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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9 21: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WG-ABZD-05
1、目的
   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 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3、术语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过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机构。
4、职责
   4.1矿山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审批,及其他人员的任命。
   4.2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拟定、及拟任命人员的审核。
   4.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全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对拟任命人员的审查。
   4.5相关部门负责拟任命人员的推荐。
   4.6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任命人员的培训。
5、工作内容
   5.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1.1矿山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1.1.1原则如下:
   1)符合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章的要求。
   2)充分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覆盖每一个部门(单位)、每一级组织和每一项业务。
   3)可行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符合矿山自身特点,并结合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实际,做到切实可行。
   4)从严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依据矿山生产特点,属高危行业。
   5.1.1.2矿山设立安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任主任,副矿长(副矿长)(含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主任,各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员工代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5.1.2矿长对拟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批,并以文件形式下文到各部门(单位)。
   5.1.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全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统一领导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全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如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经费、考核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等,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系统管理。
   3)确定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贯彻实施,及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
   4)指导全矿的安全工作。
   5)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6)负责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4矿长或委托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5.1.4.1安全生产会议人员要求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都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向矿长请假。
   2)负责向部门(单位)传达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决定。
   5.1.4.1安全生产会议频率要求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季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委员会年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次年的安全生产计划
   4)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5.1.4.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要求如下:
   1)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签字、会议内容等。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研究决策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纪要经矿长签发,以矿山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单位)。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存安全环保部,年终结束时,进行汇总,并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5.1.5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发挥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履行其安全职责,共同完成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5.1.6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具体实施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1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设备及人员情况,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1.6.2安全管理人员的稳定措施
   1)矿山应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2)矿山每年应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流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了解安全管理人员流动原因,应采取措施避免因责、权、利不对等导致安全管理人员流失。
   3)矿山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流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
   4)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级别、同职务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5.1.7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也可进行外部培训。
   5.1.8安全环保部通过下发文件、宣传栏、培训等方式,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5.2人员任命
   5.2.1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
   5.2.1.1矿长指定矿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副矿长)为矿山的安全管理者代表,代表矿长专门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以确保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安全管理者代表书面任命见 安全标准化手册 第二章“矿长授权令”。
   5.2.2员工代表
   员工代表由工会组织选举产生,报矿山,由矿长签发任命书。
   5.2.3特殊人员任命
   5.2.3.1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外部联系负责人、内部沟通负责人、风险评价人员、内部评价人员(自评员)等的拟任命人员,报安全环保部。
   5.2.3.2安全环保部对相关部门(单位)上报拟任命人员进行汇总、审查、调整,初步形成拟任命人员名单,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5.2.3.3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对拟任命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矿山行政办公会讨论。
   5.2.3.4矿长组织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矿长(矿长)批准,并签发书面任命书;接受任命的人员同时签字。
   5.2.3.4.1应依据风险任命员工代表,并且其比率不少于1:50。
   5.2.3.4.2员工代表的职责应明确,并在工作场所展示。
   5.2.3.5人力资源部对任命人员进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5.3记录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关文件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WG-ABZ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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