各施工地点供电电器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情况,符合规程要求后再按照以上程序由调度室下达送电通知,恢复供电。

  ③在配电所恢复送电后,掘进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通防工区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CH4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中最高CH4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确认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由救护队按照排放瓦斯规定要求,现场恢复通风送电。

  回采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综合工区测风员检查工作面风量情况,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风量、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时,方可恢复供电。

  (5)在恢复通风后,必须对恢复通风后各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并进行处理,在施工地点通风、瓦斯情况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只有井下各检查点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规定后,值班及看家人员方可到达相关地点。

  6.3.5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掌握提风机和供电系统的基本原理,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理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2)能正确无误的操作主通风机,包括倒换备用主通风机和反风操作。

  (3)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及机房清洁卫生。

  (4)掌握设备状态,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发现不能处理的不正常现象,如:电流、电压、负压变化大时,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对简单事故要及时排除。

  (5)对工具备件、材料、防火器材的保管数量、用途要清楚明确。

  (6)检查防爆门、人行道风门漏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

  (7)看管好室内资料、图板,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参加设备检修,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9)两人岗位,不操作司机必须认真巡回检查监护。

  (10)做到主扇挂牌管理。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见附录。

  矿井主扇停风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矿井停风事故危险性分析

  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会造成井下全部停产,部分巷道出现微风、无风情况,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在逐条巷道恢复通风时如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事故,危害范围是会造成施工地点和回风流中的人员伤亡,巷道被破坏。

  (1)事故类型

  主扇停风事故的类型有:停电停风、无风、瓦斯积聚。诱发瓦斯爆炸。由于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引发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2)主扇停风事故危险性分析

  会造成井下全部停产,部分巷道出现微风、无风情况,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在逐条巷道恢复通风时如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事故会造成更大的灾难性事故。

  1.2 矿井停风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矿井停风事故易发生在矿井主要通风机房

  1.3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矿井停风事故易发生在夏季雷雨天气较多的季节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时有异常响动。

  (2)绝缘老化,负荷过大,供电电压不稳定。

  (3)矿井负压突然增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停风事故是危险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成立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其职责。在组织体系中要增设属地自然灾害管理相关机构和负责人。与本地自然灾害应急部门协商和衔接,确定其应急职责。

  发生停风事故时现场干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及避灾,同时要立即按相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要立即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后勤部、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技术科长、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办公室主任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调度室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医院院长。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主任。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室主任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关键岗位和个人四个部分组成:

  (1)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部室:

  矿调度室、总工办公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地质科

  机电运输部、供应分部、矿办公室、信息管理部、宣传部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主任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主要技术骨干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承担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工区、掘进工区、通防工区、机电工区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队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队长

  成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负责本区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队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3)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区队各班组、掘进区队各班组、通防工区各班组、机电工区各班组

  综合工区各班组

  以上班组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

  成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区队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在区队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4)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以下工种是停风事故的关键岗位:

  测风工、通风实施工、风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机电维修工。

  岗位应急工作的职责是:

  发现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跟班区队长或班长及时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可越级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处理隐患必须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处理必须报请矿总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批准,在区队长或班长的指导下执行。

  特别重大的隐患处理要采取经矿批准的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待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后方可执行。

  发生事故后,要发挥专业工种的技术专长,提出建议,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应急工作。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停风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其他事故类型的岗位责任制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发挥本地电网救援队伍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与其协商和衔接,增加电网救援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内容。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接警后的初次反应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现场瓦检员或其他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关键岗位和个人

  现场瓦斯检查、测风工、通风实施工、放炮员、安检员、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以上人员必须编制对应的岗位和个人预案。

  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置的建议。

  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矿的区域。

  发挥自已的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的安全撤离。

  (9)矿技术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矿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矿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1)矿安全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2)矿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3)矿机电、矿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4)矿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5)矿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6)矿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矿井停风事故应急处置

  3.1 矿井停风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出现异常,按照程序必须立即重新启动,无论再次操作成功与否,都要安排人员查明风机停风原因;在10分钟内不能重新启动时,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综合工区值班人员,同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恢复自然通风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难以重新启动的汇报后,立即汇报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同时通知各井下单位值班人员,工区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先撤到采区进风巷或者西大巷、东大巷、后组西大巷等地点,随后听从通知是否撤到地面。10分钟主要通风机不能恢复运转,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员升井。

  (3)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大队(事故矿救护队先下井救灾)→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区路况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现场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4)停风事故的决策要点

  获悉矿井主扇停风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必须了解的内容:停风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设施情况);井下气体情况(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及它们的流向);停风区域温度;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

  (5)必须判断的内容:通风系统破坏程度;主扇停风原因;能否引发瓦斯、煤尘爆炸?若停风地点高瓦斯区有瓦斯积聚或煤尘堆积,在高温热源存在时,则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可能的影响范围。

  (6)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切断停风区域电源;井下所有人员升井。

  选择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专业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矿井恢复机械通风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通风机通风。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井下严禁从事任何作业。向公司救援中心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并召请救护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保证安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检测气体、防止发生次类灾害。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3.2 矿井停风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到进风大巷或采取上下山,利用通讯设备及时与调度室联系。

  人员撤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要将工作地点的电源停电;要保持正常通风,不能随意改变局扇的状态;在无风区域门口设置警戒,并悬挂报警仪时刻观察瓦斯气体的变化情况。

  (2)立刻向矿调度室和所在单位报告。

  (3)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报告。

  3.2.1 自救互救

  停风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的应急自救措施

  (1)在井下不论任何人发现了矿井停风事故后,应立即向现场领导人汇报,并迅速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员。

  (2)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同时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并全部撤离工作地点进入轨道山下山或进风大巷。

  (3)撤离时,要及时切断无风区内的电源并迅速设法通知或协助撤出无风区域内的人员。

  (4)在无风区域门口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误入,悬挂报警仪观察瓦斯变化情况。

  (5)及时与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联系等待命令。

  (6)发生主扇停风事故避灾路线

  矿井发生停风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现场人员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撤离工作:

  各施工地点→集中运输巷→主平硐→地面。

  3.2.2停风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出现异常,按照程序必须立即重新启动,无论再次操作成功与否,都要安排人员查明风机停风原因;在10分钟内不能重新启动时,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综合工区值班人员,同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恢复自然通风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难以重新启动的汇报后,立即汇报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同时通知各井下单位值班人员,工区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先撤到采区进风巷或者西大巷、东大巷、后组西大巷等地点,随后听从通知是否撤到地面。10分钟主要通风机不能恢复运转,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员升井。

  (3)选择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专业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矿井恢复机械通风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通风机的通风。

  3.2.3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井下严禁从事任何作业。

  (2)矿井主要通风机故障排除后,立即进行恢复通风工作,停风8小时以内的,由通防专业有关人员组织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区内的配电所,当瓦斯情况低于0.5%,汇报调度室,方可送电。采区配电所送电后,瓦斯检查员检查采掘施工地点、机电峒室内的瓦斯情况,当采掘地点风机处瓦斯低于0.5%,迎头瓦斯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氧气不低于18%时,汇报调度室,由矿领导确定井下是否恢复送电通风、生产,调度室下达指令。否则,制定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瓦斯。

  (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8小时后,恢复通风工作由救护队进行,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气检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探查。

  3.3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录。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3.2.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置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3.3.2.2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4、处理矿井停风事故的注意事项

  (1)要尽最大可能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有害气体、风量情况;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事故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井下发生停风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一定要镇静清醒,不要惊慌失措,乱喊乱跑,接到矿调度室撤离命令时,停止作业,切断电源,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大巷,按避灾路线有序撤离井下。

  (3)撤退行动要迅速果断、快速有序、不得慌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连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人员之间要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团结互爱。

  八、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工作面采前不进行探查评价或措施处置不当有可能发生局部突水水害;断层、裂隙导水造成透水事故。

  1.2 事故危险性分析

  我矿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胁主要为:断层、裂隙导水;采空区积水不进行探查疏放造成老空积水溃水水害;老窑透水水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地点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2 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3 救人优先原则

  2.3.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及时撤人,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发生矿坑或老空溃水时,立即撤离受溃水影响的所有人员。发生顶、底板含水层突水水害时,撤离相关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加强观察。

  2.3.2积极自救,应急排水:及时启动应急排水方案,进行强排,确保小型突水(涌水量≤1m3/min)不淹工作面、中等突水(1m3/min<涌水量≤10m3/min) 不淹采区、大型突水(10m3/min<涌水量<30m3/min)不淹矿井、特大突水(涌水量≥30m3/min)无伤亡。

  2.4 及时抢险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撤离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3 、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水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执行落实救灾方案。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由矿组织进行自救,及时向相关单位及附近各矿求援。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发生矿井水害事故时,现场盯班区长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后勤矿长。

  成 员:技术科(机电运输部、通风防尘部)、安全科、调度室、经营管理部、矿办公室、财务部、后勤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指挥部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矿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2.1.1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各科部室主管、采掘工区、综合工区以及后勤处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快速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1.2技术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以及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

  成 员:技术部分管防治水、通防、机电、运输、回采、掘进专业副主任、安全科科长和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水害类型,汇报相应的技术专家组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水害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分析事故原因,报总指挥阅批;提供救援技术支持。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3后勤保障、物资供应及善后处理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矿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后勤部主任、综合工区区长

  成 员:由矿办公室、物业处相关人员、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工区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筹备及时供应;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后勤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院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3.2.2.1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应急救援工作诸事项的决断权,矿所有资源的调配权。申请外部应急资源的决断权。

  3.2.2.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分管的救援队伍,开展相应工作;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2.3矿调度室主任: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接警后的初次反应调度指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集结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3.2.2.4矿调度室和值班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5事故单位、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区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工区、班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现场跟班的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有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并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3.2.2.6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7安监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8技术科长: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负责提供水害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矿井水害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积极配合经营管理部、供应分部做好救灾抢险应急设备的供应;做好应急救援期间的矿井供电安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9经营管理部主任: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2.10财务部主任: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4.1 井下水害隐患排查和水情预报

  4.1.1隐患排查

  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严格排查和治理: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清楚,煤系地层内的各主要含水层均有地表露头,以静水补充矿坑为主,应加强对其认真管理;对老窑采空区留设防水煤柱,但不能排除有透水事故的发生。

  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0m3/H左右,根据矿井资料分析,主要充水水源为裂隙水。对威胁采掘安全生产的采空区积水区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加强相邻矿井采掘动态调查,发现超层越界现象及时汇报处理,井田范围内无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区;开采过程中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矿井防、排水系统完善。

  4.1.2水害征兆

  4.1.2.1煤层发潮、发暗。

  由于水的渗入,使得煤层变得潮湿、暗淡。如果挖去表面一层,里面仍如此,说明附近有积水。

  4.1.2.2巷道壁或煤壁"挂汗"。

  具有一定压力的水透过煤岩体的细微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煤岩壁上凝结成水珠的现象,称为"挂汗"。透水预兆中的"挂汗"与其他原因造成的"挂汗"有所不同。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而煤炭自然发火预兆中的"挂汗"为水蒸气凝结于煤岩壁上所致,多为平形水珠;另外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的煤岩体时,也可能凝结成水珠。区别"挂汗"现象是否为透水预兆的方法是剥离一层煤壁面,仔细观察所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透水预兆。

  4.1.2.3工作面温度降低,煤壁发凉。

  采掘工作面接近有水区域时,温度会骤然下降、空气变冷,人进入后有凉爽、阴冷的感觉。但应注意,受地热影响大的矿井,地下水的温度较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温度较高的积水区时,煤岩壁的温度和空气的温度反而升高。

  4.1.2.4煤壁"挂红"。

  这是因为当积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时,煤岩壁上所挂之"汗"呈暗红色,故称为"挂红"。一般这是接近老窑水的征兆。

  4.1.2.5发出水叫声。

  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在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煤壁摩擦会发出"嘶嘶"声响,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很近,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4.1.2.6出现雾气。

  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岩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4.1.2.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这是因为积水区常常有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逸散出来的缘故。

  4.1.2.8顶板来压,淋水加大,如落雨状;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并出现渗水。

  4.1.2.9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

  这表明离水源已经较近,应密切注意水流情况。若出水浑浊,说明水源很近;若出水清净,则水源尚远。

  4.1.2.10打钻时发觉钻孔底松软或钻孔有水流出,说明接近透水区。

  4.1.2.11小型突水(涌水量≤1m3/min)、中等突水(1m3/min<涌水量≤10m3/min)、大型突水(10m3/min<涌水量<30m3/min );特大突水(涌水量≥30m3/min)。

  上述征兆,并不是每次突水前都会全部出现,有时可能发现一个或几个,极个别情况甚至不出现。因此必须密切注意,认真分析。

  4.1.3水情预报:技术部门要定期观测水情相关资料(降水量、矿井涌水量、水文孔观察数据等),并做出水情预告。

  4.2 水害事故的预防

  4.2.1按照要求及时填绘和修改矿井《地质地形图》。

  4.2.2建立地表观察站,及时测量地表采动变形相关资料。

  4.2.4井下回采过程中生产防尘水和裂隙水在采空区低洼地段容易形成矿坑或老空积水及小窑水影响。

  4.3 预警行动

  4.3.1矿坑或老空溃水预警条件

  井下施工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

  4.3.2顶板充水层含水层、底板承压含水层突水预警条件

  井下施工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出现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变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色或黄色,顶板出现淋水加大、来压明显等突水征兆,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预警,利用一切通讯手段向调度室汇报。

  4.3.3小型突水(涌水量≤1m3/min)、中等突水(1m3/min<涌水量≤10m3/min)、大型突水(10m3/min<涌水量<30m3/min );特大突水(涌水量≥30m3/min)。

  4.3.4及时接受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信息报告与处置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5.1.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5.1.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下达受事故威胁地点人员撤离命令,并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1.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事故预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预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1.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险人数、已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5.2 信息报告及处理:防治水专业人员或井下其他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井突水或透水的各种预兆和出现的险情;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要求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布置预防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要立即向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汇报,研究进一步的处置措施。

  5.3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3.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调度室值班员要作好电话记录,记录必须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等记录表。

  5.3.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水位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5.3.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调度通知形式下达。

  5.4 出现明显事故预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5.4.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应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并立即向矿调度报告。

  5.4.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5.4.3出现明显事故预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的原则执行。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

  6.2 响应程序

  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程序。本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反应。

  6.2.1发生矿坑、老空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发生后,矿调度要立即发出现场及附近地点人员撤离的命令。人员脱离危险后,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组织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涌水的程度、现场被困人员等灾情,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同时,应与透水区域下部及其他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及时通知人员撤离。

  6.2.2发生顶、底板含水层突水事故

  立即撤出灾区人员→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启动各级预案→同时按矿井应急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启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情侦察、人员救治→进行灾害的初步评估→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灾→采取排水、堵水、抽水等措施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 处置措施

  6.3.1 现场应急处理

  6.3.1.1发生矿坑或老空透水预兆或透水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沿避水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6.3.1.2发生含水层突水预兆或突水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沿避水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6.3.2 灾区人员撤离

  6.3.2.1撤离灾区的联络方法采用采用电话通知、人工通知两种联络方法。

  6.3.2.2指挥部应先通知最先受水害威胁人员立即撤离。所有受水害威胁及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本着就近原则,根据自己所在的位置,按照避水路线,进入采区上山、回风斜井等地点,迅速向上撤退。

  6.3.3 灾区人员自救与互救

  6.3.3.1自身安全防卫在透(突)水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住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一旦透(突)水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险进入灾区。否则,不仅达不到抢险救灾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6.3.3.2灾区避难来不及撤退人员迅速进入附近硐室避难。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阻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

  6.3.3.3充分利用"三条线"的优势,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

  6.3.4 抢险救援

  6.3.4.1矿调度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水害事故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集合,同时通知所有受到水害威胁的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办公室准备车辆并联系医院派出医护人员,救援人员及医护人员在井口待命。

  6.3.4.2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后,总指挥应立即派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防尘部)、安监处等有关技术人员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6.3.4.3总指挥在地面组织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防尘部)、安监处等有关技术人员分析出水原因,查明水源和通道。

  6.3.4.4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跟班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按避水灾路线迅速撤离,撤出人员有义务告知沿途其他受水灾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6.3.4.5安全科派人在进入灾区的入口处设警戒,防止人员误入灾区。

  6.3.4.6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对人员的安全撤离情况、水灾大小、可能波及到的地点等实际情况向总指挥汇报。

  6.3.4.7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出水原因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积极组织抢救。

  6.3.4.8抢险救灾方案确定后,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6.3.4.9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灾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

  6.3.4.10当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压风、防尘管路或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点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3.4.11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应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若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沙(粘土)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6.3.4.12排水过程中要切断事故地点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6.3.4.13医护人员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

  6.3.5 探查水情

  6.3.5.1测定突水量及预测变化主要是为制订抢险救灾保护、增加排水能力、紧急救护人员等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是指挥部抢险救灾决策指挥的基础,矿井突水量测定要快并力求准确。应加强观测,掌握水量的发展变化规律,对可能变大或变小的情况做出准确和必要的预测。突水量测定方法可根据不同条件选用:①当突出水量不是太大,并且水量较稳定的情况下,用浮标在流水巷道中实测。②当突水量大的情况下,用淹没法计算突水量。

  6.3.5.2淹没法通过对突水量的连续监测或计算,在基本掌握突水量增长趋势的基础上,对淹没水位的上涨速度及淹没某个关键性水平的时间做出大体的预计,协助有关部门划定危险区域,并为未淹井巷抢险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

  6.3.5.3确定突水的直接水源和补给水源。根据当时有关资料进一步确定突水直接水源、突水通道和间接补给水源,为分析预测水情及治理打下基础,主要进行以下工作:突水后,若观测到地下水位发生变化时,技术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对地面各含水层观测孔水位进行观测、分析。 根据突水的水质监测确定突水水源。突水通道的确定:初期可以通过构造分析和现场情况调查进行推测,同时要在治理中边探查、边分析,逐步推断准确的突水通道和空间位置,最终确定。在治理中切忌盲目施工。

  6.3.5.4开展环境水文地质灾害调查 。

  6.3.5.5建立专项图纸、资料台帐。

  6.3.6 制定方案:水害事故发生后,在水情调查和人员抢救的同时,边救治、边制定、边调整方案。方案制定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由各生产部室主任及其他地质、水文、生产等技术人员根据水害原因、危害等因素制定。

  6.3.6.1冲水含水层或承压含水层水害事故。采取建筑水闸墙,安装水泵,采取开泄水巷,打钻疏水降压,加强排水、注浆堵水等方案。

  6.3.6.2矿坑或老空水水害事故:由高往低进行探放水并清理排水和修复被淹井巷,同时利用打堰等方式拦截动水来源,不使水再流入下山事故地点。开凿巷道,应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6.3.7 现场指挥

  6.3.7.1指挥准则:立即撤出透水区域及附近可能受威胁区域人员;根据现场人员所汇报的透水情况及出水量,及时调整排水能力;尽最大努力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水淹没,如果涌水量超过排水能力,由于水位上升将导致矿区巷道采空区瓦斯随水面上升,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监测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在透水区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一般要由上往下探水。

  6.3.7.2协调联动

  6.3.7.2.1各下山采区把钩工、信号工,要坚守工作岗位,组织人员升井,并向调度室报告人员撤离情况。

  6.3.7.2.2中央泵房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指令后,必须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根据水量调整排水泵数量,直至全部水泵启动。同时关闭泵房两侧密闭门,利用风机供风,在水位增涨至水泵房安全出口以下3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人员迅速撤离岗位并沿避灾路线升井。

  6.3.7.2.3现场班队长、盯班区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按避水路线安全撤离到达新鲜风流中。

  6.3.7.2.4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到达目的地后再次报告调度室。

  6.3.7.2.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迅速撤往上水平,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独头巷道。若逆水流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泻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6.3.7.2.6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迷失了行进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6.3.7.2.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在现场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老师傅带领下进行灾区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严禁采取盲目潜水等冒险行动。

