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9.15”瓦斯事故案例
内蒙古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
2007年9月15日14时18分,呼盛煤矿主井煤仓下部20米处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立即报告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通知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时调集了神宝公司救护队协助事故调查。现场成立了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局、陈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陈旗经济局、陈旗公安局、陈旗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陈旗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历时3天,调查询问有关人员11人次,收集各种资料30余份,现场勘察2次。
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井田开拓为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主副井为斜井,其中主井铺设强力带式输送机、担负运煤任务。副井装备JK—2/30型绞车,担负设备、材料及人员输送任务,在井田中央位置建一个立井担负矿井回风任务。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要通风机型号为:B4-72-1.5A,风量9194立方米/小时,风压2036Pa。
截至到2007年9月,矿井井巷工程完成主井井筒延深310M,副井井筒延深285M,风井垂深110M,轨道巷、皮带巷、回风巷、工作面前后顺槽共计掘进2348.5M,井建工程尚未结束。
煤矿现有职工人数58人。其中矿长1人、副矿长3人、总工程师1人、井长3人、技术员1人、瓦检员3人,电工4人、绞车工4人、井下一线工人8人。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井长和安全员。
一、事故经过
2007年9月12日呼盛煤矿开始清理主井井筒,为打皮带机基础做准备工作。
9月15日早7时30分,呼盛煤矿带班井长朱金玉召开班前会,当班工作内容是清理主井煤仓上部联络巷刮板运输机两侧的浮煤。会后,井长朱金玉带领本班7名工人和瓦检员李朝印下井,开始清理煤仓上部联络巷的浮煤。12时左右,浮煤清理完毕,开始班中餐。餐后13时左右,朱金玉带领瓦检员李朝印、工人韩福军、陈宝龙到主井煤仓溜煤眼往矿车放煤,张书武等5名工人在主副井联络川倒车点接车。李朝印检查了煤仓下栅栏处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韩福军和陈宝龙开始放煤装车。放煤过程中,煤仓溜煤口两侧漏煤,将局扇风筒接头砸断了2次,朱金玉和李朝印两人将风筒接挂上后,韩福军两人继续装车作业。随后朱金玉离开作业地点,到上部联络巷给井上打电话,告诉运下几块木板,封堵一下溜煤口;李朝印也离开了现场,把作业点原存的几节破风筒拿到了副井存车场打算修补。
13时50分左右,朱金玉再次回到主井煤仓下,发现放煤漏斗前没人,用矿灯一照,发现韩福军两人趴在煤仓栅栏里20米处晕倒,朱金玉从栅栏边钻过去救人,向下走了几步,感觉呼吸困难,没走下去,就返回喊人。这时李朝印等人都赶到现场。李朝印和朱金玉和两名工人带上自救器,首先把韩福军救出。矿长车向华接到报告后,带领井长欧阳、技术员孙佰忠赶赴现场,组织现场人员带着自救器,将陈宝龙救出。陈宝龙被救出后已经停止呼吸;韩福军处于昏迷状态,大家在主副井联络巷处进行抢救(人工呼吸),并带着氧气瓶快速送往市医院。经抢救无效韩福军于当晚18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呼盛煤矿立即向陈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陈旗经济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报告。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韩福军等两名作业人员违章破坏栅栏,进入停工区,造成窒息死亡,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呼盛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岗前培训不认真。职工安全素质差,缺乏自我保安的知识和意识。
三、防范措施
1、主井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通风。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栅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新工人入矿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