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矿矿井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
东兴矿矿井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光学瓦斯检查仪、自救器、风表、粉尘测定仪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3、便携仪应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站检定,便携仪必须满足《规程》规定的人员佩带,并有20%的备用量。
4、风表由通风科专人统一管理,每半年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站检定,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
5、粉尘测定仪由通风部门专人统一管理,每年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站检定,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
6、安全监测监控探头、传感器等由监测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完成后,写出书面申请,并报通风、机电和总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使用的瓦斯探头每周进行调校和试断电,定期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站检定,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可靠。
7、自救器发放室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应远离热源,并不得同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放。每天应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如:封条损坏、外壳裂纹、穿孔等,对有问题的,应停止使用,自救器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过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自救器严禁使用。矿井要按规定给每位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根据矿井灾害程度保有不少于5%的备用量。
8、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年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站检定,其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各组件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做到气球、胶管、气室不漏气、不串气,开关接触良好,各组镜片清洁,灯泡、电池、硅胶、光谱正常。每月必须用压力校准仪对光学瓦斯进行校正,发现误差及时维修,校正要有记录。
9、爆破器维修人员要每日检查测试所有爆破器的冲能、峰值电压、充电供电时间,各项技术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下井使用。爆破员领用爆破器时,要对爆破器的性能进行检查,以确保应用安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摔碰和淋水。
10、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岗位责任制
1、建立安全仪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并备有管理台帐和检查调试记录。
2、安全仪器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发放时要做到“两不发放”即发现牌子有问题不发放;发现安全仪器有问题不发放。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三对口”,即牌子与架子对口,架子与仪器对口,仪器与牌子对口。当班使用的安全仪器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齐全,填写清楚。
3、收发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认真检查,仪器调零 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
4、领用安全仪器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