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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9 21:4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WG-ABZD-21

  1、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及其物料安全运输和储存,物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危险品和物料管理工作。

  3、术语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4、职责

  5、工作内容

  5.1凡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5.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以及安全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5.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

  5.3.1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5.3.2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3.3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5.3.4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5.3.5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5.3.6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识,液体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5.3.7危险物品装卸前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5.3.8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5.3.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5.4危险品储存

  5.4.1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电、气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选派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方可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5.4.2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5.4.3进入上述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排气管必须挂戴灭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5.4.4在上述库房、工业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5.4.5在矿山各个库房、工作场所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5.4.6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5.4.7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5.4.8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5.4.9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5.4.10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及时清除。

  5.4.11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4.12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配置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保证其运行正常。

  6、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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