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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新兴煤矿“3.10”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9 15: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额尔古纳市新兴煤矿

  “3.10”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3月10日凌晨1时30分,呼伦贝尔额尔古纳新兴煤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两名工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正在该矿区检查的煤监分局副局长李铁强、王东明等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了事故情况。额尔古纳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呼伦贝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会同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总工会、额尔古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额尔古纳市公安局、额尔古纳市工会并邀请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

  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历时3天,事故调查组进行了2次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有关人员10人次,查阅收集各种资料50余份。通过查阅分析资料、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人员伤亡情况、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相关责任。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额尔古纳市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煤炭生产、销售。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王贵发。2010年12月额尔古纳市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商,采用合同形式实现了产权转让,2011年1月1日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接管。接管后原矿主要领导及管理人员由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兴煤任字[2011]10号文件任命或延续原矿班子成员。

  额尔古纳市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煤矿可采储量240.3万吨,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7.93年。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单水平开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炮采工艺,支护形式单体配∏型钢梁,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该矿现为一个炮采工作面,一个炮掘工作面。该矿井属低瓦斯矿井,涌水量较小,煤层顶底板较坚硬,矿井主要灾害为水、瓦斯、煤层自燃发火灾害。全矿从业人员总数:303人。

  二、事故发生和抢险经过:

  1、事故发生时间:

  2011年3月10日早1点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

  380水平右翼皮带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3、事故经过:

  2011年3月10日23时30分,01掘进队由曲福财副井长 (兼带班副矿长)召开班前会。由于当班的放炮员没来,曲福财安排当班班长孙玉平负责放炮(孙玉平有放炮员证)。23时50分开完班前会,01掘进队8名工人入井,进入工作面后由孙玉平分配各岗位工作,孙玉平负责打眼、放炮,胡建峰在外设岗警戒,邰子海、韩雨领火药,包哈斯巴根、刘春全接刮板运输机,其他2人负责下材料。1点20开始放炮工作,放两炮后,孙玉平让邰子海拿引药到工作面,由于先响的1号炮眼(掏槽眼)未崩开,孙玉平开始在底部中心炮眼处左右两边补打炮眼,左边炮眼打完后,孙玉平喊在警戒线外的邰子海把引药拿来,邰子海与胡建峰一同进入工作面,邰子海随即对左边炮眼进行了装药,胡建峰帮助孙玉平补打右边炮眼时,钻杆头碰到左边炮眼底部引爆药卷引发了爆炸事故。在刮板输送机头检修的采掘工包哈斯巴根听到工作面响炮,放炮人员没出来,包哈斯巴根进工作面查看,发现孙玉平摸着巷道往外走,随后包哈斯巴根将他扶到工作面出口,又进入工作面将倒在刮板运输机尾处的采掘工邰子海背出工作面,第三次进入工作面救胡建峰,当时胡建峰平躺在溜子尾处,包哈斯巴根扶起他后没背动,出去找人把胡建峰等三人抬到人车上,升井到地面时1时45分,并将三人送往市医院,额尔古纳市医院立即对三人进行急救,胡建峰经抢救无效,于3时20分死亡,另外二人根据伤势送往呼伦贝尔市医院。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当班班长(放炮员)孙玉平、工人胡建峰、邰子海违反《掘进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作业,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补打右边炮眼时钻杆碰到左边炮眼引爆药卷,造成现场三人被炮崩伤,胡建峰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混乱。在专职放炮员没有出勤的情况下,当班矿(井)长安排孙玉平班长兼放炮员,在现场没有瓦检员情况下,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并且默认邰子海、胡建峰帮助其操作打眼、装药作业。

  2、生产管理不到位。矿(井)领导片面强调生产、掘进进尺,忽略安全管理,未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三百一十六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未能及时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班长顶替放炮工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放炮工作开始直至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瓦检员,井下存在掘进工作中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等违规作业现象,安全管理人员没能重点监督和及时制止。

  4、技术管理有缺陷。掘进巷道遇到断层,作业条件由煤巷变为岩巷,没有及时对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中进行修订补充爆破循环图表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职工的安全意识较差,煤矿规程明文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是专职人员,工人自保互保意识不强,生产作业时“三违”现象比较严重。

  四、防范措施

  1、新兴煤矿事故处理期间立即停止井下生产活动,组织全矿管理人员分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必须做到五落实(人员、时间、地点、资金、隐患落实情况);

  2、组织全矿所有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矿井领导要高度重视,下大决心,以事故为案例,狠反三违;

  4、强化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配齐配全技术人员,加强技术管理,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5、加强安全管理,配齐配全安全员、瓦检员数量,加大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6、吸取事故教训,在停工期间,结合本次事故,对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停止该地区煤矿生产,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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