  6.3.7.2.8积极开展现场自救、安全防卫:在突水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突水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险进入灾区。否则,不仅达不到抢险救援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来不及撤退人员迅速进入附近洞室避难。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阻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进入避难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及时发现,前往营救;重大水害的避难时间一般较长,应节约使用矿灯,合理安排随身携带的食物,保持安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氧气消耗,采用各种方法与外部联系。长时间避难时,避难人员要轮流担任岗哨,注意观察外部情况,定期测量气体浓度。其余人员均静卧保持精力。避难人员较多时,硐室内可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应关闭备用;在硐室内,可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置;在任何艰险的情况下,所有避难人员都要坚定信心,互相鼓励,保持镇定的情绪。被困堵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渴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尽量少饮或不饮不洁净的水。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以免造成身体损伤;长时间避难后,发觉救援人员来到时,应避免过度兴奋和慌乱,得救时,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发生意外。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为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防水害部门的要求,矿成立防水害抢险队伍。

  7.1.1井下抢险队:队长:生产矿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队员:调度室、技术科、采掘工区、综合工区有关人员组成。

  7.1.2后勤保障和物资供应:队长:经营矿长,副队长:矿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后勤处主任、综合工区区长,成员:由矿办公室、物业处相关人员、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工区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7.1.3医疗救护组:组长:后勤矿长,副组长:矿办公室主任、后勤处主任,成员:矿办公室、后勤处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7.2应急保障物资储备情况见下表。

  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故特征

  1.1 矿井水害事故危险性分析及可能发生的水害类型

  1.1.1矿井水文地质

  矿区出露地层为早三叠统永宁镇组(T1yn)、飞仙关组(T1f),晚二叠统长兴+大隆组(P3c+d)、龙潭组(P3l)、峨眉山玄武岩组(P3β),中二叠统茅口组(P2m)和第四系(Q),矿区及外围出露岩石以碎屑岩为主,按含水介质划分地下水类型,则以岩溶水、基岩裂隙水为主,其次为松散层孔隙水。

  1)、岩溶水:含水岩性主要为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2m)、二叠系上统长兴+大隆组(P3c+d)及三叠系下统永宁镇组(T1fn)灰岩,分部于矿区外围,植被覆盖度低,地表未见泉水出露,但溶蚀裂隙发育,常富集地下水,富水性强。

  2)、基岩裂隙水:含水岩性主要为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T1f)、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3l)、长兴—大隆组(P3c+d)中的粉砂岩、泥质粉砂岩及峨眉山玄武岩组玄武岩(P3β),分部于矿区及矿区外围,地势较陡,受岩性的控制,地表沟谷发育。地下水多受大气降水,植被覆盖度,第四系厚度的控制,在沟谷及低洼地带,裂隙发育带,常富集地下水。此次调查,在矿区内有二小泉,流量0.40—0.61 l/s,其它为季节性小溪,流量0.05—10.42 l/s,枯季井下排水量为19.99m3/h,丰季井下排水量达162.28m3/h,富水性弱至中等。

  3)、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分布于沟谷平缓低洼地带,其成因为坡积、残积,厚度0.1-6.0米,岩石成分为砂,砂碎石,亚砂土混合层,边坡支沟中,松散层透水性较强,无隔水底板。故多为旱地。当松散层含粘土质较多,并有相对隔水底板,低洼地带易汇集地表水,而形成沼泽地及水田。该区松散层孔隙水,水量较小,一般0.1-0.5 l/s,随季节性变化较大。

  该地层含浅部基岩裂隙水,岩溶水、松散岩类孔隙水,富水性中等。加之矿山位于地下水侵蚀基准面(+890m)之上,且煤层顶板之粘土岩、炭质粘土岩有较好的隔水性,矿区水文地质属中等类型。

  第四系(Q)主要为坡集物、残积物,厚10m左右。透水性强,富水性中等,主要受大气降水的控制。

  矿井充水主要有大气降水和老窑积水,矿区内老窑较多,因此老窑积水多,易发生透水事故,须有防透水措施,在掘进时必须先探后掘。

  2、地下水赋存条件

  矿区内出露地层为早三叠统飞仙关组(T1f),晚二叠统长兴+大隆组(P3c+d)、龙潭组(P3l)、峨眉山玄武岩组(P3β)。其岩性主要由泥质粉砂岩、粉砂岩、粘土岩、炭质粘土岩及煤层组成,其节理、裂隙发育,富水性中等。但其中的粘土岩具有相对隔水作用,使它们之间的水力联系微弱,矿床属裂隙含水层为主的裂隙充水矿床。

  3、断层富水性及导水性

  矿区内未见大的断层,虽然井下发现有小断层的存在,但垂直断距都比较小、不大于3米,其破碎带多被充填,且挤压紧密,富水性较弱,导水性俞较差。

  4、地下水的的补给、径流及排泄

  矿区的地下水赋存于三叠统永宁镇组(T1fn)、飞仙关组(T1f),晚二叠统长兴+大隆组(P3c+d)、龙潭组(P3l)的风化带和碎屑岩的孔(裂)隙和灰岩的溶蚀裂隙及溶洞中,为孔(裂)隙水以及溶洞水,并沿岩层倾向径流,在地势低洼处及压力减小处以泉点的形式排泄。

  矿区内地层节理、裂隙较为发育,大气降水为孔(裂)隙水以及溶洞水的主要补给源,大气降水通过基岩裂隙以及溶洞补给地下水,经短途径流后,向地势低洼的沟谷排出。对矿区煤炭开采影响较大的是老窑积水和小煤矿采空积水。就本矿而言,但对未探明的小窑,一定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在开采后由于采空区顶板的冒落可能会影响作为隔水层的粘土岩,至使矿井的充水量可能大于预测的充水量。故在开采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顶板管理,加强抽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预防矿坑涌水量突然增大时抽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依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顶板间接充水裂隙含水层为主的裂隙充水矿床。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五地质大队2007年7月提交的《贵州省xx县xx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井下涌水量为5—162.28m3/h”,矿井最大涌水量取Q大=162.28m3/h;正常涌水量按最大涌水量的0.4计算为Q正常=64.9m3/h

  1.2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2.1煤层发潮、发暗。

  由于水的渗入,使得煤层变得潮湿、暗淡。如果挖去表面一层,里面仍如此,说明附近有积水。

  1.2.2巷道壁或煤壁"挂汗"。

  具有一定压力的水透过煤岩体的细微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煤岩壁上凝结成水珠的现象,称为"挂汗"。透水预兆中的"挂汗"与其他原因造成的"挂汗"有所不同。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而煤炭自然发火预兆中的"挂汗"为水蒸气凝结于煤岩壁上所致,多为平形水珠;另外,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的煤岩体时,也可能凝结成水珠。区别"挂汗"现象是否为透水预兆的方法是剥离一层煤壁面,仔细观察所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透水预兆。

  1.2.3工作面温度降低,煤壁发凉。

  采掘工作面接近有积水区域时,温度会骤然下降、空气变冷,人进入后有凉爽、阴冷的感觉。但应注意,受地热影响大的矿井,地下水的温度较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温度较高的积水区时,煤岩壁的温度和空气的温度反而升高。

  1.2.4煤壁"挂红"。

  这是因为当积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时,煤岩壁上所挂之"汗"呈暗红色,故称为"挂红"。一般这是接近老窑水的征兆。

  1.2.5发出水叫声。

  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在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煤壁摩擦会发出"嘶嘶"声响,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很近,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1.2.6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岩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1.2.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这是因为积水区常常有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逸散出来的缘故。

  1.2.8顶板来压,淋水加大,如落雨状;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并出现渗水。

  1.2.9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这表明离水源已经较近,应密切注意水流情况。若出水浑浊,说明水源很近;若出水清净,则水源尚远。

  1.2.10打钻时发觉钻孔底松软或钻孔有水流出,说明接近透水区。

  1.2.11承压含水层突水事故突水预兆

  井下施工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出现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mm以上;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变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色或黄色等现象为突水征兆。

  上述征兆,并不是每次突水前都会全部出现,有时可能发现一个或几个,极个别情况甚至不出现。因此,必须密切注意,认真分析。

  2、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水害事故危险性很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要成立水害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其职责。发生水害事故时现场盯班区队长、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及避灾,同时要立即按相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要立即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关键岗位和个人四部分组成。

  2.2.1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部室

  矿调度室 、安全科 、技术科(通风防尘部 、机电运输部)、矿办公室 、经营管理部、财务部,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应急管理小组组长:主任,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主任、主任助理,成员:主要技术骨干。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⑴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⑵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⑶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⑷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成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⑸承担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2.2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工区、掘进工区、综合工区,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长,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长,成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负责本工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工区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工区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区队长、班组长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2.3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工区各班组、掘进工区各班组、综合工区各班组 ,以上班组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成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在工区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在工区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在工区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工区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在工区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3 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现场瓦斯检查、放炮员、安检员、井下钻探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置的建议;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发挥自已的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撤离。

  3、矿井水害事故应急处置

  3.1 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3.1.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井下发现水害预兆或发生水害事故后,现场人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3.1.2调度值班应急处理程序

  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有权不经请示立即下达受水害威胁地点人员撤离命令。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相关领导和部室负责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命令采区泵房做好应急排水工作,中央泵房做好应急排水的准备工作。

  3.1.3水害事故汇报程序

  现场施工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水害预兆或水害发生的地点、水害预兆的表现形式或出水的方式、出水的淹没速度等情况汇报清楚,矿调度室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3.2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公司应急预案的衔接。

  3.2.1现场应急处理

  3.2.1.1发现矿坑老空透水预兆或发生矿坑老空透水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盯班区长或班组长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位于回风侧人员撤离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选择最近的巷道迅速进入进风侧新鲜风流中。到达安全地点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下达矿坑或老空透水地点下部区域施工人员沿避水路线撤离的命令,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矿领导,采区泵房做好应急排水准备。并立即通知技术部进行图纸资料和下井现场实际查看分析,制定排水抢险方案。

  3.2.1.2发生冲水含水层或承压含水层突水事故

  3.2.1.2.1发现冲水含水层或承压含水层突水预兆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人员发现冲水含水层或承压含水层突水预兆,组织低洼地点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立即汇报调度室,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加固采掘工作面支护,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密切观测突水预兆的发展变化。技术部负责进行必要的钻探工程,采取疏水降压和注浆加固底板等手段确保工作面安全开采。

  3.2.1.2.2发生冲水含水层或承压含水层突水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人员发现底板承压含水层突水,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立即汇报调度室。工作面涌水量≤1m3/min的小型突水,技术部进行连续水文观测,水量无明显变化工作面排水设备能满足排水需要,经矿技术专家组会审同意,在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后工作面可以试生产,生产过程中加强水文观测。工作面涌水量增大至2m3/min时工作面必须停采,地质保障部组织人员和物探设备对水源、通道条件进行探查分析,根据探查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理方案。当工作面发生突水量10m3/min以上的大型和特大型突水事故时,现场盯班区队长或班组长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到达安全地点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下达突水地点下部区域施工人员沿避水路线撤离的命令,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矿领导,中央泵房做好应急排水准备。并立即通知技术部进行图纸资料和下井现场实际查看分析,制定排水抢险方案。

  3.2.2灾区人员撤离

  3.2.2.1撤离灾区的联络方法 :采用电话通知和人工通知三种联络方法。

  3.2.2.2撤离顺序:指挥部应先通知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以及所有受水害威胁及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人员撤离本着就近原则,根据自己所在的位置,按照最短路线,就近沿着通往上山、斜井等地点,迅速向上撤退。

  3.2.2.3撤离路线:各施工地点按最近路线进行撤离,具体路线:

  (1) 1141采煤工作面→1141采面回风巷→+1030联络巷→+1030回风石门→副斜井→地面;

  (2) 1142采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040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3) 1142采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990掘进石门回风→副斜井→地面;

  (4) 井底车场及泵房→管子道→副斜井→地面。

  3.2.3灾区人员自救与互救

  3.2.3.1自身安全防卫:在突水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一旦突水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险进入灾区。否则,不仅达不到抢险救灾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3.2.3.2灾区避难:来不及撤退人员应迅速进入附近洞室避难。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阻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

  3.2.3.3尽可能选择"三条线"设施附近区域作为避灾硐室(场所)。

  3.2.4抢险救援:当现场有被困人员时,应积极进行抢险救援。

  3.2.4.1确定抢险救援方案

  矿井突水后,采取垒墙封水、强排水、注浆堵水等方案,一般情况下三种方式结合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抢险救灾方案,一般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突水期间加强水文地质工作,水情资料要掌握清楚,对水情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出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编制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案,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方案随时进行调整,必须因地制宜,符合现场实际,有条件时尽量采用比较成熟的新设备和新技术;无论采取何种抢险方案,均应尽量避免给后期矿井恢复留下后遗症或困难,一般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的同时,就应该提前考虑矿井恢复问题;采取综合方法抢险救灾时,各方面必须协调联动,互相配合,互相创造条件。

  3.2.4.2实施现场抢救

  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及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抢险救灾方案和实际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2.5探查水情

  3.2.5.1测定突水量及预测变化

  该项工作主要是为制订抢险救灾保护、增加排水能力、紧急救护人员等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是指挥部抢险救灾决策指挥的基础,矿井突水量测定要快并力求准确。应加强观测,掌握水量的发展变化规律,对可能变大或变小的情况做出准确和必要的预测。突水量测定方法可根据不同条件选用:当突出水量不是太大,并且水量较稳定的情况下,用浮标在流水巷道中实测;当突水量大的情况下,用淹没法计算突水量。

  3.2.5.2淹没法计算

  通过对突水量的连续监测或计算,在基本掌握突水量增长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淹没水位的上涨速度及淹没某个关键性下山的时间做出大体的预计,协助有关部门划定危险区域,并为未淹井巷抢险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

  3.2.5.3确定突水的直接水源和补给水源

  根据当时所得有关资料进一步确定突水直接水源、突水通道和间接补给水源,为分析预测水情变化及治理打下基础,主要进行以下工作: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观测。突水后,地质保障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对地面各含水层观测孔水位进行观测、分析;根据突水的水质监测确定突水水源;突水通道的确定:初期可以通过构造分析和工作现场情况调查进行推测,最终确定,还是要在治理中边探查、边治理,逐步推断准确的突水通道和空间位置。在治理中切忌盲目施工。

  3.2.6制定方案

  水害事故发生后,在水情调查和人员抢救的同时,边救治、边制定、边调整方案。方案制定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部、安监处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地质、水文、生产等技术人员根据水害原因、危害等因素制定。

  3.2.6.1矿坑或老空水水害事故

  由高往低进行探放水并清理排水和修复被淹井巷,与此同时利用打堰等方式拦截动水来源,不使水再流入下山事故地点。开凿巷道,应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3.2.6.2冲水含水层或承压含水层水害事故

  采取建筑水闸墙,安装水泵,注浆堵水、开泄水巷,打钻疏水降压,加强排水等方案。

  3.2.7现场指挥

  指挥准则:立即撤出透水区域及附近可能受威胁区域人员;根据现场人员所汇报的透水情况及出水量,及时调整排水能力;尽最大努力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水淹没,如果涌水量超过排水能力,必须预先撤离受威胁人员;由于水位上升将导致矿区巷道采空区瓦斯随水面上升,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监测和"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在透水区域恢复及抢救遇险遇难人员,一般要由上往下探水。疏通或开凿临时排水巷道时应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3.3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3.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置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3.3.2事故汇报基本情况

  事故汇报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3.3.3事故现场人员必须汇报的内容

  突水地点、水的类型、涌水量、突(出)水的颜色和气味;突水范围及影响地区;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现场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

  3.3.4主要水泵房工作人员必须汇报的内容

  水仓水位情况;水泵开启台数及负荷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涌出水的颜色和气味。

  3.3.5其它相关人员要汇报的内容

  地面变电所及井底主变电所情况;主排水管路工作情况。

  4、矿井水害事故的注意事项

  4.1 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地点,突水种类及涌水程度。加强对气体的检测。如是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救援人员应立即配戴好自救装备。在未确定所在地点的空气成分能否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任何人随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夹。

  4.2 突水初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如突水地点周围围岩坚硬、涌水量不大,可组织力量,就地取材进行加固,尽快堵住出水点。

  4.3在涌水较大、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作业地点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4.4对于受伤的矿工,应迅速抢救搬运到安全地点,立即进行急救处理。

  4.5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灾区,严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污染物伤害身体。

  4.6现场组织人员撤离注意事项:如因涌水来势凶猛,现场无法抢救,或者将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在行动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4.6.1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

  4.6.2在不能迅速撤致地面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4.6.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4.6.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6.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岔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4.6.6 撤退时应保持好秩序,不要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6.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堵塞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5、其它事项

  5.1应急救援总指挥在生产调度室,井下现场指挥位置在主平硐。

  5.2救援队伍下井路线:主井→主平硐→各受灾水害地点

  5.3井下各地点、岔口设置避水灾巷标。

  5.4备齐救灾用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排水系统及管路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九、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火灾不仅烧掉大量的资源、材料和生产设备,而且由于封闭火区,将会冻结煤炭的可采储量,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火灾的燃烧消耗了风流中的氧气,使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下降,并且产生大量的热能、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威胁着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

  1.1 事故类型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

  1.2 危险性分析

  引起火灾的基本要素:可燃物、热源和氧气。根据引燃物的不同,分为自燃起火和外因火灾。外因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内因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可燃物氧化后热量聚集。火灾的燃烧消耗风流中的氧气,使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下降,产生大量的热能和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火灾可能产生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逆转,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生命安全。矿井火灾如果发生在容易积存瓦斯的采空区、巷道高冒区时,可能产生诱发瓦斯爆炸的危险,可能造成井下人员和救护队员伤亡。

  1.3 火灾事故易发生的季节

  外因火灾在天气干旱的冬季易发生火灾;内因火灾发生与季节无明显关系。

  1.4 火灾事故预兆

  1.4.1煤炭自燃的外部征兆

  (1)总结矿井煤炭自燃的征兆是:先来气(水蒸气)、后来味(煤油味、汽油味和煤焦油味);先发汗(水珠)、后发干(温度升高后水分被蒸发);不是着火,就是冒烟。

  (2)井下火区附近的空气温度以及从火区流出的水的温度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温度。

  (3)巷道壁帮出现水珠,是煤在低温氧化过程中产生热量,由于热量的集聚,提高了煤体的温度,使水分蒸发,因而巷道中的湿度增加,水汽凝集在空气中呈现雾状,在支架和巷道壁表面形成水珠,一般把这种现象叫巷道煤壁"出汗"。但应注意,有这种现象的地方不一定都是煤炭自燃的初期征兆,因为在冷热两股气流汇合的地方,也会在巷道中出现雾气和"出汗"现象。

  (4)在巷道中如闻到煤油、汽油和松节油气等芳香族气味时,尤其当闻到煤焦油的恶臭时,表明煤炭自燃已发展到严重程度。

  (5)煤炭自燃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导致氧气浓度降低,使人产生闷热、憋气、头痛、四肢无力、疲劳等症状。

  (6)开采浅层煤时,可看到从地表塌陷裂隙中逸出水汽并能闻到煤焦油味;冬季可以见到地表塌陷区的积雪先融化。

  (7)压入式通风的矿井,如在采空区发生火灾,征兆不明显,不容易及时发现。为了尽早而准确可靠地发现井下自燃火灾,应及时在井下取空气样进行化验,分析空气成分的变化,如发现一氧化碳及乙炔、乙烯等,且是持续存在的,其浓度随时间逐渐增加,则可断定煤炭已自燃。

  1.4.2外因火灾的征兆

  (1)安装胶带运输机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它气体浓度异常。

  (2)运输机下浮煤较多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它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

  (3)机电硐室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它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

  (4)绝缘老化、漏地现象频繁,负荷过大,温度升高的电缆和其它电气设备。

  2、处置基本原则

  2.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灾区,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

  2.2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事故的汇报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若火势较小,容易控制,且无爆炸危险(如火灾未发生在巷道高冒区、采空区)则现场人员应利用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工具直接灭火。

  (2)电气设备及油类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3)若火势规模较大不能直接灭火时,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召请矿山救援大队,派救援队员进入侦察灾情、灾区救人,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2.3正确选择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的选择通风方式,对于灭火事关重大。

