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东兴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管理
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或采空区、情况不明巷道贯通时,技术科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措施中必须明确放炮站岗警戒位置、停电撤人范围及通风、瓦斯检查等内容。
2、矿地测科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调度、通风、技术、机电、安监、掘进等部门;矿通风科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按照安全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掘进队应根据地测科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总工程师、通风科、安监科和矿调度室通报情况。
4、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掘进队必须有跟班干部现场盯岗,通风科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科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采掘作业,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当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要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拒爆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掘进作业。
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二、盲巷管理
1、凡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加强盲巷管理,矿井主要负责人要把好设计、生产布局及现场施工关,不准间歇式施工,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轨道等金属物体,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瓦检员负责设置临时栅栏(掘进巷道必须在距离回风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吊挂临时栅栏),并揭示警标。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区。
4、临时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由当班瓦检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格执行实行分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5、启封盲巷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通风队进行恢复盲巷通风和瓦斯排放工作;对于巷道内瓦斯积存量大,瓦斯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排放。
6、所有盲巷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盲巷管理台帐。密闭墙损坏或墙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要及时汇报分管通风科长,并立即处理。
7、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及密闭墙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有关数据。临时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8、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采掘工作面距离盲巷20米以外时,必须排除盲巷内积存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风,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直到安全贯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