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03 14: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2、每年由安全科组织本矿人员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不少于20个课时的管理人员学习。
3、矿井制作的所有与生产建设安全有关的规程性文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带班领导当班查出的质量隐患当班要求整改,当班不及时整改的当班处罚。当班的隐患因特殊原因没整改完的,交下一班进行整改当班要求整改。安全质量隐患带班领导要跟踪到底。
4、矿安委会、安全科必须参加矿井每月组织的上月工程验收工作,进行工程质量把关,不合格工程距不验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不合格工程推倒重来。
5、本矿的每一个工程都要按要求将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组织操作者学习后开工。
6、对于矿井前些年遗留的与质量标准化不相符的井巷,由安全科和本矿安委会共同制定计划,逐步使之达标。
7、每年年终由矿长组织各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评比,先进单位由矿进行奖励。
8、认真对待每年的上级安监部门的检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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