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隆安煤业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
泰山隆安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公司主要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下,总工程师主抓,调度、安监、地测、技术、通风、运输、机电、采掘区队等职能科室各负其责。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措施,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对邻近的小煤矿或古窑和旧巷道有怀疑的,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
为了消除周边煤矿开采对我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泰山隆安矿地测科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井田范围内或邻近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小煤矿、古窑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职能科室及相关生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进行。调度室负责协调指挥,机电科负责水泵正常运转及排水管路畅通,确保矿井安全产。
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不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灾路线,设置指路标,同时区队利用班前会讲明水文情况、危害程度等,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一、各级领导必须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矿井防治水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坚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害隐患未解除不生产。水害防治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二、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各级领导要经常指导、督促、检查防治水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三、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它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
四、矿井应当及时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根据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制订防治水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类型确定,需上报集团公司审定。
五、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六、煤业公司、矿井要组织专家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及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分布组织实施。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年、季度和月份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年度计划按期报煤业公司技术部。
七、所有防治水工程必须建立严格的设计、审批制度。凡是防治水工程,如勘探工程防治水设施、排水系统工程、探放水工程、注浆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或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大型防治水工程(如疏水降压、帷幕注浆、三下采煤)必须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安监等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若需修改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八、防治水工程验收办法:由施工单位向矿井提出申请,矿井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劳资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矿井对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地测科负责组织。申请验收单位要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意见、批准的预算、施工合同,施工日报表、施工小结等技术资料和图纸等作为验收标准和依据。验收分定期验收和不定期验收,单项工程结束时,可与当日7点前提出申请;月验收在每月的20日前后进行。每次验收应出具验收结果,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九、矿井地测部门要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析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随时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年水情水害预报每年元月9日前,月水情水害预报每月6日前报煤业公司地测主管部门。
十、采掘工作面生产前要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要包括详细的水文地质说明。如有水害威胁,必须制定防治水害的具体措施。
十一、加强雨季防洪工作,每年雨季前,应对地表河流、塌陷区及井上下防排水系统认真进行调查,排查隐患,制定治理意见,及时处理。
十二、各矿井要及时调查、收集,测量或采用物探技术,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有影响的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层位、积水边界、水量、水压等情况,研究分析对本矿安全影响程度,发现越层、越界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小煤窑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十三、受底板岩溶裂隙承压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高突采掘工作面均需进行物探超前探测,并及时根据物探探测结果,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十四、煤业公司每月召开地测例会,分析总结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十五、加强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应统一编号,标高每年复测一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观测,每旬不得少于1次。
十六、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的管理。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必备的五种防治水图纸并实现数字化,并至少每半年对相关图件进行修正完善1次。
十七、各矿井要加强各类防治水设施及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确保防水设施的完善及排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十八、受水害威胁的采掘面,矿井由总工组织进行突水系数及安全水压的计算,凡水压及突水系数超标的头面,严禁开采;安全的采掘头面需报公司会审后,方准进行开采。
十九、各矿井要组织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施工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并将演练报告报地测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