  2.4采取正确的防止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措施

  2.5进行严格的处置过程事态控制,救护队员中要指派专人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要立即撤出救护队员,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发生矿井火灾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医院院长、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组长、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技术部主任、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调度室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医院院长。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主任。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室主任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总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总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技术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4)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5)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和隐患的监控

  4.1.1火灾事故的预警的方法

  4.1.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火区监测系统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设置,并要求设置气体的告警值。告警时必须在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

  (2)设置了束管监测系统并进行气体分析,发现发火征兆要发布预警预报。

  4.1.1.2人工系统

  加强人工检测、观察和分析

  (1)发现气体超限、温度升高等现象,通防部门要加强跟踪观察,进行气体分析,做出判断。如确系发火征兆明显要做出预警预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2)专职瓦斯检查员携戴标校合格的瓦斯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仪器仪表的其它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上述告警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按《规程》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4.1.1.3加强瓦斯检测

  上述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断电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实施断电程序,并要求停止超限区域的一切作业并撤离人员。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②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要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恢复到要求的正常状态。如出现严重超限,或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快速增大,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4.1.1.4火灾隐患排查

  按照内、外因火灾的预兆,进行常态化、制度化隐患排查,发现发火征兆要尽快分析,做出判断,及时发布火灾信息。

  4.1.2火灾事故的预防

  4.1.2.1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运输使用蓄电池机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3)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皮带机安好后一定要进行试运转,如发现皮带机运转不良,机械摩擦严重等现象,不得投入运转。同时皮带头应设砂箱、灭火器、不少于20m长的胶管。

  (4)皮带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认真负责,及时清理机头及皮带道内的煤尘,在皮带机头处交接班。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遵守《规程》有关规定。

  (6)井下电器设备和矿灯严禁失爆,在维修电器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在井下不准打开灯头维修矿灯。

  (7)采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8)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不准携带烟火及易挥发的油类入井。

  (9)变电所必须使用固定防爆型照明设备,并设防火铁门。

  (10)井下消防器材库、皮带头、机电硐室,均要设置消防设施(工具、砂箱、灭火器等)。

  4.1.2.2自然发火事故的预防

  (1)合理布置巷道:采用岩石巷道。开采自燃煤层,特别是自然发火严重的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平巷和集中回风平巷等服务时间较长的巷道,通常布置在岩石中,其距煤层的距离应根据岩性、矿山压力等来决定。如果布置在煤层中,一是要留有大量的护巷煤柱,二是煤层受到严重切割,开采后,煤柱受压破裂,煤层与空气接触面增大,自然发火率增加;区段巷道分采分掘,减少联络道;区段煤巷采用垂直重叠布置。

  (2)合理的采煤方法:合理的采煤方法能够提高矿井先天的抗自然发火能力。多年来的实践表明,降低煤层自然发火的可能性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少丢煤或不丢煤;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合理布置采区;回采时应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加快回采速度,使采空区自燃源难以形成;及时密闭已经采完的工作面和废弃的旧巷;注意选择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维护在煤柱里。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体破碎;控制矿山压力集中,不仅有利于巷道的维护,而且可以减少煤体的破碎,减少煤粉、碎霄的存在,防止漏风供氧引起煤的自燃。

  (3)合理的通风系统:开采自燃煤层时,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大大减少或消除自然发火的供氧因素,无供氧蓄热条件,不会发生自燃。合理的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网络结构简单;风网阻力适中;主扇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通风压力分布适宜,推广无煤柱开采;坚持正常的回采顺序。

  (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回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设计、回采、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开采(或掘进);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严格落实防火观测制度,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工作面结束或过石门后及时封闭,密闭墙质量符合要求;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易发火老空区进行连续监测。

  4.1.2.3采掘期间预防煤层自燃

  (1)掘进施工中防治自然发火措施:所有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石门揭露煤时,必须采用锚喷支护,并采用U型钢支架做为第二次支护,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做为第二次支护。

  (2)采煤期间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工作面在安装前,通防工区负责完善该工作面的防灭火供水系统,否则不准生产;工作面切眼不采侧在开采前应进行防火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处理时,需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工作面在推采过程中,上平巷上帮锚杆、锚盘不得回撤,以保护区段煤柱;上平巷自上肩窝处将背网剪断,使顶板冒落完全,减少漏风;四层工作面不允许留有顶煤。

  4.1.2.4 采场封闭的有关措施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以采面不出煤之日计算),必须尽快实施永久性封闭,时间不得超过30天。

  (2)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建筑防火密闭,后砌筑永久密闭,密闭必须留有观测管、压差计、监测管。

  (3)采场封闭充沙带和建永久密闭必须有设计和计划,设计要有说明书、平面图、结构图、图纸标好尺寸。设计经区、矿审批后执行,并永久保存,以备查阅。

  (4)回采工作面收尾时,随着支柱的回收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在保证工作面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作面供风量,防止采空区自燃。

  4.1.2.5密闭、高顶管理规定

  (1)采空区闭前巷道要及时进行维修,并对密闭进行喷浆;综合工区要由各包片副区长组织对采空区密闭至少每旬进行一次普查,对出现的隐患及时通知生产科安排处理,同时对有漏风隐患的密闭及时喷浆堵漏。

  (2)要加强对巷道高顶防灭火管理,定期检查,确认有自然发火危险时,要采取钻孔注浆、包顶充砂或其它新型材料充填。

  4.1.2.6 建立监测系统和搞好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1)要在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用以监视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以便随时掌握工作面自然发火预兆,如发现一氧化碳有增加的趋势,必须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2)对采空区密闭和采煤工作面隅角,回风流都要实行日检查,如果发现有发火预兆,可随时取样化验分析。检查和分析结果都要按地点填写到防灭火检查记录上。

  (3)检查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该地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及闭内外压差等。

  (4)加强对密闭的管理,要建帐设卡,要建立说明板,检查板,并要定期取样化验,对其闭内外空气成分、温度变化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4.1.2.7隐患人工排查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有关规定,加强火灾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

  (2)建立束管监测工、通风设施工、防灭火工、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岗位的应急职责,承担发现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预兆并第一时间汇报的职责。如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要协助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加强火灾事故预兆的巡回检查,排查火灾事故隐患。隐患排查要按照火灾事故预兆规定的内容进行。

  4.2 预警行动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预报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矿调度室要根据火灾预测预报和预兆信息,按照《规程》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同时要立即向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汇报,研究和布置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发布预警信息。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处置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告程序

  4.3.1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矿调度室,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

  (2)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事故预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预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已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4.3.2 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1)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立即转报分管矿领导。对特别重大的隐患,调度室要立即转报矿主要领导并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和人员撤离,总调度室接到告警后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迅速组织救援;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单位。

  4.3.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3.3.1通信联络(见附表)

  4.3.3.2值班和通信方式 :矿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8~18点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4.3.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总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等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4.3.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 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 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2 响应程序

  5.2.1基本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5.2.2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5.3 处置措施

  5.3.1处置基本要点

  5.3.1.1自救互救和人员正确撤离

  (1)首先要尽最大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人员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中去,或是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

  (3)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在设有储存备用自救器的硐室换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是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以压缩空气供呼吸用。

  (4)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连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人员之间要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5)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也绝对不必惊慌,不能乱跑,要迅速地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沉着地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地外撤。

  (6)如果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则应迅速进人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5.3.1.2选择正确的通风方式。

  5.3.1.3采取防止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其影响范围。

  5.3.1.4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正确的灭火措施。

  5.3.2火灾事故处置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了火灾后,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同时命令救援队组织队员立即下井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立即扑灭。并立即把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单位。

  5.3.2.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事故灾情信息:

  (1)火灾地点及其波及范围。

  (2)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

  (3)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设施情况)。

  (4)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浓度及它们的流向)。

  (5)灾区温度。

  (6)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

  5.3.2.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通风系统破坏程度。高温烟气产生的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2)是否发生风流紊乱、风流逆转,可能影响和波及那些地点。

  (3)火灾发展趋势。若火灾地点附近有其他可燃物堆积,存在积煤、坑木、木支护、皮带、油料等,则能引发重大火灾。

  (4)能否引发瓦斯、煤尘爆炸?若发火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或煤尘堆积,在高温热源存在时,则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5)可能的影响范围。

  5.3.2.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1)切断灾区电源;

  (2)撤出灾区或井下其他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抢救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向上级单位报告;

  (3)邀请矿山救援队,派遣小分队进行侦察;

  (4)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确定救灾过程的通风方式、控制火风压的措施和灭火方案;

  (5)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6)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斜井)正常提升;

  (7)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8)部署救援队抢救遇险人员、检测气体、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发生爆炸;

  (9)控制救援势态,防止继发和诱发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救护队员。

  (10)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5.3.3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5.3.3.1火灾时的通风方法及其选择

  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

  (2)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3)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

  (4)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

  (5)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

  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路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会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用正常通风,稳定风流。

  如上山发生火灾,风量会增加,风向不会逆转,应采取适当减少风量的办法。这样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浓度很快达到爆炸界限,但是要注意与着火上山并联上山风向可能逆转、循环流至着火上山引起爆炸的危险,在使用此方法进行救援时,灾区范围内要停产撤人,并严密监视瓦斯情况。而且要注意:在灾区内人员尚未撤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缺氧现象或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不利于人员撤退时,不能减少灾区风量。在减少灾区风量的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在上升,特别是瓦斯浓度上升到2%左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以冲淡和排出瓦斯。下山发生火灾,由于风量会减少、甚至反向、不能减少风量,平巷发生火灾,是否减少火灾,需视火灾情况,不因减风诱发更大灾难而定。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增加灾区风量: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内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则应增加风量,使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若火区出现火风压,呈现风流可能发生逆转现象时,应立即增加火区风量,避免风流逆转;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后,灾区内遇险人员未撤退时,也应增加灾区风量,及时吹散爆炸产物和火灾气体及烟雾,以利于人员撤退。

  火烟短路是救援过程中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节,把烟雾和有害气体直接引入排风道,从而减小进入作业区域有害气体量、减缓风速、争取人员撤退时间是减少人员伤亡的一种简单、方便的方法,但要视具体情况,合理使用。

  (6)反风

  由于矿井通风网络的复杂性、火源出现的偶然性、火势发展的不均衡性,采用什么方式反风,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平时做好反风演习工作,通过演习观测瓦斯涌出、煤尘飞扬情况,以及对原有封闭火区及采空区瓦斯流向的影响以判断反风时期是否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①出现下列情况时矿井进行反风

  风井主扇司机平时做好反风演练工作,对反风方法及步骤必须熟练操作,一般情况下,矿井主副井筒、运输石门发生火灾时,可采取全矿井反风措施,以免全矿或一翼直接受到烟侵而造成恶性事故。

  ②汇报处理

  调度员接到井下汇报或从地面监控看到以上地点有火灾发生时,迅速按救援程序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矿技术负责人,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风井主扇是否进行反风。

  调度员根据矿值班领导的指示安排现场人员直接灭火,并安排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求各单位井下人员升井,并通知配电所断电。

  汇报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机电、通防专业领导,并做好相关火灾处置工作。汇报当地人民政府请求救护队支援。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由指挥部指挥现场灭火工作。在现场火灾得到彻底处理后,恢复矿井正常通风。

  ③反风运行方法及步骤

  当主扇风机司机接到反风命令后,主扇司机应立即停止立即停止运行的风机,采取刹车制动让风机停止运转,解除制动,按风机反转程序启动风机反转进行反风,保证十分钟内完成操作,风机反转正常后,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并报告救援指挥部。

  (7)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方法决不能轻易采用,必须慎之又慎,有把握时方可采用,否则会扩大事故。

  (8)主扇有计划停风措施

  ①停风前的准备工作

  综合工区做好停风前风井的准备工作;通防工区做好矿井停风期间瓦斯检查、测风及矿井恢复通风工作。除配电所配电工、瓦斯检查员、测风员、七采区辅扇司机外,其它所有人员在矿井停风前必须提前升井。

  通防部分管通风人员、机运部分管矿井供电副主任在调度室坐台指挥。矿井的停电、送电由机运部人员负责安排。救护队在矿调度室待命,矿井主扇恢复通风后,为井下恢复供电、通风做好准备。在人员升井井下全部停电后,方可对主扇停风,从事检修工作。

  ②停风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风井机房停止主扇运转时,打开防爆门、人行道风门矿井进行自然供风。

  风井每隔半小时测风一次,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CH4、CO2、O2情况。

  安全监测室认真监测CH4、CO2变化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③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主扇恢复通风前,综合工区负责检查风井各项通防、机电设施情况,经检查无误,汇报调度室等待命令恢复通风。

  当风井接到恢复通风命令后,主扇司机按正规操作程序恢复主扇通风。

  主扇恢复通风后,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副井送电提升,然后由救护队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中央配电所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恢复送电。

  专职瓦斯检查员与救护队配合,负责按照恢复通风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各采区配电所、采掘工作面(包括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及其他瓦斯检查点的有害气体含量,当井下各检查点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CH4浓度小于1%(风机处小于0.5%),CO2浓度小于1.5%,O2浓度大于18%后方可按以下程序逐个地点送电恢复通风开始施工;否则按照排放瓦斯程序逐地点排放。

  井下按照变配电所→各采、掘工作面,进行逐步送电恢复通风,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先由救护队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中央配电所内进行瓦斯检查,确定CH4浓度小于1%,CO2浓度小于1.5%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达送电通知,恢复供电。

  恢复送电后,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后进行送电,符合规程要求后再按照以上程序由调度室下达送电通知,恢复供电。

  在采区配电所恢复送电后,掘进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综合工区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CH4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中最高CH4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确认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由救护队按照排放瓦斯规定要求,现场恢复通风送电。

  回采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综合工区测风员检查工作面风量情况,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风量、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时,方可恢复供电。

  在恢复通风后,必须对恢复通风后各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综合工区并进行处理,在施工地点通风、瓦斯情况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只有井下各检查点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规定后,值班及看家人员方可到达相关地点。

  (9)主扇、局部扇风机有计划停风措施

  ①停风前的准备工作

  通风队做好停风前局扇的准备工作;通风队做好停风期间瓦斯检查、测风及恢复通风工作。除按措施规定的配电所配电工、瓦斯检查员、测风员,其它所有人员在局扇停风前必须提前升井。技术负责人、技术部分管通风人员、分管矿井供电副主任在调度室坐阵指挥。

  ②停风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监测室认真监测CH4、CO2变化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③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主扇恢复通风前,通风队负责检查主扇机房各项通防、机电设施情况,经检查无误,由救护队和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要求后,汇报调度室等待命令恢复通风。

  当主扇司机接到恢复通风命令后,按正规操作程序恢复主扇通风。

  主扇恢复通风后,然后由救护队和瓦斯检查员对采区上部、下部配电所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恢复送电。专职瓦斯检查员与救护队配合,负责按照恢复通风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各采区配电所、采掘工作面(包括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及其他瓦斯检查点的有害气体含量,当井下各检查点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CH4浓度小于1%(风机处小于0.5%),CO2浓度小于1.5%,O2浓度大于18%后方可按以下程序逐个地点送电恢复通风;否则按照排放瓦斯程序逐地点排放。

  井下按照:中央配电所→各采掘工作面,进行逐步送电恢复通风,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先由救护队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主扇硐室进行瓦斯检查,确定CH4浓度小于1%,CO2浓度小于1.5%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达送电通知,恢复供电。

  局扇硐室恢复送电前,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情况,符合规程要求后再按照以上程序由调度室下达送电通知,恢复供电运行。

  在采区配电所恢复送电后,掘进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通风(区)队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CH4浓度不超过0.5%,确认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由救护队按照排放瓦斯规定要求,现场恢复通风。

  回采工作面恢复送电前,由通风工区测风员检查工作面风量情况,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风量、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时,方可恢复供电。

  主扇恢复运转,采区恢复供电后,通风(区)队测风员,对矿井进风进行全面测风,确保各地点风量满足要求。

  (10)主扇、局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主扇、局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a.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掌握提风机和供电系统的基本原理,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理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b.能正确无误的操作主通风机,包括倒换备用主通风机和反风操作。

  c.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及机房清洁卫生。

  d.掌握设备状态,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发现不能处理的不正常现象,如:电流、电压、负压变化大时,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对简单事故要及时排除。

  e.对工具备件、材料、防火器材的保管数量、用途要清楚明确。

  f.检查防爆门、人行道风门漏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

  g.看管好室内资料、图板,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h.参加设备检修,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i.两人岗位,不操作司机必须认真巡回检查监护。

  j.做到主扇挂牌管理。

  5.3.3.2防止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措施

  (1)积极灭火,控制火势

  火灾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积极灭火。当直接灭火不能实施时,在灾区人员已撤出的情况下,应在火源的进风侧砌建密闭,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并采取高炮、注惰等措施尽快灭火。但需注意火灾发生在上行风流中时,主要密闭应建在火源所在的主干风路中(密闭与火源之间无旁侧风道)。

  如果这种要求难以达到,则应首先把旁侧支路风流密闭起来,然后再密闭主干风路,以免在旁侧风路产生风流逆转和引起瓦斯爆炸。在下行风路中发生火时,应首先密闭旁侧风道,暂时加大火源所在风路的风量,防止风流逆转,需要时再在火源所在风道中建造密闭。

  (2)正确调度风流,避免事故扩大

  火灾发生在分支分流中时,应维持主要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救人、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减风或停止通风机运转的措施。在多风机抽出式通风矿井,除了在进风井筒及其井底发生火灾外都不能把承担排烟任务的风机停转。如果火灾发生在上行风流时,可考虑把其它的无火源流经的风机停转。

  (3)增加排烟风路,加大排烟能力

  在可能成为排烟风路上,应迅速打开风窗或已有的防火风门、甚至密闭墙,消除阻碍风流和火烟流动的障碍物,使回风线路畅通和扩大排烟能力,迅速将火烟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

  5.3.3.3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发现人员首先要尽最大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等情况;

  (2)立即通过电话等手段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3)现场遇险人员要积极展开应急避灾、自救互救工作。

  5.3.4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5.3.4.1 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

  火源已完全扑灭或完全封闭控制,通风系统全面恢复,巷道已完全修复,损坏的电气设备已更换或修复,井下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关地点环境条件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已完全消除。

  5.3.4.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检查进风和回风巷道,各采区变电站、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标准以下时,保证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完好时,恢复对采区变电所上端的电源供电,但在检查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前不能直接恢复采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的供电。

  (2)检查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瓦斯情况,在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标准以下,并且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完好时,恢复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的供电。

  (3)检查采区和掘进区域巷道及采掘进工作面,确认支架、煤壁、顶底板及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才能恢复生产。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矿要按照《矿山救援规程》和处置事故灾害的需要,设立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井上、井下要储备合乎要求的消防材料,局扇、仪器仪表、抢险工具、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

  (2)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要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3)消防器材库物资明细见附录。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矿井火灾事故危险性分析

  引起火灾的基本要素:可燃物、热源和氧气。根据引燃物的不同,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外因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内因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可燃物氧化后热量聚集。火灾的燃烧消耗风流中的氧气,使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下降,产生大量的热能和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矿井火灾如果发生在容易积存瓦斯的采空区、巷道高冒区时,可能产生诱发瓦斯爆炸的危险,严重威胁着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

  1.2 矿井火灾易发生的地点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一般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为:

  1.2.1内因火灾

  (1)有大量遗煤而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采空区、停采线附近。由于密闭墙质量差,位置不合理,或长期失修,墙内有浮煤堆积,当出现持续漏风供氧时,就可能发生自燃火灾。停采线是压差较大的漏风通道,碎煤较多,尤其是易自燃的厚煤层开采时,停采线附近发火更加严重。

  (2)通风不良的乱采乱掘处、冒顶处。煤层巷道冒顶或煤层巷道的砌碹质量不高或壁后充填不实,产生持续供氧条件而造成孔洞内煤壁自燃。

  (3)巷道两侧和遗留在采空区内受压的煤柱。采用留煤柱护巷的矿井,由于煤柱的尺寸不合理,在采动压力作用下,煤柱被压破裂、坍塌。另外,在回柱放顶后煤柱两侧冒落不实,出现许多漏风通道,沿进、回风巷两侧(或一侧)附近出现一些漏风氧化储热的地点,所以极易发生自燃。

