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尾矿库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尾矿库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WG-ABZD-119
1、目的
为规范本矿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3、职责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综合管理,选厂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实施现场维护与管理。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4.2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严禁游泳”、“严禁入内”、“库区严禁采砂、采石”等。
4.3矿在尾矿库的进出口、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告诫、提醒入库人员。
4.4矿设置尾矿库运行记录牌,尾矿工应及时填写尾矿库运行数据(相关技术参数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后告知尾矿工),如实反映尾矿库运行状况。
4.5选厂应做好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运行记录牌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并保证洁净,不得移动、损坏、拆除。
4.6陈旧或受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的安全警示标志,选厂应及时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及时订制更换。
4.7尾矿工应自觉爱护、看管好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运行记录牌,制止故意破坏标志、记录牌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
1、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
2、 矿山安全标志 QB6017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