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测风制度(修订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9 09: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测风制度(修订版)
为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分配情况,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经济,特制定测风制度如下:
1、在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标准测风站,其它测风地点应挂测风记录牌,测风人员测风后应将测风结果填入记录牌和记录本内。
2、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3、测定内容包括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4、测风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5、根据测定数据及时填写测风记录,并按规定填表上报。
6、采、掘面开工前或结束后,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每旬的测风结果必须上报通防管理科、矿总工程师,临时安排的测风,必须将测定结果及时汇报有关负责人。
8、测风结果按月报公司通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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