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修订版)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修订版)
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应含有粉尘灾害防治设计,要有明确的供水系统及供水参数、综合防尘措施等具体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对综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有用水量计算,要选择合理的防尘管径,保证采掘面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3、矿井必备的防尘资料:⑴防尘系统图;⑵防尘设施管理牌板;⑶煤层注水台帐;⑷煤层注水钻孔台帐;⑸防尘管路管理台帐; ⑹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⑺隔爆设施管理台帐;⑻测尘台帐;⑼防尘设施管理台帐; ⑽巷道冲洗清扫记录; ⑾隔爆设施检查记录;⑿井巷刷白记录;⒀粉尘测定记录;⒁采掘工作面开工防尘设施验收记录(或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记录中包含防尘设施验收内容);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开拓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地面必须建立永久性静压水池,其容量应不小于200m3,并具有备用水池。
5、通防管理科必须加强日常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实施的检查,每月要对全矿综合防尘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中,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6、井下防尘管路使用铁管时(跨巷拐弯及采掘面管路末端50米除处),必须统一刷绿漆,以便和其它管路区分。
7、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靠(吊挂间距不得大于5米),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得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8、矿井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矿井所有净化水幕的供水压力不得低于0.7Mpa。
9、所有巷道不能出现粉尘堆积,主要进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煤尘,不得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
10、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逢采必注,特殊情况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不注水。实行煤层注水的工作面每个钻孔必须配备完好的压力表和流量表。
(2)喷雾洒水设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和冲洗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1、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每100米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一个三通阀门。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的独头巷道内必须安设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距迎头20—30米安装放炮自动喷雾,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分钟。
(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60—160米安装一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水量计算符合规定。
(4)掘进机应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无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如果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使用加压泵进行加压。
(5)机掘工作面必须在防尘管路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设压力表,监测供水压力。
(6)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7)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水炮泥应充足水的容量为200—250ml。
(8)放炮前、放炮后、装岩前必须采取冲洗煤壁,浇湿煤岩堆的防尘措施。
12、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主井每两天冲洗一次,采区进回风大巷每三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每三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确保积尘不超过规定。
13、采掘机组司机、爆破工、移架工、锚喷工和受粉尘危害的其它地点的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品。
14、在煤岩层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
15、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隔(抑)爆设施。
每组隔爆设施必须按悬挂隔爆设施管理牌,牌板格式符合公司统一规定。矿井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6、应建立粉尘实验室,制定粉尘测定制度,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并按规定上报粉尘浓度测定报表。
17、粉尘测定
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个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
(2)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规定时间送公司、市防疫站分析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