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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9 21: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WG-ABZD-04
1、目的
   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管理
3、职责
   3.1矿长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批准、评审、考核。
   3.2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审核。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修订,审查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3.5各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部门(单位)的沟通。
4、工作内容
   4.1制定
   4.1.1各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安全环保部。
   4.1.1.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4.1.1.2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融入到其中。
   4.1.1.3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充分体现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
   4.1.1.4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逐级说明。
   4.1.2安全环保部将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汇总,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矿山(矿)的实际,审查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核。
   4.1.3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评审;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安全环保部,重新制定。
   4.1.4矿长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评审通过,矿长批准颁布实施,并将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下发到领导层、各部门(单位)、班组和员工;如评审不通过,退回安全环保部,重新制定。
   4.2沟通
   4.2.1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员工代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2各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
   4.3培训
   4.3.1矿长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对安全生产负责。
   4.3.2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4评审
   4.4.1矿长每年12月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评审通过,继续使用;如评审不通过,对其进行修订。
   4.4.2当矿山(矿)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矿山(矿)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方和公众提出合理要求或安全生产目标发生变化等,安全环保部填写 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表 ,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核,经矿长批准,并及时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4.4.3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对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评审;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安全环保部,重新修订。
   4.4.4矿长组织对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评审通过,矿长批准颁布实施;如评审不通过,退回安全环保部,重新修订。
   4.5考核
   4.5.1矿山(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5.2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
   4.5.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对前一个季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纳入年终的考评中,作为年终安全风险低押金发放和奖惩的依据。
   4.5.4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被考核人员、部门(单位)本年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及评先资格,并予以经济处罚。
   4.5.5奖惩
   4.5.5.1奖励
   1)部门(单位)或个人在考核中达到考核标准优良的,按照矿山(矿)的有关规定,对该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部门(单位)或个人在考核中达到考核标准合格的,按照矿山(矿)的有关规定,酌情对该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5.5.2惩处
   1)部门(单位)或个人在考核中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矿山(矿)的有关规定,对该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造成较大损失的,则加重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一年中有一个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资格。
   4.6记录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5、相关文件
   1、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WG-ABZD-29
   2、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 WG-ABZD-16
   3、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WG-ABZ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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