  (4)放顶煤工作面和厚煤层分层开采以及急倾斜煤层开采采出率低、丢煤多的采空区。易自燃厚煤层的下分层开采时,人工顶板下的工作面进、回风巷与人工顶板中的裂隙形成了低速漏风供氧条件,如果上分层采空区内遗留大量浮煤,就会导致煤炭自燃。所以,厚煤层的下分层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周围是容易发生煤炭自燃的地点。

  (5)巷道内堆积的浮煤或煤巷的冒顶、片帮处。

  (6)断层带附近。在断层带附近,煤层及顶板多为破碎状态,易堆积浮煤。同时工作面遇断层时要留保护煤柱。因此,在放顶后断层带漏风量较大,造成供氧条件,所以该地点容易自燃。

  (7)溜煤眼及联络巷。煤层巷道有时采用双巷掘进,隔一定距离开一个联络巷;主要巷道与配风巷之间存在联络巷;各分层回采巷道之间,采煤工作面之间多用风眼或溜煤眼连通。这样造成煤层采过后密闭墙较多,如果通风管理差,易造成漏风使溜煤眼和联络巷内发生煤炭自燃。

  1.2.2外因火灾

  皮带运输机头机尾、皮带运输底部浮煤、明火作业点、机电硐室、放炮作业点及由其它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等。

  1.3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火灾事故季节性不明显。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4.1煤炭自燃的外部征兆

  (1)井下火区附近的空气温度以及从火区流出的水的温度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温度。

  (2)巷道壁帮出现水珠,是煤在低温氧化过程中产生热量,由于热量的集聚,提高了煤体的温度,使水分蒸发,因而巷道中的湿度增加,水汽凝集在空气中呈现雾状,在支架和巷道壁表面形成水珠,一般把这种现象叫巷道煤壁"出汗"。但应注意,有这种现象的地方不一定都是煤炭自燃的初期征兆,因为在冷热两股气流汇合的地方,也会在巷道中出现雾气和"出汗"现象。

  (3)在巷道中如闻到煤油、汽油和松节油气等芳香族气味时,尤其当闻到煤焦油的恶臭时,表明煤炭自燃已发展到严重程度。

  (4)煤炭自燃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导致氧气浓度降低,使人产生闷热、憋气、头痛、四肢无力、疲劳等症状。

  (5)开采浅层煤时,可看到从地表塌陷裂隙中逸出水汽并能闻到煤焦油味;冬季可以见到地表塌陷区的积雪先融化。

  为了尽早而准确可靠地发现井下自燃火灾,应及时在井下取空气样进行化验,分析空气成分的变化,如发现一氧化碳及乙炔、乙烯等,且是持续存在的,其浓度随时间逐渐增加,则可断定煤炭已自燃。

  总结矿井煤炭自燃的征兆是:先来气(水蒸气)、后来味(煤油味、汽油味和煤焦油味);先发湿(水珠)、后发干(温度升高后水分被蒸发);不是着火,就是冒烟。

  1.4.2外因火灾的征兆

  (1)安装胶带运输机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它气体浓度异常。

  (2)运输机下浮煤较多的巷道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它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

  (3)机电硐室出现烟雾,烟雾的上风口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其它气体浓度异常,局部温度升高。

  (4)绝缘老化、漏地现象频繁,负荷过大,温度升高的电缆和其它电气设备。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火灾事故是危险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成立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其职责。在组织体系中要增设属地自然灾害管理相关机构和负责人。与本地自然灾害应急部门协商和衔接,确定其应急职责。

  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干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及避灾,同时要立即按相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要立即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综合工区区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组长、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技术部主任、综合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调度室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医院院长。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主任。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室主任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关键岗位和个人四个部分组成:

  (1) 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部室:

  矿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经管部、矿办公室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主任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主要技术骨干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承担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 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工区、掘进工区、通防工区、机电工区

  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队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队长

  成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负责本区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队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3)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回采区队各班组、掘进区队各班组、通防工区各班组、机电工区各班组

  综合工区各班组

  以上班组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

  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

  成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区队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在区队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4)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以下工种是火害事故的关键岗位:

  放炮工、皮带机司机、束管监测工、机电维修工

  岗位应急工作的职责是:

  发现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跟班区队长或班长及时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可越级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处理隐患必须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处理必须报请矿总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批准,在区队长或班长的指导下执行。

  特别重大的隐患处理要采取经矿批准的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待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后方可执行。

  发生事故后,要发挥专业工种的技术专长,提出建议,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应急工作。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其他事故类型的岗位责任制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发挥本地电网救援队伍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与其协商和衔接,增加电网救援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内容。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接警后的初次反应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总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发生灾难,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现场瓦检员或其他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关键岗位和个人

  现场瓦斯检查、放炮员、安检员、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以上人员必须编制对应的岗位和个人预案。

  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置的建议。

  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矿的区域。

  发挥自已的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的安全撤离。

  (9)矿通风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矿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10)矿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1)矿安全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2)矿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3)矿机电、矿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4)矿技术部门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矿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6)矿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7)矿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3.1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灾区,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当调度所接到井下火灾事故的汇报后,若火势较小,容易控制,且无爆炸危险(如火灾未发生在巷道高冒区、采空区)则现场人员应利用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工具直接灭火。电气设备及油类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若火势规模较大不能直接灭火时,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召请矿山救护大队(事故矿救护队先下井救灾)→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区路况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现场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3.1.1火灾事故的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了火灾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同时命令救护队组织队员立即下井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立即扑灭。

  必须了解的内容:火灾地点及其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设施情况);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浓度及它们的流向);灾区温度;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

  3.1.2必须判断的内容

  通风系统破坏程度;高温烟气产生的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火灾发展趋势。若火灾地点附近有其他可燃物堆积,存在积煤、坑木、木支护、皮带、油料等,则能引发重大火灾;能否引发瓦斯、煤尘爆炸?若发火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或煤尘堆积,在高温热源存在时,则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可能的影响范围。

  3.1.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切断灾区电源;灾区和井下所有人员;向公司救援中心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并召请救护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检测气体、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发生爆炸;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3.1.4火灾时的通风方法及其选择

  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

  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路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会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用正常通风,稳定风流。

  由于上山发生火灾,风量会增加,风向不会逆转,应采取适当减少风量的办法。这样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浓度很快达到爆炸界限,但是要注意与着火上山并联上山风向可能逆转、循环流至着火上山引起爆炸的危险,在使用此方法进行救灾时,灾区范围内要停产撤人,并严密监视瓦斯情况。而且要注意:在灾区内人员尚未撤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缺氧现象或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不利于人员撤退时,不能减少灾区风量。在减少灾区风量的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在上升,特别是瓦斯浓度上升到2%左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以冲淡和排出瓦斯。下山发生火灾,由于风量会减少、甚至反向、不能减少风量,平巷发生火灾,是否减少火灾,需视火灾情况,不因减风诱发更大灾害而定。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增加灾区风量: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内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则应增加风量,使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若火区出现火风压,呈现风流可能发生逆转现象时,应立即增加火区风量,避免风流逆转;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后,灾区内遇险人员未撤退时,也应增加灾区风量,及时吹散爆炸产物和火灾气体及烟雾,以利于人员撤退。

  火烟短路是救灾过程中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节,把烟雾和有害气体直接引入排风道,从而减小进入作业区域有害气体量、减缓风速、争取人员撤退时间是减少人员伤亡的一种简单、方便的方法,但要视具体情况,合理使用。

  反风分全矿井反风和局部反风,由于矿井通风网络的复杂性、火源出现的偶然性、火势发展的不均衡性,采用什么方式反风,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平时做好反风演习工作,通过演习观测瓦斯涌出、煤尘飞扬情况,以及对原有封闭火区及采空区瓦斯流向的影响以判断反风时期是否有发生爆炸的危险。一般情况下,矿井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其内的硐室、中央石门发生火灾时,可采取全矿井反风措施,以免全矿或一翼直接受到烟侵而造成恶性事故。采区内部发生火灾,可根据需要,利用通风设施实现局部反风。

  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方法决不能轻易采用,必须慎之又慎,有把握时方可采用,否则会扩大事故。

  3.1.5防止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措施

  (1)积极灭火,控制火势

  火灾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积极灭火。当直接灭火不能实施时,在灾区人员已撤出的情况下,应在火源的进风侧砌建密闭,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并采取高炮、注惰等措施尽快灭火。但需注意火灾发生在上行风流中时,主要密闭应建在火源所在的主干风路中(密闭与火源之间无旁侧风道)。如果这种要求难以达到,则应首先把旁侧支路风流密闭起来,然后再密闭主干风路,以免在旁侧风路产生风流逆转和引起瓦斯爆炸。在下行风路中发生火时,应首先密闭旁侧风道,暂时加大火源所在风路的风量,防止风流逆转,需要时再在火源所在风道中建造密闭。

  (2)正确调度风流,避免事故扩大

  火灾发生在分支分流中时,应维持主要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救人、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减风或停止通风机运转的措施。在多风机抽出式通风矿井,除了在进风井筒及其井底发生火灾外都不能把承担排烟任务的风机停转。如果火灾发生在上行风流时,可考虑把其它的无火源流经的风机停转。

  (3)增加排烟风路,加大排烟能力

  在可能成为排烟风路上,应迅速打开风窗或已有的防火风门、甚至密闭墙,消除阻碍风流和火烟流动的障碍物,使回风线路畅通和扩大排烟能力,迅速将火烟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

  3.2 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2.1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要根据火灾性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正确配带好自救器,带领现场人员开启防尘设施进行现场自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灭火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有充足的水量,应先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要保持正常通风,并要有畅通的回风通道,以便及时将高温气体和蒸汽排除;用水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不宜用水扑灭油类火灾;灭火人员不准在火源的回风侧,以免烟气伤人。

  3.2.2立刻向矿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报告。

  3.2.3当现场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时,跟班队长(班长)要立即组织所有现场人员按最近避灾路线到达新鲜风流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法向矿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报告事故地点现场灾难情况,及撤退的路线和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再报告。

  3.2.4如因灾难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3.2.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3.2.6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在现场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老师傅的带领下进行灾区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3.2.7进入避难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及时发现,前往营救。

  3.2.8如硐室内或硐室附近有压风装置,应设法开启压风系统自救。要采取有规律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置。

  3.2.9积极开展互救,及时处理受伤和窒息人员。

  3.2.10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报告。

  3.2.11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的干部、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应立即查清灾难事故地点作业人员,并立即在调度室集结待命。

  3.3 自救互救

  3.3.1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的应急自救措施

  (1)在井下不论任何人发现了烟气或明火等火灾灾情,应立即向现场领导人汇报,并迅速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员。

  (2)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的同时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请求救护队的援救,并立即投入抢救。

  (3)抢救时,要及时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并迅速设法通知或协助撤出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

  (4)火势不大时,应根据现场条件立即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

  (5)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烈,则应在撤出灾区人员、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煤尘爆炸的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命令行事。

  (6)当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有受到威胁的可能或是其它地区发生火灾,接到撤退命令时,要立即进行自救和组织避灾。

  3.3.2在有烟雾的巷道里的避灾自救

  (1)在有烟雾的巷道里,停留避灾或是建立避灾场所的可能性一般不大。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脱离现场,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

  (2)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必须及时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应捂湿毛巾)。

  (3)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如果巷道内有仍在送风的局扇的风筒、压风管路等,要尽量利用这些条件。比如在没有自救器或是自救器的使用超过了有效保护时间时,可以切断或打开压风管路的阀门或对着有风(但必须是新鲜无害的)的风筒呼吸;在避灾硐室同样可以利用这种条件供风送气,既能供人呼吸和延长避灾时间,又能提高避难场所的空气压力,防范有害烟气的侵袭。

  (4)烟雾对人身安全的影响,除了烟气的特性(如烟气的浓度、成分、颜色、温度及刺激性的大小等),周围环境的特点(火的性质、范围、火势大小、距火源的远近、通风状况、巷道的断面及坡度等,此外,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人的精神状态和体质条件。尤其是当精神上处于恐慌紧张的状态时,人的呼吸、心跳就会加快、容易疲劳、抵抗能力、行动能力、分析判断的能力都会降低。过度的紧张和恐惧还会造成精神及行动失常。断点续传。无论在多么危险紧急的情况下,都不能惊慌,不要狂奔乱跑。要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念,同时还要善于根据感觉和观察迅速辩认方向及自己所处位置与周围巷道之间的关系,要善于根据风流的大小和方向、烟气的来源及温度的高低等,判断火灾的大体方位和情况,以便做出决策,迅速通过捷径脱离危险区。

  (5)逆烟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这样做。除非是在附近有脱离危险区通道出口,而且又有脱离危险区的把握时,或是只有逆烟撤退才有争取生存的希望时,才采取这种撤退方法。

  (6)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尽快寻找脱险出路。在烟雾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壁前行,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7)当烟雾在巷道里流动时,一般巷道空间的上部烟雾浓度大、温度高、能见度低,对人的危害也严重,而靠近巷道底板情况则要好一些,有时巷道底部还可能会有比较新鲜的低温空气流动。为此,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即使为了加快撤退速度也不应直立奔跑,而应尽量躬身弯腰,低着头快速前进。如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壁,摸着铁道或管道等快速爬行撤退。

  (8)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还应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改善自己的感觉,或得利用随身物件等遮挡头面部,以防高品烟气的刺激等。

  3.3.3发生火灾事故人员撤离路线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范围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召请救护大队救援,现场人员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撤离工作:

  各施工地点→轨道下山→主平硐→地面

  3.4 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3.4.1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性质、范围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3)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领导指挥组织救灾。

  (4)矿长应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营救灾区人员,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灭火方案。

  (5)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或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或砂子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6)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7)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8)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直接灭火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9)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10)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危害。

  (11)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12)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处理事故使用后,必须及时补齐消防材料。

  3.4.2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及通风调度,自燃程度严重或危及人员安全时,要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调度室及时通知通风部门、矿有关领导和公司总调度室,自燃程度严重的及时组织救护队抢险救灾。

  (3)发现自燃后,通风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漏风通道,并利用气体分析、红外探测、钻孔探测等手段,判断确定火源位置。

  (4)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注惰化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5)发现自燃征兆后,应及时布置束管监测点,气体、温度测点,分析发火地点的气体成分及温度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6)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7)自燃达到冒烟程度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情况,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8)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3.4.3扑灭不同地点的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井口建筑物火灾

  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窜入井下。

  立即反转风流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扇机运转。

  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引导井下人员升井。

  在井口建筑物灭火时,应请消防队参加灭火工作。

  (2)主平硐中的火灾

  在进风井口中发生火灾时,为防止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巷道,必须反风或停止主扇运转。

  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应当减少风量,防止火势增大,撤出井下受威胁人员,由处理事故指挥部决定其灭火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为原则)。

  (3)机电硐室火灾

  机电硐室一般空间较小,橡胶电缆及油质易燃,火势发展快,不及时扑灭,烧毁电器设备,烟雾扩散后给采、掘工作面造成很大威胁。所以机电硐室的火灾,要尽一切力量直接灭火。在处理过程中,要首先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用干粉灭火装置进行灭火。

  如硐室在矿井总进风巷道时,应逆转风流或缩短风流。

  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某采区总进、回风流的两巷道联接处,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或局部反风。

  两个出口与大巷相连的硐室着火时,需先在出口处挂风幛,从进风侧灭火或同时在进出口挂风幛。

  火药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

  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蓄电池电机车、充电硐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氢气爆炸,应加强通风或改变风流方向,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4)采掘工作面火灾

  采煤工作面因电器设备故障或违章爆破等原因造成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并果断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将火扑灭。

  不论在工作面任何地点起火,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盘区新鲜风流中,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灭火或是撤退。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在戴好自救器的情况下,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不可惊慌,不能乱跑,要迅速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沉着地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地外撤。

  掘进巷道由于电器设备故障或违章爆破等原因造成火灾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果断的措施将火扑灭。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严禁随意停风机,并根据瓦斯情况适当控制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如果巷道起火,首先应尽一切可能设法穿过火源,迅速撤离到火源的进风侧或盘区新鲜风流中,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灭火或是撤退。

  3.5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5.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表

  3.5.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5.2.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置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3.5.2.2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

  4、处理矿井火灾事故的注意事项

  (1)要尽最大可能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事故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中去。或是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注意:这种方式轻易不要采用,必须确定有脱险的把握或身处独头巷时方可采用)。

  (3)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在设有储存备用自救器的硐室内换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者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空气呼吸。

  (4)撤退行动要迅速果断、快速有序、不得慌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连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人员之间要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团结互爱。

  (5)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时,要沉着镇定,不得惊慌乱跑。要迅速地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区域和风流方向,俯身触摸铁道或铁管有秩序外撤。

  (6)如果逆风或顺风撤离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应迅速进人避难硐室。附近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十、地面生产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包括原煤地面运输及产品的储、装、运等环节,由于生产岗点多、设备复杂,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由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煤尘瓦斯爆炸及其他伤害。

  1.1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机械伤害是煤矿地面原煤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皮带刮板运输设备、破碎设备、排水设备、压滤机及其他转动及传动设备。机械伤害事故可能造成人体肢体伤残,甚至死亡。

  1.2 起重伤害

  在xx煤矿修理车间存在大量的起重设备,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几率较大。其伤害因素主要表现为牵引绳断裂或滑动件滑脱、碰撞、突然停车等。由此引发的事故后果有毁坏设备、人员伤亡等。

  1.3 触电伤害

  1.3.1分布: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配电室、配电线路、电器设备等。

  1.3.2伤害方式: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1.3.3 伤害途径: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

  1.3.4触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带负荷(特别是感应负荷)拉开裸露的闸刀开关;误操作引起短路;近距离靠近高压带电体作业;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

  1.4 火灾

  1.4.1 地面原煤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带式输送机、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库、储煤场、电气设备集中区等。

  1.4.2火灾可能发生的环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4.2.1输送带负荷过大、皮带打滑摩擦、烧焊作业防护不当等原因有可能引起火灾,轻者毁坏设备,重者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1.4.2.2 易燃易爆物品储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可能造成毁坏设备、建筑物和人员伤亡。

  1.4.3 电气设备失爆、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可引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毁坏或人员伤亡。

  1.4.4储煤场由于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时间长、煤炭风化、氧化严重,天气高温干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4.5 淹溺

  在污水处理池、蓄水池、沉淀池等地点易发生淹溺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4.6 高处坠落事故

  高空作业时,由于防护不当(或没有防护)、操作不当发生的人员或物件坠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装置主要有:厂房吊装口、各类检修操作平台、厂房房顶、登高装置等。

  1.4.7 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仓、清挖沉淀池煤泥时的坍塌,储煤场煤堆过高遇到暴雨天气时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4.8 瓦斯

  地面原煤生产系统中的原煤仓、受煤坑等地方容易形成瓦斯积聚,如果预防不当,可能引发瓦斯爆炸和瓦斯窒息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毁坏和人员呼吸困难、窒息,直至死亡。

  1.4.9 煤尘

  在原煤的筛分、运输机转载点等作业场所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如无降尘装置或没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尘积聚或空气中煤尘含量超标,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毁坏和人员伤亡。人体长期吸入粉尘后,也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1.4.10 其他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放射性辐射、车辆事故、噪音、振动、高温、腐蚀、雷击、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险、有害因素,都可能对设备、人体造成伤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和集团公司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事故发生初期,要按照《事故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以遇险人员的安全为最高利益,同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以防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事故。

  坚持通讯畅通的原则。在救援过程中通讯电话必须可靠的与地面密切联系,确保救灾指令畅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地面原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即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发生地面原煤生产系统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机电运输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后勤部、办公室主任。

  3.2.1.1现场指挥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1.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1.3技术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机电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2.1.4物资供应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技术科长、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1.5警戒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组长、办公室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1.6医疗救护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

  具体职责:

