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新庄铜铅锌矿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
WG-ABZD-81
1、目的
为及时排查治理矿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隐患,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重大隐患整改。
3、术语和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矿山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4.2矿长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排查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4.4各单位负责监控治理。
4.5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
5、工作内容及要求
5.1矿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2矿山建立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5.3矿山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4矿山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5矿山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矿山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5.7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8各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9重大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重大隐患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5.10矿山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1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6、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安委办〔20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