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马堡煤矿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技 术 科
目 录
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1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2
测量组岗位责任制·································································3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4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5
地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7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8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9
地测防治水审批制度·····························································10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1
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13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4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16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8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9
井下防探水·········································································20
防治水管理制度···································································22
积水区管理制度···································································23安全标志管理设备和器材汇总表·······································(附表)
武乡县马堡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
为了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我矿特成立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张应怀
副组长:李砺锋 任建云 王留栓 董树民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
成 员:韩军胜 史建民 韩军伟 李永军
二、工作职责:
负责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
1、认真搞好日常地测工作,满足安全生产是需要,全面了解情况,收集第一手地测、水文资料。同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技术难题。
2、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生产中所需要的地测成果资料,做到安全可靠。
3、确定合理的保安煤柱和井下开采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圈定,使煤矿生产在安全情况下进行。
4、认真做好矿井水文地测工作,查清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充水条件,搞好矿井地测、水文预测预报、探放水措施等安全实施。
5、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
测量组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测量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执行,确保技术成果的安全质量。做好业务保安。
2、认真做好日常测量工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严格审查测量成果和图表及时组织导线资料计算,填绘指挥生产用的矿图,防止测量差错发生,确保井下工程质量。
5、搞好贯通测量的安全工作,及时下达贯通测量通知单。
6、组织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素质,推广先进经验。避免井巷工程测量事故的发生。
7、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做好每次测量任务,保证测量数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以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煤矿测量技术。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
2、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政策,负责标定中腰线工作,并及时进行检查、巡测Ⅰ、Ⅱ级导线和Ⅰ、Ⅱ级水准测量点。
3、开拓、掘进头贯通应分别在15m时和20m时,书面通知作业队组、总工程师、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做好贯通工作。
4、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进度测量,确保旬、月、季、年进度报表的质量工作。
5、新工作面准备完成后,必须及时为地测人员提供实测资料。
6、负责大型设备完成后,必须及时为地测人员提供实测资料。
7、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根据要求,负责及时填绘下列报表和图纸:
(1)采掘工程进度旬、月、季、年报表;(2)采掘工程进度平面图;(3)采掘工程平面图;(4)井上下对照图;(5)巷道实测图。
9、参与工程设计提供测量依据。
10、协助本科室人员做好临时分配的工作。
地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地测工作,为生产设计、计划及编制作业规程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地测资料。
2、负责矿井涌水量观测和计算,掌握涌水量动态,并负责编制防治水计划。
3、收集现场第一手资料,填绘、修正有关地质图件,逐步完善地测资料,提高预测能力,发现有危及生产的隐患,要及时和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
4、负责矿井储量的管理工作,及时填报“回采率”和“三量”的年、季度报表及全矿井产量、损失的报表,及时报告“三量”关系。
5、负责地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采点区影响的地面区域现场观察工作,并根据测量提供的数据,及时重新确定保护煤柱。
7、参与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8、协助其他人员做好临时分配工作。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本矿专职防探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的受水威胁地区的水文地测资料,提出初步预防水害的措施和意见,编制防探水设计及放水设计,经常检查防探水设计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新发现的受水威胁地区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填绘水文地测图纸,填写防探水通知单。
2、矿测量技术人员,负责编绘采掘平面图,其中对下山眼、盲巷、水窝等巷道必须填绘齐全。
3、本矿开采设计人员,认真编制开采设计中有关防探水设计部分,在设计中认真执行防探水规程,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4、矿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员,负责防探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防探水规程、设计、措施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并报安全副矿长和地测科。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防止煤矿井下水害的基本原则。煤矿井下受水害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储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三防措施,成立预防组织机构,保证物质设施到位。
2、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方有无裂隙漏水,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和处理。
3、生产科要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其它出水区域的涌水量,及时提出水文地质预报和采取预防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和处理。
4、井下排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5、每年汛期,井口必须采取防洪、 防水措施,按防汛要求,备好防止雨水入井筒的材料、设施等。
6、生产技术科地测人员要根据地面沉陷规律,分析含水层涌水能力和补给条件,以及时预防。对采掘工作面,要不断总结规律,及时预测,正确防范,不断完善排水系统设施,坚持探防水原则,做到有备无患、防止结合、提高抗水灾能力,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地测防治水审批制度
1、本矿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划,应逐级上报,并报煤炭局备案。
2、规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各矿井田边界煤柱设计均由各科室组织编制,上报煤炭局审批,并报省煤炭厅备案。
3、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设计工程师审批,并报煤炭局备案。
4、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截水的施工设计由煤炭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地测防治水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为认真分析研究本矿井的安全状况,查明水害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定本制度。
2、煤矿在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和水害有关的伤亡事故,都必须按本制度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3、矿井发生一般的轻伤、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4、矿井发生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本矿人员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并提供客观真实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5、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有关规定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同时聘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违章抢救。
6、事故抢救处理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7、本矿任何人员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每年至少一次对全矿水害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工作,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事做好总结,为矿井今后的安全生产制定各项防范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不及时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等。