  (1)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2)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3)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3.2.1.7信息发布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2.1.8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部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2.1.9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成员。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3.2.2.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2.2.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2.2.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副总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3.2.2.4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2.2.5机电科长: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日常工作中进行避灾培训教育,完成其有关任务。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3.2.2.6办公室主任: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3.2.2.7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2.2.8调度室: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9技术科: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10事故单位负责人:一旦发生灾害时,灾害地点人员应就地取材积极救灾,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组织灾区人员救灾和撤离;负责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工作安排;负责查清灾区人员情况,修复损坏的设备。

  3.2.2.11安全科: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纪委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12 经营管理部主任、物资供应分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2.13保卫组组长、医院院长。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3.2.2.14后勤部、调度室电讯组: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3.2.2.15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16医院: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为保证地面原煤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各工种司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1.2生产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4.1.3生产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学习、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4.1.4生产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使用。

  4.2 预警行动

  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⑵ 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⑶ 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⑷ 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⑸ 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1 下达预警指令

  当地面原煤生产系统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相应的预警指令。

  4.2.2 及时向矿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有关单位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地点及概况。

  4.2.3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2.4 矿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4.3 信息报告程序

  4.3.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应急救援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电话:808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附录。

  4.3.2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4.3.3 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汇报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以及与汇报人员所处位置之间的关系等情况。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2 响应程序

  5.2.1事故报告

  ⑴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⑵ 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地面火灾时,事故现场人员向消防队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5.2.2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5.2.3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各专业组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现场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决定启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各专业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5.2.4应急结束

  ⑴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救援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⑵ 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

  ⑶ 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抢救救援指挥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审。

  5.2.5后期处置

  ⑴ 机电运输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⑵ 办公室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⑶ 安监部门负责事故后期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

  5.3 处置措施

  5.3.1 危险目标偏离正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5.3.1.1 发现设备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失灵、缺乏或有缺陷,现场操作工应及时汇报,维修工停车停电后修复,确保设备完好。

  5.3.1.2 发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强度不够;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维修调整不良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抢修,待达到完好要求后再操作。

  5.3.1.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应及时整改,否则不允许作业。

  5.3.1.4 监测到煤仓、受煤坑、及其他作业场所煤尘、瓦斯浓度超标,应立即停车停电停止作业,洒水降尘,打开门窗,保持通风良好。同时检查降尘、抽风装置是否运行完好。

  5.3.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5.3.2.1分析人员受伤情况:伤害到何种程度,是否正在加大伤害,是否正扩大伤害,伤情是否正在恶化。撤除可能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后,要本着先救人后救设备的顺序进行抢救,在救助人员时,要先采取防止危险源继续危害的措施、断梁是否继续下落,上方是否有坠物可能,现场是否有裸露电线,电源是否停电,现场是否有有害气体,对受伤人员要进行现场紧急脱离危险源,就地伤情处理,再送往医疗场所施救的步骤进行急救,对伤员的救助视伤情采取措施,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脊椎骨折者不要轻易搬动,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流血部位紧急止血,窒息者采取人工呼吸措施,要积极协助救援人员采取行动,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3.2.2分析设备破坏情况:设备破坏的程度是否损害附近其他物品和设施,和危害的物品是否需紧急抢救,损害是否正在扩大,灾害是否正在蔓延,危及到设施、物品、易燃易爆、高压容器等是否已转移。转移可能影响的器材,现场的设备、器材要采取防止继续扩大危害程度,后复位的顺序进行,分析现场急救所需设备物品等。并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所需物资,决定是否使用吊车、叉车等。

  5.3.2.3现场如果出现火灾,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立即采取灭火措施,根据灭火进展情况,现场及周围灭火器材的分布状况等,决定是否向119求救。。

  5.3.2.4分析现场人员触电情况,电网分布以及对电网进行的损害。尽快使受害者脱离带电体,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断电措施,切断设备电源。清点现场人员,控制现场人员出入,维护现场秩序

  5.3.2.5人员救出,现场安全隐患得到控制之后,组织人员对损坏设备进行修复。

  5.3.2.6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5.3.2.7如在起重过程中使用造成的断绳、断钩、断梁、机架倾覆。应立即汇报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划定危险区域,调动起重设备,如叉车、吊车、铲车等;误操作造成的过行程、脱轨及严重失修造成的钢轨错位、断裂、基础崩溃、下陷,应立即采取支撑及固定措施,并切断电源,防止更严重的过行程、脱轨;因风力过大吹动龙门式行车滑行、脱轨、倾覆时,应立即将运动方向的人员撤离,并在可靠区域内划定危险区,立即切断电源,使用钢丝绳套或链条固定,防止事态扩大;当起重设备遭雷击、电器失火等起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施工现场人员全部撤离雷害区域,当雷害消除后,再行施救,有效使用灭火器材,对火区实施扑救。

  5.3.2.8人员出现淹溺事故时,应进行以下救护:人员意外滑落入水中,尽量保持平躺姿势,寻找周围可浮物。滑落煤泥池内人员要使自己尽量保持平躺姿势,不要惊慌,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发现人员落水者应利用长杆、长绳抛向落水者实施救护。落水人员上岸后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急救,同时送往医院救治。

  5.3.2.9煤体坍塌造成人员、设备掩埋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单位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救援人员前往营救。人员营救可利用专业工具,接近人员位置尽量用手或软东西清理,以防伤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援物资和装备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由医院管理和维护

  物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救护车(台)职工医院1台医院

  担架(付)5医院

  夹板(付)10医院

  氧气(瓶)职工医院10瓶氧气医院

  急救箱5医院

  床位数5张医院

  防护服、工作服10套医院

  手套10双医院

  呼吸保护装置5套医院

  地面生产系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xx矿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包括原煤的储、装、运等环节,由于生产岗点多、设备复杂,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由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煤尘瓦斯爆炸及其他伤害。

  1.1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机械伤害是煤矿地面原煤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皮带刮板运输设备、破碎设备、排水设备、压滤机及其他转动及传动设备。机械伤害事故可能造成人体肢体伤残,甚至死亡。

  1.2 起重伤害

  在永新煤矿修理厂存在起重设备,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几率较大。其伤害因素主要表现为牵引绳断裂或滑动件滑脱、碰撞、突然停车等。由此引发的事故后果有毁坏设备、人员伤亡等。

  1.3 触电伤害

  ⑴ 分布: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配电室、配电线路、电器设备等。

  ⑵ 伤害方式: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⑶ 伤害途径: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

  ⑷ 触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带负荷(特别是感应负荷)拉开裸露的闸刀开关;误操作引起短路;近距离靠近高压带电体作业;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

  1.4 火灾

  ⑴ 地面原煤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带式输送机、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库、储煤场、电气设备集中区等。

  ⑵ 火灾可能发生的环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输送带负荷过大、皮带打滑摩擦、烧焊作业防护不当等原因有可能引起火灾,轻者毁坏设备,重者造成人员窒息伤亡。易燃易爆物品储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可能造成毁坏设备、建筑物和人员伤亡。电气设备失爆、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可引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毁坏或人员伤亡。储煤场由于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时间长、煤炭风化、氧化严重,天气高温干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5 淹溺

  在污水处理池、蓄水池、沉淀池等地点易发生淹溺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6 高处坠落事故

  高空作业时,由于防护不当(或没有防护)、操作不当发生的人员或物件坠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装置主要有:厂房吊装口、各类检修操作平台、栈桥、走桥、厂房房顶、登高装置等。

  1.7 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仓、清挖沉淀池煤泥时的坍塌,储煤场煤堆过高遇到暴雨天气时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8 瓦斯

  地面原煤生产系统中的原煤仓、受煤坑等地方容易形成瓦斯积聚,如果预防不当,可能引发瓦斯爆炸和瓦斯窒息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毁坏和人员呼吸困难、窒息,直至死亡。

  1.9 煤尘

  在原煤的筛分、运输机转载点等作业场所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如无降尘装置或没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尘积聚或空气中煤尘含量超标,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毁坏和人员伤亡。人体长期吸入粉尘后,也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1.10 其他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压力容器爆炸、放射性辐射、车辆事故、噪音、振动、高温、腐蚀、雷击、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险、有害因素,都可能对设备、人体造成伤害。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地面原煤生产系统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机电运输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医院相关人员、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保卫组、后勤部、办公室主任。

  2.1.1现场指挥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1.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1.3技术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机电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2.1.4物资供应组

  组 长:后勤矿长

  成 员:技术部主任、经营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5警戒保卫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保卫组组长、办公室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6医疗救护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医院相关人员、后勤部。

  具体职责:

  (1)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2)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3)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2.1.7信息发布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成员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1.8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部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2.1.9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成员。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2.2.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2.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2.2.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副总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2.4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2.2.5机电技术员: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日常工作中进行避灾培训教育,完成其有关任务。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2.2.6办公室主任: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2.2.7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2.2.8调度室: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2.9技术科: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2.10事故单位负责人:一旦发生灾害时,灾害地点人员应就地取材积极救灾,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组织灾区人员救灾和撤离;负责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工作安排;负责查清灾区人员情况,修复损坏的设备。

  2.2.11安全科: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纪委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2.12 经营管理部主任、物资供应分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2.13保卫组组长、医院院长。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2.2.14后勤部、调度室: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2.2.15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6医院: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事故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⑴ 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要指挥人员立即停止原煤生产系统机械运转,切断电源。

  ⑵ 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所在单位值班报告事故地点现场灾害情况。

  ⑶ 组织人员进行对受困人员施救。若原煤运输系统皮带、机械发生火灾事故要积极进行现场扑救。

  ⑷ 当灾害进一步扩大情况下,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等待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⑸ 矿调度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处长等人员报告。矿根据灾害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

  ⑹ 所在灾害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到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及时清点灾害事故地点工作人员人数,报告矿调度所。单位所有人员待命等待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要指挥现场人员立即停止原煤生产系统设备运转,切断电源。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事故单位值班员报告事故地点现场情况。如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要用湿布盖住口鼻,迅速撤至新鲜风流处。如条件容许,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对受困人员施救。在原煤运输系统输送带、或其他设备火灾事故发生初期要积极进行现场扑救。当灾难进一步扩大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等待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的命令。对于触电伤害事故要第一时间断开电源,使触电者与带电体脱离接触。如伤者停止呼吸,要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送医院救治。对于煤仓或沉淀池坍塌埋人伤人事故,要积极进行现场抢救。要首先清除受伤人员口鼻部的堵塞物,清除胸部挤压物,使伤者呼吸畅通。在抢救时要有人观察坍塌区动态,要注意防止二次坍塌。对于从操作平台、栈桥、走廊、厂房房顶等地方的高空坠落事故,要积极搜救坠落人员并进行救治。在抢救时要有人观察事故区动态,要注意防止二次垮落。要设置明显警戒标示,严禁其他人员通行。

  3.2.1危险目标偏离正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发现设备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失灵、缺乏或有缺陷,现场操作工应及时汇报,维修工停车停电后修复,确保设备完好。

  发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强度不够;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维修调整不良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抢修,待达到完好要求后再操作。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应及时整改,否则不允许作业。

  监测到煤仓、受煤坑、及其他作业场所煤尘、瓦斯浓度超标,应立即停车停电停止作业,洒水降尘,打开门窗,保持通风良好。同时检查降尘、抽风装置是否运行完好。

  3.2.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要以人为本,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护。

  首先要停车停电。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 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伤情及时救治。人员重伤时,救护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护。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当发生煤仓(场)火灾时,积极进行自救 :

  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应立即进行扑灭。

  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一方面向现场管理者汇报。

  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扑灭,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的紧急疏散,并马上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

  矿井煤仓(场)发生火灾,救护人员尽量远离火灾点进行灭火,避免发生爆炸伤人。煤仓着火时采用直接灭火:利用自燃地面煤仓附近的水源安设抽水泵,敷设供水管路,在地面煤仓上口靠近自燃区域打设注水眼进行注水灭火。注水前将地面煤仓下口全部封闭,注水灭火时一定要从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注水灭火,切不可直接对准火源中心直接注水灭火,应在火源周围注水,慢慢渗透到火源中心灭火。注水灭火时出水头做成雨淋式喷头,尽量使注水的范围扩大,由于地面煤仓下部全部封闭,利用水源渗透,水从地面煤仓底部慢慢的覆盖仓积聚煤炭直至将煤炭全部淹没,熄灭自燃火源。

  现场开始注水后人员立即撤离,并在通往自燃地面煤仓的入口都要设立警戒线,在自燃地面煤仓下煤口周围50米范围内设立警戒区域,防止地面煤仓注水后从下煤口出现水碳。

  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砂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炸药库、油库火灾,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疏散内部及外部人员,利用现场灭火器、消防砂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灭火。

  胶带输送机引发的火灾,现场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扑灭。

  人员出现淹溺事故时,应进行以下救护:人员意外滑落入水中,尽量保持平躺姿势,寻找周围可浮物。滑落煤泥池内人员要使自己尽量保持平躺姿势,不要惊慌,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发现人员落水者应利用长杆、长绳抛向落水者实施救护。落水人员上岸后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急救,同时送往医院救治。煤体坍塌造成人员、设备掩埋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单位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救援人员前往营救。人员营救可利用专业工具,接近人员位置尽量用手或软东西清理,以防伤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

  3.3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录。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3.2.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调度室)。

  (2)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3.3.2.2基本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4、注意事项

  (1)如地面生产系统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事故时,救援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器具。

  (2)如发生放射性辐射事故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签批,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必须设置警戒标示,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救援人员要穿戴防辐射服装,佩戴专门的仪表,进行现场监测。

  (3)地面严重的火灾原则上应由专业消防队处理,煤矿要做好协助工作。

  十一、灾害性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1、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灾害性天气是指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塘坝、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1灾害性天气可能对矿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的灾害类型是:

  1.1.1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煤矿地面生产系统被破坏,造成地面设施、建筑物倒塌垮落,造成人员伤亡,人员提升设施和撤离通道可能遭到损坏,大量人员被困井下。

  1.1.2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电网破坏,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造成主要通风设备和提升设备停止工作,给井下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1.1.4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邻近塘坝溃坝等次生灾害,造成地面和井下进一步遭到破坏。

  1.1.5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煤矿各类交通运输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民政部门和xx县气象权威部门发布降水预警后,矿井立即启动 "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煤矿事故灾难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2.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原则,在矿抗灾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处置地面水害引发的煤矿灾害事故。

  2.3与xx县抗灾指挥部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4按照抗灾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坚持自救互救和应急避灾的原则。井上非救援人员要撤至地面预设的抗灾避险地点或其他安全地点,井下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按照水害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2.5井下水害按照《矿井水害事故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2.6救援人员在抢险过程中,要与指挥部密切联系,确保救灾指令畅通,并及时向抗灾救援指挥部汇报。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服从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矿井抢险救灾应急组织主要由救援指挥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煤矿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分为矿井和地面社区两个指挥分部。两个指挥分部在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力配合,协调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工作并承担矿井和矿井社区灾害性天气抢险救灾指挥职能。各指挥分部及专业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后勤矿长。其中:井下救援指挥部指挥:生产矿长;工业广场地面指挥部指挥:后勤矿长。成员:安全矿长、采煤工区区长、掘进工区区长、综合工区区长、后勤处处长。

  职责:承担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地面和矿井各类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在矿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地面和矿井抢险救援的工作、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指挥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及时向库车县抗洪抢险指挥部汇报和进行工作衔接。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增援请求。做好稳定矿区社会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2.2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及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技术专家组。

  3.2.2.1现场抢救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其他矿领导、救援队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成员:救援队负责人、有关部门人员。其中:矿井抢险救灾组组长:生产矿长、救护队主要负责人,副组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工广地面抢险救灾组组长:后勤矿长,职责:承担水害引发的矿区地面和矿井灾害事故的现场抢险救灾。矿井抢险救灾小组负责矿井工业抢险工作,地面抢险救灾组负责矿区社区抢险工作。在现场抢险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井下抢险任务由专业矿山救护队承担,地面抢险以矿山救护队为主、自愿人员为辅,如灾害严重可约请武警部队和解放军支援。按照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实施井上下抢险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根据事故情况,在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2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及事故善后处理组:组长:后勤矿长,副组长:矿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后勤处等单位负责人,成员:由矿办公室、财务部、后勤处相关人员、经营管理部、综合工区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生活用品和资金的调集和筹集。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的日常生活,保证矿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开辟和搭建避灾场所,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性安置,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遇难者亲属。协助民政部门对遇难者进行善后处理和遇难者丧葬事宜,安排遇难者亲属在事故处理期间的生活,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3医疗救护组:组长:后勤矿长,副组长:矿办公室主任,成员:办公室、后勤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院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4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负责人,副组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以及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成员:技术部分管防治水、通防、机电、运输、回采、掘进副主任和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职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参与事故调查总结。技术专家组会审同意,在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4.1.1.1定期组织灾害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

  4.1.1.2加强降雨及降雪过程中降雨量、降雪量的监测。

  4.1.1.3及时掌握库车县气象局或库车县应急办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或传真电报。

  4.1.1.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检查。

  4.1.1.5灾害性天气造成10KV架线倒杆、断线,立即下达撤人命令。停电造成矿井主扇风机停机半小时,下达撤人命令。

  4.1.2灾害性天气预防措施

  4.1.2.1调度室每天通过电视、网络、手机气象短信服务平台等向气象部门了解气象信息,预防灾害天气突变,并对xx县政府应急部门发布的关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和河流水情、降雪量电传,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1.2.2对矿井防挡水设施(密闭墙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水患威胁。

  4.1.2.3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前后的巡查工作,汛期和暴风雪前、后,加强地表巡查和水害排查,加强地面供电站及线路巡查排查,特别是雨前雨后、降雪前后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1.2.4灾害天气和防汛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值班。配备足够防洪、防汛、防雷击、暴风雪抗灾的物资和人力。

  4.1.2.5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设备(如排水泵、电器设备),按期检测和维护,制定检测维修制度。

  4.1.2.6人员撤离命令发布后,综合工区应立即通知风井值班人员打开风井通道的插销,以备人员撤离。

  4.1.2.7施工人员要爱护通讯设施,接电话后及时挂合,以确保通讯畅通。

  4.2 预警行动

  4.2.1下达预警指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产撤人:

  4.2.1.1发生大到暴雨及以上降雨,连续降雨达到50mm及以上,且强降雨仍在继续,立即停产撤人。

  4.2.1.2矿区山体发生特重大险情,发出预警,立即停产撤人。

  4.2.1.3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冰凌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倒架断线引起跳闸,影响矿井总停电时立即停产撤人。

  4.2.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4.2.2.1根据天气预报及本矿观测降水量等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达到预警条件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汇报值班矿领导。

  4.2.2.3接到职工或有关人员汇报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后,本者保护职工生命的原则,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同时对消息的准确性进行多渠道的验证。

  4.3 信息报告程序

  接到相关人员电话汇报或相关部门电话通知以及传真。值班调度员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按照制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升井。值班矿长及其他矿领导,信息经过分析后,采用井下电话或派专人通知现场受水害威胁的井下工作人员按照既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升井。在组织人员进行撤离自救的同时向矿调度室和行业部门汇报,由矿调度室和行业部门根据灾害事故的威胁程度逐级汇报。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发出预警;矿区上游发生特重大险情,发出预警。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启动矿应急预案,必要时,向库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5.1.2发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连续降雨达到50mm,并且强降雨仍在持续;发生大到暴雪且仍在继续;立即停产撤人,发出预警,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总指挥部全部人员到位,进行相应的工作。技术部每1小时监测一次降雨量,以书面形式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

  5.2 处置措施

  5.2.1指挥和调度

  5.2.1.1出现地面水害灾情发生后,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特别是要掌握引发的井下灾害类别和程度并及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发现、发生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灾害预兆,现场人员有应急避灾撤离的权利,先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在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灾害报警或汇报后有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权利。

  5.2.1.2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灾害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2.2抢险救灾

  5.2.2.1出现地面水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2.2.2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按照矿专项应急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5.2.2.3抢险救灾指挥部要迅速调集本矿应急救援力量和请求矿山救护队和其他工程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5.2.2.4矿山救护队主要从事矿井抢险救灾,对于地面水害引发的矿井灾害要按照各类事故灾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

