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新庄铜铅锌矿承包商管理制度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承包商管理制度
WG-ABZD-15
1、目的
本制度规定承包商的过程和要求,更好地服务本矿,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对选择承包商的选择和管理。
3、术语
承包商:是指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限期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职责
4.1副矿长负责承包商的评审、选择。
4.2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 承包商的初步选择和组织评审及沟通。
4.3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
4.4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包商的培训。
5、工作内容
5.1供应部根据承包商提出的服务识别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
5.2供销部根据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初步选择承包商,报供销副矿长(副矿长)。
5.2.1承包商应提供下列信息:
1)许可;
2)制度;
3)能力;
4)安全绩效。
5.2.2承包商选择依据下列内容:
1)过去的安全表现;
2)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3)满足矿山的安全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4)完成承包的能力和服务。
5.3承包商评审的安排
5.3.1承包商评审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必要时,如承包商能力和服务原因,或副矿长提出要求时,根据需要决定增加评审次数。
5.4承包商评审的组织
5.4.1承包商评审以评审会议形式进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技术部策划并组织实施。
5.4.2生产技术部组织承包商评审、制定实施计划,拟定会议议程及召集有关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参加。
5.5承包商评审的实施
5.5.1评审会议应根据会议议程逐项进行评审,并有明确的结论,生产技术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应在 承包商评审会议签到表 上签到。
5.5.2评审过程由生产技术部进行记录,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承包商名单。
5.5.3矿长对承包商进行审批,形成 合格承包商名单 ,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5.5.3.1合同、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5.6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对合格承包商要签定 安全管理协议 ,要在协议中规定承包商与本矿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并要求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
2)对承包商进行风险评价和检查,以识别及纠正可能的风险,按照 纠正与预防管理制度 (WG-ABZD-69)执行。
3)监督检查结果转送供销部,作为承包商评审的依据。
5.7矿山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解,作为承包商评审的依据。
5.8安环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下列内容的培训:
1)安全操作规程;
2)紧急处置程序;
3)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4)员工安全、健康责任;
5)与任务相关风险;
6)法律法规要求;
7)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
8)许可要求。
培训按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WG-ABZD-29)执行。
5.9记录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由供销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关文件
1、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纠正与预防管理制度 WG-ABZD-69
2、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WG-ABZD-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