2、没有及时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的。
3、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4、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洪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经费的。
6、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煤柱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终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4、发现事故后,弄虚作假的。
三、对煤矿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有关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1、实施防治水措施,解放并采取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预报准确,及时发现突水征兆提出突水建议的。
3、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
4、敢于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斗争,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
5、在救灾中,情况明,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质,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
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严格技术资料管理,实现技术资料收发、保存、查阅等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企业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报送的原始记录、报表、作业规程等必须填写清晰,数据真实。并实行当日处理。分卷存放,月底归卷保存,保存期2年。
2、数据库资料实行固定人员每天输入,除管理员外,任何人员无权修改数据库资料,我矿内查阅资料实行有限共享,外单位人员查阅资料必须经我矿领导批准。
3、技术资料由我矿领导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借阅、查阅、复印技术资料必须执行审批程序和登记制度。
4、配置专用文件柜保存技术资料,并执行如下存放规定。
(1)凡本科室接收的文件、资料、图纸,实施完毕后,分类归卷保存。
(2)对外发送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本科室要将原始资料归类保存。
(3)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有残页、缺页和污染,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4)借阅、查阅文件、资料,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
(5)文件、资料存放要保持整齐有序,便于查阅。
(6)文件、资料存放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晒、防潮、防鼠、确保文件、资料完好无损。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
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为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使地测防治水设备的性能可能、运行正常,特指定本制度。
1、我矿地测防治水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日常检查、定期校验相结合,专业人员负责与职工共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我矿成立以机电科长为主的由采购、库房、防爆员、各班组机电组长及电工组成的维修组,并详细制定其岗位责任制。
3、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有使用说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图纸等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长、防爆员、技术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进行设计、安装、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性能测定。
5、地测防治水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修要求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和运行记录。
6、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7、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
持整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8、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同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校验单位定期进行校验,并索取校验单位的所有校验设备的合格证书,并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9、井下的地测防治水机电设备要挂牌管理,并定期对设备整定,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灭井下地测防治水设备的失爆,防止事故的发生。
10、所有的地测防治水设备器材,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更新和报废。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特殊区域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建立我矿特殊区域内施工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望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1、生产、施工单位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需在下列特殊区域内施工的,必须向本矿提出申请。
2、本矿根据生产、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责成有关职能科室与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本矿针对提出的施工方案及措施由安全、生产、技术矿长组织各职能科室及生产、施工单位进行会审,并加注审批意见。
4、生产、施工单位照审理批的方案、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认真贯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5、本矿有关职能科室指定专人现场监督把关,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进行汇报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完毕后,由本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7、本制度从2004年1月20日起执行。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在矿长统一指挥领导下,有矿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分管本矿地质测量工作。
2、通过地质测量及时掌握本矿四邻情况,弄清本矿采掘周边的水、火、瓦斯隐患。
3、根据本矿实际,定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测绘人员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巷道进行测量(实体煤田每5天实测一次,复采矿井每周测一次)。
4、每次完成测量后,必须及时将实际测量情况汇总记入台帐和上图,并同采掘计划进行对比,找出存在问题,并及时纠正。
5、及进向矿领导汇报测量情况,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井下测量的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措施,并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井下探放水
1、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矿务局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2、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地测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组织安检局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3、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转孔必须封孔。
4、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作面图上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的拨出钻杆,要立即和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工,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在安装钻孔探放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技,背好帮顶,并在工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要先建防水墙并在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情况,按本条五款的要求进行。
7、探水钻孔除兼职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钻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防治水管理制度
水是煤矿五大要害之一,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要搞好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探水,放水管理制度。
1、防水工作设专人负责,责成三人探水小组,备有探水钻,由一名副矿长主管这一工作。
2、地面水是井下水的补水来源。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先查地面裂缝塌陷,采取各种措施堵塞地面水入井,井口附近及工业广场要疏通,防止入井和冲走储煤。
3、井下工作面坚决执行“有疑必探”的安全方针,发现有透水象征,如工作面挂红、挂汗、工作面空气变冷有吱吱声等,要立即组织专人探水,并要有专门探水的设计和安全措施。
4、井下需要放水时,要做好排水准备工作,如排泄水设备的增加,水含容量,水沟疏通,及人员的避灾路线,和通风瓦斯及顶板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及安全措施。
5、要及时真实填绘井下平面图,掌握工作面的准确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6、井下如发现有透水威胁时,当班领导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先将人员撤离现场,再向领导汇报处理。
7、矿领导要经常对广大职工进行防水安全教育,提高防水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积水区管理制度
1、有积水的井巷及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及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煤管局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煤管局总工批准。
6、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并将安全措施上报煤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