  5.2.2.5对于地面水害,除矿山救护队外、要组织工程救援队伍、辅助救援队伍配合抢险救灾,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请求武警部队、解放军增援。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5.2.2.6处置水害和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 井下抢险救灾要遵守原则:

  5.3.1处置地面水害引发的矿井灾害抢险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5.3.2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害现场侦查,根据侦查的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救援方案。

  5.3.3按照下述指挥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5.3.3.1了解和掌握水害引发井下事故灾害的充分信息;

  5.3.3.2判断灾害的种类、地点、范围、被困人员人数及破坏程度,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5.3.3.3正确下达各种处置命令;

  5.3.3.4注意救援过程中的事态控制,防止诱发和继发灾害发生;

  5.3.3.5将保护救护队员安全放在第一重要位置;

  5.3.4根据地面水害引发的不同事故灾害的种类采取不同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具体处置方案见各类"煤矿事故灾害专项预案"。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3.5.1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3.5.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现场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并报抢险救灾指挥部。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地面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3.5.3出现水害后,指挥部应及时做好职工的救援、转移、疏散和医疗救治工作。

  5.3.5.4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3.5.5出现水害灾情后,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矿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要设立矿区紧急救护所。

  5.3.5.6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配合相关部门抢修矿区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6、附表

  灾害性天气现场处置方案

  1、灾害特征

  1.1 事故危险性分析与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矿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4.5℃,年平均降雨量为1249.8mm,年均相对湿度80%左右。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雨季强降雨期间,洪水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线倒灌井口;冰凌易造成输变线路被压断;冲垮运输线路及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地表水倒灌井口的预兆:当雨季降雨强度大时,强降雨持续,水位继续上涨。强降雪,少量山体滑坡现象的出现。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灾害性天气是危险性很高、破坏性很大的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成立灾害性天气应急组织,明确其职责。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救援指挥部立即工作并承担矿井救灾和矿区地面社区抢险指挥职能。各分部及专业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2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矿自救互救组织体系分为管理科室、作业区队、班组、三个部分组成:

  2.2.1自救互救管理与协调业务科室(部)

  矿调度室 、安全科、技术科(通风防尘部、机电运输部)、矿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保卫科、后勤处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应急管理小组组长:主任,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主任、主任工程师,成员:主要技术骨干。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⑴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⑵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预警预防措施的制定。⑶负责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制定。⑷事故发生后,协助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实施。⑸承担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自救互救和避灾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2.2.2区队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工区、掘进工区、综合工区以上单位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区长,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区长,成员:各班班长。 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⑴负责本区队应急管理工作。⑵负责本区队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⑶负责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⑷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承担本区队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指挥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⑸承担本区队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2.3班组自救互救应急小组

  采煤工区各班组、掘进工区各班组、综合各班组以上班组要成立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小组:应急管理小组组长:班长,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副班长,成员:各组组长、各关键岗位和工种人员。应急管理小组职责是: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预警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在区队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案的培训、贯彻;事故发生后,在跟班区队干部带领下,承担本班组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组织的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在区队领导下,承担本班组自救互救和避灾演练、宣传等工作。

  2.2.4关键岗位和个人应急职责

  以下工种是矿井水灾事故的关键岗位:爆破工、矿井地质工、水文地质观测工、井下钻探工、水泵工司机等。岗位应急工作的职责是:发现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跟班区长或班长及时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可越级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处理隐患必须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处理必须报请矿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批准,在区长或班长的指导下执行;特别重大的隐患处理要采取经矿批准的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待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后方可执行;发生事故后,要发挥专业工种的技术专长,提出建议,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应急工作。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2.3.1总指挥: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应急救援工作诸事项的决断权,矿所有资源的调配权。申请外部应急资源的决断权。

  2.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分管的救援队伍,开展相应工作;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2.3.3矿调度室主任: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2.3.4矿山救援队负责人: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2.3.5矿调度室和值班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3.6灾害发生时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3.6.1区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工区、班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3.6.2发生灾害,现场跟班区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2.3.6.3现场跟班区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2.3.6.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区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2.3.7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及联系医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8安全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9技术部负责人: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负责提供提水害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矿井水害事故处置工程,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2.3.10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3.11财务部负责人: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参与事故调查等。

  2.3.12综合工区负责人: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2.3.13关键岗位和个人:① 现场瓦斯检查、爆破工、安检员、井下钻探、探水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② 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置的建议。③ 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矿的区域。 ④ 发挥自已的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的安全撤离。

  3、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矿井灾害性天气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矿区上游发生特重大险情,发出预警。执行应急响应。总指挥部全部人员到位,进行相应的工作。调度室下达井下撤人命令,启动群呼信号,同时汇报值班副矿长、矿长启动预案,井下抢险队、地面抢险队集合到办公楼前待命,进入抢险紧急状态。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通过电话或安排专人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中央泵房、采区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3.2.2有电话的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后,必须迅速通知附近地点工作人员,各工作面及迎头在指定地点集合。集合后由各采掘施工地点当班跟班人员点名,人员齐全后,跟班人员带队、安监员殿后,以采掘施工地点为单位按避灾路线撤离。撤离人员应跑步撤离。

  3.2.3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中、下平巷、工作面、各车场片口及沿途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一并撤离。

  3.2.4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轨道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3.2.5安全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维护撤人秩序,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工区值班人员将当班出勤及工作地点人员分布情况汇报调度室。人员升井后,到各自工区清点人数、待命。工区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上井人数。

  3.2.6灾区人员撤离:

  3.2.6.1撤离灾区的联络方法 :采用电话通知和人工通知两种联络方法。

  3.2.6.2撤离顺序:指挥部应本着优先通知最先受水害威胁人员的原则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所有受水害威胁及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本着就近原则,根据自己所在的位置,按照最短路线,就近沿着通往上山、斜井等地点,迅速向上撤退。

  3.2.6.3超过警戒水位线,发生重大险情预警,人员撤离路线: 各施工地点→主平硐→主井(升井)。

  3.2.6.4风井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倒灌井口撤离路线: 各施工地点→主平硐→主井(升井)。

  3.3 灾区人员自救与互救

  3.3.1自身安全防卫:在灾害性天气洪水灾害发生后,造成倒灌矿井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住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一旦突水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险进入灾区。否则,不仅达不到抢险救灾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3.3.2灾区避难:来不及撤退人员迅速进入附近洞室避难。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阻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

  3.3.3如有可能要选择"三条线"设施附近区域作为避灾硐室(场所)。

  3.4 抢险救援

  当现场有被困人员时,应积极进行抢险救援。

  3.4.1确定抢险救援方案

  矿井洪水灾害发生后,采取地面疏水、垒墙封水、强排水等方案,一般情况下三种方式结合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抢险救灾方案,一般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灾害发生期间加强水文地质工作,水情资料要掌握清楚,对水情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出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编制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案,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方案随时进行调整,必须因地制宜,符合现场实际,有条件时尽量采用比较成熟的新设备和新技术。无论采取何种抢险方案,均应尽量避免给后期矿井恢复留下后遗症或困难,一般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的同时,就应该提前考虑矿井恢复问题。采取综合方法抢险救灾时,各方面必须协调联动,互相配合,互相创造条件。

  3.4.2实施现场抢救

  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及灾害发生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抢险救灾方案和实际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5 探查水情

  3.5.1测定水量及预测变化

  该项工作主要是为制订抢险救灾保护、增加排水能力、紧急救护人员等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是指挥部抢险救灾决策指挥的基础,矿井突水量测定要快并力求准确。应加强观测,掌握水量的发展变化规律,对可能变大或变小的情况做出准确和必要的预测。突水量测定方法可根据不同条件选用。当水量不是太大,并且水量较稳定的情况下,用浮标在流水巷道中实测。当水量大的情况下,用淹没法计算突水量。

  3.5.2淹没计算

  通过对突水量的连续监测或计算,在基本掌握突水量增长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淹没水位的上涨速度及淹没某个关键性下山的时间做出大体的预计,协助有关部门划定危险区域,并为未淹井巷抢险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

  3.5.3开展环境水文地质灾害调查

  3.5.4建立专项图纸、资料台帐

  3.6 制定方案

  事故发生后,在水情调查和人员抢救的同时,边救治边制定边调整方案。方案制定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地测、生产相关技术人员根据水害原因、危害等因素制定。方案制定人员包括各生产生产部室、安监处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地质、水文、生产等技术人员。地表水体灾害:主要采取地面截流、堵漏、引流以及井下采用引流排水复井等方案。

  3.7 现场指挥

  3.7.1指挥准则

  立即撤出透水区域及附近其他可能受威胁区域人员;根据现场人员所汇报的透水情况及出水量,及时调整排水能力;尽最大努力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水淹没,如果涌水量超过排水能力, 必须预先撤离受威胁人员;由于水位上升将导致矿区巷道采空区瓦斯随水面上升,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监测和"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在透水区域恢复及抢救遇险遇难人员,一般要由上往下探水。疏通或开凿临时排水巷道时应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3.7.2协调联动

  中央泵房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指令后,必须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根据水量调整排水泵数量,直至全部水泵启动。同时关闭泵房两侧密闭门,利用风机供风,在水位增涨至水泵房安全出口以下3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人员撤出泵房并迅速沿避灾路线升井。各采区把勾工、信号工,要坚守工作岗位,组织人员升井,并向调度室报告人员撤离情况。突发水灾时,突发水灾后,如果变电站值班员发现中央泵房(配电所)任1条电源线出现连地报警,变电站值班员应及时拉开此开关(接地时间超过2小时),并指挥各水泵司机拉开连地开关,合并两段的母联开关,同时启动因停电而造成停止排水的水泵。如果中央泵房(配电所)出现2条电源线同时连地,则把2台电源开关同时拉开。变电站值班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水泵司机按要求撤离现场。

  3.8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8.1事故报告基本要求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置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3.8.2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3.8.3事故报告的内容

  现场人员必须汇报的内容: a溃水地点、水的类型、涌水量、突出水的颜色和气味;山体滑坡的地点及危害。b突水范围及影响地区。c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 d现场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主要水泵房工作人员必须汇报的内容: a水仓水位情况。b水泵开启台数及负荷情况。c供电系统情况。 d涌出水的颜色和气味。其它相关人员要汇报的内容:a地面变电所及井底主变电所情况。b主排水管路工作情况。

  4、注意事项

  4.1 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地点,涌水程度。加强对气体的检测。防止地表洪水倒灌老空发生次生溃水事故,使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救援人员应立即配戴好自救装备。在未确定所在地点的空气成分能否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任何人随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夹。

  4.2对于受伤的矿工,应迅速抢救搬运到安全地点,立即进行急救处理。

  4.3井下发生事故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灾区,严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污染物伤害身体。

  4.4现场组织人员撤离注意事项:如因涌水来势凶猛或山体滑坡严重,现场无法抢救,或者将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地势较高位置处。在行动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4.4.1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

  4.4.2在不能迅速撤致地面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在地面低洼处应沿着撤退路线向高处撤退。

  4.4.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在地面低洼处撤退时应注意避免被滑下的泥石流掩埋及砸伤。

  4.4.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4.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及道路交岔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4.4.6 撤退时,应保持好秩序,不要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4.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堵塞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5、附件

  5.1 本预案附件

  救援、报警电话及相关单位联络方式见附表1

  5.2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5.2.1应急救援总指挥在生产调度室,井下现场指挥位置在主运输平硐。

  5.2.2救援队伍下井路线:主井→主运输平硐→各受灾水害地点。

  5.2.3井下各地点、岔口设置避水灾巷标。

  5.2.4备齐救灾用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排水系统及管路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5.3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矿井灾害性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十二、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

  地震对煤矿安全会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的事故灾害类型是:

  1.1地震可能引发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严重破坏,造成地面设施、建筑物倒塌垮落、人员大量伤亡,人员提升设施和撤离通道遭到损坏,大量人员被困井下;

  1.2地震可能引发电网破坏,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造成主要通风设备和提升设备停止工作,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1.3地震可能引发煤系地层严重破坏,造成巷道(硐室)垮塌、矿井透水、电气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喷出、积聚和爆炸;

  1.4地震可能引发矸石山崩落,可能对矸石山附近构筑物造成严重破坏;

  1.5地震引发的水库溃坝等形成矿井次生灾害,造成地面和井下进一步遭到破坏;

  1.6地震可能引发矿井地面交通中断,煤矿各类交通运输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企业及所属下属单位立即按照"地震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和处置。

  2.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原则,在属地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处置地震引发的煤矿灾害事故。

  2.3与属地地震指挥部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4按照属地地震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坚持自救互救和应急避灾的原则。井上非救援人员要撤至预设的避灾地点,井下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2.5地震灾害引发的各类煤矿事故,要按照煤矿各类事故灾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2.6在救援过程中,必须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救灾指令畅通,并及时向属地地震救援指挥部汇报。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矿山救护队是引发地震时矿山救援的中坚力量。

  3.1应急组织体系:矿井救援指挥部是矿区地震抢险救援工作。矿井地震应急组织主要由救援指挥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煤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为煤矿指挥分部和地面社区指挥分部两个部分。两个指挥分部在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领导下,通力配合,协调工作。

  3.2指挥机构及职责: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救援指挥部立即工作并承担煤矿抗震救灾和矿区地面社区抢险指挥职能。各分部及专业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后勤矿长。

  其中:井下救援指挥部指挥:生产矿长;工广地面指挥部指挥:后勤矿长;矿井社区指挥部指挥:后勤主任。成员:其他负责人、副技术负责人、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负责人。职责:承担地震引发的地面和矿井各类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对照属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工广地面、社区和矿井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地震引发的灾难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及时向属地地震救援指挥部汇报和工作衔接。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矿区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3.2.1现场抢救组

  组长:矿 长,

  副组长:

  救援队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社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救援队负责人、有关部门人员。其中:矿井抢险救灾组组长: 生产矿长、救护队主要负责人,副组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工厂地面抢险救灾组组长:后勤矿长;

  矿井抢险救灾小组负责矿井工业抢险工作,地面抢险救灾组负责矿区地面抢险工作。在现场抢险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井下抢险任务由专业矿山救护队承担,地面抢险以矿山救护队为主、自愿人员为辅,如灾害严重可约请武警部队和解放军支援。按照救援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实施井上下抢险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根据事故情况,在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保卫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等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后勤部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经管部主任、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5医疗救援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医院院相关人员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7专家组:

  组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准备、回采、掘进技术员以及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地质部门负责人,

  成员: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主任和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建立和完善企业地震震情管理的机构,进行必要的地震信息分析,发布属地地震局的权威预报信息。

  4.1.2企业的地震震情管理的机构对群防网观测的地震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总上报。对收到地震信息进行分析、传递、处理、存贮和报送。

  4.1.3企业地震震情管理的机构要建立与当地地震台实时的信息交流,随时关注地震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其进行存储、分析处理,震情跟踪。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根据国家地震局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突发地震的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4.2.1.1按照矿区人员分布结构,设置若干地面地震避灾区域,在避灾区域和每一个家庭要准备必要的生活用水、食品储备和后备供电设施。地震避灾区由后勤和地质部门共同设计,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后勤部门负责维护。家庭储备由职工自行负责。

  4.2.1.2对重点保护区,如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副井、变电所等,要采取避震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防方案。

  4.2.1.3全面检查工业和民用建筑设施的抗震性能,加固不安全建筑。转移危房居住人员。

  4.2.1.4加强对其他重点部位的抗震检查和加固,要适当提高上述地点建筑的抗震等级和撤离演练。

  4.2.1.5全面检查和维修各类提升设施和井下安全出口,确保地震发生时井下人员安全撤离。

  4.2.1.6加固井下重要硐室和大断面巷道及交叉点,增加井下应急物资储备。

  4.2.1.7在短期地震预报期,减少和控制每班下井人数。

  4.2.1.8加强地震预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分别进行地面人员和井下人员的撤离的演练。

  4.2.1.9添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器材、仪表、材料,如起重机、移动塔吊、支撑气垫、千斤顶、生命探测器等。增加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如矿泉水、方便食品。 增加必要的医疗药品和材料,如外用药、消炎药、生理盐水、急救药品、注射器材等。

  4.2.2根据属地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4.2.2.1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部人员到位。下令撤离井下所有人员,矿山救护队立即做好救援准备,医疗单位作好医疗救治的一切准备。

  4.2.2.2以公告和广播等形式通知矿区所有职工和家属,矿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做好防震避灾一切准备。

  4.2.2.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2.2.4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矿区社会安定。

  4.2.2.5对重要设施和建筑要设置警戒,加强保卫。

  4.2.2.6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时要对采煤、掘进和运输设备进行停电加闸和稳固。

  4.2.2.7指派专人清点井下撤出人员的人数,保证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4.2.2.8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正常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2 信息报送:对地震灾情和引发的矿井灾难,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5.2.1 报警系统及程序

  5.2.1.1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调度室,地震灾害和引发的矿井灾难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调度室是预警预防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5.2.1.2调度员接到地震预报和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预警预防方案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2.1.3预警基本情况包括:事故预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预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2.1.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等情况。

  5.2.2 信息报告及处理: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矿区和地震及可能引发矿井各种灾害的预兆和出现的险情;总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汇报,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布置预防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要立即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汇报,研究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对于地震引发的各类灾害要立即向指挥部和属地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5.2.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5.2.3.1应急救援电话见附录。

  5.2.3.2值班和通信方式 :矿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部室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2.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2.4.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灾情报告,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地震引发的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巷道等变化情况。地面人员要报告地震造成的工业和民用设施、建筑物破坏程度,地点,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伤亡人数,被困人员及地点,财产损失等。

  5.2.4.2企业地震监测单位要将监测数据、分析结论、专业地震台网的信息实时地书面报告企业指挥部。

  5.2.4.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领导签发的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2.5 出现明显事故预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5.2.5.1按照属地政府的临震预报疏散地面人员。如发现明显地震预兆,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信息汇总后,报告属地指挥部,等候命令。

  5.2.5.2出现明显事故预兆现时,现场人员在立即报告,如发生灾情,井下人员在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5.2.5.3如险情发生,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召请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5.3 通信:利用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通讯资源,实时获得各级地震权威部门的信息,报送矿区地震灾情。遇十分严重的地震灾情,在矿区通信网和公用网中断的情况下,可请求利用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的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或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等设备与外界保持联系。

  5.4 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矿山自救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5.4.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5.4.2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5.4.3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4.4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4.5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4.6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属地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煤矿救援指挥部是属地地震指挥部的一个专业应急机构,接受属地指挥部领导,按照行业自救和社会互救的原则,在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支持和地面自愿人员的帮助下应对地震灾害。除地面应急处置外,矿山救护队要独立承担处置井下地震引发的各类事故灾害。

  5.5 处置措施

  5.5.1现场应急处置和人员撤离

  5.5.1.1接到属地权威部门的临震预报或发生地震时,总调度室或指挥部的指定抗震救灾机构要第一时间发出井下全部人员撤离的命令。

  5.5.1.2所有人员只能在第一次地震波过后的暂时平静时段,主平硐人行道等出口撤离。

  5.5.1.3撤离时要对正在操作的设备停电和临时固定。

  5.5.1.4指挥部要采取一切办法保障主要通风机工作,确保井下人员安全。

  5.5.1.5井下人员无法撤离时,要在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带领,选择安全地点避灾等待救援队伍的到来。禁止在剧烈晃动时撤离。

  5.5.1.6临震预报和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手段通知地面所有人员撤至设置的避灾场所(指挥部人员撤至临时避灾指挥办公地点),对学校、医院、老年公寓等重点保护人群要安排专门人员协助撤离。矿山救护队在安全地点整装待命。 不能撤离的地面人员要在被困地点等待救援并采取各种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5.5.2 自救与互救

  5.5.2.1自救互救是处置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的主要措施之一。地震发生时地面人员要就近寻找避灾地点,要有正确的心态和信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生存条件,节约体力,延长时间,等待救援。

