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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电源的安全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6 16: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启动电源的安全措施
    
    1、矿井地面10kV配电所要经常检修、维护和保养,随时处于完好的待机状态,确保发生外线事故停电时能在10分钟内交替供电,在线路检修时能保证随时停电。
    2、矿井24小时要有地面值班电工,值班电工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做好停、送电记录。
    3、井下长时间停电后送电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先将监控电源送好,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监控数据显示各井巷地点的瓦斯浓度分析,决定是否对各区域进行送电。
    (2)对独头巷道、采面回风巷,送电前应由瓦检员进行认真检查,当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供电。
    (3)对独头巷内的电气设备恢复供电前应首先排放该区段内所有积聚的瓦斯,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方可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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