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一般规定
1、通防管理科负责局部通风的业务管理工作。
2、机电管理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计划和进货以及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牵头对入井风机进行验收,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杜绝电气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
3、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运送、维修、拆除回收工作; 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负责风筒的运送、吊挂、回收和日常维护。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
5、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凡发现局部通风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管理科有权停止现场作业。
10、井下局部通风机由通防管理科负责管理,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
11、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实行现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瓦斯检查员负责局部通风机运行的监督检查,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设计长度、管理人、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位置、风机前瓦斯浓度、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内容。
12、每天检修班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月必须有计划由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对以上试验、检查要有记录。
13、 通风工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功率、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负责人。
14、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
15、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
16、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有矿安检部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部门要备案。
1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9、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的30%。
2)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离地高度必须大于0.3m或超出轨面0.5m以上或者吊起,其最外轮廓线距轨道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m。
3)凡安设在井底车场、绞车道、主要运输道及其附近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消音器,其噪声不大于90分贝。
4)局部通风机与胶质风筒连接处,必须安设金属过渡节,其长度不小于0.8m。
5)局扇与消音器以及过渡节之间,都必须加设胶质垫圈,保持严密不漏风。
6)局部通风机附近要设防火沙箱,其沙箱容积应为0.4m(长)×0.4m(宽)×0.25m(高),数量不少于4个。
20、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
风筒的吊挂和连接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风筒要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平”(即吊挂靠帮、靠顶、平直)。
2)胶质风筒一律采用双反边接头,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百米漏风率低于10%以下。
3)风筒吊挂在拐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缓慢过渡,不准花接。
4)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工作面专职瓦检员每班都要检查风筒的吊挂和完好情况,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
5)测风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风筒出口风量,确保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1、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2、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3、采用抽出式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4、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队组电工必须每班检查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动力电源, 查明原因,向矿调度汇报;如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风机运转。
21、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队组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封闭。
二、有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原则上不允许主备风机同时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主备风机需同时停止运转,造成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电、停风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停风单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管理科、机电管理科、生产技术室、信息监控中心审批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措施中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影响的地点、影响时间、停风区断电、切断通往停风区导电体、撤人、设置警戒或封闭、排放瓦斯等内容,在停风前必须经通防管理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校验监控科、施工队组验收。
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和措施,安检科、通防管理科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值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安检员和专职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班长负责撤人、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机电工负责断电;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详细检查停风巷口2米处的瓦斯浓度;安检员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情况。恢复通风时,由通风人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并执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无计划停风
1、无计划停风的现场管理
①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班长或安检员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 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时执行《无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②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局扇管理单位必须班班指定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并佩发便携仪,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电源,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 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向矿调度汇报,由通防管理科安排专人按照《无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
2、无计划停风的汇报与处理
①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当班安检员、现场瓦检员、当班班长都必须如实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长汇报。无人作业的地点由风机管理人员负责向调度室、通防管理科和本单位值班长汇报。
②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要做好记录,无论停风时间长短均应通知矿当日值班长、通防管理科和安检科,对因机电故障不能马上恢复的停风,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值班干部组织抢修,并落实局部通风机送风情况,同时通知矿当日值班长、通防管理科、机电管理科和安检科。
③通防管理科值班干部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马上督促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通防管理科、安检科做好排放瓦斯准备。机电管理科负责机电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④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在无计划停风后,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处理事故,不得延误。如需从地面派人下井时,调度室负责协调下井检修和排放瓦斯人员的运输。
⑤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通防管理科、安检科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矿值班长。
⑥因工作面风筒断开必须停风机处理时,采用双风机双风筒供风时,应启动备用风机供风,停止主供风机运行进行处理;如工作面只有一趟风筒,经现场瓦检员、通防管理科值班干部、安检科值班干部、矿当日值班长同意后停风进行,停风前应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源,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排放瓦斯执行《无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3、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
①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掌握初步情况后,通知安检科组织分析追查。
②事故追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造成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防管理科、安检科、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各一份存档。
③安检科、机电管理科、通防管理科各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分析。
4、无计划停风的处罚
①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安检员、跟班干部、瓦检员各100元,罚责任者100--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②无计划停风后责任单位不积极组织处理,每延误1小时罚款500元。
③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同一类型事故当天出现二次以上,按①条加倍处罚。
④任何职工对无计划停风负有监督举报权力,发现无计划停风事故首先向调度室举报,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