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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矿压危险区域实行“准入”的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7 19: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冲击矿压危险区域实行“准入”的制度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冲击矿压危险区域将日趋增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提高危险区域的安全可靠性,实现其有序生产。除专职防冲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解危措施外,在此区域的施工人员还应认真实行冲击矿压危险区域的“准入”制度

  1、冲击矿压防治技术人员对所有冲击矿压危险区域进行认真分析,对已分析出的危险区域在现场悬挂防冲警示牌。

  2、对冲击矿压危险区域除冲击矿压防治人员外,其他单位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冲击矿压防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资料进行分析,相关数据无异常变化时,经同意后,持“准入单”方可进入这些区域进行施工。

  (1)、在冲击矿压危险区域内成建制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每班必须在施工前将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数报告给矿调度室备案。

  (2)、成建制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的相关人员,如瓦检员、安检员、总调现场管理人员等也应报矿调度室备案,这些人员的配备以每班1人/工种为准。

  (3)、其他每次进入冲击矿压危险区域的零星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携带冲击矿压防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发放的“准入单”方可进入。

  4、冲击矿压防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发放“准入单”及同意冲击矿压危险区域施工前,必须对近期实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发放“准入单”:

  ① 微震系统收集的信号量明显异常;

  ② 电磁辐射仪参数异常;

  ③ 冲击矿压危险区域内煤粉量钻检施工时,钻孔内动力现象明显;

  若上述三种情况同时出现时,应及时进行现场卸压解危,否则应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作业。

  5、安检部门做好准入制的检查工作,凡应该携带“准入单”而未携带者、施工单位未将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数报告给矿调度室备案的,按“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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