  5.5.2.2所有脱险人员要承担第一时间报告或救助受难人员的义务。在安全的条件下,力所能及的方发现或救助废墟中有生命迹象的人群。

  5.5.2.3井下人员无法撤离时,要冷静沉着,迅速选择合适的地点避灾,并制作标识,用各种方法发出求救信号:选择躲避的巷道(硐室)要坚固,通风情况良好;附近有风管或水管地点;能利用"三条线"的地点;预先设置的避灾场所(硐室)。

  5.5.2.4在医疗救治人员未到来前,对于受伤人员实施互救互助。

  5.5.3 矿井抢险救援:地面地震救援工作在属地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矿井抢险救援的指导原则是:

  5.5.3.1在灾害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5.5.3.2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救援方案随时进行调整,必须因地制宜,符合现场实际,有条件时尽量采用比较成熟的新设备和新技术。

  5.5.3.3地面抢险救灾要按照属地地震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与地震专业救援队伍,武警部队、解放军救援部队密切衔接,充分发挥自愿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整体作战,协同配合的机制,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

  5.5.3.4井下抢险救灾要遵守下述原则: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井下事故抢险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事故现场侦查,根据侦查的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救援方案按照下述指挥程序,进行应急处置:了解和掌握地震引发井下事故灾害的充分信息;判断事故灾害的种类、地点、范围、被困人员人数及破坏程度,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正确下达各种处置命令;注意救援过程中的事态控制,防止诱发和继发灾害发生;将保护救护队员安全放在第一重要位置。

  5.5.3.5根据地震引发的不同事故灾害的种类采取不同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具体处置方案见各类"煤矿事故灾害专项预案"

  5.5.4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5.5.4.1地面救援机制:执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关于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的规定,矿山救护队配合相关救援队伍完成矿区抢救和抢险任务: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5.5.4.2地面人员搜救: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快速有序: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科学搜索: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有效地组织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5.5.4.3井下救援:严格按照《煤矿事故灾害专项预案》、《矿山救援规程》执行。

  5.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5.5.1对震损地面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5.5.2需要进入井下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矿井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

  5.5.6 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矿区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矿区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5.5.7 次生灾害防御

  5.5.7.1在公安部门协助和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区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5.5.7.2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对处在矿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5.7.3协助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5.5.7.4协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5.5.7.6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对矿区内和邻近区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5.5.8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协助和配合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进行分析、和传达。

  5.5.9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5.5.9.1配合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5.5.9.2在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矿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5.10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属地政府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仍由原宣布单位公布。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1 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队除按照《矿山救援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外还要配备处置地震灾害的必要装备,如大型起吊设备、移动塔吊、气动千斤顶、大吨位支撑气垫、生命探测设备。所有装备必须保证完好。

  6.2 物资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仪表、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除集中储存外,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应急储备分库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灾时能够正常使用。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7.1.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7.1.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7.1.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7.1.4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

  7.1.5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7.1.6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7.1.7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地震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1、灾害的特征

  1.1 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

  1.1.1地震可能引发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严重破坏,造成地面设施、建筑物倒塌垮落、人员大量伤亡,人员提升设施和撤离通道遭到损坏,大量人员被困井下;

  1.1.2.地震可能引发电网破坏,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造成主要通风设备和提升设备停止工作,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1.1.3地震可能引发煤系地层严重破坏,造成巷道(硐室)垮塌、矿井透水、电气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喷出、积聚和爆炸;

  1.1.4地震可能引发矸石山崩落,可能对矸石山附近构筑物造成严重破坏;

  1.1.5地震引发的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造成地面和井下进一步遭到破坏;

  1.1.6地震可能引发煤矿各类交通运输事故;

  1.2 灾害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2.1根据政府下发的紧急预警,开展对钻孔水位等项目的监测。根据唐山地震的情况,钻孔水位在地震前及以后均有不同程度的剧烈变化。

  1.2.2井水陡涨陡落、变色变味、翻花冒泡、温度升降,泉水流量的突然变化,温泉水温的突然变化,动物的习性异常,临震前的地声和地光等。

  1.2.3上述宏观征兆,上面所列出的多种宏观现象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不一定都是地震的预兆。—旦发现异常的自然现象,不要轻易作出马上发生地震的结论,更不要惊慌失措,而应当弄清异常现象出现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保护好现场,向地震部门或政府报告,让地震部门的专业人员调查核实弄清事情的真相。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地震事故是具有突发性,使人措手不及危险性很高的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成立地震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其职责。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救援指挥部立即工作并承担煤矿抗震救灾和矿区地面社区抢险指挥职能。各分部及专业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工会主席任副总指挥,其中:井下救援指挥部指挥:生产矿长;工广地面指挥部指挥:后勤矿长;矿井社区指挥部指挥:后勤主任。

  成员:其他负责人、副技术负责人、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承担地震引发的地面和矿井各类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对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工广地面、矿井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地震引发的灾难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及时向属地地震救援指挥部汇报和工作衔接。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矿区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3、灾害应急处置

  3.1灾害应急处理原则:需调动包括矿全部应急资源,进入一级应急。指挥部全部人员到位,进行相应的工作。险情分析组、抢险队集合到办公楼前待命,进入抢险紧急状态,采用警车车载喇叭,通知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并到安全区集合。发生灾害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按照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执行分级处理的方法;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3.2地震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现场处置

  3.2.1自救互救

  3.2.1.1自救互救是处置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的主要措施之一。地震发生时地面人员要就近寻找避灾地点,要有正确的心态和信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生存条件,节约体力,延长时间,等待救援。

  3.2.1.2所有脱险人员要承担第一时间报告或救助受难人员的义务。在安全的条件下,力所能及的方发现或救助废墟中有生命迹象的人群。

  3.2.1.3井下人员察觉地震发生或接到撤离命令后立即沿避灾路线撤离。

  3.2.1.4井下人员无法撤离时,要冷静沉着,迅速选择合适的地点避灾,并制作标识,用各种方法发出求救信号:紧急避灾选择巷道(硐室)完好坚固,通风情况良好。附近有风管或水管地点。能利用"三条线"的地点。预先设置的避灾场所(硐室)。

  3.2.1.5井下人员避灾撤离路线:

  3.2.1.5.1水泵房:管子道→副斜井→副井口→地面

  3.2.1.5.2各采掘面→平石门→主斜井→地面

  3.2.1.6在医疗救治人员未到来前,对于受伤人员实施互救互助。

  3.2.2应急救援电话见附录。

  3.2.3灾害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2.3.1灾害报告基本要求: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置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伤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灾害的基本情况。

  3.2.3.2灾害汇报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井下设施的损坏程度;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3.2.3.3灾害报告的内容

  3.2.3.3.1现场人员必须汇报的内容: 施工地点的异常变化;是否有突水、冒顶、垮塌等现象的发生,突水地点、水的类型、涌水量、突出水的颜色和气味;突水范围及影响地区、冒顶范围;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三条生命线损害情况;现场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

  3.2.3.3.2主要水泵房工作人员必须汇报的内容: 水仓水位情况;水泵开启台数及负荷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涌出水的颜色和气味。

  3.2.3.3.3其它相关人员要汇报的内容:地面变电所及配电站情况;主排水管路工作情况。

  4、注意事项

  4.1注意救援过程中的事态控制,防止诱发和继发灾害发生。

  4.2将保护救护队员安全放在第一重要位置。

  4.3在地震发生后巷道突水凶猛、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作业地点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4.4对于受伤的矿工,应迅速抢救搬运到安全地点,立即进行急救处理。

  4.5井下发生事故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灾区,严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污染物伤害身体。

  4.6现场组织人员撤离注意事项:现场无法抢救和抢修,或者将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退到地面。在行动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4.6.1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

  4.6.2在不能迅速撤致地面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地点,选择顶板相对较完整的地点躲避,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和顶板围岩破碎的巷道。

  4.6.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4.6.4如因冒顶、巷道垮塌、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6.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岔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4.6.6 撤退巷道如是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保持好秩序,不要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6.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堵塞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5、附件

  5.1 本预案附件:求援、报警电话及相关单位联络方式见附表1和附录。

  5.2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5.2.1应急救援总指挥在生产调度室。

  5.2.2救援队伍下井路线:主井→主平硐→各受灾水害地点

  5.2.3井下各地点、岔口设置避水灾巷标。

  5.2.4备齐救灾用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排水系统及管路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十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煤矿锅炉主要设置锅炉房,现有锅炉为1台3t/H热水锅炉主要用于澡堂热水。由于锅炉是一种承受高温高压、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特别是锅炉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紧急情况,将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直接危及着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并会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

  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将非常严重;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

  锅炉爆炸时,大量的汽水从破口处急速冲出,由于具有很高的速度,当与空气或地面接触后,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产生动能,使锅炉部件腾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运动。锅炉爆炸时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锅炉钢板,拉断固定锅炉的地脚螺栓和与锅炉连接的各种汽水管道,将锅炉整体或碎块抛离原地,周围设备和建筑物也会受到严重破坏,甚至引起人身伤亡,后果非常严重。

  1.1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2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脆化、裂纹和起槽。在长期运行中操作不当,使锅炉骤冷骤热或负荷波动频繁,钢管承受交变压力,产生疲劳裂纹,同时由于腐蚀的综合作用形成起槽开裂和强度下降。

  1.3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炉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钢管内外表面腐蚀减薄,强度显著降低,不能承受额定压力而破裂。

  1.4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5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1. 6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2、处置原则

  2.1 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2 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3 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 及时抢救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及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 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经营管理部主任、技术科长。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2 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2.1现场指挥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2抢险救灾组

  组长:机电副总

  成员:机电副总、技术部主任、维修人员。

  主要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救援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3物资保障组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经营管理部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主任

  成员:调度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3.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3.3 部门职责

  3.3.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决定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3.3.2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3安全科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纪委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3.4经管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3.3.5技术科

  ①提供供电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6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3.7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4.1.1.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水现象,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4.1.1.2加强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的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4.1.1.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口径管道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1.1.4对过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4.1.2防止过热器爆管:

  4.1.2.1停炉检修时,对吹灰器吹扫区域周围、人孔门附近磨损情况检查。发现有明显磨损、光亮等情况,应对其管段进行测量壁厚。

  4.1.2.2检查过热器区域的烟气均流装置、防磨护瓦等,防磨装置开焊、变形处应修复,缺损、脱落的要更换。

  4.1.3防止省煤器磨损爆管:

  4.1.3.1检修中全面检查省煤器管,重点检查弯头部位、吹灰器周围、人孔门附近等处省煤器管的磨损,必要时应对上述管子进行壁厚测量。

  4.1.3.2检查省煤器区域的防磨装置、管排的固定、夹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齐。

  4.1.3.3全面检查管子的局部缺陷,发现超过质量标准的应进行处理。

  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4.1.4.1燃烧调整应保证水冷壁不结焦,防止发生高温腐蚀,在保证完全燃烧的情况下尽量减小过量空气系数。

  4.1.4.2检修时重点检查炉膛易损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4.1.4.3严防锅炉缺水运行,当锅炉水位低到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要立即灭火停炉;定期校对水位和试验高低水位报警;运行中严防锅炉超压。

  4.1.4.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计损坏,无法监视汽包水位时,应立即手动停炉。锅炉严禁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4.1.4.5运行人员要对承压部件经常检查,发现水冷壁管泄漏时应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止泄漏扩大损坏其它管段。

  4.1.4.6水冷壁有结焦时,必须及时打掉,打焦时应防止大块焦渣脱落。

  4.1.5防止锅炉缺、满水事故

  4.1.5.1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动,当锅炉水位低至-50mm时,应停炉处理;当锅炉水位高至+50mm时,应立即停炉。

  4.1.5.2定期进行汽包水位高、低报警试验。

  4.1.6设计、改造锅炉应遵守锅炉有关的安全规程条件要求。制造、修理、安装锅炉,严格执行工艺要求和质量检查制度。

  4.1.7搞好水质处理工作,保证锅炉用水达到标准。

  4.1.8不断加强司炉人员的正规操作,提高司炉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断事故的能力。为防止锅炉爆炸,遇有下列异常情况应作停炉处理:

  4.1.9遇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炉:

  4.1.9.1锅炉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

  4.1.9.2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汽包水位计上部不见水位时。

  4.1.9.3炉管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

  4.1.9.4燃料在燃烧室后部烟道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4.1.9.5所有液位计损坏。

  4.1.9.6流化床结焦严重,无法维持运行时。

  4.1.9.7旋风分离器或旋风筒严重磨损,造成护板或横梁烧毁。

  4.1.9.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门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对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威胁时。

  4.1.9.9锅炉超压,安全阀拒动,对空排汽门又打不开时。

  4.1.9.10引风机、一次风机故障,不能维持运行时。

  4.1.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请示生产副总停炉。

  4.1.10.1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或减温器泄漏。

  4.1.10.2承压部件张口,焊缝裂纹或管道阀门泄漏。

  4.1.10.3燃烧室内与烟气接触的承压部件耐磨绝热垫层脱落。

  4.1.10.4放渣、放灰管堵塞,经处理无效,难以维持运行时。

  4.1.10.5给煤机设备损坏,不能维持燃烧时。

  4.1.10.6给水炉水蒸汽品质或汽温超过允许值时,经处理无法恢复正常。

  4.1.10.7流化床内或返料器下部结焦无法处理,难以维持运行时。

  4.2 预警行动

  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1) 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5、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灾害时,值班员应立即向技术部、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值长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并组织人员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进行灭火。如果火势较大,不能控制时,应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按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5.1 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5.2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

  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5.3 应急救援电话见附录。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5)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6)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施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汇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附响应程序流程图

  6.3 处置措施

  6.3.1处置措施;

  6.3.1.1蒸汽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①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放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②若供电受影响,且炉渣不能放尽,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③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④关闭给水泵上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6.3.1.2分汽包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6.3.1.3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灭火。

  6.3.1.4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完好后恢复送电。

  6.3.1.5紧急停炉操作顺序

  6.3.1.5.1立即停止给煤机、二次风机、一次风机和引风机运行,若是炉管爆破可不停引风机,若是流化床大面积结焦,可暂时不停一次风机和引风机,以保护风帽。

  6.3.1.5.2锅炉解列后,开启对空排汽门、停止上水时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省煤器泄漏时可不开)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

  6.3.1.5.3紧急停炉后可将返料灰放净,关风门,流化床内部的底料可请示车间或厂领导后再决定是否放掉。

  6.3.1.5.4电除尘下部灰必须放净后停输灰系统。

  6.3.1.5.5停炉时间、原因操作项目和顺序详细记录在记录本内。

  6.3.1.5.6在不影响邻炉上水的情况下,可保证炉内上水,绝不能由于泄漏而不上水。

  6.3.1.5.7停炉后的维护可按正常停炉进行。

  6.3.2蒸汽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6.3.2.1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快速把炉火消除,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6.3.2.2若供电受影响,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6.3.2.3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

  6.3.2.4关闭给水泵上的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6.3.3分汽缸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6.3.4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灭火。

  6.3.5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故障后恢复送电。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救援应急物资和装备由立人电厂负责管理和维护

  汽机六米平台门口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消防沙袋;室内外消防栓的分布情况:锅炉车间零米和六米层分别设置8个、汽机车间4米、6米、12米除氧层夹层16个,汽机零米层分别设置5个,输煤车间破碎楼一、二、三、四楼分别设置12个,并配有消防水泵两台(备用一台),保证消防用水充足,立人电厂所有消防器材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应急救援物资

  序号物资名称保管单位维护单位

  1汽机六米平台门口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消防沙袋运行中心维修中心

  2汽机零米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消防沙袋运行中心维修中心

  3锅炉零米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消防沙袋运行中心维修中心

  4锅炉车间零米和六米层分别设置消防栓10个运行中心维修中心

  5汽机车间4米、6米、12米除氧层、夹层消防栓20个运行中心维修中心

  6锅炉车间零米和六米层分别设置灭火器12个运行中心维修中心

  7汽机车间4米、6米、12米除氧层、夹层消防栓21个运行中心维修中心

  8配有消防水泵两台(备用一台)换热站维修中心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

  锅炉爆炸时,大量的汽水从破口处急速冲出,由于具有很高的速度,当与空气或地面接触后,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产生动能,使锅炉部件腾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运动。锅炉爆炸时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锅炉钢板,拉断固定锅炉的地脚螺栓和与锅炉连接的各种汽水管道,将锅炉整体或碎块抛离原地,周围设备和建筑物也会受到严重破坏,甚至引起人身伤亡,后果非常严重。

  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

  1.1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2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裂纹和起槽。在长期运行中操作不当,使锅炉骤冷骤热或负荷波动频繁,钢管承受交变压力,产生疲劳裂纹,同时由于腐蚀的综合作用形成起槽开裂和强度下降。

  1.3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钢管内外表面腐蚀减薄,强度显著降低,不能承受额定压力而破裂。

  1.4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史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5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1.6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不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1.7先天性缺陷。设计时采用不合理的角焊结构,强度计算错误,用材不当,制造安装及修理的加工工艺不好等在使用中扩大发展,直至发生爆炸事故。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部下设四个系统: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后勤保障系统。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发生事故时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抢险工作责任落实,在发生重大运输事故时,矿成立救灾总指挥部。 发生提升运输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 员:副总、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发生事故工区区长

  职 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保卫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等

  职 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财务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后勤部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经管部主任、医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

  成 员:医院医护人员

  职 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相关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 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 部门职责

  2.2.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决定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2.2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安全科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纪委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2.4经管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2.2.5技术科

  ①提供供电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2.6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2.7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应急处置

  3.1 蒸汽锅炉发生事故

  3.1.1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①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②若供电受影响,炉渣不能放尽,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③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④关闭给水泵上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3.1.2分汽包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3.1.3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3.1.4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完好后恢复送电。

  3.1.5紧急停炉操作顺序

  3.1.5.1立即停止给煤机、二次风机、一次风机和引风机运行,若是炉管爆破可不停引风机,若是流化床大面积结焦,可暂时不停一次风机和引风机,以保护风帽。

  3.1.5.2锅炉解列后,开启对空排汽门、停止上水时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省煤器泄漏时可不开)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

  3.1.5.3紧急停炉后可将返料灰放净,关风门,流化床内部的底料可请示车间或厂领导后再决定是否放掉。

  3.1.5.4电除尘下部灰必须放净后停除灰机。

  3.1.5.5停炉时间、原因操作项目和顺序详细记录在记录本内。

  3.1.5.6在不影响邻炉上水的情况下,可保证炉内上水,绝不能由于泄漏而不上水。

  3.1.5.7停炉后的维护可按正常停炉进行。

  3.2 蒸汽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3.2.1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为加快炉排速度,快速把炉火拉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3.2.2若供电受影响,炉排不能开动,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3.2.3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上的阀门。

  3.2.4关闭给水泵上的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3.3 分汽缸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3.4 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3.5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故障后恢复送电。

  4、注意事项

  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4.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4.6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4.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十四、炸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及原因

  爆破事故是生产中炸药意外爆炸、或正常爆炸而人员没有按规定正常躲避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爆破是采掘过程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操作和使用者的素质要求很高。如果矿山管理不到位,或者爆破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等都可能造成爆破事故。

  爆炸事故是爆破器材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爆炸事故。爆破器材的储存环境不良、雷管炸药混存混运、人为破坏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

  1.2 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爆破爆炸事故具有突发性、事故前没有预兆可寻的特点,因此造成的危害往往更大,一旦发生常常造成不可预料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井下爆破作业地点、运输途中是爆炸事故的易发点,雨季的雷电将对炸药储运形成威胁。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处理爆破爆炸事故须遵循以下原则:

  a、忌盲动原则。炸药爆炸在未搞清楚有无持续爆炸可能性之前,不可盲目接近爆炸点,而应该将现场附近的人员迅速转移。

  b、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

  c、快速反应、及时施救、自救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d、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提高效率的原则。

  e、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总 指 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技术负责人 、 安全矿长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等

  指挥部下设7各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xxx乡政府、xx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xx分局和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计划进展情况。

  b、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c、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内部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联系兴隆矿务局矿山救护队协助井下救援工作。地面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联系承德市第六医院或兴隆县医院协助医护救援工作。

  f、紧急调配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以矿山救护队为主,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 相关人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工作计划

