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新庄铜铅锌矿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WG-ABZD-73
1、目的
为在事故、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地把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清楚,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矿山内事故事件的调查。
3、术语
3.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3.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职责
4.1安环部是负责事故、事件调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2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归口管理的事故进行调查
4.3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机动能源部负责,涉及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时,以安全环保部为主,机动能源部配合。
5、工作内容
5.1事故、事件类型
事故、事件类别一般分为: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2)职业病;3)设备事故、事件;4)火灾;5)交通事故、事件;5)未遂、违章;6)相关方投诉。
5.2调查机构及人员
5.2.1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单位调查一般为较轻,危害影响较小的事故、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组、生产技术组、员工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矿安全环保部。
5.2.2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调查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矿安委会。
5.2.3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1)访谈技巧;2)证据收集和保留;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5.3 调查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2)查明直接原因;3)查明间接原因;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6)确定防范措施;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
5.4 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的过程;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5.5调查时间规定
1)由单位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全环保部。
2)由矿部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安委会。
5.6其它要求
5.6.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5.6.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5.6.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5.6.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5.6.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参与下列事故、事件调查:重伤及死亡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严重火灾;事故灾难;严重未遂事故。
6、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