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制度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内容:
1、瓦斯异常和安全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二、责任划分:
(一)监控员
1、 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急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 注意事项:
1) 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 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 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 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二) 调度员
1、 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 立即通知超限地点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 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4、 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 瓦斯检查员
1、 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因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 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
3、 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 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5、 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 跟班矿长
1、 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职工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
2、 即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处理进展;
(五) 值班矿领导
1、 立即查明井下瓦斯超限原因,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和行管部门;
2、 跟踪矿内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
3、 若瓦斯超限处理涉及到机电应及时通知机电副矿长和机电队长到矿调度室待命;
4、 处理结束后恢复正常后,汇报监控中心行管部门;
5、 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处理流程;
6、 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和该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三、 瓦斯超限处理会议内容
1、 分析瓦斯超限原因
2、 对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 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和补救措施;
4、 技术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2) 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3) 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四、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汇报和处理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我矿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每月的10日、20日、30日进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闭锁测试;当上级部门检查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完毕后需要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
(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1、每隔十天的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必须在测试前一天向南郊煤管局以及国投煤炭公司发送传真,提出闭锁测试申请,同意测试后方可通知通风区按照要求进行闭锁测试工作,向国投煤炭公司发送的申请必须有总工程师签字。
2、在闭锁测试当日,必须在测试之前手动给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提前说明因进行闭锁测试将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和故障情况。
3、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及时手动给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短信内容说明闭锁测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在闭锁测试完成后的当日向南郊煤管局发送三大闭锁测试记录表传真。
5、在井下做闭锁测试的同时,及时处理国投煤炭板块生产和安全实时监测子系统上的报警,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填写表格,如:瓦斯异常记录、故障记录、三大闭锁测试记录等。
(二)监测工
1、在每个地点做闭锁测试之前,必须向矿调度打电话提出申请,说明测试人、所在的地点,在矿调度同意测试后,方可在井下做闭锁测试。
2、一个地点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漏测的项目,若没有方可进行下一地点测试。
3、在所有的地点都完成闭锁测试后,要首先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测试情况以及是否能够实现闭锁,同时在闭锁测试的时候若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五、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5分钟内向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并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4)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
(5)通风区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
(6)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矿调度值班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当安全监控系统显示主扇主备风机或局扇主备风机同时停转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监测区域的主扇或局扇停运期间,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查看停风区域的各类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直至恢复正常。
(3)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同时停转(即假停转)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向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
(1)瓦检员、安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
(2)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4)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瓦斯事故处理完毕后,监控中心值班员立即将处理结果向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矿调度召开事故总结会,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或监控系统发生异常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再次发生总结经验,通风区认真做好瓦斯防治工作,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