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一、群监员的权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实用手册》中明确指出:群监员的权利有:
1、安全生产知情权,群监员是班组民主推荐的生产一线的安全哨兵,有权了解并知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安全状况、本班的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方法。安全生产知情权是群监员全面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能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权。《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群监员是在企业工会直接领导下,代表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群众参与监督”的具体实施者,因此有权参与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班组的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协助班组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群监员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最基本的权利,只有通过监督检查,才能及时发现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群监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监督企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监督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保质保量地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群监员是班组安全生产的骨干,安全监督的尖兵,不仅应当像其他职工一样享有接受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而且有权优先参加企业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有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员的岗位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深化群监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技能,提高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监督检查能力,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
5、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群监员担负着保护班组职工安全健康的重要职责,一旦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遭到拒绝时,有权当机立断,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组织职工迅速撤离危险现场,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6、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群监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都有权依法拒绝和制止。大量的事故分析表明:煤矿80%以上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均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铲除了滋生事故的温床,切断了事故发生的链条,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7、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群监员工作在现场,最了解其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对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对正常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的行为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控告。
二、群监员的义务:
1、带头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依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性质、特点,在总结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吸取事故教训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企业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技术措施。群监员有义务带头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义务。群监员是班组安全生产的骨干,并负有保护职工安全的责任。因此有义务当好班组长的安全参谋,协助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汇报当班安全情况的义务。群监员应每班做好安全情况汇报,按要求填写安全情况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提高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监督检查能力的义务。即:群监员必须不断的提高相应的业务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依法监督。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的义务。群监员对工作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洞察力,无论是在检查生产设备、防护措施、工作环境时还是在现场作业及上下班途中,一旦发现异常现象或事故征兆及事故隐患,都有义务及时报告。
6、参加伤亡事故抢险的义务。群监员工作在现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知情人。一旦作业现场发生事故,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参加伤亡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企业下一步调查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应将事故情况向矿调度室报告。
三、群监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根据综合治理安全检查标准,确定以下内容对群监员进行月度考核。(总分为100分)
上岗数(15分),汇报分(20分),查除隐患数(20分),学习培训(15分),安全绩效(20分),其它(10)。
2、群监员评分办法
⑴群监员月上岗应为满勤,少上一个班扣1分。
⑵ 群监员必须坚持每班汇报,汇报不规范每次扣1分。
⑶ 群监员月检查隐患不得少于5条,少一条扣2分。
⑷ 群监员月处理隐患不得少于5条,少一条扣2分。
⑸ 群监员要不断提高查处隐患的质量,查处一次高质量的安全隐患加5分
⑹群监员与本队安全绩效负连带责任,所在队组发生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伤亡事故,否决该项分。
⑺ 群监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凡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的,否决该项分。
⑻ 群监员连续一个月不汇报,取消群监员资格。
⑼ 根据群监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可在其它项内加分。
3、考核办法
⑴ 井下群监员的考核由井口接待站负责每月进行。
⑵群监员津贴按考核结果定,凡得分在90分以上者,发放全额津贴;得分在80分至89分,发放80%津贴;得分在70分至79分,发放60%津贴,得分在60至69分,发放40%津贴;60分以下者,不发放津贴。
⑶群监员考核按月进行按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