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规程措施学习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7 22: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定期规程措施学习制度
第一条 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0天编写、审批完毕,施工前传达贯彻完毕。措施必须在作业前两天编写、审批完毕,作业前传达贯彻完毕。
第二条 规程措施传达贯彻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员传达,规程审、签后,施工负责人不组织学习,处罚100元,技术员不传达,处罚100元。
第三条 每位该工程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规程学习、考试,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出现事故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规程学习、考试必须登记造册,注明学习、考试的时间、地点、内容、贯彻人。学习、考试必须由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未参加学习、考试,不得上岗。
第五条 关管理部门亦必须熟知规程,特别是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对包面、头、片安检员进行传达,否则,不准上岗。
第六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施工,无规程措施一律不得施工,否则追究安排施工者的责任。发生事故,分析处理,追究责任。
第七条 定期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学习、考试,不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上一篇:煤矿生产用油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