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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02 15: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东兴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矿井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2、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采掘队组、运输队、机电科、通风科、矿调度室、生产科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队组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
   4、通风科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并按要求定期取样送化验部门化验,及时取得粉尘分散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数据;负责防尘报表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各类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
    5.安监科应对粉尘防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
    6.通风科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生产班组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做为对生产班组“一通三防”质量定级的依据,并执行好没有或不使用防尘设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则.通风科每旬组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结构工资考核依据。
   7.全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回采工作面、新采区移交生产前,要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所有防尘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
   8、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9.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冲洗巷道,杜绝出现粉尘堆积巷道.
   10.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11.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12.矿井对接触粉尘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尘害作业岗位。并按国家规定做好接触粉尘工人健康档案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综合防尘的工作标准及责任范围
   1、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
   2、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3、巷道冲洗刷白要求
   矿井各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冲洗刷白工作,不得有粉尘堆积,冲洗刷白要有记录,每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通风科。冲洗刷白周期如下:
   ⑴.主、副井井底车场及主要进、回风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⑵.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积尘
   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至少每5天冲洗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回风巷距工作面100米以外每天冲洗一次。
   ⑷.掘进工作面30米范围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各冲洗一次),3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一次。
   ⑸.采煤工作面尾巷至少每5天冲洗一次积尘。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4、采煤队责任范围:
   ⑴.负责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巷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⑵.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5、 掘进队责任范围:
   (1).负责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2).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6、机电科责任范围:
   负责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2).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7、运输队责任范围
   ⑴.负责主、副井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 地面煤炭转载点以及地面储煤场的防尘、隔爆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2).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8、通风科责任范围
   ⑴.负责全矿井所有隔爆水袋、水幕等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移置。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⑵.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9、生产科责任范围
   负责在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同时设计与之相配套的防尘管路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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