  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及事故的工作计划

  各个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抢险所需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及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技术负责人: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矿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工作计划所定的任务,完成对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XX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联合救护作战部,由XX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工作,协调作战行动。

  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通风工作,注视主要巷道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生产科科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事故的处理。

  采掘队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事故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组织起来,积极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将现场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详细的报告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事故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技术负责人、矿调度室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尚在井下的抢险救援人数。

  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材料,并根据矿长的指令运送到指定地点。

  机运队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保障工作面事故地点的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掌握井下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明亮完成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测量工作。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的牌号查清事故发生时井下的工作人员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给调度室。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如本院医疗急救资源不足时,及时向总指挥部提出外援申请。

  后勤负责人: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经警队长:负责事故抢险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井内正常秩序,不许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A、地面火药库:

  a、地面设专用仓库储存,24小时由矿经警队设专人双岗值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

  b、仓库保管及值班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上岗。

  c、在仓库门口及库区周围设置监控探头,对仓库库房实施24小时监控,并安装红外报警装置及触摸式报警装置。监控系统与承德市公安局报警中心联网。

  d、炸药与雷管分库存放。

  e、地面库房与周围安装防雷电的避雷设施,每年雨季之前必须进行一次防雷电试验。

  f、库区杜绝明火,库区内用电的电压不得超过127v。

  B、井下药库:

  a、井下设专用爆破材料库,炸药与雷管分库存放。

  b、井下炸药库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井下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雷管需用量。

  c、井下药库24小时设专人双岗值班,其中一名由矿经警队派出。

  d、严格火药的发放及退库手续。

  e、药库的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27v,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4.1.2 预防措施

  a、爆破作业前必须全面掌握所使用的炸药、雷管的性能特点,做到心中有数。

  b、建立健全炸药的管理责任制,领用爆破材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各类爆破材料必须分别运输同时要避免强烈摩擦和振动,并且必须远离明火,避免在雷雨天运输,爆破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c、每次爆破后要进行严格检查,彻底清除残留炸药,严禁不检查就装运矿岩,严禁打残眼,严禁用糊炮处理大块矿岩。

  d、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和爆破说明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超量装药。

  e、爆破前必须放好警戒,确保人员都已经撤离到安全距离之外。

  f、严格对雷管库、炸药库和其它爆破材料存放地点照明和防潮设施的检查,严防因照明线路短路和产生电火花而引爆雷管或炸药。

  4.2 预警行动

  a、当地面发炸药后,发现人必须利用手机或就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及当地政府部门逐级汇报。

  b、井下发生炸药爆炸后,附近发现人必须利用附近电话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c、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d、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逐级向上级汇报。

  e、发生下列情况时,现场人员必须发出警报报警:

  Ⅰ、炸药库红外报警器发出报警信息时;

  Ⅱ、爆炸爆破事故已经发生时。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地面爆炸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井下爆炸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5.2 现场报警方式

  a、地面报警采用电话或手机报警;地面药库安装24小时红外报警装置和触摸式报警装置,并与市公安局报警中心联网。

  b、井下采用电话报警。

  5.3 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指挥部各成员及单位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

  肖 坤矿长13985941756

  黄荣森技术负责人 13595931108

  黄辅伦安全矿长 15186320854

  罗开才生产矿长 15085189989

  王世贵机电矿长 13765735620

  支仲理办公室主任13368582011

  尹 琪法人13985939307

  蒋承勇董事长13618358888

  刘健康施工队长18768695218

  矿调度室826

  安全科821

  技术科816

  通风科818

  机电科812

  保卫部809

  后勤部812

  5.4 报警形式和内容

  报警形式为电话报警;报警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5.5 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反应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自身的应急救援力量决定是否向外求援,向外求援的方式用电话求援。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级事故。

  a、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b、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c、造成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d、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6.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级(公司级)事故。

  a、事故对周边居民财产有一定威胁;

  b、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c、造成10-30万元经济损失;

  d、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6.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I级(采区级)事故。

  a、除I、II级事故外的人员受到轻度伤害的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

  c、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III级事故。

  6.2 响应程序

  a、发生I级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前移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指挥应急抢险,并立即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发生II级事故时,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采区应急救援队立即集结赶赴事故现场,在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c、发生III级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d、一般情况下,III级以下事故由采区处理, II级以下事故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公司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公司不能自行处理的事故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申请动用政府和社会应急力量。

  6.3 处置措施

  a、事故最早发现者如果认为事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主动投入抢险工作,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如果认为不可能控制,立即撤离现场并向矿调度室、采掘队长报告,不得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b、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c、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继续爆炸危险和有无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d、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依据具体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并决定是否需要扩大救援。

  e、事故波及到附近作业人员安全时,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受威胁区的人员,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

  f、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救护伤员或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地点工具数量备注

  地面火药库

  中型灭火器5台

  沙 箱4个 1m3/个

  蓄 水 池一座 20T

  消防水泵一台

  消防水带100m

  铁 锹5把

  井下火药库

  灭 火 器2台

  沙 箱2个 1m3/个

  铁 锹2把

  爆炸物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我矿以煤炭生产为主,爆炸材料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灾害之一。爆炸材料事故主要发生在运输和井下储存过程,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突发的意外事故。爆炸材料事故发生着火、爆炸、流失等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爆炸材料库、运输过程任何地点及使用地点。

  1.3、事故发生的因素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爆炸材料在运输、搬运、储存过程中不分时间都可能发生事故。发生事故轻者造成部分财产损失,重者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中毒、伤亡及污染环境。

  1.4、事故发生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事故发生前无明显征兆。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单位内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成 员:副矿长、队长、安全员、班组长。

  2.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2.2.1组长:

  a、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b、发生事故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c、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d、负责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e、负责危险区域的警戒。

  f、负责与救援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g、负责调集救灾物资。

  h、事故较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负责组织人员抢救。

  i、负责事故后的调查分析和事故情况上报。

  2.2.2副组长:

  a、协助组长做好救灾工作。

  b、组长不在事故现场的情况下行使组长职责。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报警

  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给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矿井调度中心和单位领导电话汇报。

  3.1.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b.紧急疏散

  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c.现场急救

  在事故现场,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d.火灾控制

  (1)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3)火灾扑救。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预防次生灾害扩大。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监护。

  e.井下炸药库房爆炸物品发生爆炸事故,为防止灾情扩大,在井下炸药库安装了防冲击波门,能有效的阻止冲击波对井下巷道的破坏,事故发生后由救护队人员进行救灾,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3.1.3上级管理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联系电话和报警电话

  火 警 119

  报警人要向接警人讲清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注意事项

  (1)消防防化服不得与火焰及熔化物直接接触。

  (2)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服装有无破损,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3)使用前,必须注意头罩与面具的紧密配合,颈扣带,胸部的大白扣必须扣紧,以保证颈部,胸部气密。腰带必须束紧,以减少运动时的“风箱效应”。

  (4)每次使用后,根据脏污情况用肥皂水或0.5-1%的碳酸钠水溶液洗涤,然后用清水冲洗,放在阴凉通风处,凉干后包装。

  (5)折叠时,将头罩开口向上铺于地面。折回头罩、颈扣带及两袖,再将纵折,左右重合,两靴尖朝外一侧,将手套放在中部,靴底相对卷成一卷,横向放在防化服包装袋内。

  (6)消防防化服在保存期间严禁受热及阳光直射,不许接触活性化学物资及各种油类。

  (7)产品在符合标准规定的保管条件下,保持期为五年。

  4.2使用灭火器注意事项

  (1)提起喷枪,展开软管,拔出保险销提起手把。

  (2)握紧喷枪,对准火焰根部扫射,由远至近将火扑灭。

  (3)灭火器放置处应干燥、通风,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或一经开启必须送给合法的专业持证维修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维修和再充装,再充装前简体必须经水压试验。

  4.3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4.4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侧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

  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4.5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4.6应急救援结束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

  十五、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煤矿工程需要大型起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存在频繁的交叉作业,如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影响较大,起重作业安全是本工程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2.1抢救人员优先的基本原则;

  2.2.2控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起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3.1起重机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2起吊作业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格证。

  3.3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楚;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

  3.4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压力容器,爆破危险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吊运人(施工作业人员)。

  3.5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超载保护、超力矩保护、信号、喇叭等)完好,作业过程中须开启。

  3.6起重作业区地面结实、平整,非斜坡,汽车、轮胎起重机作业时须将支撑完全撑开。

  3.7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显眼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识。

  3.8大型构件的起吊安装制定专项吊装方案,现场多台吊机配合起吊时须设一起重总指挥,其他多名起重工服从起重总指挥的统一手势,步调一致。

  3.9夜间、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吊物、吊臂打击事故

  4.2.1.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XX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1.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2吊机超负荷起吊、吊机支撑不稳,导致倾覆

  4.2.2.1发机体倾覆,应马上组织抢救司机,司机受伤,则采取“4.2.1吊臂、吊臂打击事故”处置措施。

  4.2.2.2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救援工作组长组织其他设备清理损坏设备,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须按照“C、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救助。

  起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1.1 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1.1 机械自身设计不合理;

  1.1.2 不及时更换报废零件;

  1.1.3 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

  1.1.4 保养不良带病运行;

  1.1.5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

  1.1.6 其他装置性违章。

  1.2 发生事故的条件

  1.2.1 捆绑吊挂方法不当

  1.2.2 吊索吊具有缺陷;

  1.2.3 机械设备超负荷;

  1.2.4 运输过程中车速过快;

  1.2.5 指挥和操作人员配合不协调;

  1.2.6 其他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项目分管副矿长

  副组长:项目安监部负责人、项目机管部负责人、项目交通消防负责人

  成 员: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各专业现场安监员和机管员

  2.2 专项工作机构

  项目安全监察部设立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工程现场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省安监局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2.3.2 统一领导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3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2.3.4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2.3.5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4 项目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2.4.1 及时了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4.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2.4.3 监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4.4 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2.4.5 组织开展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2.4.6 负责相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5 现场急救站工作人员职责

  2.5.1 负责突发性传染病、地方性疾病、季节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5.2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急救知识培训及常规急救培训工作;

  2.5.3 负责急救站药品、器械的准备及管理工作;

  2.5.4 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工作;

  2.5.5 参与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习活动。

  3、应急准备

  3.1 应急电话及公告:施工现场应安装电话,无条件安装电话的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牌)标明本工程应急领导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急救电话等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在应急时能快捷报警求救。

  3.2 现场应急中心:现场设置急救站并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急救站配备的急救药品、器械应以简单适用的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3.3 机械伤害防治措施

  3.3.1 对起重(运输)人员加强机械安全常识、安全工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3.2 加强起重(运输)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

  3.3.3 定期对起重(运输)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测,从本质上消除安全隐患。

  3.3.4 做好起重(运输)设备专项检查,各重点检查设备安全部件、检测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3.3.5 加强起重(运输)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定人定责定时间进行整改,消除存在的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4、应急处置

  4.1 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4.2 项目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在组织进行应急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3 由项目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4.4 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4.5 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4.6 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4.7 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造成群体性事件时,必须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请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4.8 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上级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信息收集、报告

  5.1 信息收集

  项目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接到起重伤害事件相关信息后实行首接负责制,并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人身伤害事件信息。

  5.2 信息报告

  发生一般轻伤及以上起重伤害事件,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上报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应急指挥部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对受伤人员,以及紧急征用的设备、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并协助做好正常施工秩序恢复等工作。

  6.2 事故调查及报告:

  6.2.1 应急处置结束后,协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6.2.2 将有关文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为事故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7、附则

  7.1 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结束后,项目管理部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本处置方案由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与解释。

  7.3 应急预案实施:本处置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六、地面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煤矿矸石山是1994年投用,占地面积27.8市亩左右,山体高度近21米,山体主要成份井下矸石。

  1.1 事故类型

  矸石山崩塌、滑坡、大矸石流放、自燃及爆炸事故。

  1.1.1 矸石山崩塌、滑坡、大矸石流放事故:

  1.1.1.1 地质原因,矸石山山体前端处在原河道上,(且河道周围有许多小井、泥坑)此地段地质松软,属淤积层,承载能力差,造成地表层下沉滑动。

  1.1.1.2 天气原因,暴雨降水量大,或天气寒冷山体结冰,天气转暖后解冻山体含水量增大,山体稳定性差造成滑坡。

  1.1.1.3 原煤手选矸石量大,粘结性差。

  1.1.1.4 地方农村拉运矸石造成矸石山基础缩小,坡度变大,稳定性差。

  1.1.1.5 矸石中存在大块矸石,翻矸后造成大矸石磙落。

  1.2 矸石山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2.1 地方农村拉运矸石造成矸石山基础缩小,坡度变大,稳定性差,矸石山崩塌,造成矸石山南侧及西南侧民房倒塌伤人事故、危急山顶人员及设备安全。

  1.2.2 矸石山北侧坡度大,暴雨降水量大,或天气寒冷山体结冰,天气转暖后解冻山体含水量增大,山体稳定性差造成滑坡。堵塞河道,影响排水,造成淹农田、危急山顶人员及设备安全。

  1.2.3 由于地质原因,矸石山山体前端处在原河道上,(且河道周围有许多小井、泥坑)此地段地质松软,属淤积层,承载能力差,造成地表层下沉滑动。天气原因,暴雨降水量大,或天气寒冷山体结冰,天气转暖后解冻山体含水量增大,原煤手选矸石量大,粘结性差,山体稳定性差造成滑坡、地表推移。造成西南侧民房倒塌伤人事故、危急山顶人员及设备安全。

  1.2.4 矸石中存在大块矸石,翻矸后造成大矸石磙落。造成矸石山周围人员伤亡、损坏房屋物品。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向xx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xx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即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3.2.1现场指挥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机电科长、运转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站长、运搬工区管理人员及当班人员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3技术专家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成 员:生产技术科长、运搬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2.4物资供应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长、财务部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5警戒保卫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治安保卫部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6医疗救护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矿卫生室主任

  具体职责:

  (1)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2)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3)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4)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2.7信息发布组

  组长:矿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长、治安保卫部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3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职责

  3.3.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3.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  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3.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科长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3.3.4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3.5机电科长: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3.3.6后勤副矿长: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3.3.7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3.8调度室: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9机电科: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10运转工区: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设备运行,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和安监站提供的打卡记录,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3.3.11 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长、、财务部长。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3.13治安保卫部长、卫生室主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3.3.14调度室电讯组: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3.3.15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6安监站: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3.17矿卫生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提升装置运行时出现异常、保护失灵等

  (2)副井绞车主电机电流异常

  (3)钢丝绳断丝数量短时期内加剧

  (4)组合罐道变形,井壁变形

  (5)井底杂物超高

  4.2 预警行动

  当事故突发后,绞车司机、信号工立即向工区、机电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5.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

  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5.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机电科 电话812

  调度室 电话826

  施工一工区 电话823

  施工二工区 电话824

  施工三工区 电话825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向矿工区值班、调度室、机电科等电话汇报。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二十四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提升的矿井灾害,超出本矿应急处置能力,立即向xx市煤炭局请示,请求援助。由于设备造成的时间在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无法恢复正常提升或出现伤亡事故时,启动本矿应急预案。造成半小时以内的中途停车,由机电专业组织人员恢复正常提升。

  6.2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

  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并在1小时内向xx县煤炭局调度室汇报。积极响应xx县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xx煤矿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xx县政府、xx县煤炭管理局、六盘水市政府、市能源局。积极响应市、县级政府预案和xx县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到xx县政府、xx县煤炭管理局,逐级报送到贵州省政府、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市、县级政府预案和xx县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xx县政府、xx县煤炭管理局,逐级报送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六盘水能源局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及贵州省应急预案。

  (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6.3处置措施

  6.3.1现场人员及时通知调度室和责任单位并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抢救,矿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6.3.2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观察是否有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由指挥部确定实施救援计划,如果有再次发生事故的危险,要先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危险处理后,在实施救援计划。

  6.3.3撤离方案:运转工区组织xx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制定的人员撤离方案准备材料、工具实施救援。

  实施方案为:(1)沿山体人行道迅速下山撤离100米以外。

  (2)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6.3.4发生爆炸、大面积滑坡时,对周围建筑或房屋全面进行检查,将受伤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抢救;对爆炸事故采取灌浆、注入黄泥等办法进行处理;对大面积滑坡进行筑坝堵挡。

  6.3.5警戒与治安。当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或其下属单位和矿保卫人员要立即对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区隔离,一是将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二是划分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三是堵塞事故矸石山所有道路;四是查看沿途交通情况,维护好治安秩序,不得影响救灾工作。

  6.3.6救援时注意事项

  A.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检查山体状况、自燃情况、有害气体情况,发现隐患采取措施。

  C.人员佩带口罩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在安全区域内工作。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设立后勤保障组,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用。需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时,由指挥部联系调用。

  7.2 在抢险期间,各兄弟煤矿要积极给予事故煤矿物资等援助,服从指挥部安排。

  7.3 必要时,可协调集团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对事故煤矿进行救灾物资援助。

  地面矸石山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矸石山崩塌、滑坡、大矸石流放、自燃及爆炸事故。

  1.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矸石山崩塌、滑坡、大矸石流放事故。

  (2)矸石山山体前端处在地表农田上,此地段地质松软,承载能力差,造成地表层下沉滑动。

  (3)天气原因,暴雨降水量大,或天气寒冷山体结冰,天气转暖后解冻山体含水量增大,山体稳定性差造成滑坡。

  (4)原煤手选矸石量大,粘结性差。

  (5)地方农村拉运矸石造成矸石山基础缩小,坡度变大,稳定性差。

  (6)矸石中存在大块矸石,翻矸后造成大矸石磙落。

  (7)自燃及爆炸事故。

  (8)矸石山内部温度高,含硫高及环境空气干燥,容易造成矸石山自燃。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主要发生在矸石山及方圆100米之内。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以上类型事故,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损坏周围房屋及财产。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矸石山体大裂纹。

  (2)矸石山燃烧冒烟。

  (3)矸石山冒落岩石。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即指挥协调处理组、技术支持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在矸石山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人员组成及其具体职责是:

  (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科长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4)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5)机电科长: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6)后勤副矿长: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7)安监站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8)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新泰市煤炭局调度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向下传达命令;按照本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通知各区队,将井下的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

  (9)机电科: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提供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

  (10)运转工区:尽快人员撤离故障,查清上山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汇报调度室。

  (11)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

  (12)治安保卫部长、矿卫生室主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14)调度室电讯组: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保障工作人员及伤亡家属的生活安排。

  2.2现场救援机构、人员组成及其具体职责。

  工区区长职责:事故初期指挥应急处理。

  工区值班人员职责:及时报告工区区长事故地点的事态发展情况及下达领导的指令,沟通信息,调度本工区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事故初期根据上级指令实施应急处理和现场组织自救和互救。

  现场施工人员职责:服从指挥,采取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人员职责:及时将应急地点发生的情况详细的报告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汇报,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事故发生后,巡山工立即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专业领导。跟班区队长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区长接到通知后,立即准备组织人员及物料工具赶到现场,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使其脱离危险区域,跟班区队长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机电和机电副矿长积极组织其它人员力量到现场进行抢救。

  3.2.2矸石山发生塌山或自燃后,立即组织人员在矸石山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人员误入。由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救灾。当专业抢救组到达现场后,应先查看有无伤亡人员,清点现场职工人数,根据技术专家组确定的避灾路线,由治安保卫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及非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并由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现场受伤人员严重者由医疗救护组人员实施监护并及时送往医院。

  灭火前要进行调研,选择技术成熟、先进的灭火技术,由技术决策组制定灭火技术方案。对参与灭火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自燃矸石山的灭火工作,应遵循尽早进行的原则。矸石山灭火工作宜采取先易后难、先下后上、由外向里的灭火策略,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灾害性事故。大雨和暴雨天气严禁灭火作业。

  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3.2.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应由治安保卫组向总指挥长报告,以便指挥部及时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发出救援命令,实施下一步救援行动。

  3.2.4现场保护有治安保卫组,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清理事故抢救组负责。

  3.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

  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机电科 电话812

  调度室 电话826

  施工一工区 电话823

  施工二工区 电话824

  施工三工区 电话825

  3.4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5)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4.2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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