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尾矿库变化管理制度
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尾矿库变化管理制度
WG-ABZD-121
1、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识别与尾矿库相关的变化,杜绝事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的变化管理。
3、职责
日常管理变化由选厂负责识别;技术变化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经识别后由相应部门解决。
4、工作内容
4.1依据尾矿库相关变化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确定变化范围:
4.1.1选厂识别下列变化内容:
1)尾矿库坝体位移、沉陷、裂缝、坍滑;
2)尾矿库浸润线逸出、渗透水;
3)尾矿库坝坡冲刷;
4)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裂缝、垮塌堵塞、错动;
5)库区震动(库内炸鱼、库区采石);
6)尾矿库内淹溺;
7)不良环境因素,如暴雨洪水、库区地震、库区山体滑坡等;
8)尾矿库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无序采砂、管理缺陷、设计缺陷等因素。
4.1.2 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识别下列变化内容:
1)周围环境引起的变化;
2)尾矿库上下游工程引起的变化;
3)周围地质条件引起的变化;
4)人员引起的变化;
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引起的变化;
6)机构引起的变化;
7)相关方引起的变化。
4.2变化的级别划分:分为重大变化、一般变化、小变化。
4.2.1重大变化指对3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一人以上事故的变化;
4.2.2一般变化指设施主结构的改变、主要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改变,
4.2.3小的变化指一般危险场所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化以及本程序范围内的其它变化。
4.3变化的控制与管理要求
4.3.1在尾矿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本程序4.1范围内的变化,应对变化及其可能引起安全、环境方面的新风险进行评价。
4.3.2变化前应对变化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如下管理:
1)对提议的变化由提议部门编制变化申请报告;
2)对变化可能引起的风险,按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策划程序 进行评价;
3)编制更改方案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減措施等形成文件;
4)经批准的变化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减措施应传递到有关部门及岗位。
4.4变化管理
4.4.1管理体系及活动计划的变化
4.4.1.1方针和目标的变化,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安委会审查后,提交矿评审,并填写变化审批表,经审核、矿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4.4.1.2管理体系文件的变化按 文件控制程序 执行.
4.4.1.3体系文件活动计划的变化,由矿长办公室提出,安委会审查,经审批后实施;
4.4.2工作程序的变化
4.4.2.1尾矿库相关设施的变化,由选厂和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矿批准后实施。
4.4.2.2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的变化,由选厂提出申请,安环部审核并提交主管副矿长审批、上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4.2.3尾矿库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变化,由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委会组织评审,经安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4.4.2.4尾矿库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化,由选厂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
4.4.2.5应急预案的变化,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变化意见,按原预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同时对变化后的预案重新配备必要的资源,并实施一次演习。
4.5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尾矿库以上变化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认存在的危险源,对风险进行分级,并提出相应的减少风险、监测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5、相关法律法规
1、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