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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信息中心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04 16: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信息中心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

  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行为准则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监控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 管理准则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院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 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2、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 应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离开;

  3、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5、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6、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8、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9、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10、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 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录像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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